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农业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

2015-02-13 06:58苑朋欣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农业

苑朋欣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清末农业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

苑朋欣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清末时期的中国,出现了许多新式农业公司。这些公司,作为崭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无论就其生产管理及经营方式,还是集股方式、入股人的投资目的、组织结构上,都表现出一定的资本主义性质,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中国农村的浸润和新发展,揭开了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重要一页。

清末;农业;农业公司;资本主义性质

清末时期,中国传统农业发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这其中之一便是各类农业公司的创立。如据1912年北洋政府农商部统计,仅到1911年底注册的农业公司就有171家。这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上数千年来的历史上发生的一次质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中国农业发展演变的新趋向。学界对清末农业公司的研究内容上主要涉及其创办的背景原因、发展历程、经营状况及其结局等。但对清末农业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本文依据相关资料,主要从其集股方式、入股人的投资目的、组织结构、生产管理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展开论述,以弥补这一缺憾。

一.清末农业公司的招股方式及入股者的投资目的表现出资本主义性质

清末农业公司或由官方倡导成立,或由绅商创办。就公司的招股方式来看,官方倡办的公司多先由官府筹集官股,再招民股。如安徽安阜农务公司由官府招商合股设立,公司先筹拨官股4万元,到1909年,除原筹官股4万元外,共招集商股9万元[1]。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于济南倡办山东树艺公司,集股3 000股,每股库平银100两,共招官商股本银30万两[2]。而其他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先由私人集股,再合伙投资。这些公司基本上也都是采用近代西方公司的招股形式。当然不同的公司招股方式也各不相同。如宝应长湖垦殖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股20万元,先由创办人投资10万元,另10万元“由本籍客籍陆续附股”[3,p370]。公司股票分优先、普通两等,还分零股票、整股票两种。日侨吴作镆创立的农业公司则规定:本公司开办之初,暂定股本墨银100万元,共计10万股,每股墨银10元。发起人自认25 000股[4]。又如萧山厚正农业公司拟先集墨银4万元,共分800股,以50元为整股,5员为零股,合成4万元,外加红股160股[5]。浙省湖属长兴县职商钟学诗创办的厚生垦荒有限公司,集股本洋10 000元,其整股每股100元,零股每股50元,以先入之5 000元作为优先股,其余为普通股[6]。以上这种合股集资的组织形式,与封建社会里农民为了生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被迫借款甚至借高利贷完全不同,表明清末时期的农业公司已开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的筹建模式。当然,作为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赚取利润。各公司都对股东在入股后所应有的股利做了规定。江西垦牧有限公司股息按七厘计算。浙江温州乐清县绅士曹问开创办的林牧公司规定,所有红利作十二成计算,以二成为公积,其余十成作为股东股息[7]。宝应长湖垦殖股份有限公司年息四厘。山东树艺总公司则规定:“每年结帐除付官息外,所得余利作为十成,以二成作公积,以五成归股东按股匀分,以三成作花红分酬办事人及执事人等。”[2]此外,作为股东,可以不参加生产经营,只靠所入股份来分得红利。如浙江萧山县厚正公司就规定:“入股之人不必管田,每年租款由公司收入,除开销公司常年经费及二成公益外,余利按股分派。”[5]入股人这种获利方式,也与中国传统社会中讲求自给自足、只是把剩余产品卖入市场来获得利润的封建地主有着根本区别,完全是一种西方社会里资本家获取利润的方式。

二、清末农业公司内部结构及管理表现出资本主义性质

清末许多农业公司已经自觉地吸取近代工业中的组织和管理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近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式。当时的公司大都为总理负责制,总理一般为公司发起人,有的则由选举产生,负有组织管理公司生产全权。总理以下还有其他职员,负责公司其他事务。如江苏茅麓明农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职任”一项就规定:“公举总理一人,主筹议公司事宜与外界交涉事务;经理一人,管理全公司树艺及提调贸易事务;副经理一人,协同经理监察司事工人及管理贸易事务;收支一人,掌管全公司契约帐据及出入款项帐目;经收股款,支发股息用款,另用司事一人;……并由众股东公举查帐人二人查核帐目,以杜弊端而保公益。”[8]再如,江西垦牧有限公司,设总理一员,协理二员,调查一员,庶务二员,书记一员,会计一员,查账一员。规定:总理执行本公司一切事务,有维持及扩充之责任;协理赞助总理分担责任,对各员有稽查之责,对总理有代理之权;调查员丈量地亩,清查界址,讲求种植,辨别土宜,稽查勤惰,考究利弊,及每年添种若干,出产若干,凡有关本公司之事件俱有调查之责任;庶务员购运籽种秧苗农业器具等项,及招待往来布置照料一切杂务各有专责;书记员专司本公司一切往来文件;会计员主任经理股票息折及进出支销等项;查账员凡公司帐项每日复算一次,不得由会计员擅专[9,p36]。二是公司组织制度的近代民主性。大部分公司都设有董事会。董事会要过问重要规划、筹款,处理重大纠纷等事宜。但公司重大决定由股东议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一些都具有近代民主特点。如有的公司规定:公司要定期招开股东会议,“凡遇公司推广他处或斟酌改良,均得与议,但当从多数人之议,由总董决定,股东无论官绅士农商民,其入股利益均平一律”[3,p370-373]。江苏茅麓明农有限公司则规定,“凡会议各事定夺可否视议决权之多少”“有一股者得一议决权,惟10股以上定每10股得一议决权”[8]。江西垦牧有限公司规定,“凡入股者即为股东,以20股为一决议权”,还表明:“本公司遇有重大事件,或议办法之改良,或谋事业之进步,由总理先定日期发布传单,开股东特别大会,必须股东过半方准开议,但议决事件须经多数之认可,方准施行。”[9,p36]其他农业公司也都有着类似的组织制度规定。以上都是封建的农业经济组织所不可能具备的。这表明,清末农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管理等状况,也表现出或多或少的资本主义性质。

三、清末农业公司生产经营上的精打细算表现出西方资本主义企业追求利润的特点

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是清末农业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也表现出一定的资本主义色彩。如江苏海赣垦牧公司位于江苏省江北之赣榆鸡心滩、海州东淮安阜宁县境燕尾滩,有地4 000余顷。为获得最优之利,公司筑堤而御海潮,挑河以泄内水,在近山处种薯,近河地种稻,平原地植麦黍,斥卤之地种芦苇。该公司曾算过这样一笔帐:“以每亩一两八钱计之,则共集股本30万两可垦地近17万亩,以垦熟之地每亩按银6两计之,可得银102万两”,垦熟之田“每亩可产小麦100斤至200斤,大麦倍之,黄豆、绿豆六谷等可产200至400斤,通盘扯算,除开支外,每亩可得余利一两之谱”[10],盘算得真是头头是道。江苏茅麓明农有限公司大面积栽种桑、茶、桐、柏等树,为获得比较理想的经济效益,公司章程指出:“桑树得叶如尽售出山,恐输运维艰,销场疲滞,必须自行养蚕可获倍利,此日后应广蚕工也;茶树若照旧法采办,货色低而销路不广,必须改用机器,以求美善,此日后应广茶工也;桐柏采果运售得利微细,须自行开榨成油运销各路,其利甚厚,此日后应广榨工也。”[8]有的公司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除从事垦牧种植以外,还在其他方面广开财源。如温州曹某等招集股本银5万元,在雁荡山创办一林牧公司,植各种树木,兼养牲畜。该公司办有成效,获利不少。公司发起人曹某又“以雁荡山为中国第一名胜地方,奇峰百二,为世界上所罕见”,且“浙江铁路定自绍兴越台温至处州,适由该山外经过,将来交通便利,游览此山之人必多”,计划“俟林牧办有头绪,即将该山开垦,广种花木,大建旅馆,以备中外官商游观”[11,p51],以获取更大经济效益。

四、清末农业公司在经营方式上已具备了资本主义经营的某些性质

清末农业公司由于经营范围不甚一致,在经营方式上,尽管有的还保留着落后的封建残余,但大部分已明显具有了不同于传统农业的新特点,在相当程度上具备了资本主义经营的一些性质。下面按照各公司经营方式的差别,分为几类:

完全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的公司。这类公司多数由华侨、商人及士绅创办,主要经营垦殖、畜牧、树艺、蚕桑、粮食、养蜂等,多分布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类公司,有的规模不大,但经营范围较广。例如,1902年广东新宁县绅士创立的公司,开垦官荒,兴办种植畜牧,种有松、杉等树,还“仿照西法种桑、饲蚕、养蜂,以及采牛乳、羊毛等事”[12]。江西饶州景德镇附近开办的大生树畜公司,“极力讲求树艺、畜牧”,所饲养动物如猪、羊、鸡、鸭,所种植物有果、蔬、竹、木之属[13]。这些公司在经济势力和生产规模上都大大超过小农经济。也有的公司规模较大些。如茅麓树艺有限公司一成立就在金坛县境买地14 800亩,进行垦荒种植;该公司种稻221亩,栽种果树11 300余株,桑树42 600余株,松、竹等杂树97 000余株,还种茶、柏、桐各种树秧及山芋、豆子等项杂粮[14]。1907年创办于黑龙江的兴东垦务公司,种植小麦,经营面粉,兼营畜牧。所得面粉粮食等物除供应该公司东北观音山金厂外,还由梧桐河口运入松花江,上以销于三姓伯力,下以销于哈尔滨等处。因“每年往来金厂采金者约10余万人,均以该公司为逆旅”[15,p6],该公司还兼设行店。以上公司,都使用雇工进行生产,其产品都是为了出售获利,是一种商品性农业生产,已明显具有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

采用自耕和租佃制双重形式的公司。这类公司规模较大,一般都是包揽大片荒地后,划出一部分土地自己经营,而其他大部分土地费工垦熟后用来招佃。如张謇创办通海垦牧公司,将其包揽的荒地开垦后,将80%以上的土地出租收租,而余下不足20%的土地自己经营。再如1906年在直隶省张家口外成立的普化垦务公司,共有地6 000余顷,分为五大区,十小区,五大区中有两大区为自耕地,其余三大区并其余之十小区皆为招佃地。“自耕者为该公司直接自营之事业,以开垦、耕种及饲养耕作所役使之牲口为目的”,“佃耕者招集多数之农夫而使其自营农牧之事业”[16]。这类公司,其自营部分,资本主义性质已十分明显;其出佃部分,也并非原封不动地沿袭封建的租佃制剥削关系。例如,通海垦牧公司并非对出租给农民的土地不闻不问,而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招佃章程,来由公司统一组织生产活动。如规定“承佃之后,有不照章开沟培田及开垦而不种者,即令退田”,租佃地必须按公司要求种棉,“所产之棉,应归公司收买”,公司还在佃垦地推行农业改良,并统一安排挖河、建闸、修路等较大规模的开垦工程。另外,还对佃户垦种“成绩占优胜者”,分别给予各种奖励[17,p706-708]。这就将分散耕作的租佃生产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而且这类公司有的还对出佃部分提供经营资金。如镇江绅士林某等纠集股款创办的宝兴树艺公司,除将一部分荒地“分别土宜,或种早谷,或种桑、蔗”外,还将另一部分“发给成本交各佃户领垦”[18]。显然,以上公司所采取的租佃方式与传统的封建租佃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实际上已浸入了资本主义的某些成分。

完全采取租佃制形式的公司。这类公司大都是将土地垦熟后招佃种植,收取地租或租金。浙省一归国华侨创办的农业公司就是将所承揽的荒地垦熟后,全部招佃,租给农民耕种。如该公司章程第三条规定:“公家所有水滩山地官荒等,得由本公司承领主管,顺次经营,待有成效出佃。”[19]山东济宁州济鱼垦务公司也是将所揽荒地“费用工本经营”[20],垦熟后再行招佃。这类公司购买的一般都是荒地,开荒伊始,需投资修建水利工程、平整道路等,而进行这些基础性建设,都要雇工生产。所以,公司费用工本垦熟荒地后进行招佃,不仅向佃户提供了土地,而且还提供了经营资本,已不同于封建地主单纯出租土地。以往论者所以称其为集团地主或出租栈,可能是没有看到这一点。而且这类公司土地出租后并非完全对佃户撒手不管,如山东济宁州济鱼垦务公司就规定贪占地段有多领而不种者,不能听其久荒,应将原地追回,另行招佃。这类公司经营上传统封建色彩虽然比较浓厚,但也并非完全是旧的形式,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断定这类公司其经营方式等同于封建地主经济的传统租佃制度,应该看到它也具有了资本主义经营的某些性质。

专代荒户开垦的公司。这类公司一般都备有新式大型开荒工具,主要业务是代荒户开垦荒地。如黑龙江布特哈总管福全齐与本城各绅商合股银10万两,创设的瑞丰火犁公司(按:火犁即拖拉机),“备有火犁两具”“专代各佃户开垦荒地”[21]。1906年职商永惠亭等招集股本6万两设立的普丰农务有限公司,赴外洋购买火犁三架,拟在黑龙江通肯城等处“代荒户开垦”[22]。这类公司专靠为荒户垦地收取工价获利。如普丰农务有限公司“拟定火犁工价每地一晌,收银10两”,瑞丰公司曾拟定“每晌取银8两”。用火犁垦地,“收效尤速”,若“工价尚廉”,荒户领地后无力或不愿自垦者,往往雇其代为开垦。这类公司出现在东三省官荒地放垦期间,为数不多。因实行按地计值,雇主(荒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封建制的经济剥削;公司作为一个自由的法团,与雇主(荒户)更无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公司靠自己先进的生产工具为雇主(荒户)提供劳动,所进行的生产,既不像中国封建制雇工的劳动,也不像西方企业里的雇佣工人单纯出卖劳动力。这种公司经营方式,实际上已具有了某些资本主义经营的性质。

从事土地投机活动的公司。这主要是在东三省、内蒙的官地放垦期间出现的一些公司。如1902年,垦务大臣贻谷在张家口奏设了专以放垦为主的东路垦务公司,该公司集官本6万两,商本6万两,共12万两,以百两为一股,共1 200股。调派直隶知府曹润堂承办放垦及招佃事宜,凡属察哈尔左、右各旗应垦地亩,无论生熟,统由公司承领,由公司向垦务局缴纳押荒后加价转售,其加价等自每亩三钱一二分至一两二三钱不等,也有因地质稍次不加征地价者。到1907年撤销垦务局,仅察哈尔左翼四旗由东路公司加价转售之地就有1 112 852亩[17,p832]。这类公司虽集股方式、投资目的上有着资本主义公司的色彩,但在经营方式上却没有资本主义性质,主要业务是买卖土地,并不进行生产,收入所得是公司转手放佃的羡余。所以,像有些学者说的,这类公司名为垦务,实则土地投机组织,不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实体,它是清政府放垦政策弊病的产物,与一般生产性的农垦公司有着根本区别。

当然,由于当时土地准许买卖,也有公司将包揽的荒地垦熟后,卖给农民,从中谋利。不过这种生产,既不是西方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与封建制的经营有别。由于加入了经营资本,诸如雇工劳动,投资一些基本建设等,已明显不同于上述那种搞土地投机活动的公司。

总的看来,清末的农业公司,有些因为完全吸收了西方近代企业的成分,已属于资本主义农业企业;有些一方面吸取西方近代企业的某些因素,另一方面仍然保持中国农业中传统的某些东西,但它们都已具有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某些性质。清末农业公司的这些性质特点,既是近代中国新旧杂陈过渡时代特征的一种反映,也是中国传统农业和西方近代农业初始交汇时期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清末农业公司的存在,标志中国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1] 皖抚朱家宝奏安阜农务公司集股筑堤情形片[N].政治官报, 1909-9-7.

[2] 山东树艺总公司招股章程[J].东方杂志,1904(6):91.

[3] 周秋光.熊希龄集[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4] 侨绅回国筹兴农业[N].申报,1910-6-5.

[5] 萧山开垦湘湖办法[N].申报,1909-5-27.

[6] 详报商办垦荒公司[N].申报,1910-1-30.

[7] 温属组织林牧公司[N].申报,1910-4-24.

[8] 江苏茅麓明农有限公司续收第二起股本章程[N].申报, 1906-11-29.

[9] 江西垦牧有限公司章程[N].商务官报,1908年第33册.

[10] 江苏海赣垦牧公司办理章程[J].东方杂志,1906(2):51.

[11] 雁荡山林牧公司[N].申报,1908-5-14.

[12] 粤海秋涛[N].申报,1902-9-25.

[13] 提倡树畜之先声[N].申报,1909-4-25.

[14] 江苏巡抚咨农工商部茅麓明农树艺公司杜弊保护章程文[N].政治官报,1908-1-10.

[15] 徐世昌.东三省政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

[16] 中国北部之农牧业谈[N].大公报,1908-9-16.

[17]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M].北京:三联书店, 1957.

[18] 宝兴树艺公司成立[N].申报,1907-5-26.

[19] 侨绅回国筹兴农业[N].申报,1910-6-5.

[20] 山东济宁州济鱼垦务公司章程[J].东方杂志,1904(10): 173.

[21] 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8(4):61.

[22] 东三省总督咨农工商部讷谟尔河荒段用机犁开垦情形文[N].政治官报,1908-1-5.

(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The Capitalist Nature of the Agricultural Compani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YUAN Peng-xin
(Institute of Marxism, Linyi University, Linyi 276005, China)

Many new agricultural companies were founde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s a new entity, it displayed the capitalist nature 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peration mode, way of collection, investment purpose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organization. It reflected infiltration and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ist economy relations in Chinese countryside and opened an important page in the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companies; capitalism nature

K252

A

1009-9115(2015)06-0079-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6.022

2015-05-06

苑朋欣(1965-),男,山东临沂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猜你喜欢
资本主义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是新型帝国主义
对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趋势辛勤探索的力作
——《资本主义及其发展趋势的比较研究——基于国际理论家的视角》评述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两重批判——基于《资本论》第一卷的思考
新农业 从“看天吃饭”到“看数吃饭”
我的黑帮祖父对美国资本主义的认识 精读
欧盟发布短期农业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