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报道研究

2015-02-28 05:09元丽云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络媒体群体

元丽云

(安阳日报社,河南 安阳 455000)

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报道研究

元丽云

(安阳日报社,河南 安阳 455000)

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已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殊性,他们特别容易通过网络产生偏激、统一的舆论,从而引发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随着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通过网络渲染和发酵,大学生参与的群体逐渐壮大,进一步使矛盾激化,给高校的管理和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的影响,因此,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生;网络媒体;舆论;群体事件

一、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分析

(1)强烈的大学生主题色彩。随着高校办学环境的开放化和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自主化,高校和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大学生在学校期间,上网时间较多,文化程度高,兴趣相对广泛,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极易受到社会及周边同学的影响,这些自身的特点使得他们在表达态度、意见、看法时,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

(2)突发性。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多,校园里学生密集,学校的某些规定如果牵涉到了学生的自身利益,便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学生自身的凝聚力又比较强,波及面广,学生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停电、停水、断网等),情绪不稳定。

(3)目的比较单纯。尽管一些学生参加了罢课、打架、游行、破坏校内公共设施和其他极端行为,但总的来说,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非大学生参与的目的,只是部分学生受周边同学感染、刺激,许多最初仅仅作为旁观者的人,通过情绪的发酵参与到了事件中去,暴力行为较弱。

二、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1)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部因素。一是近几年有关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多。大学生群体往往更多地关注社会现实问题、与大学生自身相关的事件以及有关国家领土争端等问题的事件。通过网络,所有的学生都纷纷加入到该事件的讨论中去。二是大学生网络群体在行动上高度统一且具有一致性。三是组织、参与方式“合法化”。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法律意识较强。

(2)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外部因素。一是外国在中国的反华势力渗透。大学生具有朴素的爱国热情和讨论国际政治的强烈愿望,由于他们政治辨别力不强,有时行为可能会有极端倾向。二是学校的某些规定或需求不能充分满足大学生的集体利益。

三、从钓鱼岛事件看网络在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1)行动力,引领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在信息的传播上摆脱了很多传统媒体的限制,行动力更快,互动性更强。新浪微博、搜狐、凤凰网、网易等都大批量转载关于钓鱼岛的新闻,在第一时间为受众提供信息。经过各大网络对钓鱼岛事件的大肆渲染、报道,各大传统媒体也纷纷加入到了此事件的讨论中去,意见领袖、网络红人等对事件的“煽风点火”。

(2)凝聚力,引导舆论导向。在钓鱼岛事件中,大学生作为最活跃的群体,通过贴吧、论坛、QQ群、微信等方式对日本购岛行径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愤慨。但某些丧失理智的大学生则采取极端做法,组织示威游行,更有学生借反日游行翘课,给学校的管理及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在示威游行事件之初,规模较小,但由于“从众心理”作祟,加之他人的影响,不少学生盲目跟从。

(3)监管力缺失使信源不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在发布信息时,因为信源审核机制严格,发布的消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是在网络这个可以自由发布信息的平台中,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网络信息发布监管上的缺失,使BBS、论坛、微信等网络媒体上的信息处于自由状态。

四、高校对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

(1)开展班级文化活动,通过辅导老师沟通、专家开讲座、张贴海报、团队活动等形式进行有效疏导,防患于未然。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一举一动都备受社会关注,学校要引导、教育他们树立责任意识,从而为维护社会正义做贡献。大学生不能因为失恋、学业、就业等问题,一时冲动,在网络上传播不当的行为。平时在开展班级集体活动时,学生干部、老师要多探讨、多沟通,使学生及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2)不断完善高校的网络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网络群体事件的监测,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需要高校、政府和社会人士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新闻媒介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构成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运行机制,也是媒介生存与发展的较为直接的制衡因素。

(3)建立和完善网络宣传体系。强大的网络宣传体系是网络群体事件的一个重要保障。高校应该利用校园广播、公共微博和微信、校报、班级板报、海报等媒介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对大学生进行引导,使信息传播行为更加健康文明。

(4)建立网络群体事件问责制度。高校内发生的大学生网络群体事件如果有良好的政策和约束,是可以防范的。只有建立问责制度,才能对大学生有一定的约束和震慑力,使大学生有责任感地行使言论自由权。高校建立这一制度,必然能够明确各部门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各部门的职责,引起他们的重视,通过平时的严加防范和对不合理诉求的疏导降低大学生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

(5)加强信息安全立法。网络媒体作为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之一,并不代表网络自由是无限制的,网络的立法缺陷很多。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使用贴吧、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介传播信息,当信息引发群观时,往往会出现很多不实的言论,进而使事情复杂化,出现网络群体性事件。

总之,高校学生参与的网络群体事件,其目的和出发点只是为了表达自身对于社会问题、国家问题的态度、意见和看法,展现作为大学生的使命感、责任感,有时也因学校某些规定和自己的利益诉求相违背而引发群体事件。只有更好地认识高校大学生的网络群体事件,将其放在当前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进行分析,放在高校所处的小环境中进行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高校校园的和谐。

[1]雷跃捷.网络传播概论[D].北京:中国传媒大学,2009:86.

[2]严三九.新媒体概论[M].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40.

[3]刘京林.新闻心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98.

G206

A

1674-8883(2015)24-0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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