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问题的语言哲学、语用学考察

2015-01-31 13:01张漫佳梁瑞清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专名涵义命名

张漫佳,梁瑞清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2.暨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专名问题的语言哲学、语用学考察

张漫佳1,梁瑞清2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2.暨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从语言哲学和语用学角度考察专名的意义问题乃是专名研究的重要路径。文章在语言哲学层面上综述了专名意义的描述语理论和历史因果理论之争后,指出专名的界定不一,认为特称描述语不应归属于专名,因为它是为专名指称的确定服务的;描述语理论所坚持的专名的涵义,其实是专名指称对象的涵义;专名的涵义是相对概念,它不能决定专名的指称义。文章在语用学层面上结合语用案例,探讨了专名的指称问题后,发现专名的语义内容和命名理据均非成功指称的必要条件;专名指称义的获得必须依靠语境,尤其是动态变化的“当下语境”;只有从反映完整言语信息的瞬间性识别说话人意图,才能获得专名的指称。

专名;意义;指称;涵义;当下语境

一、引言

专名问题是语言哲学的核心论题[1],专名的涵义和指称是语言哲学和语用学共同关注的话题。专名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英国哲学家Mill,20世纪的哲学家Frege、Russell、Kripke、Putnam、Evans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专名展开了研究。基于Mill[2]对名称的论述,语言哲学家围绕专名是否有涵义进行了长久而激烈的争论,并逐渐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描述语理论(亦称摹状词理论)和历史因果理论。描述语理论主张专名有涵义,其涵义由与之对应的描述语(或描述语簇)给出,专名的指称就是由这些描述语(或描述语簇)决定的。历史因果论则主张专名没有涵义,只是纯粹的指示标记,专名的指称是通过最初的命名仪式和历史传递的因果链条获得的。本文将基于对这两大派观点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和语用案例,对专名的涵义和指称问题作进一步思考。具体来说,文章从介绍专名意义的描述语理论和历史因果理论的对立论争出发,从专名的界定、专名的涵义和专名与描述语的“指称性”来反思专名意义之争,进而从语用层面探讨专名指称义的获得和专名指称的“当下语境”,着重考察专名的指称问题。

二、专名意义理论的两大阵营:描述语理论与历史因果理论

英国哲学家Mill最早明确提出专名没有涵义。Mill[2]把绝大多数语词视作名称,并对其作了详尽的分类,其中,专名被归为个体性和非内涵性名称。专名指称由它命名的个体,但不暗含有关该个体的任何属性或特征。

现代逻辑学家和哲学家Frege[3]则认为专名有涵义。他以启明星(the Morning Star)和长庚星(the Evening Star)为例,指出二者虽然指称对象相同,但符号对对象的描述方式不同,而造成此差异的是它们不同的呈现方式(mode of presentation)或认知价值(cognitive value),由此产生的不同意义叫作专名的涵义或内涵义。关于专名意义的争论由此开始,并逐渐形成两大对立阵营,即专名意义的描述语理论(the description theory of proper names)和专名意义的历史因果理论(the historical/causal theory of proper names)。

(一)描述语理论

描述语理论(亦称摹状词理论)的代表有Frege、Russell[4]、Wittgenstein[5-6]、Searle[7]等。Russell支持Frege的主张,认为专名有涵义。在Russell看来,专名是“缩略的描述语”,专名的涵义由相关的描述语给出。为了确保不同的描述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Searle和Wittgenstein将Russell的描述语理论发展成描述语簇理论(cluster theory of descriptions)。根据描述语簇理论,一个专名的涵义由一个描述语或一个描述语簇给出,专名的指称就是通过满足这簇描述语中的大部分描述而获得的。由于该理论无法对其中的“大多数描述语的描述”划定范围,因此不同描述语能否指称同一对象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历史因果理论

Kripke作为历史因果理论的代表,借助可能世界的概念,区分了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和非严格指示词(non-rigid designator)。他认为,专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属于严格指示词;而描述语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会指称不同的对象,属于非严格指示词。基于此和对人们认知上的“无知”(ignorance)和“错误”(error)的观察,Kripke提出了反传统描述语理论的三大论证,即模态论证(modal argument)、语义论证(semantic argument)及认知论证(epistemic argument),以证明专名的指称不由描述语给出。在Kripke看来,专名的指称对象是通过一个最初的命名仪式和历史因果链来确定和延续的,即“历史因果理论”。该观点受到了Evans[8]、Dummett[9]等人的批评。Evans[8]认为,历史因果理论虽然考虑了专名使用的社会历史特征,但却忽视了具体语境对专名指称的作用。这一Mill式的新理论此后也由于Salmon[10]和Soames[11]等人得到了发展。

三、反思专名意义之争

(一)专名的界定不一致

通过回顾专名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关于专名意义的讨论中,不同的哲学家在专名的界定上并不一致。例如,Mill把专名界定为具有个体性和非内涵性的名称;Frege讨论的专名既包括人名、地名等,也包括描述语在内的广义上的专名;Russell则是将通常意义上的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在Russell看来,只有那些指示简单不可分的原子的逻辑专名才是真正的专名,而他所确定的真正的逻辑专名只有“这”(this)和“那”(that)。当然,Russell对专名的界定受到了Strawson和Wittgenstein等人的批评。鉴于此,对专名意义的探讨首先要解决专名的界定问题。

王闰吉[12]认为专名有宽严广狭之分。宽松的专名是包含通名成分的专名,而严格的专名则不包含通名成分。狭义的专名一般被认定为只包括人名、地名,而广义的专名则包括朝代名、机构名、团体名、书籍名等。吕长凤[13]也依据专名词语与普通词语距离的远近,构建出了专名词语的层级性体系。他将专名词语划分为三个层级:基础层、中间层和扩展层。基础层的专名距离普通词语最远,只具有指称某个特定的人或事物的专指意义。中间层的专名距离普通词语就更近一些,除了具有专指意义外,还具有普通词语那样的泛指意义。扩展层的专名词语距离普通词语最近,它们原本就是普通词语,由于语言使用者为了命名的需要将其固化为书名、篇名、杂志名、电影电视名、歌曲名等。

以上关于专名界定的论述表明:专名的情形确实不止一种,它与通名之间存在某些重合的部分。尽管如此,特称描述语却并不在其定义范围之内。因而,可以明确的是,专名本身的界定是和命名相关的,而特称描述语则是为专名确定指称服务的。所以,在讨论专名意义的问题上应该区分命名和指称这两个层面。

(二)专名的涵义,还是专名对象的涵义

专名的存在反映了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清晰划分的需要,专名就是用来区分他者,清晰识别和指认某个独一无二的个体的。那么关于专名的意义,很自然就会指向它的指称对象。而关于专名的特称描述,实际上是对指称对象属性和特征的描述,是指称对象的涵义。描述语理论是把专名指称对象的涵义作为专名的涵义,而历史因果理论则是把专名这个符号本身的涵义作为专名的涵义。像“Aristotle”这样的专名,除一般的语义规定之外,通常是指一个人的名字,专名作为指示符号本身再没有更多涵义。而有关“Aristotle”的特称描述,也仅仅是对“Aristotle”这个人的描述,不是名称的涵义。

王寅[14]认为,人们总是基于人或物的某一特征,采取“择其一而概其全”的方法来为人或物命名。反过来看,人又是无法给出专名的全部特征(涵义)的,因此,专名的涵义与概念语词的涵义是不同的。专名的“涵义”随其所在的层级有多寡之分。所以专名的“涵义”是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专名有无涵义,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例如,地名“Dartmouth”(达特茅斯,英国港口)从字面上看包含通名成分“mouth”,似乎有一定的涵义。比如,它反映了该地名的由来,即“Dartmouth”位于“Dart”河的河口。然而,这一部分关于名称的信息或命名的理据并不能决定专名的指称对象,因为如果某天河流改道,不再以该地为河口,该地仍然会被称为“Dartmouth”。因此,专名即使有涵义,这类涵义也无法决定它的外延义或指称义。要研究专名的意义、弄清专名是怎样与外界建立联系的,一方面可以从命名的缘由上入手,另一方面则更需要了解专名获得其指称义的过程。

(三)专名和特称描述语的“指称性”

为了获得专名的指称,除了可以直接指认,使用者一般还会对指称对象的特征进行描述。如此,专名和特称描述语就建立了某种联系。但这里并不是要说明“专名是缩略的描述语”,而是要探讨专名和特称描述语所具有的共同特性,即“指称性”。尽管Donnellan[15]区分了描述语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但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看,只要语言使用者在“使用”特称描述语,就是用它来指称事物的,并且也预设了指称对象的存在,无论该指称对象是明确的还是不明确的。

设想,一个叫Smith的人被谋杀了,有人说出这样的句子“杀害Smith的凶手简直是丧心病狂”。如果说这句话的场景是:一个叫Jones的人被判谋杀了Smith,那么“杀害Smith的凶手”就是指叫Jones的这个人。另一种情形是:在谋杀者还未落网时,大家并不能确切地知道杀害Smith的凶手是谁,那么“杀害Smith的凶手”的指称对象就是“任何一个杀害了Smith的人”。

对于第一种情形,“杀害Smith的凶手”的指称对象是明确而突显的,或是显存的;而第二种情形的指称对象是不明确的,或是潜存的。无论显存还是潜存,指称对象总是存在的。因而,特称描述语在两种情形下都具有“指称性”。以上例子同样说明,如果指称对象不明确,就等同于不知道它的名字,只能用描述语来达到指称的目的。反过来,如果给出了名字,则等于确定了所指。由此而得出,专名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明确和突显指称对象。明确专名的指称才是抓住其意义的关键。

四、专名意义的语用特征:指称与语境

(一)专名指称义的获得

专名有命名的性质,也有指称的功能。专名的命名性包含名称的由来或是某种命名的理据性,主要是在语义层面解释专名的意义。而专名的指称功能就像索引词(indexical)一样,需要借助语境才能实现,所以专名的指称问题要在语用层面才能解决。虽然有时可以从字面上窥探专名的涵义和寻找专名命名的理据,但这层语义内容或语义值(semantic value)并不能保证专名指称义的获得。因为命名一方面可以是任意的,没有理据可寻。比如,我们可以任意给一只狗命名为“John”,而此时“John”通常具有作为一个人名的语义内容,对“John”的指称对象的获得,就不再起作用了。另一方面,命名的理据性也不构成专名指称的必要条件。例如,人的名字的由来大多是父母给予下一辈的美好愿望:“骆驰”(当时爸妈的愿望是买奔驰)、“许太阳”(希望孩子一直能有比阳光还要灿烂的笑容)、“刘一心”(她妈妈认为,只有一心一意才能做好事情)、“刘家和”(“家”字辈,家和万事兴)等。但是,这些意义仅仅是建立了最初这个名字与这个人的一种联系,不足以当作确认指称的条件。因为人是在发展变化的,名字的寓意虽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但并不能保证按照人名的字面涵义就能确认名字对应的那个人。“具有阳光般灿烂笑容的”不一定就是“许太阳”这个人,有可能“许太阳”这个人在一定的语境下心情很糟糕,根本没有笑容。再如,“马卡龙”这个专名,从字面上很难理解它指代何物,只有通过实物或是查找这个名字的由来,才能知道这个词所表示的意义。“马卡龙”其实是由法语词“macaron”通过英文音译而来的。对于说法语的人,“macaron”就是一个通名,它是指一种圆形杏仁饼;而对于说汉语的人,“马卡龙”就成了专名,特指某一种有着各种颜色的圆形甜点。然而,即使不知道“马卡龙”的命名理据,只要我们看到实物或“马卡龙”的图片,就能立刻明白“马卡龙”这个专名所指代的内容,即建立起了“马卡龙”与所指之物的联系。这说明,尽管专名本身蕴含着某种命名的理由,可一旦与所指称的对象结合,最初的理由就不再重要了,而它的意义也全部由它的指称对象决定。所以,与所指对象结合的“马卡龙”这个专名,其意义就反映在它的指称义上。那么,如何才能获得一个专名的指称义呢?

专名指称义的获得需要了解专名的规约用法,更需要关注使用该专名时的语境,即“当下语境”。用法的规约性一部分来自语言系统或语言规约(linguistic convention),一部分来自历史事实或社会规约(social convention),还有一部分来自从属于语言之外的语境(extralinguistic context)。语言规约规定了专名的语义理解部分。社会规约则体现在最初的命名仪式和使用的链条,规定了专名一贯的指称,即一般性指称(general reference)。而当下语境强调的是专名指称的动态变化,并更加突显说话人的意向(speaker’s intention),以及最终达到说话人指称(speaker’s reference)的目的。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我无法随意叫任何物体为‘桌子’,因为那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是我可以随意对我的猫起任何名字。我也可以用‘你’来称呼任何事物,只要我的用意足够明确。”[16]136在使用专名时,专名的“专指性”或“特指性”已蕴含了说话人的某种意向,即专名的出现就是为了指代某人或某事物。这层用意是很明显的。然而,专名的指称对象如何才能确切地被听话人接收和识别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因此,要明确专名的所指对象,必须上升到语言的使用层面,必须依靠“当下语境”来把握专名使用者的意图,即说话人意欲用此专名来指称何物。

Kripke区分了语义指称(semantic reference)和说话人指称(speaker’s reference)。“当下语境”突显的就是说话人指称。语义指称是指由个人习语中的约定用法(conventions)决定的指称对象。当指示词(designator)包含有索引词或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时,其语义指称则属于特定场合下的语义指称(the semantic referent on a given occasion)。说话人指称是指说话人希望谈论和意欲指称的对象,并且说话人相信该指称对象满足成为指示词的语义指称的条件。如果说话人产生了错误的信念,那么指示词的说话人指称就可能不同于它的语义指称。例如,“有个人指着他身后头顶上方的墙壁说道:‘那个男人依然很受欢迎’,那墙上通常是挂着总统Barack Obama的肖像画,但是说话人没有意识到,已经有人在晚上把那副画换成了前总统George W. Bush的画像。”[17]262这个例子中的“当下语境”是:说话人没有意识到有人在晚上把那副画换成了前总统George W. Bush的画像,以及说话人意欲指称总统Barack Obama这个人。因此,按照语义指称的定义,“那个男人”的语义指称就是在约定用法下指称当前画像上的那个人,即前总统George W. Bush。而“那个男人”的说话人指称则是说话人希望谈论的对象,即总统Barack Obama。在话语交际中,当然要努力达到说话人指称,尽量避免因不知语境已发生变化而仅仅停留在语义指称的情况。因此,在获得专名指称的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已经产生变化的语境,即“当下语境”。

(二)专名指称的“当下语境”

不同于传统的静态语境观(static view of context),“当下语境”遵循的是动态的语境观(dynamic conception of context),因而它并不是预先设定好的,而是在动态的言语活动中产生的。语言的使用在依赖语境的同时,又创造了语境;理解“当下语境”也必须要回到交际双方的话语当中。“当下”从字面上可理解为“此时、此地”,那么“当下语境”就是此时此地正在发生的话语情境。“当下”本是佛经中最小的时间单位,把时间切到很小很小的单位,当下也就意味着永恒。而这种永恒就体现在一瞬间,因为每一个有意义的语音单位都是在瞬间发出的。因此,对意义的捕捉也就应当回到“当下”,回到这种瞬间性当中。同时,瞬间所体现的意义是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统一;一瞬间的言语行为,可以反映出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因此“当下语境”是瞬间性与完整性的统一。“当下语境”赋予话语生命,赋予语词意义。“专名”作为一类特殊的语词,它的意义也需要回到话语和“当下语境”中去获得。

请先看语用案例(1)。

(1)(以下是爬广州白云山的两个人A和B在半山腰上的对话。此时他们都能看到远处广州市内的一些建筑。)

A:你看!“广州塔”!(手指向远处)

B:……(B没有说话,似乎不明所指)

A:就是那个(上面)尖尖的建筑。

B:…… (B还在看向远处,但仍然没有言语回应)

A:“小蛮腰”!

B:噢,看到了。

在上述对话情境中,A指着远处的建筑群,B随着A指的方向,结合A的描述和描述性的名称,达到了对“广州塔”所指的认识。“广州塔”“小蛮腰”都是对同一指称对象的专用表达,即专名;“那个尖尖的建筑”是对指称对象的特称描述。专名指称义的获得过程也是听话人的理解过程。为帮助听话人迅速获得专名的指称义,说话人可以使用多种表达方式,其中包括实指、描述指称对象以及替换说法,即用另一个更加形象和固化的名称来传递对专名的指称。“小蛮腰”就是“广州塔”的替换说法。但要理解A的每句话语,都离不开“当下语境”。无论是“广州塔”“小蛮腰”,还是“那个尖尖的建筑”,它们的所指对象都是说话人A意欲指称的事物,即广州市内的那座被称作“广州塔”的地标性建筑。如果没有“当下语境”或是说话人不是要用“广州塔”来指称那座地标性的建筑,则“广州塔”就会指向他物,可能仅仅指建在广州的某个塔而已。同理,“那个尖尖的建筑”或是“小蛮腰”也都可能指代他物。所以,是“当下语境”保证了专名的指称,或者说是说话人瞬间的用意决定了专名的指称。

“当下语境”的瞬间性指的是说话人在话语中传达的语义内容、意图或情感态度等,都是在瞬间完成的。而“当下语境”的完整性指的是一个瞬间的言语行为,包含着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内容,即话语的起因(过去)、当下的言语行为(现在)和言语效果(未来)。瞬间性与完整性的统一,则体现为当下言语行为的说话人意图。当一个专名被使用时,它的话语起因或者前提必须是存在这样一个被称为该专名的事物;而当下的言语行为则明示出说话人意欲用此专名来指代该事物;至于专名使用的言语效果,则反映在听话人的回应上。当回应是积极的,说明听话人理解了说话人意图,成功获得了专名的指称义。当回应是消极的,说明听话人未能成功理解专名的所指内容,因而需要向说话人进一步确认,以明确说话人意欲指称的对象。

接下来,笔者将利用“当下语境”的瞬间性和完整性分析语料,来阐释获得专名指称义的过程。如语料例(2)[17]243:

(2)(在英国雷丁大学的语言学系,曾有两个Paul: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以下是在这个语言学系工作的A、B两人的对话。)

A:Paul1想和你谈谈。

B:哪个Paul2?

A:很抱歉,是Paul3Kerswill。

B:好的。

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将例(2)中的“Paul”分别进行编号:Paul1、Paul2、Paul3。从整个对话来看,Paul1意欲指的是Paul Kerswill这个人,Paul2指的是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其中的一个,而Paul3很明确指的就是Paul Kerswill这个人。

A作为话语发起人,其言语行为中专名使用的起因或前提是:首先必须至少存在着一个叫“Paul”的人,并且这个部门的人都用“Paul”来指代这个人;其次,说话人A意欲用“Paul”指Paul Kerswill这个人。如果只存在唯一一个叫“Paul”的人,对于“Paul”的指认就会很明确。可问题是,在当前的语言环境下,有两个叫“Paul”的人:分别是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所以,听话人对“Paul1”的理解产生了困难,无法作出积极的回应。此时,听话人必须进一步作出像“哪个Paul”这样的询问,并在接收了正面反馈之后,才能真正明确“Paul1”的所指对象,即Paul Kerswill这个人。

以上分析说明,“当下语境”的瞬间性与完整性不仅蕴含着专名使用的社会规约,即“Paul”这个人名的使用前提,也关注了话语的效力和影响,即听话人的反应和后续言语行为,着重突显了说话人意图识别在确认指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因而,“当下语境”是从瞬间言语看整体事态,把握住了专名指称确认过程中的动态变化。

五、结语

本文在语言哲学和语用学两个层面上,探讨了专名的涵义和指称的问题。通过反思“专名意义的描述语理论”和“专名意义的历史因果理论”之争发现,专名的特称描述语实际上是对指称对象属性和特征的描述,是指称对象的涵义。描述语理论是把专名所指对象的涵义作为专名的涵义;而历史因果理论则是把专名这个符号本身的涵义作为专名的涵义。因此,两种理论并非完全对立。

实际上,专名的涵义是个相对的概念,它随其所在语言系统中的层级有多寡之分,并且专名的涵义并不能决定它的指称义。专名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明确和突显指称对象,所以专名的意义主要反映在它的指称义上。可是专名的指称义并不由专名的语义内容或命名理据给出,而是需要上升到语用层面,依靠语境获得。虽然语言规约和社会规约规定了专名的语义理解和一般性指称,但在动态变化的话语情境中,不能只满足于静态的语义指称,而应该通过“当下语境”来努力达到说话人指称的目的。

本文所指的“当下语境”这一概念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语境观,它要求对专名指称的把握要回到互动的话语交际当中。同时,通过“当下”这个表示瞬间的概念,强调在任何的话语情境下,专名的指称问题始终应该关注到说话人使用专名时瞬间的用意。由于瞬间的言语行为又会反映出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所以“当下语境”是从瞬间性看完整性,既明确了专名使用的社会规约,又关注到了话语的效力和影响,更重要的是,还更加突显了说话人意图识别在确认指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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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tudyofProperNamesfromthePerspectivesofPhilosophyofLanguageandPragmatics

ZHANG Manjia, LIANG Ruiqing

(1. Faculty of English Language and Cultur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420, China;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Studie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To investigate the meaning of proper nam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pragmatics is important for the research on proper names. At the level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his article reviews two opposing views on the meaning of proper names, i.e., the description theory and the historical/causal theory, and finds that their definitions of proper names are not consistent in that proper names should not include definite descriptions which serve only to specify the referents. The sense of a proper name in the description theory is actually the sense of the referent and it is a relative concept which cannot determine the referent. At the pragmatic level,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ference of proper names through analyzing pragmatic cases and finds that neither the semantic content nor the motivations ar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successfully obtaining the referent of a proper name. In order to specify the referent of a proper name, the hearer must depend on the context, especially the “immediate context” which reflects the dynamic change of the discourse, and recognize the speaker’s intention from the immediacy that bears the whole information of the speech act.

proper name; meaning; reference; sense; immediate context

H030

A

2095-2074(2015)04-0015-07

2015-07-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5YJA740013)

张漫佳(1991-),女,江西赣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13级研究生;梁瑞清(1970-),男,湖南耒阳人,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语言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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