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

2015-01-28 18:32余欣洪
科学中国人 2015年11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职能村级

余欣洪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浅析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

余欣洪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我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中国国家的治理体系以及能力逐步实现现代化,这一要求的提出为我国新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改革农村的基层管理与治理,逐步实现现代化也将会推动我国治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农村的基层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建立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基本概念,其次分析了现阶段推行该理念将会面临的困境,同时也针对困境提出了解决的策略,以期我国国家治理事业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基层管理;农村;互动治理;乡镇

我国在十七大的时候便提出要建立有活力的基层自治体系,在十八大又再次提出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使政府的管理与基层的民主之间得到融合。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又提出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些都要求必须要对基层的管理体系进行创新。

一、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基本概念

基层是指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空间概念,在这里有着复杂的社会情感以及关系,有着多种多样的组织制度。在基层体现的不仅仅是国家的权力,还彰显出了社会力量的伟大。农村基层便是在这样的涵义上延伸开来,它主要是指村民日常生活的领域,该领域有社会组织也有管理制度。

而农村的互动治理主要是指政权与社会力量相互结合的治理,具体而言便是代表着国家政权的最低一级的农村政权体系同村民开展自治的自治组织体系共同管理农村的基层事务,处理公共问题。这一管理活动主要涉及的便是政府的管理与村民的自治两大内容。

二、现阶段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实践困境

(一)农村基层互动治理关系尚未理清

1、乡镇影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人事安排

经过多年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探索,我国农村地区之间已经建立了一种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规模较大,乡村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乡镇与村委会二者之间在现实中的关系不难看出,我国农村的开展互动管理的环境条件显然没有具备,因为截至目前为止乡政对于村一级来说,仍然是处于上级领导的地位,村级的人事安排都会受到乡的影响,要么是由乡进行选派,要么是对村选举干部的工作进行干预,严重违背了民主选举的原则。

2、乡镇对村级组织的财政监控

乡级政权为了实现自己对村委会或者相关村级干部的控制,在大多数时候都会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来控制村委会的财务。比如会对村委的财务实施审计,确定村级干部的奖励标准,负责村委干部的工资发放工作等。

3、乡镇干预村级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

很多时候,乡镇会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向村级自治组织下达指令性的计划,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甚至会确定村委会的具体工作内容。根据上述指标或者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乡镇会作出考核。在这种情况下,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范围完全被限制,乡镇在很大程度上干预了基层组织的发展。

(二)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主体职能混乱

1、基层党组织存在“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情况

党组织一直都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核心要素,它领导一切事务的开展,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但是部分党员干部逐渐忽视了党组织的基本定位,不断地强调党的领导,过分干预农村的基层管理事务,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

2、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

现实中很多地区都出现了乡镇政府一味的强调行政管理,而忽视公共服务的现象。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来说不是领导的地位,而是起到指导的作用,它不能够干预到村民自治领域内的事务。

3、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异化

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民的自治组织自治化的程度过高,二是自治组织的管理模式趋向于行政化。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治管理的核心机构,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实现中的村委会却逐渐演变为乡镇的附属部门,甚至在很多时候是在帮着乡镇对村民实施管理。

(三)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社会基础薄弱

就目前国情来看,我国所具备的开展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社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农民能够参与到实际管理的渠道非常有限。不仅如此,即便渠道构建成功,真正的贯彻实行也非常的困难。长此以往,很多农民对自治管理已丧失了兴趣,甚至根本没有互动管理的概念。

三、当前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机制良性运行的现实途径

(一)明确农村互动治理的主体职责

为了能够使农村基层的互动治理的机制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最首要的任务便是理清各主体之间的职责,避免职能混淆、职能交叉、职能错误的情况出现。具体而言,可以加强县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对乡镇与村级的互动关系进行监督。明确基层的党组织领导的职责,在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以党代政”等情况的出现。

(二)完善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法律制度

鉴于目前对于农村自治管理的法律规定的匮乏,以及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条文内容过于抽象、模糊,不适于现实操作等问题,必须要加强该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基层互动治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以及根本的制度保障。

(三)规范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的运行程序

实现基层互动治理模式的程序化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要保障村民民主治理的四项权利,使村民自主的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其二,县级政府要发挥监督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农村的互动管理工作;其三,自治组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充分尊重民意,了解人们群众的需求,激发民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整个互动治理过程进行规范不仅仅是形式上命令,更重要的是能够建立起灵活高效,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

结束语:

农村基层互动治理模式是针对我国国情而提出来的新型管理模式,它的推行将能够明显的改善当前农村管理工作中的弊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更好地促进我国实现现代化管理的目标。

[1]陈堂.农村基层互动治理可行性分析[J].环球经济评论,2011 (5).

[2]胡永保.中国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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