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

2015-03-11 20:39刘妍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刘妍

摘 要: 大量研究表明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会对个体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甚至绵延几十年甚至伴随终生。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从新疆克拉玛依火灾事件开始,至今已有二十年,虽然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参与者也越来越多,现阶段干预工作中却仍然暴露出无序性、盲目性、重复性、缺乏持续性等问题。我国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的构建,应从法制建设、政府角色、社区服务和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本点”的格局。

关键词: 应急管理; 心理危机干预;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B849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411/j.cnki.sxsx.2015.01.016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对人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的今天,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个人层面,在危机发生后,都越发重视心理危机给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且这种影响是无法忽视的。唐山大地震过去22年后,张本等对地震孤儿的调查结果显示,23%的被调查者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地震发生30年后,孤儿的创伤后应急障碍患病率仍达12%。[1] 2005年湖南某煤矿发生矿难,侯彩兰等对112名幸存男性矿工进行调查,发现矿难后2个月,50%的被调查个体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矿难后10个月,这一比例仍为30.6%。[2]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我国学者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比如赵高峰等对地震极重灾区780名受灾群众所作的心理状况调查显示,30.9%的被调查者患有急性应激障碍;[3] 广东省卫生厅心理救助医疗队,在地震后第9天即对安置点灾民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31.1%的被调查者有抑郁症状,其中3.8%为重度抑郁,12.9%的被调查者存在自杀观念。[4] 罗兴伟等对受灾群众于地震后一个月内所做的调查显示,45.9%的被调查者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5] 震后六个月范方等对都江堰地区中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的被调查者达15.9%,40.8%患有焦虑型情绪障碍,抑郁的检出率也高达24.4%。[6] 耿富磊等在汶川地震后18个月在1287名都江堰地区青少年中检出363人有睡眠问题,创伤性应激障碍(PTSD)163人,抑郁410人,焦虑509人。[7] 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难,灾后一个月内,马彬等对住院的幸存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甚至全部时间内有38.1% 的被调查者感觉非常紧张、无缘无故地害怕和惊恐;28.6%和 31.7% 的被调查者在绝大部分时间甚至全部时间内,感到手脚麻木和刺痛,且常出现噩梦,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焦虑和抑郁症状。[8]

心理危机的反应即是心理应激。而有研究更是发现,心理应激不但对当事人产生影响,还会对准妈妈腹中的胎儿产生影响。李晖等人所做研究发现母亲受孕期客观存在意外伤害、丧偶、紧张、忧虑等特定因素刺激的影响,胎儿出生时新生儿行为神经测定(NBNA)(新生儿行为神经测定包括:行为能力、被动肌张力、主动肌张力、原始反射和一般评估。)结果分值小于37分的达97%,而对照组胎儿NBNA评定分值大于37分的达97%,这反映出心理应激乃至心理危机对个体产生严重影响的同时,还通过母体对下一代产生了影响,表现在下一代的发育状况上。[9] 也曾有报道指出汶川地震后再孕妈妈的流产率非常高,有专家认为这仍是心理因素导致的。[10]

综上所述,事件发生后对相关群体的心理危机干预是重要的、更是必须实施的援助工作。而且从灾难所造成心理伤害的持续性和深远性可以看出,短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长期的心理重建都应纳入到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国外的案例无不印证了这一观点。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后,针对严重受灾的兵库县,日本政府将重建工作分为紧急——应急对应期、复旧期、复兴前期和复兴后期四个阶段来展开,而且这项工作持续时间长达10年,被誉为“不死鸟计划”。为了积极落实这项计划,日本政府在建立创伤治疗中心的同时设立了心灵创伤治疗研究所,积极开展针对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心灵创伤等的调查研究。此外,为更好地向学生提供心理创伤救助,在受灾地区中小学中设置“教育复兴负责教员”和“学校个人生活指导员”,负责教员和学校个人生活指导,并积极与家长和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完成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1] 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起步还比较晚,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工作现状

一般认为,1994年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专家对新疆喀拉玛依火灾受伤者家属开展心理援助,标志国内第一例正规心理危机干预行动的诞生。此后,在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2000年洛阳特大火灾等灾难事件中都出现了心理干预专家组的身影。同年,杭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杭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随后南京、深圳、广东、北京及上海等城市也先后建立了各种心理干预机构。2003年,SARS危机,我国首次大面积、全方位地介入公共危机的心理援助工作,期间对发病者、疑似者、接触者、隔离者、一线医护人员、应急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做了大量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我国公共危机心理援助走向专业化的标志,在于北京师范大学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开展危机应对与危机干预的研究和服务。2004年,全国首个心理危机干预网站由北京回龙观医院下属的干预与研究中心创办。2007年l月,广东成立了快速的心理危机干预反应机制:心理危机干预联盟。[12]2007年,我国公安部门组建了心理干预援助专家组,进一步提高了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水平与专业性。[13] 2008年,我国南方遭遇百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由心理专家组成的心理援助队为受灾、受困人员稳定情绪、提升安全感做出了很大贡献。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当时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空前重视,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心理工作者大量涌向灾区。汶川地震发生后,5月15日北京安定医院——作为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机构,组成20人的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奔赴灾区;[14] 卫生部于5月17日组建了心理危机干预医疗队深入灾区,这是国家救灾医疗行动中第一次出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组织。[15] 同时,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部分省市政府、高校、科研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迅速集结起来,组成心理援助队伍赶赴地震灾区。截止2008年5月18日,地震发生刚刚过去6天时间,至少有50支心理援助队伍到达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16] 这些队伍除了心理专业人员外,还有自发的志愿者。这说明政府在重视灾区的物质援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同时,开始重视对灾区人民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也是从那时起,心理危机干预这项工作开始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志愿者蜂拥而至,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中不乏资深的心理咨询师。据估计,地震发生后,赶赴灾区的心理咨询师一度达到2000多名,有的受灾者,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被十几名不同的心理咨询师“咨询干预”过,更有甚者不得不重复填写了16次问卷,这种无序的工作状态对灾区人民而言,不但不能帮助他们尽早走出地震带来的痛苦,反而可能带来多次伤害。[17] 地震发生3个月后,志愿者们开始集中撤走。而此时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显然并没有结束,甚至只是开了个头。

2009年4月21日四川省北川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冯翔自杀身亡,他是震后第三个自杀的北川干部。[18]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卢勤认为,冯翔的自杀是地震灾区的心理干预逐渐“退热”后的一次警醒。他同时认为迫切需要构建长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需要密切跟踪高危人群,并积极普及心理干预知识,提高人们对心理问题的认识,便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及时掌握危机征兆,利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他呼吁在全社会范围内搭建心理干预平台,延续心灵关怀,帮助灾区人民走出伤痛。

2008年7月8日,在第二届中国心理学家大会的开幕式上,曾4次赶赴四川灾区参与救援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就指出:心理援助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构建和完善国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机制,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专业技能需要在心理学工作者中进行普及与提升。同时,他建议构建一个长效机制,用以确保心理干预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而这一长效机制也具备高效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的能力。[19]

早在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会长童石军将《建立县、市、省三级心理危机干预与预警机制的建议案》提交当年的两会进行审议,该提案建议将心理援助纳入到公共卫生干预工作中,同时以县、市、省三级行政单位为基础,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与预警机制。人们把这一提案称作“快乐提案”。[20]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我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且成绩突出。如,2014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及3月8日马航失联客机事件发生后,都有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对受害者及其亲属进行心理抚慰的报道。[21][22] 这当然是令人欣慰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心理救援队的组成往往是事件发生后的临时行政命令或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的自发行为,这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暴露出我国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现状,即缺乏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缺乏制度保障等等。

(三)问题的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应急管理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工作开展存在无序性和盲目性;二是工作的持续性无法保证;三是因为没有统筹和组织协调,出现工作的重复性,并大大影响此项工作的实效性。而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来解决。

二、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

应急管理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需要多方面有组织的、系统性的支持,这包括组织机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的支持,它涉及政府组织架构、权责分配、社会专业资源的整合及其协作等。所以说,是一项巨大且复杂的工程。而我国这方面的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

(一)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的法律制度

2013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强调了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明确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工作范围,强调了在灾害情况下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必要性。但是没有明确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机构、职能、权限、运作方式、资金来源及人员准入标准和管理培训等,没有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际开展。这就造成了我国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仅凭临时的行政命令和NGO组织的热情,无疑,这样的状况并不利用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另外,应急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且不可避免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组织、协作,这需要应急协作相关制度的出台,来引导和约束各方相互配合,达到目标。因此,应尽快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法律制度体系,让各级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明确政府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角色

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首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地位的作用,其次才是社会、市场、个人等共同、积极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是应急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黄静从立法、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三个方面阐述了心理危机干预中政府的主导工作;[23] 曹蓉等人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构建、法律的确立、心理干预知识普及、干预平台的构建和人才培养等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政府角色定位。[24] 政府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具有不可替代性,也唯有政府在此项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这项工作才能常态化、规范化,成为全体公众享有的公共服务。

2.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编写。危机事件发生后,事件本身的特点、受害群体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都会影响事件及时、有序处理,但科学和合理的应急预案更是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政府和各级部门还没有意识到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不仅仅是事后的应急处置,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到各级政府、部门等的应急预案编写中,将大大提高应急管理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及时、顺利和有效的开展,甚至为整个救援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起到巨大作用。那么,在预案编写的过程中,加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部分,目的在于增强应急决策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应急指挥的权威性以及应急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编制过程中,应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秉承时间性、预见性、可操作性、主动性和完整性等原则,确定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设计问题解决方法、选择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同时注意根据具体实践情况,及时修改更新,不断完善。[25]

3. 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如前所述,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部门或者团体、个人能够胜任的。政府如何科学、有效,而且是可持续的引导各种力量来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是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尝试性地探析政府在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完成此项工作时需要特别重视的内容。

心理危机干预需要不同组织之间积极开展协同合作。这就要求政府做到:(1)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人或者及团体适时地发展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组织,创立特色公益服务团体,使服务团体分工明细化、专业化;(2)积极拓展市场在心理危机干预中作用,鼓励其发展心理援助服务产品,如鼓励发展心理咨询公司、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或者精神康复中心等等,同时促进心理援助服务产品的竞争发展,优胜劣汰,提高服务质量,为政府购买心理援助服务提供条件;(3)加强物资资料信息库、服务机构信息库的建设,为干预工作提供硬件保障,确保工作的及时、高效的开展;(4)积极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信息库的构建,从预防到实施干预,再到长期的跟踪,要对各个环节工作进行备案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信息系统,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支持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科研工作。科学研究是科学、有效开展实践工作的重要前提,现阶段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研究存在起步晚,研究范围有限、研究深度不够、本土化研究缺乏等不足。如何立足国内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创新心理危机干预理论,优化干预技术是现阶段一项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政府做到:(1)提供保障,鼓励开展相关研究。国家要重视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在资金和政策上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鼓励国内有资质,有条件的高校或者科研单位及机构开展广泛的科学研究。(2)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从全国范围来说,我国现阶段科学研究的软硬件资源分布并不是很均匀,建议政府鼓励和组织专家或科研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该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政府和研究团队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促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3)推进实践和科研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实践是检验研究成果的唯一标准,也是促进科学研究的主要动力。要获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需要不断对研究成果进行实践检验。这就要求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要积极将研究成果落实到实践中去,并及时总结经验。总的来说,就是要构建实践型研究团队,在实践中寻找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符合实际国情的理论、技术和干预模式等。

(三)明确以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

社区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关注,应用非常广泛,不仅涉及社区卫生服务还涉及心理服务。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有助于提高民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帮助居民维护心理健康、抵御心理危机和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20] 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集中在疾病预防、计划生育等方面,很少涉及心理卫生服务项目。在汶川地震和芦山灾区心理援助工作中,都出现过外来志愿者常常出现听不懂当地方言、适应不良及流动性大等情况,不但影响了干预工作的效果,而且干预工作开展的持续性也无法保障。社区心理卫生服务,从源头上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且可以带来更多正面的社会效应。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重视社区服务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作用,积极构建以社区服务为单位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26]

1. 构建高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协调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机构是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核心。具体来讲,就是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响应机制,即以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为中心,构建统筹协调管理全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常设职能管理体系,这一职能体系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各部门联动协同合作;分析和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分配、平衡区域差异;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的预案;负责心理危机干预信息资源库的构建等等。

2. 构建基于社区服务的心理危机干预执行系统。依托各级心理危机干预指挥机构,构建一个由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主阵地,社会团体、市场、个人积极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的执行系统。(1)构建服务网络。首先,在社区设置心理援助站,其主要职责在于:协助构建心理危机干预的信息资源库,协调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合作,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管理系统的基础核心部门存在。其次,沟通协调各部门、机构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援助站与医院、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干预中心等开展交流协作,构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互助合作的协作平台。最后,组建专家团队,协调各领域的人员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单人或单学科领域的工作者无法独立完成社区的心理重建工作,因此心理援助站应积极协调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四个领域的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干预任务。(2)主要工作范围。构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进行心理危机脆弱性评估,构建民众心理健康档案。心理档案的建立同时也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增强民众的心理健康意识、危机意识,提高民众应对心理危机的技能。如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社区宣传栏,加大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跟协作机构(邀请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或者资深心理咨询师)举办心理健康讲座。[27] 构建平台,提供心理疏导渠道。在社区开设心理信箱、咨询热线、网络咨询、开放心理咨询室等渠道,为民众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具体来讲,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对居委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以及其他志愿者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人力资源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在社区范围内积极发展和培养志愿者,促进志愿者的专业化,组建心理危机干预的团队。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心理危机评估,协调人员调动、资源配给,避免资源拥堵和重复干预。及时跟踪回访,巩固干预效果。与科研机构或单位合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和实践。发展社区协作、区域协作。积极发展不同社区、不同区域资源的共享和支持协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与国外社区合作,开展经验交流,提高社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的水平。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力资源建设

为更好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人力资源建设:

1. 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的建设。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期评估和组织实施有赖于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才队伍的支持,但现阶段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人员主要是在事件发生以后临时召集的,在职业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差异悬殊,即便接受了短期的培训,但效果又很难得到保证,这些为心理干预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埋下隐患。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构建和培养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笔者建议:(1)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临床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近年来,在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很多高校开设了心理学专业,但是临床心理学这一领域还比较少,是个比较薄弱的领域,因此应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临床心理学专业,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此同时,应当鼓励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干预中心开放教学实践平台,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践学习机会。总的来说,就是要在加强心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积极提高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在数量和质量上,为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的建设储备专业知识人才。(2)提高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和精神科医生的职业准入门槛,把好质量关。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心理咨询师准入门槛把关并不是很严,虽然国内心理咨询师队伍人数不断增加,但是队伍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难以保证工作的胜任力。一方面,加强心理咨询师、治疗师和精神科医生等职业准入培训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的准入标准,同时,把好质量关,做好职业认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为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的建设把好预备人才的职业技能关。(3)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指导,设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准入标准,构建高质量的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队伍。毕竟心理危机干预不能等同于心理咨询或心理和精神治疗,并不是学过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或者通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等从业人员就可以胜任的。只有经过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真正胜任这项工作。[16] 因此,建议设立心理危机干预职业的准入标准,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的从业技能培训,为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的建设筛选出专家人才和专业人才。

总的来说,要在质量上和数量上储备人才,同时通过专业的实践和入职培训,严把质量关,构建包含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家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专业团队,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 加强辅助人力资源的培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除了需要专业团队的支持外,还需要广大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工作者等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这一辅助人力资源的培养可以大大推进心理危机干预的顺利进行,笔者建议:(1)志愿者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地区文化、风俗习惯等差异因素的影响(因为危机事件发生后,参与救援和重建的志愿者大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和省份),这就大大制约了外来志愿者的救援工作;同时受心理干预的长期性和困难性的制约,志愿者流动性也比较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持续性受到影响,在本地区或相邻区域选择专业的志愿者队伍。(2)加强人员的知识技能的培训。针对辅助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技能普遍较低的情况,建议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知识技能培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区域内工作者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设置准入标准,开展考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人才,用以建立专业化、稳定化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社区工作者等等,进一步充实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力资源队伍。

3. 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在我国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大多是灾后的被动参与,灾前预防等主动的干预涉及较少。而且在具体干预实施过程中,还常常出现上一个干预者走后,下一个干预者就无法开展工作的情况,工作缺乏延续性,往往需要从零做起,这导致干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重复性工作,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还有可能给干预对象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因此,面对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在分工合作、资源配置方面可能存在的种种冲突和不协调,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个心理危机干预信息资源的网络数据库,用以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该信息资源库主要涉及: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物资资源信息库、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库、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信息库等四部分构成。(1)人力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心理危机干预不仅仅只是心理咨询领域专家的工作范畴,需要多领域专家的协同合作才能真正起到干预效果。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心理危机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应包括心理咨询、精神卫生等领域专业人才、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信息。如果有条件,进一步细分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人才团队的信息,便于人员的调配和组织。(2)物资资料信息库。心理危机干预离不开物资资料的支持,如心理危机干预的辅助材料、工具设备、药物等,收集、构建相关的物资资料信息库将便于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资源信息,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3)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库。除了个人以外,还有很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这类服务,比如说市场中的心理咨询机构或干预中心、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医院、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等。心理危机的机构资源信息库的构建需要在详细分析各个服务机构团体特点(优劣势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这不仅有利于协调机构了解资源分布情况,而且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评估分析中,协调各方面资源,取长补短,优化合作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4)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信息库。该信息库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危机事件发生前期,民众的心理危机脆弱性评估的信息。[28] 通过广泛的调查了解,对民众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危机承受力进行评估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到系统中,实现对心理危机状况的实时监控,一方面有利于心理的早期预警干预,同时为事件发生后开展有效的心理危机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另一方面涉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进程信息,如受干预者的心理危机状况,心理干预的工作简讯,这不仅便于管理者从总体上了解干预效果,而且还可以为后续干预者提供必要的案宗信息,利于干预工作的衔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29]

三、结论

历史经验证明,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大量的工作实践也证明,只有政府发挥主导地位的作用才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下去。指挥有力、组织得当也将很好地解决工作重复性的问题。“以社区为基本点” 是社会发展大势所趋,并可以有效解决工作持续性的问题。社区心理服务模式当然是天然的、最好的选择;也是可行性最高,效率最高的干预工作模式。社区的心理卫生服务做好了,既带动了应急准备工作的开展,还为全体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维护拉起来保护网,可谓一举多得,互相促进。应急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将“事前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作为重点,才能将事故灾难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亦是如此。以全体公众为对象,是与全过程管理相辅相成的,这样可以将“关口前移”,事前可做大量工作,确保干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以全体公众为对象的心理健康工作本身也是预防心理危机发生、发展的重要措施。

构建应急管理中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的表现;更是社会公众的热切期盼和迫切需要。我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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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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