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4版与2012版的比较

2015-01-24 19:37于国光张志恒郑蔚然徐丽红
浙江农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限量国家标准农药

于国光,张志恒,汪 雯,郑蔚然,蔡 铮,徐丽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4版与2012版的比较

于国光,张志恒,汪 雯,郑蔚然,蔡 铮,徐丽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农产品品种、农药种类及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等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文着重介绍这些变化情况,并对标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食品

文献著录格式:于国光,张志恒,汪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4版与2012版的比较[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1):104-106.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50134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1]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2]同时作废。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推广和使用新标准,作者对GB 2763—2014与GB 2763—2012进行了对比研究。

1 食品类别及变化情况

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产品。与2012版相比,新增43种(类)农产品,特别是新增了干制水果、果汁和药用植物3类;新标准还明确了各类食品的检测部位,如鲜食玉米包括玉米粒和轴、桃为全果(去柄和果核,残留量计算应计入果核的重量)、水产品为可食部分(去除骨和鳞)等。

2 农药种类及变化情况

新标准制定了387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中的常用农药品种。

与2012版相比,新增65种农药,包括胺鲜酯、氨氯吡啶酸、保棉磷、苯氟磺胺、苯霜灵、苯酰菌胺、苯锈啶、吡丙醚、吡氟酰草胺、丙硫菌唑、单嘧磺隆、敌磺钠、敌螨普、丁苯吗啉、丁虫腈、丁香菌酯、啶氧菌酯、多果定、氟苯虫酰胺、氟吡禾灵、氟吡菌胺、氟啶虫胺腈、氟啶虫酰胺、氟酰脲、环丙唑醇、环酰菌胺、环酯草醚、磺草酮、甲苯氟磺胺、甲硫威、甲羧除草醚、精二甲吩草胺、喹螨醚、喹氧灵、联苯三唑醇、磷化氢、邻苯基苯酚、硫酰氟、绿麦隆、氯虫苯甲酰胺、氯啶菌酯、氯噻啉、氯硝胺、嘧苯胺磺隆、嘧菌环胺、灭菌丹、宁南霉素、嗪氨灵、噻呋酰胺、噻节因、噻唑锌、三环锡、杀草强、杀线威、生物苄呋菊酯、双炔酰菌胺、四氯硝基苯、戊菌唑、亚砜磷、乙祘素、乙氧喹啉、抑芽丹、增效醚、唑菌酯。

3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及变化情况

新标准规定了3 650项限量指标,比2012版增加1 357项限量指标。

3.1 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指标

针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 495项限量标准,占标准限量标准的68%。其中蔬菜(包括食用菌)的限量指标增加431项,水果的限量指标增加473项,新增蔬菜和水果的新增限量指标占总新增限量指标的67%。

3.2 2012版农药残留指标的变化情况

2012版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全部在新标准中保留,除豌豆和小扁豆2种产品中对溴氰菊酯的限量值进行了修订外,其他指标的限量值无变化。

3.3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多的农产品

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广、产量大)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多,基本可以满足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如稻谷、小麦、麦类(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鲜食玉米、高粱、小麦粉、大米、糙米、油菜籽、棉籽、大豆、花生仁、葵花籽、大蒜、洋葱、葱、结球甘蓝、花椰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大白菜、番茄、茄子、辣椒、甜椒、黄瓜、西葫芦、豇豆、菜豆、芦笋、萝卜、胡萝卜、马铃薯、甘薯、山药、柑橘、橙、柚、柠檬、苹果、梨、核果类水果、葡萄、草莓、猕猴桃、荔枝、橄榄、芒果、香蕉、菠萝、瓜类水果、李子干、葡萄干、甘蔗、甜菜、茶叶、蘑菇类、干辣椒等。

3.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少的农产品

咖啡豆、可可豆、菊花、玫瑰花(饮料类);芫荽、罗勒、艾蒿、紫苏、花椒、胡椒、豆蔻、芥末、八角茴香、桂皮、山葵(调味料类,芥末、山葵还属于新增的品种),芝麻、芥菜籽、油茶籽(含油种子)等品种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少。

稷、薏仁、荞麦(旱粮类谷物),赤豆、小扁豆、鹰嘴豆(杂粮类谷物),薤、蒜苗、青蒜、蒜薹、百合(鳞茎类蔬菜),赤球甘蓝、芥蓝、菜薹、茎芥菜(芸薹属类蔬菜),苋菜、蕹菜、茼蒿、大叶茼蒿、莴笋、苦苣、野苣、落葵、油麦菜、芜菁叶、小茴香、球茎茴香(叶菜类蔬菜),秋葵、酸浆(茄果类蔬菜),苦瓜、丝瓜、线瓜、瓠瓜、冬瓜(瓜类蔬菜),四棱豆、刀豆、利马豆、莱豆(豆类蔬菜),大黄(茎类蔬菜),根芥菜、姜、辣根、芜菁、桔梗、牛蒡、葛、魔芋(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水芹、豆瓣菜、茭白、蒲菜、菱角、芡实、莲藕、荸荠、慈姑(水生类蔬菜),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芽菜类蔬菜),黄花菜、竹笋、仙人掌(其他蔬菜类),佛手柑、金橘(柑橘类水果),山楂、枇杷、榅桲(仁果类水果),枸杞、桑葚、唐棣、树番茄、五味子(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柿子、杨梅、无花果、杨桃、莲雾、红毛丹、石榴、番荔枝、番石榴、西榴莲、黄皮、山竹、菠萝蜜、榴莲、火龙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等品种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大都为相应类别产品共有的指标,很少有针对该品种的残留指标,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也不多。

3.5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过少的农产品

果汁中,只有番茄汁和橙汁各有2个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干制蔬菜只有磷化氢1项指标。

药用植物中,只有人参有1个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其余的三七、天麻、甘草、半夏、当归、车前草、鱼腥草、艾、蒿、金银花、银杏均无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木耳类没有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也没有食用菌类的共同指标。

4 新标准的特点、不足及对策、建议

4.1 新标准的特点

GB 2763—2014制订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 650项限量指标,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产品品种及农业生产中的常用农药品种。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2006年,我国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的主席国,逐渐掌握了法典标准的制订原则,已制定完成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3]和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4]。在作物分类方面,以CAC作物分类体系为基础,以作物形态学、栽培措施、种植规模为参考,重点考虑作物可食部位的农药残留规律,制定了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第1490号公告)[5]。这些技术规范为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 999项;其中,1 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4.2 新标准存在的不足

部分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少,甚至过少。实际生产中,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病虫害防治需要的情况,生产者可能参照同类农产品使用农药,甚至乱用农药,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没有按照产品制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使用过程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是按照农药的品种,列出该种农药在各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指标;而标准的使用者,某类产品的生产者、判定某类产品是否合格的管理者,通常需要的是某类产品中的部分或全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因此使用者往往需要根据标准整理出某种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标准的使用很不方便。

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 820个农药残留标准,美国1.1万多个,日本肯定列表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7 000个[6]。

4.3 对策和建议

加强某些农产品的农药登记,并适当增加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我国现行的农药登记体系,导致某些农产品(特别是种植面积较小、产量较低的小作物品种)进行登记的农药种类很少。建议国家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加强这些农产品中的农药登记,并适当增加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通过研究,加强干制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订。由于干制蔬菜具有易保存和运输的特点,其生产和使用量不断增加。而在新标准中,仅规定磷化氢1项指标是远不够的。因此,应加强干制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和制订。

参考国外的做法,按照产品制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际组织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是按照产品制订的,这不仅提高使用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也利于在各个产品中形成科学的农药使用体系。我国今后也应参照国外的做法,制订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

加强新标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生产者、监管者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标准,以便按照新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或监管。

建议生产企业根据新标准的变化情况,对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生产环节进行修正,使之切实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同时,产品的包装、标签上的相关内容也应适时调整,重新制作。

[1]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2] 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3] 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

[4] 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6] 李宏宇,艾合买提江·买买提,韩青,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解读[J].新疆农业科技,2013(2):5.

(责任编辑:张瑞麟)

TS 201

A

0528⁃9017(2015)01⁃0104⁃03

2014⁃09⁃07

于国光(1970-),男,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工作。E⁃mail:ygg445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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