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审丑”事件的涌现现象

2015-02-28 05:09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良辰网络红人新闻媒体

李 潇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浅析网络“审丑”事件的涌现现象

李 潇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随着网络社区的兴起和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独特的“审丑”文化。从2004年芙蓉姐姐成名开始,到最近走红的叶良辰,十几年内网络上出现了不计其数的“丑星”,“审丑”事件呈现出网络信息涌现的特征。本文认为网络“审丑”事件的涌现现象是“审丑”事件中多方互动的结果,获取注意力资源是他们的目标,而这种涌现现象会对社会价值观、网络舆论环境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网络“审丑”;网络红人;涌现理论

作为微博上的热点,叶良辰事件在短时间内引起了网友的巨大关注。事情的起因是2015年9月23日,北京一高校女生张静静在百度贴吧李毅吧曝出了自己与叶良辰的聊天记录。张静静与舍友李汶济有一些矛盾,李汶济便让自己的男友叶良辰“教训”张静静。在两人的对话中,叶良辰的语言风格颇似少女言情小说中的霸道总裁,十分雷人,因此当天就在百度贴吧受到了极大关注。而聊条记录中曝光的“你只需要记住,我叫叶良辰”、“你若是感觉有实力跟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等雷人语录也受到网友的疯狂模仿和恶搞。网络上掀起以叶良辰为主角的新一轮“审丑”热潮。

它在网络空间里产生了变异。网络“审丑”是“被审丑”对象通过网络主动或被动地“示丑”、“露丑”,通过雷人的言行举止将自我形象奇观化,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网民关注的一种不合常规的、非理性的现象。芙蓉姐姐、凤姐、小月月等是网络“审丑”事件的代表性人物。

一、涌现:网络“审丑”事件的特征

2004年在网络上成名的芙蓉姐姐,被公认为是网络“审丑”第一人,拉开了网络“审丑”时代的序幕。从芙蓉姐姐到最近的叶良辰,十几年内出现的“丑星”不计其数,层出不穷的网络“审丑”事件呈现出网络传播特有的信息涌现特征。

信息涌现的特征在于事件无明显的事发征兆,以现实中某个事件或网络上某个信息为诱导,快速扩散又快速消失。网络传播的涌现现象还具有显著的变异特征——事件更具多样性,事件发生更加频繁,事件迸发的力度更具强烈,事件扩张的范围更加广阔,网络与现实之间的互动更加深入。[1]

网络的信息涌现现象与网络传播的形态息息相关。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是一种非线性传播,同时还呈现出去中心化、超链接、病毒式传播等特征。非线性传播是网络传播与其他传播方式最本质的区别,具有多中心、多节点的特点。每一个节点都可以接入源头,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角色划分,双方共同处在一个信息“你来我往”传受的网状结构中。在这种传播方式下,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相互混杂,传播源头又具有隐秘性和不可控制性,这直接为网络信息的涌现提供了基础。同时,网络传播去中心化赋予了每一个网民话语权,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利用网络来发布、分享、接受信息,实现信息单向或双向、正向或逆向的传播,加上信息复制的便捷性和超链接的传播方式,网络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病毒式传播的效果,这使网络“审丑”事件在短时间内大范围的传播成为了可能。

二、多方互动:网络“审丑”事件涌现的原因

一个网络“审丑”事件从出现到衰退,涌现的时间虽然短暂,但却是多方相互作用、相互互动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网络“审丑”事件的主要包括“被审丑”对象本身、网络民众和新闻媒体三个参与方,在很多事件中,还存在着网络推手。

(一)“被审丑”对象:网络红人

首先,“被审丑”对象本身,即网络红人,他们有违常理的雷人言行是整个事件得以被关注的起点,也是整个“审丑”事件的焦点。这些网络红人主动参与到“推手—媒体—商家”利益链的运作中,表面上个性张扬、自我反叛,实际上是精心的商业策划和操作。在将自我展示奇观化的过程中,网络红人根据网民的反应和舆论的走向调整自己的行为,迎合网民的心理期待,以受到更持久的关注。

(二)“审丑”消费者:网络民众

网络民众是整个网络“审丑”事件的消费者,正是因为网民对事件的关注、追捧才让网络红人有了市场。在网络中,网民又有意见领袖和普通网民之分。意见领袖是网络话语权的真正拥有者,也是网络“审丑”事件传播的关键节点,很多“审丑”事件正是因为网络意见领袖的关注、转发才引起普通网民的注意而形成话题。普通网民在意见领袖的影响下出于好奇、窥视、从众等心理对事件进行关注,使得“审丑”信息在网络空间中迅速扩散,形成舆论漩涡。在叶良辰事件中,网络“大V”王思聪的一条微博,让微博上的许多网友知道了“叶良辰”这一名字,继而“叶良辰是谁”登上微博热搜和热门话题榜。

(三)“审丑”参与者: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在事件中与“被审丑”对象、网民的互动关系十分复杂,一般来说有两种互动模式。第一,“网络红人—网民—媒体”模式。网络社区是“审丑”事件的高发区,大多数网络红人都选择在论坛、贴吧、微博等网络社区展示自己,使网民直接接触到“审丑”信息,进而形成热点话题。网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会影响新闻媒体的议程设置,将其作为热门事件来进行报道。第二,“网络红人—媒体—网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络红人的出位举动直接引起了媒体的注意,媒体对其报道、评论进而使普通大众获知了此事,加上意见领袖等关键节点的转发、信息多层级的传播,整个“审丑”事件在广阔的范围内得到关注。不管是哪种模式,新闻媒体在网络“审丑”事件的爆发中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审丑”策划者:网络推手

网络推手是整个网络“审丑”事件的特殊参与者,在网络红人的包装、舆论的形成以及吸引新闻媒体的关注等各个环节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网络推手最常用的手法就是利用意见领袖和“网络水军”影响舆论。网络上很多“大V”、段子手都与网络推手存在着利益关系,他们根据网络推手的意图对“审丑”事件进行议程设置,隐藏在各大论坛、网站中的“网络水军”趁势将事件信息四处扩散并发表大量具有导向性的评论,普通网民很容易盲信、盲从,对事件进行非理性传播。

三、注意力经济:网络“审丑”事件涌现的目标

1997年,美国学者迈克尔·戈德海伯在《注意力购买者》中正式提出了“注意力经济”的观点。他认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而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这一进程,信息非但不是稀缺资源,相反是过剩的。而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一个信息吸引的注意力越大,它就越有商业价值。[2]

在网络“审丑”事件中,“被审丑”对象、网络推手和新闻媒体努力使事件成为网络热点的本质目标就在于对网民注意力的争夺。注意力可以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在一个吸引众多眼球的“审丑”事件中,“被审丑”对象和网络推手能够凭借在事件中的影响力参与到各种商业活动中来。曾经声称自己受人恶意歪曲的叶良辰已经在微博实名认证,并签约经纪公司准备出唱片,而像干露露、“hold住”姐这种自身条件较好的直接成为艺人,过上和之前有着天壤之别的生活。

媒体的影响力是媒体获得经济利益的保证,而影响力主要依靠注意力资源的累积。媒体通过提供信息内容获取受众的注意力,并将这些注意力资源卖给广告主以换取物质上的回馈。在经济压力下,媒体已经发展成为疯狂的信息提供者和注意力掠夺者,所有的媒体似乎都在冲着网民大叫“看我!看我!用我!”。[3]而报道受到网民追捧的“审丑”新闻,无疑是争夺网民注意力的有力手段。

层出不穷的网络“审丑”事件虽然从出现到消失的时间持续较短,但因信息的病毒式传播而在网络空间无限扩散,加上“审丑”事件接连出现,形成规模效应,最终在网络社会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们可能会引起不成熟的青年网民的模仿并影响他们形成错误的价值观。新闻媒体在网络“审丑”事件的注意力争夺中,故意制造噱头、断章取义,甚至报道假新闻的行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审丑”事件背后的“人肉搜索”行为更有可能违反法律。

网络“审丑”事件的涌现现象是网络传播的技术特性下“审丑”事件各方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审丑”文化在网络空间所的独特表现。网络“审丑”作为一种网络文化,我们不能将其全盘否定,但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否则“审丑”热潮有可能发展为追求低俗的“嗜丑”行为。

[1]彭虹.涌现与互动——网络传播表现与动力机制的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8).

[2]朱晓宇.网络审丑文化的传播学审视[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张雷.信息环境中的“注意力经济人”[J].当代传播,2009(07).

[4]余帅.网络传播下大众的“审丑疲劳”[J].新闻世界,2010(08).

G206.3

A

1674-8883(2015)24-0065-02

李潇,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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