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还会发明出什么“专利”

2015-01-29 01:31马宇彤
小康 2014年11期
关键词:长顺发明人专利法

马宇彤

“我爱表演,不爱扮演;我爱发明,也爱享受专利;我没什么特别,我很特别;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和你一样,我是发明家……”

这是我为几位“不一样”的“发明家”代撰的个人宣言,他们是:刚刚落马的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两个月前落马的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长武长顺以及较早前落马的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比其他贪官多出一顶耀目光环的是,这几位副部级高官不仅仕途得意,而且专利等身——2006年至2010年11月间,任润厚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了26项专利的发明工作,其中9项列第一发明人之位;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的14年间,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其中4项为单独发明;王立军以重庆公安局为申请单位的专利更是多达150多项,加之他以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等为申请单位的专利,在渝期间,他获专利254个,其中的211个竟在2011年一年之内完成申请,也就是说,王立军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传奇“效率”,铸就了一座世界发明史上难以逾越的新高峰。

直到武长顺事发,公众才对这则极具“陌生化效果”的新闻如梦初醒:原来官员贪腐手段又有了与时俱进的新突破,内举不避亲,赚钱不避嫌,比如,武长顺拥有的35项专利中的34项涉及交通、警用设备等领域,且于1999年后便在天津大规模应用,在政府采购不够透明和公平的背景下,根据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推广应用后,发明人可获2%-3%、最高不超过5%报酬的相关规定,武长顺在其治下长时间导演着自制自用、自支自收、先“专利”再现利的美剧,天价回报落入腰包易如反掌,相比于那些“豪夺”的贪官,这种“巧取”无疑因头戴发明家的帽子而更体面,因在自己的地盘内封闭循环而更隐蔽,因使用量巨大且细水长流而获利更丰。

不可否认,在反腐征途上魔与道的长期较量中,就像行贿者从最初粗鄙的送钱送物变身为送字画、送艺术品等雅贿一样,贪官的敛财手法也在不断进化,从明目张胆的权力寻租到将腐败之手伸向知识产权领域,以发明家之名行智贪之实,但万变不离其宗,无非都是钻着政策的空子,找着法律的盲点,圈着权力的特区,最终被财压断脊梁,被色污毁名节。

王立军、武长顺们一人独拥如此之多的发明本身就是个了不起的“发明”,它再一次证明事后诸葛亮不如事前心明眼亮的道理。有评论认为“贪官发明家”丛生暴露出专利申请弊端,比如《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人没有身份限制,这就给官员的“智贪”留出可乘之机;还有人质疑中国的专利申请门槛过低,以至于出现王立军吃火锅特殊用具的滑稽发明。

其实,专利腐败作为权力异化的新变种,不过是贪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高压反腐政策之下的变通对策,只有彻底切断所有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通道,才能杜绝“贪官发明家”对公共资源和专家智慧的公然霸占。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快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进程,对官员的职务行为做出明确限制,又要提高违纪、违法成本,了断个别官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念头,还要提速非行政部门的去行政化步伐,使得学术与科研回归本性,一改在权力面前奴颜婢膝的现状。如果不在不能贪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监督以及不敢贪的高压态势和有效惩治上下功夫、做文章,“聪明绝顶”而又“胆识过人”的贪官们总会有足够的智慧“发明”出更多的“专利”来填充自己无底的欲壑。endprint

猜你喜欢
长顺发明人专利法
美国新专利法下的“现有技术”(上)
发明人角色识别及二元创新能力差异分析
——社会资本视角的解释
Fintech可专利性初探——兼议《专利法》第2条修改
浅析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摇摆撞击洗涤装置
洗衣机
想飞的草房子
专利侵权行政执法的边界——兼论《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在梦里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