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无辜者计划及其推进策略

2015-03-17 12:47
关键词:冤案律师公益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申冤、无辜者计划及其推进策略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冤案多,申冤难,是当下中国的现实。申冤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各种偶然因素之合力,正如念斌案的平反取决于当事人、律师、专家、关键证据、自媒体、法院等诸多关键要素的合力。但合力只是通往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参考美国的无辜计划(Innocence Project),依托大案公益平台,发起了一个公益行动项目——无辜者计划。无辜者计划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冤案数据库,筛选冤案,法律援助。无辜者计划的推进策略是充分利用自媒体、呈现问题、利用死磕与行为艺术、个案推动法治、加强合作。

冤案;申冤;无辜者计划

一、中国式冤案

我不敢看微博的未关注人私信,因为刺激太大,每天至少十多起喊冤、申诉和求助,多则百起,有一天见到三起命案,精神承受不住压力。后来,微博、微信有了自动回复,我也委托律师助理处理私信,算是对信任我的朋友有个交待。当下中国,冤案可以分为两种:普通的冤案和太冤的冤案。由于时间、精力、能力的限制,我不得不进行痛苦的筛选,只关注太冤的冤案。

冤案还可以分成两类:冤案和中国式冤案。所谓中国式冤案,就是明知为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却坚持要做成“铁案”。例如,2014年10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检察官孟宪君自述“被迫”办冤案,并向高检举报自己,“不是我要起诉,是领导要起诉”。法官问孟宪君犯罪金额如何算的,他说“领导意见”。一审时老孟边骂边说:我们检察院认为无罪,你逼着我们起诉[1]。又如,我参与辩护的福建漳州郑龙江、谢永平等“黑社会”案,被告人郑龙茂身上伤痕明显,辩方要求进行伤情鉴定,检方拿出看守证明、医生证明等证明被告人没有伤,法院也一再回避问题,不予验伤。

所谓中国式冤案,也表现为很多案件错得明显、冤得离奇。例如,陈夏影案,两死缓一无期,终审历时十年,两次发回,五次审理,律师皆无罪辩护。当年的律师称:不平反死不瞑目。案发时被告人都在深圳,有明显的不在场证据。全案无客观证据,无绑架的“柳州车”、尼龙绳线毯、透明带,勒索条6年后鉴定非他们所写;被告人及证人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一人含冤狱中去世。18年漫漫申冤路,仍未启动再审。

二、申冤之难

既为“铁案”,申冤就非常之难。目前,申冤不太可能有常规性的机制。期待正常的法律程序申冤,几乎不太可能。佘祥林获释,因为妻子复活;杜培武洗冤,因为真凶落网;吴大全案,“死刑入狱撞真凶”;赵志红案,“偿命申请”;张振风案,“公安藏匿证据”;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引发关注,因为“一案两凶”;到赵作海案,再度上演“亡者归来”。这些以戏剧性方式伸张正义的冤案,毫无例外地显示了申冤的艰难及不可预测。

2013年,周强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强调冤假错案的平反,先后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浙江萧山案、安徽余英生案等12起冤案,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万件,改判7415件,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最高法院继续推进此项工作。4月,因涉嫌贪污在押并历经8年审理的甘肃劳模武仲兴,经庆阳中院宣告无罪;6月,曾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辽宁女子白春荣,经佛山中院改判无罪;8月,四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经福建高院宣告无罪;9月,被判犯故意杀人、强奸罪而入狱16年的徐辉,经珠海中院宣告无罪。较之以往“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等证据确凿的冤案,上述案件皆因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一定程度上落实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依法做出国家赔偿决定。

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的纠正被视为一个经典案例。但假设没有一连串的偶然因素,这起冤案能否平反?假设新疆监狱没有一位有良知的驻所检察官张彪,而且即将退休;假设张高平不在这个监狱服刑;假设这个监狱没有订《民主与法制》这份刊物;假设《民主与法制》没有发表河南马廷新冤案的报道;假设这起冤案报道没有提到所谓的“狱侦耳目”;假设张高平没有看这份杂志,更没有碰巧看到“狱侦耳目”袁连芳的名字——当时看守所的牢头狱霸,逼诱其认罪,随后充当证人,成为整个案件唯一直指其杀人的证言;假设当事人家属没有碰巧找到知名律师朱明勇……无数的偶然因素,倘若缺失其中的任何一环,他的冤情都很可能石沉海底。

三、寻找合力:念斌案的平反能否复制?

尽管申冤极难,但毕竟得在无望中寻找可能,寻找各种偶然因素之合力。本文以念斌案为例予以说明。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当庭予以开释。这是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冤案平反——或者至少可以赋予其重要意义。蒙冤八年,八次审理,十次开庭,四判死刑,三次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六次延期,最终被宣判无罪。正义虽然姗姗来迟,但毕竟拄着拐杖来到。枪口下的生命,自此重归自由。令人无奈的是,无罪判决后的十日,平潭警方竟重新立案,念斌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出境,念斌案风云再起。

念斌案是继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后,又一次重大的成功洗冤。在最高人民法院宣称进行冤假错案平反运动受到质疑的背景下,在司法改革方案进展较大而民众的司法改革信心指数反倒下降的情况下,此案有可能成为平反冤狱之样本,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此案也表明洗冤的通道并未完全堵塞,实现公正,仍有指望。

但这种指望是有条件的。念斌的申冤取决于当事人、律师、专家、关键证据、自媒体、法院等诸多关键要素的合力。

八年牢狱,念斌不幸,但他还算是幸运的,能够洗冤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因为念斌案有一个人在以生命来推动申冤,这就是他的姐姐念建兰,八年奔波喊冤,声泪尽染华夏。我收到大量申冤求助,被寄予太多不可能完成的过高期望。我对当事人的一个告诫就是:正义掌握在每个人自己手中;若自己不为权利而斗争,正义决不会从天而降。正义的实现,法治的建成,有赖于每一个人在捍卫自己权利时的自觉和有力。

因为念斌碰巧遇到一群有良知的优秀律师,张燕生,斯伟江,李肖霖,张磊,公孙雪……这个律师团队做了大量工作,坚持不懈,从事实和法律上清楚地证明了念斌的无辜。律师证明:投毒现场没有念斌的指纹,没有发现毒药,没有发现作案工具,卖鼠药的老头没有指证念斌,福州公安大量造假,包括立案造假、现场勘验造假、检查笔录造假、提交法院的录像造假、证人证言造假、检验报告造假,等等。

在律师辩护的过程中,关键证据的突破对于洗冤至关重要。念斌案中的科学证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警方用实验室的氟乙酸盐标准样品制作一张质谱图,复制成两份,一份写上死者俞攀呕吐物的对照标样,一份写上“俞悦尿液”,俞悦的尿液因此“检出氟乙酸盐”。警方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盐毒物的物品制作两张质谱图,分别写上“俞攀呕吐物”、“俞攀心血”,这样又检出毒物。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检验结论,竟是用两张假图编造出来的。再者,念斌的洗冤还取决于汪聪慧、宋朝瑾、肖宏展、莫景权、王永成等一群有担当的大陆和香港毒物专家。相比而言,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吴大全等冤案平反的关键证据来自真凶出现、亡者归来;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的平反,关键证据来自“狱侦耳目”袁连芳的曝光。只有出现这些无可辩驳的证据,才有可能促成冤案的纠正。

念斌应该庆幸生活在一个自媒体时代。无数人的目光碰巧聚焦在他的身上,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但更要看到民众目光的漂移,要获得持续的关注太不容易,而关注也未必能改变结果。

八年冤狱,虽然不能完全推卸法院的责任,但法院其实在艰难的司法环境中进行了有限的抵抗。福建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没有把念斌送上断头台。这是冤案纠正的基础。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长期无法启动再审,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已不在人世。因此,此次福建高院顶住压力,宣告无罪,值得认可。2015年12月,福建高院决定对明显冤枉、广受关注的陈夏影案启动再审程序。

念斌案的平反能否复制,取决于上述关键因素能否出现并形成合力。但这些只是通往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有人问念斌案是否体现法治进步,我只能回答,这只是一起个案。但通过个案点滴推动法治,正是法律人努力的方向。所以,当人们在欢庆念斌回家之时,我想到的是制度改进,是更多的冤案,例如,陈夏影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聂树斌案、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案。正如念斌案平反最大的推动者张燕生律师所说,“正义到来时,我们也该退场了。”这不是真的退场,而只是暂时的休憩,为的是投入下一场阻击冤狱的战斗。

申冤,确实是一场战斗。申冤之难,难于上青天。警察权强大,检察官是法官之上的法官,党委、政府、政法委对司法的干预,公民没有沉默权……申冤难度的降低,首先有赖于冤案的减少,最终取决于一个独立、公正、公信、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设。

周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以来,以司法公开和纠正冤假错案为切入点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条正确的道路。但这条路走得不顺,关键原因是司法改革必须从司法独立的根本入手,并配之以司法保障、司法监督和司法问责。中国司法改革已经到了跨越瓶颈的时刻,期待聚焦未来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2]。

四、无辜者计划

面对申冤之艰难,法律人理应承担社会责任。我也愿意为申冤工作贡献一点点偶然性的力量。2014年初,依托大案公益平台,①所谓大案公益,即通过微信mycase等方式接受免费法律咨询,400多名志愿者,一年多解答5000多次咨询;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发起旁听庭审促进计划、无辜者计划、信息公开联盟、编辑《法律悦读》电子月刊等行动项目。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 657e68d00101adc7.html。我发起了一个公益行动项目——无辜者计划。这项工作源于多年以来的关注,早在2006年《司法》创刊时,我就想组织“申冤”专辑,而直接激励来自伍雷、青石、王万琼律师等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2013年我参加海南陈满案研讨会,为一群律师和公民的洗冤努力而感动,但正如知名记者石扉客、刘万永一样,我认为律师们在案情描述、媒体传播方面需要改进,当时我就承诺写一篇陈满案的“可视化”的千字文。后来在王万琼律师材料的基础上,我用半天的时间写了一条长微博,每天转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进而,我决定发起一项类似的行动——无辜者计划。项目名称参考了美国人的做法,并考虑中国的现实,试图避免“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可能带来的敏感。1992年,在纽约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美国律师彼得·纽费尔和巴里·谢克发起无辜计划(Innocence Project),后被大量复制,并出现“无辜计划联盟”,继而被扩展到英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他们主要通过DNA技术,以客观的科学证据来证明不可能是某个人杀人或强奸。迄今为止,美国的“无辜计划”已解救316名蒙冤者[3][4]。②维基百科及Innocence Project相关网站http://en.wikipedia.org/wiki/Innocence_Project;www.innocenceproject.org;www.ipno.org。

无辜者计划的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冤案数据库。搜集能找到的已纠正的或确定无疑的冤案,建立一个数据库,未来进一步制作中国冤案地图。二是筛选冤案。接受案件材料和申诉,由志愿者进行慎重的筛选,对筛选结果打上标签:冤案、高度疑似冤案。打标签极其慎重,一般需要由可信的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定为冤案或高度疑似冤案的,以自媒体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呈现。三是法律援助。联络律师为冤案的当事人申诉提供帮助。目前我们关注了一些有限的冤案,如海南陈满案,河北聂树斌案,福建念斌案、陈夏影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案。

无辜者计划目前暂不接受社会资助。我们以转介为基本手段,基本可以维持免费运作,即一方面有案件过来,另一方面有律师愿意参与,我们将冤案转介给律师。接下来我们希望发展成一个独立的行动项目——正义联接,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冤案扩展到更多的案件类型。

五、无辜者计划的推进策略

为了更好地推进洗冤行动,应当重视无辜者计划的推进策略。

第一,充分利用自媒体,如微博、微信、APP等。自媒体运用有很多技巧,需要强调一点:把事情说清楚。因为很多求助,只知喊冤,却不知所云。有人发来一大堆材料,却没说清楚问题。

第二,呈现问题。每个人都很渺小,我也经常感到无助,但无论如何,首先要把问题清楚地呈现出来。例如,海南陈满案究竟案情如何,冤在何处?我的描述是:这是一桩只有刑讯逼供口供的冤案,且有罪供述矛盾重重,证人证明无作案时间,警察伪证被当庭揭露……物证未鉴定,被公安扔掉,法院依传说中的证据判死缓。本案现场提取的大量关键物证均未做检验鉴定,一审开庭时不翼而飞,海口公安说打扫卫生的时候丢了……倘若问题被呈现,说不定有关人士看见了,说不定哪一天他睡醒后想做件好事。呈现问题不一定能获得解决,但问题没有被呈现肯定无法申冤。

第三,利用死磕与行为艺术。死磕是一种行动策略。死磕派与技术派并不对立,而以法律技艺为基础;死磕派是认真派,对法律极端认真,认为法律必须遵守,否则形同虚设;死磕派是责任派,对当事人极端负责;死磕派并非凡事死磕,而是穷尽一切常规手段无效时才诉诸死磕,必须取得委托人支持。对死磕派律师,从先前关注到同案辩护,我的理解更深,除了致敬,没有其他文字可以表达,也不需要更多的语言。无论有多少不公的指责,无论有多少五毛的谩骂,骂完之后,倘若不幸蒙冤,找他们,没错;以前制造冤案的警察法官检察官各类官员,倘若不幸蒙冤,还得找他们。所以,死磕派是护法派,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的尊严,党和政府可以绝对放心,因为护法才符合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

在支持死磕派律师的前提下,本文对死磕派律师有三个提醒:一是注意风险,须高度注意。二是尽可能避免对抗、行动逐渐升级;如无必要,采取烈度和风险相对较低的行动,因为目标是解决问题、促使个案实现正义,而非对抗。三是识别出商业案件。律师需要吃饭,但不要把商业案件掺杂在公益案件中、以道义包装商业利益。别什么案件都死磕、都借道义之名,多数案件只是普通案件而已,无须赋予过高的道义性,磕多了信号就失灵了。别“爱”上每一个当事人,不能对当事人用情太深,否则影响判断力及判断的可信度,因为从某种意义而言,当事人是律师最大的“敌人”。

第四,个案推动法治。作为司法改革的民间推动者,这是该项目的主要目标。例如,通过河北王志红案,呼吁废除案款提留制度,公检法办案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因为公检法政法委从办案罚没款中可以提留很大一部分作为经费,从而导致司法机关“制造案件”,抢钱分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公信力;通过任建宇等重庆系列劳教案,呼吁废止劳教;通过吴英案,推动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通过曾成杰案、夏俊峰案,促使借鉴古代“秋杀”的制度,建立死刑执行的候决制,或许可在最后关口避免冤案;通过於其一案,推动纪委“双规”的法治化;通过谢阳案,呼吁律师年检的废除;通过黄海波案,推动收容教育和收容教养的废除;通过漳州郑龙江案,呼吁防范遏制刑讯逼供。我们认为应该取消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原则,政法委不应干预个案,沉默权制度应当确立,某些不合理的司法政策应当改变,如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改为疑罪从无,最终迈向司法独立。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强调“两个基本”原则,但基于基本事实充分、基本证据确凿的定案往往有一些是冤案,这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而制度关怀也有利于个案获得更多的关注。

第五,加强合作。目前有三个类似的洗冤项目:无辜者计划、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蒙冤者计划。这些项目应加强合作。例如,陈夏影案,三个行动项目都在关注。我们希望更多人加入,建立更多类似的项目和机构,未来甚至可以建立无辜者计划联盟。

这些项目虽以律师为主,但必须跨界,打破小圈子,团结一切机构和个人。律师界的小团体很严重,公益界的小圈子也相当明显,关起门来做公益是不行的。合作应充分重视媒体的作用,尤其要利用外地媒体。演艺界的影响力非常大,有时他们也会关注相对安全的公益。学术界有一批人可能参与。体制内健康力量应当团结,朱令案就动员了清华校友。合作应尽可能求同存异,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最后,欢迎与大案公益合作。大案公益的出现完全源于社会需求。微博上有很多人咨询法律问题,于是建立微信mycase的咨询平台;后来发现咨询还不够,于是提供某些法律援助渠道;进而又发展了一些行动项目,如无辜者计划、信息公开联盟、旁听庭审促进计划等。旁听庭审促进计划,旨在配合伍雷律师的“人民走向法庭”,不久前谢阳诉长沙司法局、湖南司法厅案,全国很多人来旁听,影响很大。2014年6月6日,我参加“青年刑辩论坛”长沙站演讲时,石伏龙律师到机场接我。我们谈到可以做一个“信访评估”项目:有些信访有道理,有些没道理,律师从中立的角度进行评估,打上标签:有道理;没道理;虽然不太有道理,但依具体情况应尽量解决。相信这样的行动项目,政府也会欢迎。伍雷打算搞公益拍卖,大案公益可以协助传播,未来也可以发展“公益法拍卖”的独立项目。

大案的优势是影响力,可以传播,可以找到援助律师,可以找到各种支持,可以组织行动,可以协助招募志愿者,一条微博就可以招到十多人。志愿者的热情通常有一个过程,流动很正常,大案志愿者来来回回早已过千人,但长期坚持的也有百余人,这些是大案公益的中坚力量。大案公益平台开放弹性,欢迎任何机构任何个人就任何公益法项目开展合作,①联系电邮mycase123@163.com。愿意推动诸位所希望推动的一切有利于法治建设的行动。让我们联合起来,点滴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1]刘长.检察官举报:我是冤案制造者[N].南方周末, 2014-10-23.

[2]徐昕,等.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J].政法论坛,2014,(2).

[3]郭欣阳.美国无辜者计划的错案发现程序[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1).

[4]汤梅.美英“无辜计划”与“无辜联盟”:从个案援助到制度变革[N].南方周末,2014-06-13.

Redressing Injustice,the Innocent Project and Its Promoting Strategy

XU Xin
(School of Law,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081,China)

A huge number of wrongfully decided cases and too many difficulties in redressing these cases are the re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Whether succeed or not in redressing injustice depends on all kinds of accidental factors,such as the composition of many pivotal factors like the parties'efforts,the attorneys'experiences,the experts'witness,key evidences,self-media and the courts'work in Nianbin's Case.However, this kind of composition of factors is merely a necessary condition rather than a sufficient condition on the way to justice.Referring to the Innocent Project of the U.S.A,our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 BIGCASE launched an action program-the Innocent Project,whose work includes setting up a database of unjust cases,filtrating unjust cases and providing some legal assistance.The main promoting strategies of the Innocent Project are:making use of self media,making clear of the problems,taking the advantages of uncompromised lawyers and performance art.We try to use individual cases to push the rule of law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of other organizations and people.

unjust cases;redressing injustice;the Innocent Project

D926

A

1009-1971(2015)02-0020-05

[责任编辑:张莲英]

*本文根据2014年6月7日在“青年刑辩论坛”长沙站的演讲稿修改而成。

2014-12-10

徐昕(1970—),男,江西丰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IAJS)主任,从事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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