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

2015-02-24 14:03
现代农业 2015年10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发票纳税

易 颖

黑龙江省嫩江县国家税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它的建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的种植、养殖等行业形成有规模有秩序的发展局面,带动了农民发家致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立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它作为一个新的纳税群体运行至今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在会计及税收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亟待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申报随意性大,存在征管漏洞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每月不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每月都要进行催报,因此迟报、不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微乎其微,认为自己销售是免税的,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即使申报也都是零申报,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免税销售收入。 这些情况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申报及不如实申报的主要原因。有的合作社动机就是得到银行贷款,一旦达到目的便不再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事宜。

2.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片面性

少数税收管理人员认为农民合作社的税收贡献不大,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免税的,即使有些其他应税项目数额也很小,因此怠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宣传指导,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缺少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辅导,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农民还不太了解,即使了解也是一知半解。

3.发票使用不规范,管理漏洞大

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有的专业合作社认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所以就不开具发票,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侥幸认为不申报就不用纳税,不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造成申报收入大大低于实际销售收入现象。我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也具有多样性,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给税收管理带来难度,发票管理出现较大漏洞。

4.为其他企业偷税埋下隐患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合作社法,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加入组成合作社, 一些不法企业完全有可能利用这个条件,虚构免税农产品收购业务,通过提高收购价格、虚开收购发票等手段企图达到多抵扣、虚抵扣增值税的目的;合作社经营业务既有免税也有应税的货物,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合作社全部产品均免税,抱着这样的心理随意开具发票给其他企业从中牟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二、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合作社的法人大多为农民, 财务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泊,不具备规范的会计核算能力与水平,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共性问题是账簿设置简单,凭证不完整、不规范,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过于简单,合作社日常业务主要与农户打交道,很难取得正规合法票据,普遍用白条入账,缺少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具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伪造原始凭证现象,使得会计信息反映虚假、滞后,在会计核算方面,不能结合自身的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实际经营状况。

2.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素质普遍偏低

大部分合作社经营业务相对较少, 销售收入不多,出于节约费用开支的目的,聘用的财务人员多为兼职,有的是直接来自于本合作社的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不懂财经法规和会计核算规则。专业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存在频繁随意更换的现象,前后交接也不及时,会计核算不系统、不连贯,种种原因造成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核算混乱的普遍现象。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及税收管理的建议

1.强化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增强自觉为纳税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及时梳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到户,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涉税知识辅导,可以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互联网、电视和企业座谈、上门宣传等方式,帮助合作社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办理涉税事宜,使其逐步迈进良性运行的轨道。

2.注重加强对合作社的日常税收管理

把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纳入常规税收管理,对首次办理税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审核注册资料,重点了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和成员构成的真实情况,据以实行分类管理,准确核定税种和征收方式,加强减免税报送资料的审核和认定,防止虚假农民合作社钻空子,借此骗取税收优惠待遇。

3.加强对发票的领购及使用管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 产品品种、产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票的领购种类、领购数量,定期实地核查发票的使用及保管情况,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和票表比对及缴销制度,防止利用免税优惠政策非法虚开发票开为, 指导企业将应税、免税分开核算,收购成员产品和非成员产品分别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4.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流程

合作社法人要提高意识,建立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高薪聘请业务水平高,让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会计主管,针对日常会计核算中具体业务处理,要求做到手续齐全,建立审批与签字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要求入账的票据合法有效,账簿设置要完备规范,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精确进行账务处理及核算。

5.完善合作社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制定各种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对财会人员应实行严格的聘用制,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来,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接受定期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整体的业务水平,使其财务核算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企业会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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