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利民惠民水平

2015-01-30 05:12张卫星
中国民政 2015年20期
关键词:民政部民政委员

张卫星

民政部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融入业务工作,取得了“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效果。

一、始终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重要的职责任务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政府部门汇民意、聚智慧、增共识,提高公共决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对民政部而言更是一种重要政治责任和事业发展动力。对此,部机关上下形成了三点共识。

(一)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代表使命,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中央国家机关办理建议提案,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回应群众呼声、汲取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和政治任务。

(二)办理好建议提案是聚智聚力、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渠道。民政是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担负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当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任务越来越重、服务与保障对象越来越多、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把民政事业发展好,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民政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也离不开外部的智力支持和社会参与。来自各行各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影响力大、专业知识广、社会实践丰富。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在谋划发展时引入他们的智慧和专业知识,在工作协调中借力他们的广泛联系和影响力,在工作落实中发挥他们的监督实施和协商推进作用,对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有着特殊意义。

(三)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回应民意、践行民政宗旨的有效载体。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根植于人民群众、贴近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为重要导向。代表委员是群众和各界的“代言人”,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联系,他们的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了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民政部门可以直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及社会需求,更好地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的作用。

二、着力创新完善理念机制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多年来,民政部不断从健全办理工作体系、扩大会商参与、加强约束激励等方面创新完善办理理念和机制,有力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一)不断健全办理工作体系。实践中,民政部逐步构建了一套高效有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体系。一是注重办前分析研究。办前对建议提案的内容、重点、办理要求等认真梳理,了解代表委员意图,找准问题症结,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二是落实完善办理责任制。每年制定年度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严格实行承办人员起草、司处负责人审改、办公厅审核、部领导签发的分级责任制,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三是推行分类与集中办理。对重点建议提案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督办、重点落实。对民政部牵头的主办件加强协商办理,保证会办质量;对民政部参与的会办件,实行分业务领域的集中优先办理,确保及时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部门。四是着力提升办理能力。编印了《民政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手册》,建立了历年优秀答复交流学习数据库,坚持每年举办办理工作培训班,整体办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全面落实办理协商机制。以“三个坚持”为抓手,积极落实办理前沟通、办理中参与、办理后反馈的工作机制,让代表委员全过程参与办理。一是坚持真诚沟通。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背景与要求,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办理思路、完善办理结果。对于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积极推动代表委员、民政部及各会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会商,凝聚共识。二是坚持邀请参与。不断拓展代表委员参与途径,请代表委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2011年以来,先后邀请代表委员100多人次,就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座谈、督查,有效提升了办理质量。三是坚持及时反馈。建立了多渠道反馈机制,各承办司局在建议提案办理的收尾阶段,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再次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沟通回应有关问题。部办公厅加强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办理进度,使人大、政协部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三)自觉强化约束激励。一是加强跟踪督办。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工作督办事项,按时通报进展情况,凡出现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则进行专项督办。二是强化考核评比。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司局年度考核,并与司局领导绩效评价相挂钩。实施了年度优秀答复评选制度,通过评选表扬先进办理单位及个人,强化正面激励。三是探索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将热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摘要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倒逼办理质量的提升。2011年以来,民政部累计办理建议提案3400余件,受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被评为政协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承办单位。

三、努力以建议提案办理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建议提案办理的生命在于融入和推动实际工作。近年来,民政领域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大多数是部里正在着手研究解决的,还有一些集中于长远发展方面。针对这一特点,民政部狠抓成果转化,努力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增进社会福祉。

(一)助推重要政策制度出台。自觉将代表委员关注的民政热点问题与正在开展的政策创制结合起来,借力建议提案办理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例如,围绕养老服务问题,协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推动印发了15项配套政策,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针对代表委员关注的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生活等问题,部里认真吸纳意见建议,配合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中央文件,首次对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作出制度安排,进一步织密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网。就代表委员们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打拐中被解救儿童的安置等问题,民政部汲取建议提案中的真知灼见,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此外,代表委员们有关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加强社会工作等意见建议,也都落实到了政策制定中,促进了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促进惠民利民水平提升。民政部结合建议提案办理,直接回应代表委员关注和群众期待,不断提升民政惠民利民水平。基本民生保障方面,2010年至2014年,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年平均增速分别达到13.1%、18.6%,较好地保障了7000多万低保群众生活;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临时救助制度建设,21个省份出台了配套文件,临时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持续提高;有效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城乡50 多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47.9万名残疾人得到集中安置就业,国家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为改善残疾人生活康复条件提供了制度支持;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救助。社会服务方面,各级政府连年加大投入,防灾减灾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等社会服务场所及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养老服务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分别达到577.8万张和27.2张,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补贴制度在各地逐步推广;全国31万个社区服务机构、40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服务。优抚安置方面,连年大幅度提高优抚抚恤标准,917万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健全,岗位安置及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全国社会组织达到60.6万个,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发展。

(三)助力民政未来科学发展。

民政部在谋划和促进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时,特别注重发挥相关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对于建议提案中涉及的长期困扰民政发展的难点问题,民政部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于那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强,当前难以落实的问题,部里也深入研究破解办法,同时将方向性、愿景性的合理建议列入下步发展规划,融入长远发展。例如,结合全国政协《关于发挥民间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大作用的提案》,研究提出了加快顶层设计、深化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善监管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等六项措施。目前,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已广泛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印发实施,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针对近年来代表委员呼吁的制定殡葬法、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志愿服务立法等事项,民政部加快了立法论证和起草进程,并将相关工作在“十三五”规划中予以重点谋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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