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孕”争议多

2015-01-31 09:40蒋生元
决策与信息 2015年2期
关键词:委托夫妇泰国

蒋生元

2014年8月,泰国一名代孕母亲为一对澳大利亚夫妇产下龙凤胎后,后者却只带走了其中的健康女婴,而拒绝抚养另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男婴,这事在国际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澳大利亚夫妇的遗弃行为也遭到了多方谴责。迫于压力,他们后来改口表示愿把患有唐氏综合症的男婴连同健康女婴一起带回澳大利亚。此事使处于灰色地带、争议颇多的国际代孕行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国际代孕”利润丰厚

生儿育女,享受天伦之乐,并传宗接代,是夫妻的天性。然而,由于身体等方面的原因,有的夫妻确实育不了孩子,而他们又非常渴望成为父母,因此就产生了代孕市场。那么,代孕这种行为合法吗?在我国,代孕并不被法律认可。有媒体报道说,由于受国内政策、法律的限制,很多无法受孕或者想要二胎的中国家庭,通过海外代孕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在英国,法律规定,提供代孕服务的机构不得谈论费用,并禁止向委托父母索取费用,而代孕母亲通常可以获得0.7万至1.5万英镑的费用,其中大部分是试管婴儿的医疗费。韩国法律规定禁止买卖卵子,但对代孕母亲没有任何规定。所以,许多经济困难女性愿意从事代孕服务。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这实际上不允许代孕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在一些国家,代孕行为虽然不是合法的,但是默许的。美国承认代孕合法性的州占多数,但也反对有偿代孕。在印度、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及一些东欧国家,代孕则是合法行为,但前提是只为无子宫等有身体问题的女性服务。其中,印度由于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等特点,引发代孕业务的火爆,已经成为世界代孕中心。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一个妇女卫生组织的人士苏玛说,在印度全国,提供代孕服务的诊所多达3000家。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夫妇前往这个国家,寻找代孕女性,生养孩子。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性代孕活动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在泰国和印度,整个代孕活动的费用在6.3万美元至7.23万美元之间。而在美国,代孕的费用高达22.6万美元。一般来说,泰国、印度等国的代孕女是没受教育的低收入女性,结了婚,自己有丈夫和孩子。在印度,女性要想做代孕女,须征得丈夫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她的家庭靠他的工资为生,但由于他的工资很少,家庭经济状况常常入不敷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女性做代孕女一次获得的报酬可高达他丈夫一年收入的10倍,因此,许多女性愿意做代孕女。有个代孕女说, “我做代孕女的主要考虑是为孩子挣学费。”

风险多规范难

业内人士注意到,国际代孕行为一般发生在富裕国家、富裕家庭的委托父母和发展中国家的贫穷代孕女之间,其中,经济利益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然而,由于国情的不同,加上没有国际上通行的法律保护,而每起代孕会涉及几万、甚至几十万费用的巨大利益,代孕行为经常会发生法律和道德上的纠纷。

2014年8月为澳大利亚法奈尔夫妇代孕的泰国代孕女,在怀孕四个月后就知道婴儿患有唐氏综合症,但一直没有告诉他们。直到胎儿7个月大时,法奈尔夫妇才知道男婴有病,并要求流产,但遭到代孕女的拒绝,因为她认为 “流产就是杀死小生命,根据泰国习俗是有罪的,因此坚持要求生产”。然而,澳大利亚夫妇不想扶养那个有病的男婴。结果,双方争执一番,引起轩然大波后才使问题得到这样的解决:澳大利亚夫妇最终带走了健康和有病的两个婴儿,而那个泰国代孕女只获得了合同里的一半报酬。显然,双方对这种结果都不会感到满意。

据报道,世界上第一个代孕婴儿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后来,商业性的代孕行为陆续在多个国家出现,相关国家虽有一定的共识,但没有明显的法律规定,一系列问题因此就产生了。例如,精子捐赠者是否应被认定为代孕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如果代孕女十分喜欢生下来的孩子,不愿把孩子交给委托父母,怎么办?如果代孕者应委托夫妇的要求,实行流产,费用怎么结算?代孕女在法律上究竟享受哪些权利?她生产下来的孩子与她到底是什么关系?代孕孩子的国籍应该是代孕女的国籍还是委托父母的国籍?所有这些问题,当前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用一个专家的话说,给代孕女付钱,让她生一个孩子,“不像租房时,掏钱付房租那么简单。”

美国新泽西州生育事务律师梅丽莎·布里斯曼也想通过代孕,成为母亲。但她说,泰国等国的环境不适合代孕,她和丈夫希望代孕在美国进行。“泰国有些代孕女是文盲,看不懂合同。而在印度,有的代孕女通过按手印来代替签字,因为她们不会写字。在美国,代孕就规范多了,有律师和心理医生,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和各自权利,代孕是个‘我情你愿的行为,而不是富人压迫穷人。”

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妇女卫生组织人士苏玛承认,在印度,代孕合同往往是由委托父母聘请律师用英语写的,代孕女和丈夫根本看不懂,律师只是告诉他们合同里写了什么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自然会偏向委托父母一方。

国际法律组织在行动

2011年,设在荷兰海牙的一个国际间法律组织开始研究国际代孕的商业活动及其法律纠纷,试图进行规范。该组织举办了一个由27个国家的100多名官员、专家学者参加的国际研讨会,研讨改进国际代孕工作的措施。会议认为,当前迫在眉睫的是应尽快确定委托父母在法律上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规定委托父母对所代孕孩子的各项义务,如孩子移民、国籍、抚养义务等,从而使代孕孩子避免被抛弃、被虐待、不给国籍等风险。

在当前的国际代孕活动中,一个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代孕孩子出生后,不能离开出生地所在的国家,前往他委托父母所在的国家,因为委托父母的国家,如澳大利亚,不承认代孕孩子。澳大利亚相关机构认为,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是代孕父母,而不是委托父母。这样的话,孩子就没有国籍,只能待在出生国家,与代孕父母在一起生活,从而产生许多问题。在有的情况下,孩子出生国和前往国的外交部门会进行协商,如给孩子发放一次性签证,允许孩子从出生国前往领养国。然后,这个过程很费时间,对许多家庭来说不适用。有一个婴儿和他的领养父亲就曾因此在印度滞留了2年多时间,此事彰显了国际协调和立法的重要性。

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教授弗兰斯·特纳曾写过一本名为《子宫的滥用》的书。她说,“代孕可被视为在很不平等的国际劳动市场上,女性挣钱的一项选择。只有经济困难的女性才愿意为人代孕。有的女性做代孕,就是为了能买得起带有卫生间的房子。”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流行病学教授阿比·利普曼则把代孕行为称为“生理殖民行为”,是发达国家富人“欺负”发展中国家穷人的一种新方式。她指出,代孕并不是摆脱贫穷的理想途径。国际社会应该采取行动,消除驱使女性充当代孕女的根本原因。

印度社会学专家沙米拉·鲁德帕说,做代孕女,有时有点被羞辱的味道,她的健康状况经常被忽视,人们只关心代孕婴儿的孕育情况。她不仅没有尊严,而且如果自己的健康出问题的话,还得自己掏钱看病。

美国加州一个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杰尼夫·拉尔对规范国际代孕行为的前景并不看好。他说,由于国情不同,对国际代孕行为进行规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也有的专家认为,国际代孕行为规范多少算多少,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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