强化监管 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015-01-23 11:44董志彪
中国畜禽种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收购站畜产品兽药

董志彪

(吉林省畜牧业学校 137000)

强化监管 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董志彪

(吉林省畜牧业学校 137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吃上 “放心肉”、喝上“安全奶”的重要措施。

1 加强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管理

1.1 从严整顿兽药、饲料市场

实行兽药、饲料产品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对兽药销售单位制定 《兽药进货记录》、《兽药销售记录》,大型饲养场制定《兽药使用记录》,使不合格兽药做到追根溯源,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1.2 积极推行兽药GSP认证

严格 《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证的企业,按照GSP要求进行验收。

1.3 开展兽药、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测,检查原料来源、保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禁药品,并做好登记,彻底杜绝使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违禁饲料、伪劣假冒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饲料市场。

2 加强屠宰检疫工作

2.1 强化宰前检疫

对进厂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严禁一切病害动物入厂屠宰。严格实行宰前查证验物制度,做好检疫证明的回收、保存和免疫耳标的回收、销毁工作。

2.2 严格宰后检疫

对动物宰后应检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 (或钳封)检疫标识,出具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大、中家畜做到一畜一证,随货同行。

2.3 狠抓无害化处理

对检出的各类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和防疫消毒,保证肉品安全。

2.4 规范检疫工作记录

对 《动物宰前检疫工作记录》、《动物宰后检疫工作记录》、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工作日志》、 《屠宰厂动物防疫消毒记录》以及票证的填写等,做到规范及时、准确,字迹清晰、日清月结。

2.5 加强准入报验管理

对准入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对报检 (验)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登记,杜绝报验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3.1 做好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

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做到 “举必究、究必果”。

3.2 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对市场 (超市),肉类加工厂、冷藏企业等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常规检查,实现市场 (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100%。

3.3 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开展屠宰场、牲畜交易市场、畜禽集中饲养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核标准办理。对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不予以发放 《动物防疫合格证》。

3.4 开展私杀滥宰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排查,坚决取缔不法经营行为。

4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4.1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

按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在开办主体是否合法、设施配备、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监管,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生鲜乳收购站 “两证一单”是否齐全,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是否达标,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销售、检测记录是否完备,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 对奶牛养殖场监管

检查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及记录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泌乳期弃乳制度执行情况。

5 加强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

认真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计划,严格监测的数量、品种、频次、项目和区域,及时掌握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动向,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样品追根溯源。

6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始终保持高压势头,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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