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之我见

2015-02-13 19:49张明花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证人员公证员公平正义

张明花

(延吉市诚信公证处,吉林 延吉 133000)

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之我见

张明花

(延吉市诚信公证处,吉林延吉133000)

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高素质的公证行业形象;二是加强程序管理,树立公平正义的光辉形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树立社会公认的诚信形象;四是加强救济服务,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

公证行业;良好形象;高素质;公平正义;诚信;公仆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公证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证在各种社会生活中其作用更加突显,使我们的生活秩序井然,社会纠纷减少,社会稳定,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公证事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因此,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如何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高素质的公证行业形象

公证事业要快速发展,队伍建设是核心,必须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才培养,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要根据公证人员的身份属性,加强自身素养,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1.公证人员应是具有较强政治素养的国家证明人

公证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证明区别于其他证明形式之处在于公证证明是特定的主体通过特定的程序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证明并产生特定效力的证明活动。公证的中立性要求公证员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寻求正义的价值。政治觉悟不高、思想颓废、不思进取、有自私自利之欲的公证员决不能得到广大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所以本人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证员,首先要政治素质过硬,要时刻把公证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主权。

2.公证人员应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

公证属于法律服务性的工作。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当事人正确行使其权利、履行义务,系较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公证机构的服务性要求公证人员跟上时代的节奏,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是公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面向社会开拓证源的保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与之相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为使公证人员能够胜任复杂的法律服务的要求,公证人员工作之余加强学习,一方面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另一面将新的法律法规自觉地运用到公证实践中去。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有所作为。

3.公证人员应是具备高尚道德素养的法律执业人

公证职业道德是公证人员在从事公证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良好的职业形象是公证人员立身之本,公证人员要自觉遵守《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平时工作中公证人员要坚持诚信为民、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充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加强公证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品行,使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从而更好地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形象。

4.公证人员应是具备文化素养的公证文化缔造者

公证文化是公证行业长期发展中所形成的价值体系、基 本信念、职业形态、执业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公证 文化内涵是基于公证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公证是依法对无争 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给予证明的非诉讼法律行为,通过 对非争议、非诉讼的既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认定,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公证文化的核心就是法律至上、和谐为本,崇尚公证社会形象的建立、服务理念的培育、职业道德的提升和社会公信力的增强。 公证文化是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是公证行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公证人员不应该简单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是把法治理念、人文关怀同具体公证案件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公证行业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培养和推崇具有公证职业特色的思想文化,优化公证执业人的人文素质,增强凝聚力,提高竞争力,使公证行业能从容应对新时期新任务面临的挑战,促进公证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加强程序管理,树立公平正义的光辉形象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回答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时,他说,“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稳定和社会安全是公证的基本功能。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过公证后有利于消除纠纷隐患,增强约束力,提高当事人依法履行的自觉性,最终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当事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公证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正不仅包括结果的公正也包括程序的公正。 法治的实现是程序化活动不断前进的过程。我们社会每个成员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地位。作为证明人我们应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排除强势群体的独断专行。如果程序不能公平公正,社会事务处理可能随心所欲会引发结果的不确定性、不合理性。如果我们有意无意地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那么证明权发生异化。程序公平正义的精髓和要义是以合法的程序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法规来保障程序公平正义。

三、加强监督管理,树立社会公认的诚信形象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证明应当是具有最高 信任度的法律行为,是社会诚信的典范,但由于少数素质不 高、能力欠缺的公证人员自毁公证公信力的事件时有发生, 公证公信力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信力是公证业生存和 发展的根基,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是每一位公证从业人员 的神圣职责。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打好诚信基础。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公证员队伍,加强诚信观念和服务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业。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制约。要规范办证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定期评定诚信等级;建立诚信过错追究制,尝试诚信风险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是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从建立规范公证法律市场入手,解决不正当竞争带来的行业诚信缺失问题。探索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监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服务的执业监督,健全完善执业规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加强公证的投诉处理,强化外部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新形势下,公证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认真研究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规范服务,提升公证公信力;进一步挖掘潜能,提高服务社会发展能力,促进公证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救济服务,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

公证救济,对当事人来说是保护性补救,对公证机构来说是服务性补救。因此,公证机构作为救济主体,在救济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即当事人为本。一般当事人遇到公证救济事件时,一方面就产生不满和愤怒情绪,甚至也会产生攻击心理;另一方面也很希望顺利得到救助,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也担心遇到意外麻烦。如何及时给予救助,消除不良情绪,使“当事人”感到满意?关键在于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尊重“当事人”。尊重是一种对人格和权益的接纳、关注和爱护。它意味着一视同仁、以礼待人和真诚。如果公证人员持尊重的态度,就可以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安全、温暖、和谐的氛围,从而使当事人对公证人员产生信任感。其次应对“当事人”热情。热情是充满浓厚感情的态度。如果公证人员持有热情、周到的态度,就会使当事人感到自己受到了最友好的接待而感到高兴,反之,就会感到失望和不满。再次应对“当事人”真诚。真诚是一种真心诚意、不虚伪的态度。真诚是内心的自然流露,不是靠技巧所能获得的,它是建立在对人的乐观看法、充满关切和爱护的基础之上。因此,如果公证人员潜心修养,真诚待人,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难题,就会得到众多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和尊敬。

总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直接关系到公证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公证人员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勇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积累工作业绩,积极推动公证事业科学、稳步发展,为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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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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