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桑产业政策分析

2015-03-21 07:00李莉
广西蚕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蚕农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

李莉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南宁市 530007)

广西蚕桑产业政策分析

李莉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南宁市 530007)

蚕桑产业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最成功的产业之一,为促进广西蚕农增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收集整理近年来广西实施的相关蚕桑产业政策以及实施后取得的发展成效,分析政策促进蚕桑产业发展取得的效果,并就蚕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继续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多元化推动资源应用发展、加快蚕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完善蚕桑产业法律法规体系等对策,以期促进广西蚕桑产业健康发展。

蚕桑产业;政策;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东桑西移”的大好机遇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紧紧抓住这难得的契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发展蚕桑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统计部门数据:2014年广西全区桑园面积19.26万hm2,连续9年位居全国首位,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蚕种饲养量705万张,约占全国的45%,连续10年全国第一;蚕茧产量34万t;生丝产量4.06万t,连续5年位居全国首位;蚕农售茧收入125.65亿元,连续4年超百亿元。广西蚕桑产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

在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形势以及广西实际,准确把握政府定位,及时制订产业发展规划[1],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蚕桑茧丝绸业发展的政策,为广西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营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广西蚕桑产业在发展中施行的各项政策意见,为促进西部地区的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策也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制定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本文针对广西蚕桑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将遇到的发展机遇,对实施政策及成效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对今后的产业政策制定有所帮助,以促使政策在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政策助推广西蚕桑产业迅速发展

1.1 “东桑西移”带来良好机遇

自国家实行“东桑西移”政策以来,对身处西部地区的广西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广西抓住“东桑西移”机遇结合自身地理、自然环境、劳动力资源等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蚕桑产业转移。“东桑西移”持续发挥重大效应,助推广西蚕业逐步发展成为了国内外区域产业中心。广西蚕桑产业发展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广西农业新兴优势产业,成为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最成功的产业之一。2010年起,在成功实现“东桑西移”后,又加快推进“东丝西移”建设,现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广西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茧生产基地和桑蚕生丝加工基地。

1.2 政策向好推动产业大发展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蚕桑产业的发展,在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机遇的同时,因势利导,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利于蚕桑产业发展的阶段性规划和政策,加强宏观指导。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2004年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86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06〕127号),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印发《加快发展“三高”蚕业的意见》(桂农业办发〔2007〕117号);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西蚕桑茧丝绸产业循环经济(宜州)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6号);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政发〔20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组织制订了《广西茧丝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国家层面上,2013年商务部等8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年国家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有利于推进茧丝绸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茧丝绸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政策规划里,蚕桑产业是广西重点发展的“百亿元产业”之一。把桑蚕业列入广西农业重点加快发展的11大新兴优势产业之首,是继糖料蔗之后,被列为重点发展的又一特色优势产业。自治区政府在政策出台、资金投入、人才支撑、技术扶持上多管齐下,齐抓共推[2],加快了广西蚕桑产业发展的步伐,为做大做强广西蚕桑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1.3 专项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通过专项资金和调动社会资本的投入,大力支持广西蚕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对蚕桑产业的资金投入,例如,将专项经费用于家蚕用种需求、蚕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进一步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努力提高蚕种质量,创建蚕种品牌,提升了广西蚕种的市场竞争力[3]。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还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经费、政府通过投入专项资金,来推动蚕业基地建设。在该项资金的推动下,通过合理布局,进一步巩固发展桂西北、桂中和桂南三大优势产区,打造了贵港、河池、来宾、南宁、柳州、贵港等6个广西优势蚕茧产区。截至2015年,广西已打造优质蚕茧基地30个,基本覆盖了全区蚕茧主产县(市、区),自治区内80%以上的蚕茧产量来自优质蚕茧基地。2011—2012年,广西建设了“三高”蚕业示范基地38个;2013—2015年,建设了蚕桑标准园34个。打造优质蚕茧示范基地和建设特色农业基地,对提高广西蚕茧质量和辐射带动广西蚕桑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考虑广西蚕桑产业本身的发展现状,今后仍需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优质原料茧基地建设,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的原料茧生产基地,建设万亩连片的标准化桑园示范基地。

1.4 开放的蚕茧市场加快了产业的快速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广西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完全开放的蚕茧市场,自主定价自主购销,极大的刺激了蚕桑生产。广西蚕桑鲜茧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在售价上有保障,亏损率下限有控制。2014年广西物价局与工信委联合印发《2014年广西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4〕62号),2014年广西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8.6 g,上车茧率100%)无税收购中准价格每50 kg为1 800元,上下浮动10%。蚕茧收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能维护蚕茧收购秩序,保障优质优价、公平交易,进一步提升蚕茧质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4]。从蚕农处于弱势地位出发,在市场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也能保障蚕农经济损失降到最小范围内,保障了蚕农利益和种桑养蚕的积极性。

2 广西蚕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生丝市场波动频繁,影响鲜茧价格

“东桑西移”工程的实施,使广西蚕农通过种桑养蚕摆脱了贫困,提高了经济收入,但茧丝必须是在质优、高产的前提下,才能稳定收入。国际生丝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整个中国蚕丝业的发展,作为全国最大的原料茧生产和加工基地,广西原料茧市场势必也会受到影响。

近年来,国际市场生丝价格总体趋势下降。2014年1月广西3A、4A类丝约38~39万元/t左右,2015年8月3A、4A类丝约30~31万元/t左右,生丝价格没有出现回暖的迹象。2015年上半年广西蚕茧收购价格维持在34~38元/kg,平均收购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以上。据海关统计,2015年1—5月全国真丝商品出口11.09亿美元,同比下降12.12%。今年丝绸商品出口形势极为严峻,从各省丝绸产品出口情况看,广西下降幅度最大,出口金额1 967.8万美元,达35.06%[5]。广西受到茧丝价格受“地板”抬升、“天花板”下降的双重挤压,蚕农种桑养蚕收入难以大幅度增长,积极性受挫。

2.2 蚕种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自2003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陆续发布并实施了《广西桑蚕种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冷库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广西蚕种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但一些个体经营者仍利用广西开放的蚕种流通体制,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私自引进外省未经检疫或未经品种适应性鉴定的蚕种,带来蚕病暴发等风险,致使蚕农利益受损。《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部分条款执行困难,形同虚设,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能完全参照规定和办法实施。外省的一些蚕种也通过各种正规或者非正规渠道流入广西市场,蚕农在饲养过程中无法保证蚕种(商品小蚕)的质量。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蚕种的现象屡禁不止,蚕户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去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抵挡不住低价位蚕种的诱惑,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2.3 蚕桑资源开发尚处初级阶段,需进一步挖掘

广西建立了以桑枝食用菌、桑果、蚕蛹、蚕丝被等为重点的蚕桑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的新型产业,但广西全区蚕桑资源综合应用规模较小,蚕桑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价值尚未完全体现。以蚕蛹加工来说,目前仅为简单粗加工。蚕沙利用进度缓慢。利用较好的桑枝食用菌生产离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尚有一定差距。大部分的个体养蚕户综合应用的意识欠缺,印染、绢纺、服装精加工技术不成熟,而有关循环应用蚕桑资源的企业也少。部分企业正在由资源型向加工制造型转变,加快拓展桑果酒、桑果醋、蚕丝被精加工工艺技术。现在广西的蚕桑资源应用处于多而不精、杂而不纯的阶段,相关的蚕桑资源没有形成品牌效应,未收获品牌效益,离规划预期的经济效益还有一定的差距。

3 促进广西蚕桑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3.1 继续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障蚕桑产业发展

政府的宏观调控对蚕桑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市场对蚕桑产业有着重大影响,政府通过采取一些扶持力度,比如:在技术上、经济上的支持,在税收上适度的优惠。在以个体农户经营方式为主的广西,市场的滞后性、不稳定性更为明显,政府在对蚕桑产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对蚕业的市场价格、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适当的规制,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在蚕业发展的整个产业链中,品牌效应会为广西蚕桑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力。培育一个区域的知名品牌并不只是企业的事,政府也应该参与其中,凭借政府的公信力和财力,能更加有效的促进一个地区知名品牌的诞生。

3.2 紧抓良好政策机遇,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2015—2020年)》(桂农业发〔2015〕68号)中,选取了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罗非鱼、肉牛肉羊、生猪10大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集群,进而引领和带动其他产业竞相跟进,共同发展。其中,《广西蚕桑产业提升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到2020年,即“十三五”末,力争全区桑园面积达25.33万hm2(其中果叶两用型及饲料兼用型桑园2.67万hm2,石漠化治理等生态桑园2.67万hm2),蚕茧产量36万t,种桑养蚕收入150亿元。蚕桑资源多用途开发取得较大突破,年产值达50亿元。全区蚕沙无害化肥料化应用率达50%以上;桑枝食用菌3亿棒,鲜品产量达到10万t[4]。

3.3 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

广西可借助经济合作区带来产业发展的新契机,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于南宁,对广西与东南亚国家蚕桑技术的交流、蚕桑产业开发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以蚕桑产业为载体,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发挥广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辐射带动东盟和世界蚕桑生产发展,有效增进与周边国家和世界各国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广西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4]。近年来,随着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强大,蚕桑资源应用的兴起,国内外同行更加关注广西、聚焦广西,纷纷到广西来考察交流,给广西的蚕桑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这为广西打造区域产业发展中心奠定了基础。广西应借助现有优良蚕桑品种和实用种养技术等,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新丝绸之路”建设,与古巴、印度、老挝、越南等东盟国家在共同发展蚕桑产业上建立良好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热带亚热带地区蚕桑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广西蚕桑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3.4 加快完善蚕桑产业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

2006年7月1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实施《蚕种管理办法》,2007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共同构成了广西蚕种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正在研究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新条例的实施将能弥补之前颁布的管理办法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蚕种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蚕种质量安全,在市场机制中创建公平良好的的市场环境,促进蚕业健康持续发展。

3.5 以“立桑为业”为突破,多元化推动资源应用发展

广西在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重点蚕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政策、资金到技术推广等统筹推进。2015年1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对“立桑为业”做出了“拓展桑树桑叶多功能利用,潜力巨大,建议要组织专门班子集中研究,必须抓紧做提升、转型、拓展工作”重要批示。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桑树开发多用途会议”,提出“计划有目标推进‘桑产业’发展”。5月,在宜州市召开全国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会议上,充分肯定了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在发展现代蚕桑产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提出明确抓好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要大力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蚕桑产业转型发展[6]。因此广西应在继续抓好传统蚕桑产业发展的同时,以“立桑为业”为突破口,推进“桑产业”和“蚕产业”协调发展,加强蚕桑资源多元化应用,积极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产业的附加价值。发展高效生态循环蚕业,是广西蚕业提高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重点加大蚕蛹、废丝、桑枝、桑果的开发利用,逐步改变蚕桑产业长期依赖“一粒茧”、“一根丝”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应用创新发展,拓展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3.6 加快建设蚕农专业化合作组织,拓展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培育壮大蚕农专业合作组织,提升资源组织化程度,全面为分散的个体经营户提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是发展蚕桑产业经济的必然需求。引导分散生产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合作组织把企业与分散农户有机的联动起来,处理好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友好互助的利益共同体,建立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1]祁广军.“东桑西移”背景下广西蚕丝业发展实证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3.

[2]燕玉海.东桑西移的奇迹[N].农民日报,2012-10-09(1).

[3]封槐松,李建琴.蚕种场建设与改造的成效、问题与措施[J],中国蚕业,2013,34(3):1-6.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5〕68号)[Z],2015.

[5]中国丝绸协会,2015 年 1—5 月丝绸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简报[EB/OL].(2015-07-29)http://www.esilk.net/web/view.aspx?AID=122755.

[6]罗坚.全国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现场会在宜州市召开[J],广西蚕业,2015,52(2):82.

B;

1006-1657(2015)03-0078-5

2015-08-13;

2015-08-26

李莉(1984—),女,本科,经济师,从事蚕业经济与政策保障研究。E-mail:934460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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