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占中以来传媒表现看香港传媒社会责任缺失

2015-02-26 13:19苗大壮
新闻传播 2015年1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报导公众

苗大壮

(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 430072)

追求自由是文明国家的标志,但是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建立在约束基础上的自由。新闻自由是民主国家的一项权利,若新闻自由被扭曲,则损害了公民、社会、国家的利益。作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传媒除了发扬自由的精神外,同时也需要尊重事实,还原真相,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新闻传媒是舆论导向的大旗,有足够的力量来引导大众的意识。因此,新闻传媒应该时刻谨记肩负的社会责任。但是从大众传媒发展的历程中,我们看到,不和谐的画面一直都存在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中,传媒基本上是独立经营的法人,自负盈亏。通常,为了短期的利益,部分传媒往往不惜损害公众利益,进行一些违背道德、违反社会发展的不实报导、虚假报导以及各种商业报导等活动。

一、滥用新闻自由催生责任承担

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泛自由主义成为西方社会新闻传媒的主要思潮,奉行自由主义的出版理论,强调绝对的传播自由。《华尔街日报》前总编辑汉米尔顿层这样说:“传媒公司本为私有企业,公众未曾给予它任何特权,它也就没有理由向公众担负任何义务。所以,刻意强调公共利益,于传媒而言是不合适的。”

从那时开始,大量的色情报导、虚假信息、政治丑闻、抹黑报导、偏帮一方的报导等频频见诸报端。社会针对报刊媒体的批评此起彼伏。这些批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出于政治或者经济因素,传媒报道有失偏颇;第二,传媒报道损害公众利益,刊登虚假广告;第三,刊登色情等有害社会公德的报道,第四,不及时报道对社会及公众影响巨大的重大和突发事件;第五,侵犯个人隐私;第六,传媒被特定阶层控制,侵害公民舆论自由。

针对这些现象,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M·哈钦斯教授受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和时代公司的共同资助,于1942年组织并成立了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历经4年多的调查研究,最终发表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947),委员会另一成员威廉·霍金同期也出版了《新闻自由:原则框架》。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这两部著作强调“附有义务的新闻自由”并首次阐述了可问责的新闻界与负责任的共同体概念。

作为传媒社会责任的创立者,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对传媒界所应负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表述:“首先,新闻媒体应该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具体语境中作出真实、全面而智慧的报导;其次,新闻媒体不仅应该成为当日事件的传播者,更应该成为为当日事件的大众评论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再次,新闻不仅是当日事件的报导者,还应成为一种呈现特定社会价值目标的途径,或者说新闻媒体应该承担起教育者的社会责任。”

二、媒体特殊功能要求承担社会责任

媒体被视为是社会的第四种权利,监督社会。1968年,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两位研究人员马尔科姆·麦肯姆斯(Maxwell McCombs)和唐纳德·肖(Donald Shaw)对美国总统选举期间传播媒介的选举报导对选民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大众媒介注意某些问题而忽略另一些问题的做法本身就可以影响公众舆论,而人们一般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介注意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大众媒介为这些问题所确定的优先次序来确定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这就是著名的大众传媒议程设置理论。拉扎斯菲尔德和墨顿经过研究后提出大众传媒具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

大众传媒是公众获取社会信息来源的最主要的管道,所以一旦大众传媒不承担社会责任或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充分,肆意运用大众赋予的新闻自由,任意妄为,将对公民、社会、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三、香港新闻传媒拥有几乎绝对的自由

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制度,香港除国防和外交外,还享有其他事务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其中,当然包括之前存在的新闻管理制度。香港也成为世界上言论最自由的地区之一,在监督政府和公众人物上,香港传媒值得大家喝彩。

在香港,只要是正常成立的法人机构,只要向香港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提交注册申请,按照相关注册条例便可以自行注册报刊、通讯社等传媒机构。不同的传媒类型的注册费用不一样,最高也只要1040港币。香港报纸、杂志以及各类刊物也基本为民办,自负盈亏,刊登的新闻报道不需要事先审查,拥有绝对的新闻报道权。

此外,加之香港没有一部针对新闻传媒的管制法律,新闻传媒基本是靠本身的社会良知在运作。种种原因加诸一起,新闻传媒会因为实际掌控者的政治或者经济利益甚至是一己私利,滥用新闻自由,成为金主控制变成其获取私利的工具,刊登大量的不实报道、虚假报道等不负责任甚至危害社会的新闻报道。部分心怀叵测的政客和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利用传媒,控制传媒报道的方式、方法,违反新闻道德,滥用新闻自由,侵害公众的知晓权,误导公众,甚至引发公众反对社会的浪潮。香港新闻界尊重人权,让公众充分享受言论自由权力,自由之花只有建立在限制的肥沃土地上才能开出最绚丽的花朵,所以在追逐这种几乎绝对的自由的同时,其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不容小觑。

四、香港传媒在占中时期的传媒责任缺失

从2014年9月28日开始,香港发生学生上街示威事件,外界称之为“占领中环”或者是“雨伞革命”。香港各大媒体基本都围绕该事件作出报道,市民也给予了空前的关注。

2014年9月28日当晚,因为学生非法集会和占据道路使香港港岛的交通瘫痪,香港警方在屡次劝说退场和警告无果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使用武力,使用了催泪弹的方式以便驱散非法占领人士。2014年9月29日,香港的四大主流报纸,包括星岛日报、东方日报、明报和苹果日报均用头版头条,大幅照片展现学生在街头被催泪弹催泪的惨状,苹果日报更是用“民主占领香港”等标题误导香港市民,将非法集会和占据道路包装成为香港争取民主;将违法的学生写成是为香港社会发展前途抛头颅、洒热血;将香港警察的正常执法写成是用暴力打击手无寸铁的、为香港争取民主的“先驱”,却丝毫不提及此次运动的违法性以及警方在使用催泪弹之前对学生的一系列警告话语。

同时,香港的电视媒体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2014年9月29日,香港两大免费电视,亚洲电视和无线电视,放弃正常的电视节目,循环播放警方使用催泪弹的新闻,新闻记者也集中采访非法占道的学生因此受到的伤害程度,让学生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学生的惨状、学生的抗议、学生的哭诉表现的淋漓尽致。而对警察、政府的报道几乎没有,所有新闻报道都几乎站在非法占道的学生一边,缺乏公正性、客观性。

再来看香港的网络媒体。香港浏览最多的综合类网站为雅虎新闻,上面播出的视频以及新闻也大多为转载或者拍摄的一些立场明显偏向占据街道的学生的报道。而在免费网络视频网站youtube上,关于学生受到催泪弹的攻击而有的一些惨状更是铺天盖地。

随后的港媒报道更加能看出媒体的选择性和倾向性,这些新闻报道将民众带入了一个不理性的漩涡。2014年10月14日,有人拍摄到一条短片,疑似警员在抓捕之后对疑犯拳打脚踢。这条短片未经过证实以及来龙去脉的调查便直在香港的各大电视循环播出,包括香港NOWTV,无限、亚洲电视等。民办的纸质媒体则呼吁要严查、严惩涉事警员。这条短片发生的背景其实是示威者向警察淋洒不明液体,最后证实是尿液,同时,部分示威者袭击警察。警察在无奈之下,才开始履行正常职务,正规执法,逮捕相关人员,在逮捕过程中疑犯涉嫌袭警,于是出现了短片上的一幕。香港民办传媒断章取义,缺乏社会责任担当,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作为新闻事实的从业者都应该有辩证的思维,报道新闻事件应该采访事件关联的所有人的看法和意见,客观呈现给读者和受众。而从占中爆发的第二天的港媒报道来看,大部分的民办香港传媒都立场偏颇,无客观公正可言。媒体在其中充当了把关人的角色,选择性地报导了一些事件。受众因为看了这些经过媒体把关人选择的新闻形成了自己对示威抗议不准确的判断,反对政府执法,增加了政府执法的困难程度,被迫只能让示威者占据街道,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动摇了香港法治根基。

以上种种,我们可以看出香港传媒在占中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传媒本身的把关人没有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香港繁荣这一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考虑在内。

传媒可能无法影响公众怎么想,但是却可以影响公众想什么、如何去想,可以说传媒现如今是形成社会舆论的中心位置。为此,传媒应履行好议程设置的功能,同时传媒也应通过规范的舆论引导,让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试想,如果传媒不能站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向受众呈现事件真相,不仅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更会让公众产生错误判断,使一些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媒体的这种议程设置作用以及舆论引导作用应该要得到政府相关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1]转引自西奥多·彼得森:《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载佛雷德里克·S·希伯特等:《传媒的四种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王征、王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尔科姆·麦肯姆斯(Maxwell McCombs)和唐纳德·肖(Donald Shaw)议程设置

[4]Lazarsfeld,P.F.,and Robert K.Merton(1948),"Mass communication,popular taste and organized social action."In L.Bryson(ed.),Communication of Ideas.New York:Harper and 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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