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

2015-02-07 07:34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关键词:留守显性隐性

高 敏

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论“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

高敏

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海南三亚572022

摘要:以往对于留守的关注,更多集中于确定事实留守,即“显性留守”,更没有更多去关注假性留守,即“隐性留守”;使得部分留守人群被忽视,增加社会稳定的成本;本文主要探讨“隐性留守”概念和“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以期增加人们看待留守问题的视角,拓宽解决留守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留守;显性;隐性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316-01

作者简介:高敏,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一、问题的提出

以往对留守的关注视角,不管早期还是后期对于留守问题的探讨,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于空间上的留守,也称作“显性留守”。

从心理层面去探讨留守的问题,关于“隐性留守”的研究不多,几乎是凤毛麟角;可见的文献仅有戴庆、黄慧琼、卢志高(2011)等人撰写的《农村隐性留守老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戴先任(2015)撰写的《谁来护佑“隐性留守儿童”?》;文章都隐约谈到留守问题的另一个层面,即“隐性留守”,提醒人们要注意留守问题的隐蔽性,但没有过多去解释和探讨“隐性留守”,及“隐性留守”和“显性留守”的关系。基于此,笔者尝试着透过本文去解释“隐性留守”的概念,探讨“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增加理解留守问题的多层次性,拓宽看待对留守问题的视角,应对和解决留守问题的路径。

二、“隐性留守”的内涵

(一)“显性留守”的概念

学者钟涨宝在《农村社会工作》给留守儿童的定义来探讨“显性留守”的概念,他将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务工累计达6个月以上,而被留在农村地区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照顾或无照顾的18周岁以下的农村儿童。①借助此定义,笔者将“显性留守”定义为:两种主体,包括年轻父母与年幼子女、年轻子女与年老父母、夫妻双方,因为工作需要等原因,导致双方长时间,在达6个月以上,分居两地,没有机会见面的现象。

(二)“隐性留守”的概念

1.“隐性留守”概念的探讨

严格来说,“隐性留守”它不算留守,因为不具备“确定事实”,即距离;“隐性留守”的前提是相关主体是居住在一起的,是经常见面的。“隐性留守”是抛开距离因素去探讨的一种留守现象,笔者主要从心理和行为交流去探讨“隐性留守”。

(1)心理留守。相关主体虽然居住在一起、经常见面,但心理的归属是缺失的;尽管可能一起交流,但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互动都是缺乏感情投入,真诚的程度非常低。从心理的角度来看,双方在心灵上没有得到对方的慰藉,在心灵上是孤独的,即心理是相互留守的。

(2)言语留守。相关主体生活在一起,但双方缺少或者缺乏言语交流(包括面对面和非面对面的交流);建议以30天为标准,如果双方在达30天以上,没有语言上的交流,双方可能已经产生了“言语留守”,“言语留守”是导致“心理留守”的主要起因,可以说是“心理留守”的报警器。

(3)非言语留守。非言语留守也叫肢体言语留守,相关主体生活在一起,但双方很少或者从来没有肢体上的接触,包括抚摸、拥抱、眼神的交流等肢体接触;建议以30天为标准,如果双方在达30天以上没有发生肢体言语交流,可能已经产生了“肢体言语留守”,非言语留守,一定程度可能会加速“心理留守”的形成。

(4)陪伴留守。“陪伴留守”指相关主体尽管生活在一起、经常见面,但很少或者从来没有一起去完成某个事情的现象,包括一起吃饭、过生日、游玩等事情;如果双方在达30天以上,双方没进行过陪伴交流,那双方可能已经产生了“陪伴留守”,“陪伴留守”的产生也是“心理留守”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以上的讨论,可以将“隐性留守”分为两类,一类是“心理留守”,一类是“行为留守”,包括以上谈到的“言语留守”、“非言语留守”、“陪伴留守”。

2.“隐性留守”的定义

基于以上的探讨,笔者将“隐性留守”定义为:两种主体,包括年轻父母与年幼子女、年轻子女与年老父母、夫妻双方,双方生活在一起,因为工作等原因,导致双方长时间,在达30天以上,在行为交流(言语、肢体、陪伴交流等)上甚少或者没有;心理上缺乏信任和交流,心灵相对孤独的现象。

三、“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探讨“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

(一)产生的原因

“显性留守”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而“隐性留守”产生原因主要是社会压力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因素带来的影响。“隐性留守”发生的原因相对复杂,也相对隐蔽。

(二)产生的事实依据

“显性留守”主要基于是“确定事实”,即空间和时间,事实比较明确;而“隐性留守”的基于的事实,包括“确定事实”即时间,和“非确定事实”,即心理归属程度。

(三)相互包含关系

“显性留守”某一些部分是包括了“隐性留守”,比如“隐性留守”中的“言语留守”,即“显性留守”包含某种类型的“隐性留守”,但“隐性留守”,不可能包括某种类型“显性留守”。

(四)相互的发展关系

“隐性留守”的发展可能带来确定事实上的“显性留守”;长时间的“隐性留守”,导致心理上缺失达到一定程度,双方的感情不在,可能产生更深层次的家庭矛盾和家庭问题,比如离家出走、家庭暴力、离婚等。

[注释]

①钟涨宝.农村社会工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80.

[参考文献]

[1]戴庆,黄慧琼,卢志高.农村隐性留守老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金山,2011(5).

[2]王志方.“留守”别解[J].语文学习,1993(5).

[3]钟涨宝.农村社会工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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