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萧衍的音乐观

2015-02-25 23:54朱佑伦
学术探索 2015年5期
关键词:沈约萧衍乐府诗

朱佑伦

(复旦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略谈萧衍的音乐观

朱佑伦

(复旦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萧衍的音乐观与其文学思想密切相关。他对雅乐的提倡仅限于朝廷音乐礼制的建设,而在具体实践中亦多有不合雅正要求之处,主要体现在三朝礼的用乐和雅乐歌辞的创作上。这与他对新声俗乐表现出的浓厚兴趣一致。可见萧衍的音乐观并不保守,不能以此证明其文学思想之复古。

萧衍;音乐思想;雅正;俗乐

萧衍的音乐观与其文学思想是密切相关的。不少学者认为萧衍的音乐观中存在着喜好古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保守一面,并以此作为萧衍文学思想中含有类似裴子野一派复古文学思想的理由之一。[1][2][3]但笔者认为,萧衍对于雅乐的提倡仅限于宫廷礼仪,且具体实践中亦多有不合雅正要求之处,而这与他对俗乐的兴趣相关。这样的事实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萧衍文学思想在保守和求新间的位置。

潇衍在天监元年曾下诏访集古乐,这是潇衍提倡雅乐,注重音乐的政教功用的最直接证据。

梁氏之初,乐缘齐旧。武帝思弘古乐,天监元年,遂下诏访百僚曰:“夫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所以移风易俗,明贵辨贱。而《韶》《护》之称空传,《咸》《英》之实靡托,魏晋以来,陵替滋甚。遂使雅郑混淆,钟石斯谬,天人缺九变之节,朝宴失四悬之仪。朕昧旦坐朝,思求厥旨,而旧事匪存,未获厘正,寤寐有怀,所为叹息。卿等学术通明,可陈其所见。”

这则材料所谈的是新王朝音乐礼制的建设问题。梁朝建立之初,其朝廷音乐礼制沿袭齐代。但古代音乐礼制到南齐之时,已经有了极为严重的缺损。据《宋书·乐志》记载,汉末之时,古乐已有缺失,靠杜夔等人钩沉稽考方才有所恢复。东晋之时经历战乱,雅乐缺损更为严重,朝廷音乐礼制亦颇简陋,故刘宋刘宏曰:“自后晋东迁,日不暇给,虽大典略备,遗阙尚多。至于乐号庙礼,未该往正。”至刘宋孝武帝时,又将用于别宴的《鍸》《拂》杂舞与庄重典正的金石宫悬混杂在一起,施用于隆重的朝享典礼。齐代的音乐礼制大体继承刘宋,据《南齐书·乐志》和徐勉《上五礼表》的记载,南齐时就已讨论过整理雅乐之事,但最终未能付诸实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萧衍希望使朝廷音乐雅郑分明,钟石得当,并恢复“天人九变之节”“朝宴四悬之仪”。但由于“旧事匪存”,也就是古代音乐礼制相关资料的散佚,导致其没有修正的依据。因此,萧衍下诏求古乐,其所求的对象应该是古代音乐礼制的相关资料,其目的是根据这些资料来纠谬补缺,以制定梁代的音乐礼制。这从之后沈约的回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沈约在略述了秦代以来乐书的流传存佚情况之后说道:

“陛下以至圣之德,应乐推之符,实宜作乐崇德,殷荐上帝。而乐书沦亡,寻案无所。宜选诸生,分令寻讨经史百家,凡乐事无小大,皆别纂录。乃委一旧学,撰为乐书,以起千载绝文,以定大梁之乐。使《五英》怀惭,《六茎》兴愧。”(《隋书·音乐志》)

沈约认为古代乐书皆已沦亡散佚,无从求索,于是建议萧衍让人从经史百家的古籍中搜索与乐事相关的资料,并编纂成书,一则可以振起先圣绝学,二则可以据之制定梁代的音乐礼制。

结合萧衍的诏书和沈约的奏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次访求古乐实际上是新王朝建立后“制礼作乐”的政治举措,其方式主要是对前代各类典籍相关资料的整理,考验的是诸位大臣对古代典章制度的熟悉程度。《隋书·音乐志》之后又记载到:

是时对乐者七十八家,咸多引流略,浩荡其词,皆言乐之宜改,不言改乐之法。帝既素善钟律,详悉旧事,遂自制定礼乐。

除了沈约之外,当时应答的人还有很多。但他们大都像沈约一样仅仅论述秦代以来乐书的流传情况,未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乐之法。于是萧衍凭借自己的音律知识和对古代典籍的了解,亲自制定了礼乐。据《隋书·音乐志》及《通典》等记载,萧衍与沈约等人就不同场合的奏乐、宫悬的设置、六代舞的施用、舞人的服饰、钟磬等乐器的应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确定了郊?宗庙及朝会的礼乐,并创制了新的鼓吹曲。之后又相继议定了皇太子元会出入所奏的舞乐、太庙奏乐的礼制等。故《隋书·音乐志》称:“梁武帝本自诸生,博通前载,未及下车,意先风雅,爰诏凡百,各陈所闻。帝又自纠鏝前违,裁成一代。”并称“是时礼乐制度,粲然有序”。

由此可见,萧衍下诏求古乐之事始终是围绕着礼乐制度的建设而展开的,因而并不能简单地据此判定萧衍的音乐观。

虽然萧衍在朝廷音乐礼制建设中表现出了提倡雅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特征,但如果考察梁代朝廷音乐礼制的实际状况,就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不少与此相悖之处。

首先,三朝礼的用乐多有不雅正之处。

《隋书·音乐志》详细记载了梁代的三朝之乐:

三朝,第一,奏《相和五引》……十六,设俳伎;十七,设《鼙舞》;十八,设《铎舞》;十九,设《拂舞》;二十,设《巾舞》并《白》;二十一,设舞盘伎;二十二,设舞轮伎;二十三,设刺长追花幢伎;二十四,设受猾伎;二十五,设车轮折盄伎;二十六,设长?伎;二十七,设须弥山、黄山、三峡等伎;二十八,设跳铃伎;二十九,设跳剑伎;三十,设掷倒伎;三十一,设掷倒案伎;三十二,设青丝幢伎;三十三,设一伞花幢伎;三十四,设雷幢伎;三十五,设金轮幢伎;三十六,设白兽幢伎;三十七,设掷?伎;三十八,设猴幢伎;三十九,设啄木幢伎;四十,设五案幢咒愿伎;四十一,设辟邪伎;四十二,设青紫鹿伎;四十三,设白武伎,作讫,将白鹿来迎下;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四十五,设缘高?伎;四十六,设变黄龙弄龟伎。

三朝礼指正月一日天子朝会群臣的大礼,始于汉高祖的朝会之礼,历代都极为重视。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指出,这一礼制的意义在于在新年伊始之际确认、更新君臣关系,尤其是大臣对君主的臣服关系,以树立朝政中皇帝的极端重要性,象征着皇帝统治的整个宇宙的更新。他同时还援引了大量史料说明三朝礼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2]如此典重仪式的用乐自然当为雅乐。《续汉书·礼仪志》载东汉三朝礼曰:

每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其仪:……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

《宋书·乐志》记载汉代有太乐食举十三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乐属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雅乐。[3]可见其所用为雅乐。《宋书·乐志》载魏代三朝礼曰:“魏雅乐四曲……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后行礼,东厢雅乐郎作者是也。今谓之行礼曲,姑洗厢所奏。”可见曹魏时的雅乐四曲正是三朝礼仪时所奏。又晋代傅玄、荀勖、张华“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哥诗。”这些歌诗被《乐府诗集》收入《燕射歌辞》,亦属雅乐。又《宋书·礼志》引《咸宁仪注》曰:

《咸宁注》,先正月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太乐、鼓吹又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阁于殿前……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以次作乐……太乐令跪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以次作。

据《晋书·职官志》,太乐、鼓吹属太常,掌雅乐。另有黄门、清商属光禄勋,掌俗乐。[4](P185~191)《咸宁注》中三朝礼中主乐的官员只有太乐和鼓吹,又有“跪请奏雅乐”等语,可见自汉魏以来,三朝礼上所奏之乐均为雅乐。

然而,梁代三朝乐中的《拂舞》《鼙舞》等杂舞在汉代属黄门鼓吹,[4](P228)并非雅乐系统。《隋书·音乐志》曰:“汉明帝时,乐有四品:一曰《大予乐》,郊庙上陵之所用焉……二曰雅颂乐,辟雍飨射之所用焉……三曰黄门鼓吹乐,天子宴群臣

之所用焉……其四曰短箫铙歌乐,军中之所用焉。”可见黄门鼓吹乐主要是天子宴群臣时为了娱乐嘉宾而奏。据《宋书·乐志》,王僧虔批评当时“以《鍸》《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的情况,“大明中,即以宫县合和《鍸》《拂》,节数虽会,虑乖雅体。将来知音,或讥圣世。若谓钟舞已谐,不欲废罢,别立哥钟,以调羽佾,止于别宴,不关朝享,四县所奏,谨依雅则,斯则旧乐前典,不坠于地。”可知演奏黄门鼓吹乐的宴会属别宴而非朝享。又《乐府诗集·燕射歌辞》题解曰:“凡正飨,食则在庙,燕则在寝,所以仁宾客也。”又《通志·乐略》曰:“享,大礼也。燕,私礼也。”可见飨、燕有别。三朝礼是隆重的朝享,混入本应施于别宴的各种杂舞,显然有违古礼。

梁三朝乐中的《相和五引》原本亦是娱乐性音乐,并不用在隆重的典礼上。《乐府诗集》卷26《相和六引》注引《古今乐录》曰:

张永《技录》相和有四引,一曰箜篌,二曰商引,三曰徵引,四曰羽引。箜篌引歌瑟调,东阿王辞。《门有车马客行》《置酒篇》并晋、宋、齐奏之。古有六引,其宫引、角引二曲阙,宋为箜篌引有辞,三引有歌声,而辞不传。梁具五引,有歌有辞。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

从这段材料中我们可以知道,相和原有六引,《箜篌引》正是其中之一。《乐府诗集·箜篌引》题注曰:

一曰《公无渡河》。崔豹《古今注》曰:“《箜篌引》者,朝鲜津卒霍里子高妻丽玉所作也。子高晨起刺船,有一白首狂夫,被发提壶,乱流而渡,其妻随而止之,不及,遂坠河而死。于是援箜篌而歌曰:‘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坠河而死,将奈公何。’声甚凄怆,曲终亦投河而死。子高还,以语丽玉。丽玉伤之,乃引箜篌而写其声,闻者莫不坠泪饮泣。丽玉以其曲传邻女丽容,名曰《箜篌引》。”

由此可知《箜篌引》本起于民间,为个人化的抒情之作,与政治礼制无关。又相和引属于相和歌。相和歌主要是汉代俗乐,与杂舞曲同属黄门鼓吹,[4](P228)是一般宴会上的娱乐性音乐。相和引的性质亦是如此。如前面提到,晋、宋、齐时《箜篌引》歌瑟调曹植《门有车马客行》《置酒篇》。曹植《置酒篇》所写正是宴会之上的欢乐之景。可见此时《箜篌引》正是用于宴会之上。又谢灵运《会吟行》有“六引缓清唱,三调伫繁音。列筵皆静寂,咸共罝会吟”之语,亦可见《相和六引》主要用于宴会上的演奏。萧衍将《相和引》引入典重的三朝礼,同样不符合雅正的要求。

此外,三朝乐中《青紫鹿》《缘高?》等杂伎的设置亦不符合雅正的要求。

《文献通考》卷147曰:

散乐非部伍之正声,其来尚矣。其杂戏盖起于秦汉,有《鱼龙》《蔓延》《高?》《凤凰》……《怪兽》《舍利》之戏,若此之类,不为不多矣。然其诡怪百出,惊俗骇观,非所以善民心、化民俗,适以滔堙心耳,归于淫荡而已。

可见这些伎乐的设置并不符合儒家礼乐教化的精神。《礼记·乐记》曰:

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鐃杂子女,不知父子。

孔颖达释“及优、侏儒”曰:“言作乐之时,及有俳优杂戏侏儒短小之人。”可见在儒家论乐的经典中,这类杂戏是被抨击的对象。

因此,《宋书·乐志》记载道:

晋成帝咸康七年,散骑侍郎顾臻表曰:“臣闻……末世之伎,设礼外之观,逆行连倒,头足入?之属,皮肤外剥,肝心内摧。敦彼行苇,犹谓勿践,矧伊生民,而不恻怆。加以四海朝觐,言观帝庭,耳聆《雅》《颂》之声,目睹威仪之序,足以蹋天,头以履地,反两仪之顺,伤彝伦之大……宜下太常,纂备雅乐,《箫韶》九成,惟新于盛运;功德颂声,永著于来叶。此乃《诗》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后’者也。杂伎而伤人者,皆宜除之。流简俭之德,迈康哉之咏,清风既行,民应如草,此之谓也。愚管之诚,唯垂采察。”于是除《高?》《紫鹿》《?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乐,又减其禀。

又《通典》卷146曰:

顾臻认为这类伎乐不符合圣王制乐的目的与精神,在庄重的场合与雅乐放在一起有失体统,而且易伤人,又不合简俭之德,因此是“末世之伎,礼外之观”,并请求晋成帝罢除。而萧衍却在梁代又新造了诸多杂伎,并在制定三朝之乐仍然将这些杂伎加入,丝毫不提其有失雅正之处。这同样不符合萧衍在下诏求古乐时所表现出的崇古乐,重教化的倾向。

其次,除了对三朝乐的制定外,萧衍在雅乐歌辞的创作上亦有违于典正的要求。

据《宋书·乐志》,至曹魏时期仍有用《诗经》中的篇章作为雅乐歌辞的。这些歌辞以四言为主,整齐庄重,成为历代雅乐歌辞的主流。但从刘宋时起,雅乐歌辞中出现了完整的五言和七言诗。梁代承之而不改,有《介雅》《需雅》《相和五引》等五七言歌辞。《文心雕龙·明诗》篇曰:“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可见当时四言诗仍然被视为典雅的正体,最适合典重的雅乐歌辞。五言诗虽然流行,但却以清丽为特点,不适合创作雅乐歌辞。七言诗的地位在当时更低,长于七言的曹丕、鲍照等都得到过“鄙直”“险俗”之类的评价。因此,萧衍让沈约等人以五、七言创作雅乐歌辞并不符合崇古乐、尚典正的音乐观。

再次,梁初雅乐歌辞在内容上也多有不合典正要求之处。《梁书·萧子云传》曰:

(萧衍)敕曰:“郊庙歌辞,应须典诰大语,不得杂用子史文章浅言;而沈约所撰,亦多舛谬。”子云答敕曰:“……约之所撰,弥复浅杂……而约撰歌辞,惟浸称圣德之美,了不序皇朝制作事。《雅》《颂》前例,于体为违。”

可见梁初沈约所撰的各种雅乐歌辞中多用“子史文章浅言”,不合典诰大体而“弥复浅杂”,又不合《雅》《颂》前例。这种情况直到普通年间方由萧子云上书改正。天监初年沈约撰写雅乐歌辞并应用于各种典礼之中显然是得到了萧衍的许可的。萧衍一面下诏访古乐以求音乐礼制之典正,一面又允许沈约这种不典正的雅乐歌辞施用于各种仪式之中,亦体现出了他在建设音乐礼制方面的言行不一。

总之,萧衍虽然在建设朝廷音乐礼制时发出提倡雅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宣言,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多有违背之处。这进一步说明了仅据萧衍下诏访集古乐之事断定其有喜好古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保守一面并不妥当。

萧衍在制定朝廷音乐礼制时不典正的举动与其喜爱新声俗乐的表现是一致的。据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萧衍共创作当时流行的清商曲辞二十二题(《子夜四时歌》算一题)四十一首,占其总诗歌数的43%。从现存资料来看,他是第一个大规模创作清商曲辞的文人,且无论是涉及的曲题数还是写作的诗歌数都是南朝文人中最多的。在这些曲辞中,既有对旧题的模拟,又有对原有曲题的改制,还有自己新创的曲题。

关于萧衍创作清商音乐的情况,史料中有不少记载。如《隋书·音乐志》曰:

初武帝之在雍镇,有童谣云:“襄阳白铜蹄,反缚扬州儿。”识者言,白铜蹄谓马也;白,金色也。及义师之兴,实以铁骑,扬州之士,皆面缚,果如谣言。故即位之后,更造新声,帝自为之词三曲,又令沈约为三曲,以被弦管。

由此可见萧衍所制的《襄阳蹋铜蹄歌》实源自襄阳童谣。此诗大概作于萧衍即位之初[5],与其下诏求古乐的时间相差不远。可见萧衍在一面宣称提倡雅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同时,自己却在创作通俗的西曲。他不仅“更造新声”“自为之词三曲”,还令沈约作三首相和,并将其被之管弦,据《乐府诗集》的记载看还配有舞蹈,可见萧衍对这一曲题是非常喜爱的。

又据《乐府诗集·三洲歌》题注引《古今乐录》曰:

天监十一年,武帝于乐寿殿道义竟留十大德法师设乐,敕人人有问,引经奉答。次问法云:“闻法师善解音律,此歌(三洲歌)何如?”法云奉答:“天乐绝妙,非肤浅所闻。愚谓古辞过质,未审可以改不?”敕云:“如法师语音。”法云曰:“应欢会而有别离,啼将别可改为欢将乐,故歌。”

《三洲歌》属西曲,是“商客数游巴陵三江口往还”(《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语)所作之歌。法云嫌古辞过于质朴而提出了修改意见。他的意见被萧衍采纳。从中可以看出两点:其一、萧衍对西曲歌有着很大的兴趣;其二、萧衍并不喜欢过于质朴的文字。

又据《乐府诗集·江南弄》题注引《古今乐录》曰:

梁天监十一年冬,武帝改西曲,制《江南》《上云乐》十四曲。《江南弄》七曲……又沈约作四曲……亦谓之《江南弄》云。

又《乐府诗集·上云乐》题注引《古今乐录》曰:

《上云乐》七曲,梁武帝制,以代西曲。

萧衍创制《江南弄》与《上云乐》是对清商曲辞的重大变革。王运熙先生认为,《江南弄》与

《上云乐》的创制参考了西曲《三洲曲》的和声、杂舞曲辞《拂舞歌》《淮南王曲》《杯盘舞歌》,并受创印度、西域音乐的影响,具有吴声、西曲、杂舞曲及外国音乐的优点,造成声调曲折,句法参差的新声。[4](P217~218)可见萧衍创制《江南弄》与《上云乐》时参考了当时流行的各种俗乐。而正是这一吸取了各种俗乐的《上云乐》,却被萧衍用作三朝之礼上演奏的雅乐,可见萧衍对这类清商俗乐的喜爱。

除了萧衍自己大量创作、改制清商曲辞外,梁代宫廷之中也有不少擅长吴声、西曲一类的流行新乐者。《南史·徐勉传》曰:“普通末,武帝自算择后宫吴声、西曲女妓各一部,并华少,赉勉。”可见萧衍后宫之中必有不少演奏吴声、西曲的女伎。又据《通典》卷145,梁武帝“内人王金珠善吴歌四曲(当为西曲),又制《江南歌》,当时妙绝”。《乐府诗集》收录了其吴歌14首。又《乐府诗集·吴声歌曲》题注曰:“上声以下七曲,内人包明月制舞《前溪》一曲,余并王金珠所制也。”可见萧衍宫中除王金珠外,包明月亦长于创制西曲。此外,《通典》卷145又载:“梁有吴安泰善歌,后为乐令,精解声律。初改四曲(当为西曲)别《江南》《上云乐》……今斯宣达选乐府少年好手进内习学,吴弟安泰之子又善歌,次有韩法秀又能妙歌吴声、读曲等,古今独绝。”萧衍以善歌而精声律的吴安泰为乐令,并似乎让其参与了改制西曲作《江南弄》《上云乐》的工作,又“选乐府少年好手进内习学”,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萧衍对新声俗乐的浓厚兴趣。

此外,《通典》卷146还记载了梁代舞乐的情况:

综上所述,虽然萧衍在下诏求古乐一事中体现出了提倡雅乐,注重音乐政教功用的倾向,他却常常出现言行不符的情况,这与他对新声俗乐的浓厚兴趣密切相关。所以,以萧衍之提倡雅乐,证明其有复古文学思想,并不妥当。

[1]林大志.四萧文学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3.

[2]林家骊,陶琳.四萧文学群体与梁代诗风之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

[3]烟晓红.梁武帝文学观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

[4]沟口雄三,小岛毅.中国的思维世界[M].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5]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王运熙.乐府诗述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7]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On Xiao Yans M usic Thought

ZHU You-lun
(Chinese Classics Research Intitute,Fudan 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Xiao Yansmusic thought is closely related to his literary thought.His proposal on“Ya”music is limited within the domai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ourt ritualmusic.In practice,his view is deviant from the canonicals as well.These aremainly reflected in themusic of“san chao ritual”and in the composition of“Ya”musical songs,which is in consistentwith his strong interest in folk music.Thus,it is evident that Xiao Yansmusic thought is not conservative and cannotbe used as a proof for his conservative approach concerning literary thought.

Xiao Yan;music thought;elegant legitimism;folk music

J60-02

:A

:1006-723X(2015)05-0130-05

〔责任编辑:李 官〕

朱佑伦,男,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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