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南京狱中受优待情况考察

2015-01-29 20:01石宏亮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陈独秀监狱国民党

石宏亮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 广州 510663)

陈独秀南京狱中受优待情况考察

石宏亮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广州510663)

1932年陈独秀再次被捕入狱,在长期的牢狱生活中,陈独秀写下了不少文章著作。这些成果固然是陈独秀苦心钻研得来的,但与监狱对陈独秀的优待也不无关系。在监狱中,不论是生活条件还是人身自由上,陈独秀都受到了特殊优待。其原因主要有:国民党意欲拉拢陈独秀,国民党达官贵人的看望,陈独秀个人的抗争,狱吏受到陈独秀的恩惠。

1919年6月8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第25号上以“只眼”的笔名发表了题为《研究室与监狱》的短文,文中写道:“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1]陈独秀一生为革命奔波,反清、反袁、反北洋军阀、反国民党,也因此多次被当局逮捕、遭受牢狱之灾,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箴言。

1932年,由于叛徒的出卖,陈独秀再次被捕。此次被捕经各方尽力营救未果,陈独秀被迫经受了长期的牢狱生活。身陷囹圄并没有令陈独秀颓废消沉,他把监狱当成了研究室,拟定了庞大的写作计划,潜心修学、勤于著述,撰写了不少学术篇章和诗词,《小学识字教本》等文字学著作以及著名的《金粉泪》56首等就是在狱中写成的。这些成果固然是陈独秀苦心钻研得来的,但与监狱为陈独秀提供的优待也不无关系。

相关陈独秀研究成果中零星讲述到陈独秀在南京狱中受优待的情况,尚未有专文论及。因此,本文对陈独秀在狱中受优待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进一步了解和认识陈独秀尚有意义。

一、最后一次被捕及出狱经过

陈独秀被中共开除党籍后,积极从事托派活动,虽已与中共分道扬镳,但反蒋一如既往,成为国民党急欲打击和铲除的对象。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彭述之等10人因叛徒出卖在上海被捕。虽然国民党获知陈独秀已脱离了共产党,但仍将他当作中共领袖,称捕到了“久缉未获之共产党领袖”,并进行大肆宣传,欲给予军法审判,置之于死地。10月19日,陈独秀等被押往南京,羁押在国民党军政部军法司。陈独秀的友人以及许多文化学术界名人纷纷致电国民党中央、国民党政府,为陈独秀说情、开脱,积极展开营救。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国民党当局被迫以“陈等虽属危害民国罪犯,但以其非现役军人,而犯罪地点,又核与《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前段规定不合”[2]为托词,将陈独秀等人转送江苏高等法院予以公开审判。10月26日,陈独秀等被移交江宁地方法院。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检察官以陈独秀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起诉讼。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高等法院对陈独秀、彭述之案进行三次公开审理。为应付庭审,陈独秀自撰《辩诉状》,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阐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对国民党政府的腐朽与反动给予了有力地抨击。在庭审中,陈独秀据理抗辩、义正词严,以“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的理由驳斥所谓“危害民国罪”。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以 “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权15年。6月15日,陈独秀书写《上诉状》,递交最高法院,驳斥所谓“政府即国家”的谬论,并揭露国民党政府卖国独裁的种种劣行。在国民党一党独裁的专制社会,陈独秀纵有三寸不烂之舌,也无济于事。6月30日,国民党政府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陈独秀、彭述之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此后,陈独秀被迫在南京第一模范监狱经受了长期的牢狱生活。

读书、写作、通信、会客,为陈独秀打发百无聊赖的狱中生活。抗日烽火燃起,陈独秀迎来了提前出狱的机会。“八·一三”上海抗战后,南京经常遭到日机的轰炸,南京第一模范监狱未能幸免,陈独秀险些丧命。陈独秀好友胡适、陈钟凡等遂联名保释陈独秀,再加上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强烈要求释放政治犯,国民党不得不为陈独秀减刑、提前释放。1937年8 月23日,陈独秀结束了长期的牢狱生活,重获人身自由。

二、享受优待情况

在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军政部军法司、江宁地方看守所羁押以及在南京第一模范监狱“服刑”初期,陈独秀并未受到特殊的优待。在国民党军政部军法司羁押期间,陈独秀等人受到严格的管理和限制,据当时《申报》报道:“陈彭等要求读报通信,已被拒绝,又请读书,已准其阅读三民主义和其他总理遗教。至外来访客,及新闻记者,一概不准接见。”[3]陈独秀历经革命的洗礼,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断绝与外界联系、不准读书看报,对于豪放不羁、喜爱著述的陈独秀而言,则引起强烈的不满和隐忧。1932年12月1日,陈独秀致信胡适,表达了心中忧虑:“判决后,以弟老病之躯,即久徒亦等于大辟,因正式监狱乃终日禁闭斗室中(牛兰现在即是这样的生活),不象此时在看守所中尚有随时在室外散步及与看守者谈话的自由,狱中购买药品和食物当然更不方便。”[4]可见,陈独秀已经预想到,正式判决后的条件和环境将更加恶劣。刚转到南京第一模范监狱之时,陈独秀确实受到严格管制,“有专门的看守监视,不准读书看报,不准与外界通信,不准亲友探监,他仿佛被装进了一个密不透风的罐头盒,丧失了一切人身自由。”[5]后来,在狱中受到特殊优待,恐怕让陈独秀也始料未及。

任卓宣曾在回忆文章中谈起陈独秀的狱中生活,认为“他的生活比他平时还要舒适得多”[6]。胡适作为文化名人,社交广泛,忙于应酬,无暇著述,竟也羡慕起狱中的陈独秀,好几次提到,“倘若把我关进监狱,并享受陈独秀的狱中待遇,我的几种重要学术著作都可以写成了。”[7]如果陈独秀和普通犯人一样受到种种约束和限制,恐怕胡适也不会心存羡慕之意。可见,陈独秀在狱中确实享受到一定的特殊优待。

至于陈独秀在狱中享受的优待究竟如何,一些曾去狱中探视过陈独秀的亲友在回忆文章中有所描绘。据陈独秀儿子陈松年回忆,陈独秀在南京狱中“住单间房,有人要会见他,他说会就会,也不要登记。”[8]曾经在狱中长期照顾陈独秀生活的濮清泉对陈独秀的狱中生活也做过细致的描述,如“陈独秀得到一点优待,他一个人住一间牢房”,“他房里有两大书架,摆满了书籍,经、史、子、集每样有一点”[9]等。

上世纪80年代后,党史研究迎来新的生机,对陈独秀的研究备受党史学者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不断问世。诸多著作和文章对陈独秀狱中生活也有所记载和描绘。魏知信在书中指出:“陈独秀作为政治犯受到狱中优待,一个人住在一所小院,近似软禁。他的囚室如同书房,书架上经、史、子、集俱全。”[10]唐宝林在书中指出:“为了满足他读书的要求,房里放了两大书架,陈就通过亲朋,搞来大量书报,把两个书架塞得满满的。他身体有病,允许著名中医黄钟先生从上海到狱中来给他治病,又安排同狱的濮德志、罗世藩轮流看护他。后来还允许他的第三个妻子潘兰珍每天到狱中照料他。”[11]陈铁健在文中指出,陈独秀在狱中,“可以会见亲友,接受记者采访;可以购买大量书报,书稿可以出版,论文可以发表;有病可请医生诊治,并安排同狱的难友轮流看护。后来还允许他的第三位妻子潘兰珍每天到狱中照料他。”[12]任建树在书中指出:“陈独秀的饮食也比一般犯人好,每餐两菜一汤。他要求将菜和汤混做成一个菜,主食吃面包。外面送来的食品很多,常吃不完。朋友送钱给他,由狱方保管,需要物品时由狱方代购……”[13]祝彦在文中指出:“在这5年的监狱生活里,由于陈独秀享受了优待,一个人住一间牢房,准许亲属探监,准许通信,准许读书看报……”[14]张昌华在文中提出:“让他住单间牢房,配了一桌一椅,两个书架;取消了对他的‘三不准’,默许他可以通信、读书看报、亲属探监。”[15]上述描绘不尽相同,但大体都从生活条件、人身自由等不同角度反映了陈独秀在狱中享受优待的具体情形。

综合起来,陈独秀在狱中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在生活条件上,住单间牢房,配备书架、桌椅。伙食也比其他狱友要好很多,再加上前来探视的友人赠送的衣物,吃穿不愁。后来,还有同监两位狱友轮流照顾,第三任妻子潘兰珍也可以经常入狱陪伴照顾。在人身自由上,除允许通信、读书写作、发表文章外,还能自由会客。除陈独秀的亲人外,胡适、汪原放、刘海粟、邓以蛰等许多友人都曾去狱中探视过,甚至有人慕陈独秀之名前往狱中探望。有一件琐事更能反映出监狱对陈独秀管理的相对宽松,濮清泉在回忆中记述,陈独秀在狱中曾与第三任妻子潘兰珍发生房事,典狱长对此也只是表示警告而已。应当说,就当时而言,陈独秀作为服刑的“犯人”,他所享受的生活条件和自由还是相当特殊的,远非其他普通犯人所能比拟。

三、小结

陈独秀在狱中之所以受到优待,原因主要在于:

1.国民党意欲拉拢陈独秀。陈独秀是中共的主要创始人,且担任过五届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在政治界、思想文化界影响巨大,对国民党具有特殊的利用价值。陈独秀在狱中以及出狱后,国民党当局曾多次派人探视并许以高官厚禄,试图说服陈独秀转变立场为国民党服务。给予陈独秀以优待,也是国民党试图转化陈独秀的一个手段。典狱长曾告诉同狱中的濮清泉:“上面叫我们优待,我们也尽量给他以优待。”[16]由此可见,监狱为陈独秀提供优待,是国民党授意和许可的。

2.社会名流、达官显贵的探视。陈独秀身陷囹圄期间,除不少社会名流前来探望外,宋美龄、段锡朋等国民党要人也曾前往狱中劝导和看望,令监狱长和狱卒更加不敢对陈独秀怠慢。任卓宣在回忆中记述:“判刑以后,由于陈先生是政治犯,又因为有很多显要的朋友、门生前去监狱探视,吏卒对陈先生亦颇为优待。”[17]

3.陈独秀个人的抗争。陈独秀性格倔强、任性,遇到不公正的事,便会起而抗争,绝不会忍气吞声。刚到监狱时,不给通信、会客等自由,陈独秀便和典狱长理论,甚至绝食。他曾对典狱长说:“你们执行恶法,我拼老命也要抗议。”典狱长回应:“恶法胜于无法。”陈独秀予以回击:“恶法就要打倒!”[18]陈独秀的抗争无形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以后监狱对他的管制进一步宽松。

4.狱卒受到陈独秀的恩惠。陈独秀擅长书法,由于他特殊的身份,他的书法作品在当时就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在狱中,一些狱卒请陈独秀题字,陈独秀常常欣然赐字。这无形中使狱卒受到陈独秀的恩惠,因而在态度上对陈独秀也较为客气。陈独秀在南京狱中受到优待是属实的。生活安稳,身体也未受到折磨,且具有相当宽泛的自由,这是其他狱中犯人所望尘莫及的。

陈独秀所受的优待,是国民党为争取陈独秀而采取的策略与手腕,并非陈独秀卑躬屈膝换来的。这些优待不仅无损于陈独秀的伟大人格,反而更加衬托了陈独秀的坚定立场和视死如归的精神风貌。虽然陈独秀未被国民党处以极刑,且在狱中受到国民党的优待,但陈独秀对国民党的痛恨并未有一丝一毫的减轻,他在狱中以诗言情,所写《金粉泪》56首就表达了自己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无情鞭挞和揭露。

[1]林茂生,杨淑娟,王树棣.陈独秀文章选编(上)[M].北京:三联书店,1984.424.

[2]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430.

[3][6][17]强重华.陈独秀被捕资料汇编[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137,235,235.

[4]水如.陈独秀书信集[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467.

[5]钟法权.陈独秀江津晚歌——一个人和一家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93.

[7]胡明.正误交织陈独秀——思想的诠释与文化的评判[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323.

[8]陈松年.我的父亲陈独秀[A].杨扬.自述与印象:陈独秀[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52.

[9][16][18]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A].杨扬.自述与印象:陈独秀 [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100-101,120,100.

[10]魏知信.陈独秀思想研究[C].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110.

[11]唐宝林.陈独秀传(下)——从总书记到反对派[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147.

[12]陈铁健.走向最后的觉醒——杭日战争时期的陈独秀[J].史学月刊,2002(4).

[13]任建树.陈独秀大传[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555.

[14]祝彦.陈独秀的五次被捕 [J].党史文汇,2001 (1).

[15]张昌华.陈独秀著小学识字教本[J].出版广角,2001(7).

责任编辑:马俊

2015—08—10

石宏亮,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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