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非公团建“嵌”入非公党建?
前不久,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该通知指出,要发挥工商系统指导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对企业登记注册以及交易、竞争、退出行为全程监管的职能优势,把非公团建职责“嵌”入非公党建以及服务管理职能。要健全非公团建领导机构,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团委要主动对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尽快成立团工委,按职责开展工作。要选优、配强、用好团干部,为非公团建配备专门工作力量。
近年来,山东、湖南两省团组织积极探索,携手工商管理部门,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与工商职能相结合,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组建非公团工委,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扩大了共青团在非公企业中的覆盖面。
本期,我们就依托试点单位的经验来探讨“非公企业团建”这个老话题在新形势下的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