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

2015-03-18 15:39谭浩俊
产权导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有偿农村土地土地

◎ 谭浩俊

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

◎ 谭浩俊

2014年1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土地必须集体所有,二是它的主体是农民,三是在流转时必须农民自愿,且需要有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中央对土地及其流转的规定,需要加以纠正。

然而,从近年来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似乎并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一方面,行政干预过多,使流转主体由农民变成了政府;另一方面,没有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方式,很多农民都是被地方政府强迫下才同意土地流转的,且流转的补偿费过低。相反,那些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仅可以通过生产和经营得到较高回报,而且可以享受到很多政府给予的补贴政策。而所有这一切,与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都没有任何关系。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除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之外,更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土地流转,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利益,为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提供保障。最终才能落脚到政府的政绩上,而不是首先考虑政府的政绩,从而不顾农民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土地流转。

虽然说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由于部分农民眼界不宽,对问题的看法比较浮浅,认识不到土地流转的重要。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推广。但是,还是应当以加强宣传、强化引导为主,而不是强制流转,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破坏农民的正当权利。近年来围绕土地流转的纠纷案件正在呈直线上升趋势,仅去年全国就受理了18.8万件此类案件,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到底应当谁说了算。根据《意见》,显然农民才是土地流转的真正决策者。如果土地流转得不到农民的同意和支持,就不具备流转的条件。强制流转,就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事实也是如此,按照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以及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流转的速度已经过快了,已经不太满足土地流转的现状了。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了 34%,2013年同比增长了40%,这应当不是农民自愿的结果,而是政府强推的“成果”。

在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很好落实,接受土地的企业又没有较好的安排农民就业计划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土地流转,必然会带来部分农民就业、生活没保障的问题。少量的土地流转收入不足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必须对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有通盘考虑,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否则,会给农村稳定留下重大隐患。

事实上,在农村,分户种植并没有到了必须退出历史舞台的阶段,也并非只有土地流转一条路。一些地方通过建立经纪人制度、统一收购、统一生产布局,并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辅导,效果也很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效益也非常可观。只是政策的阳光雨露,没有照射到同样具有集约化生产条件、但不是由某一企业独家经营的种植方式,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如果在政策上给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这种方式可以成为比土地流转更容易让农民接受的方式。

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前提是,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而不是地方政府一厢情愿,强制农民接受土地流转。如果这样,土地流转就会反过来成为农民发展的一道障碍,影响广大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政府还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该如何去做,如何做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认可。不然,这项工作就很难向前推进,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猜你喜欢
有偿农村土地土地
莘县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践与探索
我爱这土地
首次大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企业排污步入“有偿”时代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健全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确权
青海: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我国已关闭63家“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网站
实行工业企业取水权有偿取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