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要素分析

2015-02-12 08:39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论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要素分析

徐猛,蒋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摘要:在信息化背景下,视频图像侦查已经成为刑侦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侦查人员针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发案时间的研判分析,挖掘出侦查线索,能化解侦查僵局,切实推进侦查工作的进程。因此,有必要以大量视频图像侦查成功案例为素材,系统地对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分析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总结,从犯罪行为、行为逻辑关系、其他影像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发案时间判断并验证判断。

关键词:发案时间;视频图像侦查;现场分析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人财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刑事犯罪也不断呈现出流窜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特点,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在信息化背景下,视频图像侦查已经成为刑侦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类视频图像侦查方法的深入研究,笔者发现,对刑事案件发案的时间进行分析不仅在传统侦查案件排查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也可发挥重大作用。侦查人员针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发案时间的研判分析,挖掘出侦查线索,可切实推进侦查工作的进程[1]。因此,针对视频资料进行的发案时间分析也是视频图像侦查手段运用的重要方法之一。本文根据对大量视频图像侦查成功案例的研究,对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分析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一、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概述

(一)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的含义

由于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本身一般都带有摄录的时间信息,这就为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分析提供了可能[2]。视频监控系统的属性决定了视频监控资料只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原原本本地记录其所“看”到的一切,而犯罪活动过程只是这些“时间段”中的某个特定的“点”,也就是说,案发的过程只是视频监控录像时间流程中的一个“点”。因此,要想从繁杂的视频监控录像中找到这个特定的“点”,就必须确定大概的案发时间,然后再在相应时段的监控录像中去寻找有价值的信息。传统侦查中有许多方法可以确定发案时间。当侦查人员确定了发案时间以后,就可以以此为基点去搜寻视频监控图像。但由于侦查初期对案情的认识往往还不够深入,侦查人员一般都要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延长视频收集的时间跨度。由于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有限,相关视频资料如果没有被及时提取保存,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就会被系统自动覆盖删除,以后将很难恢复。在实践中,一般都是较大跨度地收集视频影像资料,然后再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确定的发案时间段对影像资料进行重点查看。

在传统侦查中,侦查人员总是希望尽量精确地确定发案时间,因为判断发案时间越准确,后续的排查工作就越有靶向和效率。但在侦查中,由于事主或证人的记忆偏差以及刑事技术分析的限制,对案发时间的确定往往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发案时间的确定往往还停留在“时间段”上,而且这个“时间段”的跨度一般都还比较大。但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因为视频图像一般都带有时间信息,所以通过视频图像信息侦查人员能够将发案时间精确到“点”,甚至可以精确到秒。另外,侦查人员在视频图像侦查中还应当“大跨度”地看待发案时间[3]。因为视频图像资料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原原本本地记录某个特定区域发生的所有事情,所以通过比较某个较大跨度时间段内行为人的前后行为差异,往往也能够获取有价值的侦查线索,进而切实推进侦查工作的进展。

综上所述,所谓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通过对视频监控记录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等视频资料信息的收集,以及依托公安机关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对监控视频中犯罪行为影像、行为逻辑关系影像以及其他影像的变化进行初步的发案时间判断,然后通过对视频信息的分析,对初步的发案时间判断的模糊求证或试验,从而发现新的案件线索,为案件突破指明方向的一种视频图像侦查的技巧和方法。

(二)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的条件

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分析是侦查人员开展视频图像侦查所需要掌握的一种方法。侦查人员在运用上述方法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需要充分占有案件视频资料。这是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开展发案时间分析工作的先决条件。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通过调取案件现场及其周边的视频监控图像而获得的案件视频资料是进行发案时间分析的前提条件。在掌握这些视频资料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围绕犯罪行为影像、行为逻辑关系影像以及其他影像的变化,对这些视频资料给予全面、必要的解释,并作出初步的发案时间判断。因此,对案件视频资料掌握的越全面、越丰富、越真实,就越有利于确定符合案件事实情况的发案时间。

需要充分认识和掌握各类刑事犯罪的作案规律、手段、方式及其反侦查行为。当前,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各类传统的刑事犯罪的作案规律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方式愈加隐蔽,突出表现在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强烈和本领高超。

需要全面掌握并能融会贯通地使用各种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视频侦查的方法、可利用的视频信息资源。在视频图像侦查中,侦查人员不仅要掌握丰富的视频信息资源,而且要注重传统侦查破案手段与视频图像侦查方法的结合,切实把握案件规律,进而推断出案发时间。

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渊博的知识储备。2010年,在某市警方侦查的盗窃车内物品案中,指挥员之所以根据视频图像中犯罪嫌疑人的影子形状就能断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主要与他平时对生活的细心观察和丰富的生活经验是分不开的。

需要具有开阔的思维和丰富的想象能力。在侦查实践中,面对同样的材料和同一段图像画面,为什么有的侦查人员能作出合理的发案时间判断,而有的侦查人员则不能呢?这与侦查人员思维是否开阔、活跃,想象力是否丰富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的意义

随着我国视频监控的快速普及以及公安机关对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视频图像侦查在打击刑事犯罪中的作用和优势也越来越明显。视频图像既是侦查人员进行发案时间分析的基本材料,也是侦查人员验证发案时间分析的途径,只有两者并驾齐驱,才能真正推动案件侦查工作的纵深发展。

(一)发案时间分析是推动视频图像侦查的前提

视频监控就像是一个无言的现场目击者,它们“看得见”、“记得牢”、“耐得烦”,能记录、固定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事件过程、产生结果及涉案人员、涉案车辆、涉案物品等关键要素,这就为侦查人员在视频图像侦查工作中的发案时间分析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因此,对视频监控资料中涉及案情的主要因素,如涉案人员、涉案车辆、涉案物品、通信工具、作案过程或情节、光影变化等均可进行发案时间分析,并通过各类信息资料进行验证,从而发现有利于侦查破案的线索,切实推进侦查工作。

(二)发案时间分析引导视频图像侦查的方向

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准确而合理地运用发案时间分析去研判视频信息,可以快速挖掘出侦查线索,化解侦查僵局,产生快速破案的效果[4]。同时,准确地确定发案时间也是视频图像侦查实现“精确打击、精确制导”的必然条件。

(三)发案时间要素分析是培养图侦人员侦查意识的有效途径

视频图像侦查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方法,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视频图像资料进行的发案时间分析,能够有效地培养视频图像侦查人员全面占有案件图像信息、严密研判,以及广泛发挥创造性、主体性、发散性和逆向性思维的能力。

三、视频图像侦查中发案时间要素分析的路径

(一)通过犯罪行为影像直接确定案发时间

在犯罪时空因素都不很明确的情况下,由于影像资料直接记录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因此侦查人员只要找到记录犯罪行为发生的影像资料,通过时间校准以后,该部分影像资料生成的时间就是案发时间。例如,2010年9月2日19时40分,某市一名扒窃女子被人用刀捅了腹部,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报案人在报案时没有说清楚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时间,只提供了新民街、中山路的大致范围。为了准确确定案发的时间和空间,专案组调取了监控录像信息进行阅看研判,发现19时30分左右,有两男一女3名年轻人在新民街和滨河路交叉口拦乘1辆出租车,在滨河路中央上车,被害人站在出租车前阻拦。出租车慢慢靠在滨河路市国税局门前马路边,3名年轻人下出租车与被害人发生了口角,然后出租车离开。19时32分左右,这3名年轻人在滨河路向东面城乡新路方向逃跑,被害人在后面同方向步行,其间被害人撩开衣服查看腹部。侦查人员据此确定发案时间为19时32分左右,地点在滨河路市国税局门前的马路边。一般来说,视频监控中显示的时间能够直接反映摄录时间,但是实践中由于设备的维修等问题,显示的时间往往会存在着不统一、不连续等特点,因此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一定程度的推断。

(二)通过行为逻辑关系确定案发时间

有些案件由于中心现场没有监控,所以不能通过影像资料直接判定发案时间。如果收集现场周边的影像资料,结合犯罪行为特征,发现影像中的异常,运用逻辑推理也有可能确定发案的具体时间[5]。在实践中,可以围绕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涉案车辆甚至影像记录设备本身的异常来推断发案时间。

1.根据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变化确定发案时间

根据物质交换原理,作案人实施犯罪以后,总会在现场留下或带走某些东西。如果这些东西特征显著,能够在视频监控图像中反映出来,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以此为特征判断发案时间。当然,这里侦查人员应当首先排除这种变化是由于其他外在因素造成的可能。例如,在一起特大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就是根据周围现场影像中的行为人案发前后携带物品的差异来确定发案时间和作案人特征的。2012年8月7日,某市某县国际大酒店发生了一起盗窃笔记本电脑和挎包的特大案件。虽然不知道具体发案时间和作案人的特征,但由于被盗物品为笔记本电脑和挎包,赃物特征明显,而且酒店的环境特征决定了作案人来去路线必然要经过大堂,所以侦查人员收集了酒店大堂案发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通过查看监控录像,侦查人员发现有两名年轻男子在上午8时48分空手进入酒店,但在9时56分离开酒店时,一人提着笔记本电脑,另一人挎着一个包。通过对酒店调查,发现这两名男子并不是酒店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因此,侦查人员认定这两名男子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并确定发案时间为上午8时48分到9时56分之间。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后随身物品状态的变化,为视频监控图像所反映,视频监控图像所反映的信息流的异常正是从在逻辑关系上出现异常。这种异常为侦查人员界定犯罪时间提供了可能。

2.根据被害人的变化确定发案时间

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所以当犯罪行为发生以后,被害人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特征若显著,能够在视频监控图像中反映出来,侦查人员就可以据此来判断案发时间。当然,侦查人员应当首先排除这种变化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可能。例如,在对发生在某市某区的一起出租面包车失踪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就是紧紧跟踪失踪的面包车,并根据司机影像前后的差异来确定案件性质和发案时间的。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11 月15日,侦查人员接到报案称,从事非法出租车经营的金某连同其面包车一起失踪。于是,侦查人员调集相关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了金某驾驶的面包车的运行轨迹。当日16时22分,某卡口的监控录像显示金某驾驶其面包车,在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男子。但在17时18分过另一卡口的时候,监控录像显示驾驶员已经不再是金某,而且副驾驶座上已经没有上述那个男子的踪影。由于金某是面包车驾驶员,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车交由陌生人驾驶的。因此,侦查人员分析金某很可能已经遇害或者被控制,因此发案的时间应该就在这将近一个小时以内。该案中,案件的突破口来源于被害人,而被害人的轨迹往往与犯罪时间息息相关,被害人的轨迹所出现的断裂和新的特点都是由于犯罪行为的介入引起的。被害人的轨迹可以从视频监控中获得完整的图景,从图景中进一步推断犯罪时间。

3.根据视频监控设备被破坏情况来确定发案时间

有的作案人为了避免留下作案的影像会故意破坏监控记录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现场没有记录案发经过的影像,但其破坏监控设备的时间,往往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案发的时间[6]。例如,2011年5月3日,某省某市发生一起特大盗窃金店案件。侦查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发现作案人是从金店后窗进入的。其首先进入金店的阁楼,而控制设备的主机正设置在这个阁楼中。于是作案人的第一个动作就是破坏视频监控设备,不仅拔掉了监控设备的电源,而且砸坏了监控设备的显示器。在破坏监控设备以后,作案人再进入金店洗劫,共盗走了300多万元的金银首饰和钻石。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金店在当晚9点40分正常关门,店主锁好门以后将妻子和儿子送回家,又因为当晚下暴雨,所以店主未来金店守夜,第二天早晨8点半,店主来到金店发现被盗。因此,侦查人员能够大概判断发案时间为当晚9点40分至次日早晨8点半之间。虽然街面布满监控摄像头,但由于作案人是从金店后窗侵入,而金店室内监控设备又被损坏,因此并没有留下作案人直接作案的影像资料,具体案发时间也难以确定。侦查人员后来通过技术试验确定,监控设备在非正常断电的情况下,会自动生成一个日志文件,记录断电时间,因此只要查明了断电时间,就可以确定发案时间。最终,侦查人员根据监控设备的断电时间确定发案时间为晚上10 点27分,并根据此时间查看街面的视频监控个录像,很快摸排出了侦查线索。该案中,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属于反侦查行为的范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反侦查行为的过程中,会留下新的线索和信息。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同时也暴露了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时间,这无疑为作案时间的判断提供了逻辑前提。

(三)通过其他影像变化分析案发时间

受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或者现场光线等因素的影响,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资料中可能没有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行为,因此也就无从确定案发的时间。但既然有犯罪活动发生,犯罪活动就必然会使犯罪现场产生一定的改变,视频监控设备也就必然会将这些改变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虽然在影像资料中可能看不见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利用视频图像信息中的某些点滴变化,再根据现场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还是有可能推断出案发时间的。

在现场光线不好的情况下,视频图像质量会急剧下降。这时除了通过技术手段处理来增强图像质量以外,还应当注意光影的微弱变化[7]。例如,2010年10月19日1时,巡逻警察在某市火车站旁边的公园里发现了一女子被人用石头砸成了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女子被发现时躺在公园亭子的长椅上,呈侧卧位,头部及相对应的椅子和地面上有大量血迹,综合现场情况分析警察认定该亭子为第一现场。由于案发现场在公园内,里面有大量的摄像头,而且案发现场也处在一个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侦查人员调取了相应位置和相应时段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对接碰撞。由于案发现场在该监控摄像取景框的上部边沿部位,而且公园的景观灯在23点30分关闭,案发现场光线昏暗,因此在记录第一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中难以直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侦查人员后来通过多次侦查试验,推断犯罪嫌疑人在进出现场的时候,必然会短时间遮挡大理石椅子在摄像头中的反光。通过对光点的仔细观察,发现23点50分的时候有黑影遮住光点进入现场,8秒钟以后又遮住光点离开现场。那么这个时间是否就是案发时间呢?侦查人员根据现场死者头部受到石块多次打击的行为分析,认定这8秒时间内,作案人不可能找到石块并完成犯罪行为,因而推断此时应该还不是案发时间。侦查人员继续仔细观看视频录像,发现0点02分又有一个黑影遮住了光点进入现场,0点04分后又遮住光点离开现场。结合现场情况,侦查人员分析这个时间段就是案发时间,这个黑影也就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而且很有可能与前一个黑影是同一个人。确定案发时间以后,侦查人员利用扩面顺查法,在其他摄像头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清晰图像和行走轨迹,进而很快破获了案件。

有时由于监控探头角度问题,犯罪嫌疑人没有进入监控探头的视野,因此其影像不能在视频监控中出现。如果犯罪嫌疑人离视频监控的视角边缘不远,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其光影的变化,间接判断出其行为,从而确定案发时间。例如,2011年3月12日,某市侦查人员接到报案称,在某加油站发生一起巨款被盗案。报案人张某声称,当天中午其与另外2名朋友一起驾车来到某加油站洽谈业务。3人将车停在加油站以后一起上楼洽谈业务。20分钟后下楼,发现放在车后座内装有42万元的纸箱被盗。通过现场访问,获知案发时间就在这20分钟内。但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人们对巨款到底是什么时候被盗的,甚至是否真的发生被盗案件都存在疑问。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录像,发现该加油站有东西两个方向的摄像头。监控录像显示,12点24分左右,张某所驾的车进入加油站,但其停车位置却处在监控摄像头的死角位置。也就是说,案发现场的位置接近摄像头的边角,但却没有进入摄像头的视野。那么这样的影像资料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呢?监控摄像头就像一双眼睛,它如实地记录了现场发生的一切。虽然案发现场不在它的视线之内,但也离它不远,那么从它的“余光”之中是否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呢?侦查人员通过仔细的观察,发现案发时正是中午,阳光比较强烈。虽然张某的车没有出现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但车的阴影却被摄像头所捕捉。如果有人接近该车,并打开车门,那么其阴影也应该在监控录像中出现,虽然其变化是细微的。侦查人员通过仔细观察,终于发现有一个人形的阴影接近车辆,并且有车门打开的阴影出现,从而确定案发时间为12点31分。根据黑影出现的时间和方向,侦查人员确定视频中其他角度曾经出现过2个闲逛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结合其他信息化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很快破获了此案。

四、小结

在信息化背景下,为了切实打击和预防流窜化、集团化、智能化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要坚持视频图像侦查与传统侦查措施相结合的侦查模式,加强对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的研判分析,挖掘出侦查线索,化解侦查僵局,切实推动侦查工作的进程。从目前来看,打击日益复杂的刑事犯罪将是一场艰巨而持久的战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一定要立足长远,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加强对情报收集、基础工作等刑侦业务的管理,从而有效提高刑侦工作的效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徐猛.论侦查假设在视频侦查中的运用[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1).

[2]孙展明,尹伟中.论视频图像侦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

[3]梅蓉.论视频监控图像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4).

[4]孙展明.视频图像侦查中视频信息内容分析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3).

[5]张文琴.利用视频侦查方法实现刑事案件的侦破[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

[6]周晓宇.视频图像侦查与传统侦查方法的博弈[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2).

[7]孙展明,万顺,罗立等.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86-193.

责任编辑:贾永生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ime of a Case in the Video Image Investigation

Xu Meng & Jiang Yong

(Graduate School,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Video image investigat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thod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s to beat and prevent crimes against a background of informatization. During its cause, investigators study and analyze the time of a case according to the video images collected. When they find out a clue for investigation, they can solve the problem and promote the investigation process. Thus, it’s necessary to take many successful cases solved by video image investigation as examples, sort and generalize systematically the analyzing procedure of the time of a case, judge the time from criminal acts, behavior logic and other image changes, and then test the judgement.

Keywords:the time of a case; video image investigation; the analysis of a crime scene

作者简介:徐猛,男,安徽淮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蒋勇,男,安徽马鞍山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收稿日期:2014-12-25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2-0042-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