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一时之财 丢一生之誉

2015-02-12 19:58陈丽琴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登记证办证服刑

文 / 陈丽琴

贪一时之财 丢一生之誉

文 / 陈丽琴

陈步忠在任重庆市九龙坡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6月,正在监外服刑的陈步忠作了如下忏悔。

初入质监局时,虽然不在领导岗位上,但身份是国家机关的干部,有好的工作环境,有稳定的收入,父母妻子对我的职业是满意的,我本人也受到同事和领导的信任。那个时候,我把执法工作看得很神圣,也非常珍惜自己的岗位和手中的权力。我踏实敬业,在积极肯干的辛勤努力中逐渐获得了回报,不久就升为副主任科员,并取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将办理车辆改气CNG使用加气登记工作交由我来负责办理。

办加气证这项工作要求承办人员按规定审核即可办理,不能另外收取费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渐渐感到质监局像我这样的一般工作人员手中也有不少权力。因为办证工作由我负责,没有应有的监督与约束,我逐步放松了思想要求和自身修养,忘记了单位办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当个人私欲膨胀而组织观念又未得到及时强化的时候,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就被我完全抛之脑后,我由一名公职人员变身为一名无视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胆大妄为的敛财之人,最终在金钱诱惑下当了俘虏。

回顾自己犯罪的经历,我在转业后,和一些社会人员往来越来越多,有的关系还不错,经常在外头吃饭喝酒、到KTV消费,我逐渐感到收入不够用。在机关工作,工资是全部“阳光”了的,没有多余的“外水”,平时看到别人潇洒地消费我心里很是羡慕,贪占的欲望也逐渐在工作和生活中升起。慢慢的,我在工作中接触到有来办证后给我感谢费的。刚开始的时候,对这些我比较担心,感到内心受之有愧和不安,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认为办证得点好处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就这样我由初时的惶恐、推却、婉拒到在酒足饭饱后变得坦然并且欣然受之。贪欲之堤一旦被突破,贪心便如野草般猛长。从2010年4月开始,我与科长一同,先后办理CNG气瓶使用登记证184个,每个登记证收取办证人送的好处费300元,共收现金5.52万余元,我分得一半。直至2013年12月,我因多次收受贿赂被发现,被判刑罚,现正在监外服刑。

不怕法律无情,就怕自身不清。我因贪小利而收受昧心钱、导致丢职失业的受贿行为,使单位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家庭更是受到牵连与伤害。我的行为既对不起单位对我的信任,更愧对家人和亲友的关心。我妻子是一名教师,我发案后工资就没有了,全靠她一个人两千多元的收入养家,儿子现在才两岁多,家庭非常困难。妻子认为我的行为伤害了她们母子,她到现在都以我犯罪丢工作这件事为耻,要跟我离婚。我现在监外服刑中,怕父母伤心,从来没向老家的亲人说过实话。

现在,我切身体会到很多方面划不来,荣誉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没有了,这是旁人看得见的经济损失,另外还有外人看不出来但又真真切切压在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就是我现在的身份跟以前差别太大。以前我的工作虽然挣钱不多,但公务员的身份并没让我在人前人后难堪过,但目前在社会上我根本抬不起头,不受人尊重。这些都是我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完全是咎由自取。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发生我这样的悲剧。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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