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的务实工作刍议
——以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2015-03-23 05:06李忠清
环境科学导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保护区遗传数据库

李忠清,王 咏,刘 峰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景洪666100)

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的务实工作刍议
——以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李忠清,王 咏,刘 峰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景洪666100)

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基层管理单位的职能是在国家、社区、企业等诸多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传达、把关等,其务实的工作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共享中具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为:建立数据库并给予其一定的价值评估;建立获取、惠益、分享的多元模式;建立由行政部门到自然村的分级负责管理网络等内容。

生物遗传资源;资源获取;惠益分享;资源数据库;资源管理模式;纳板河

生物遗传资源兼具生态性、科技性和商品性,是生物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幅员辽阔的中国是生物遗传资源大国,是世界农作物的八大起源中心,为世界农业、畜牧业、医药业、园艺业等多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地势多变、气候复杂的中国西南是中国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因库,其中,位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按小流域生物圈保护区理念规划建设的多功能、综合型自然保护区。区内行政区划不变、山林权属不变、居民不搬迁,坚持以保护为中心,通过保护、科研、示范相结合,实现促进当地社区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永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保护区内动植物等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很多资源还具有独一无二的地理标志优势,如滇南小耳猪、茶花鸡、纳卡茶、大安酒等。区内5个少数民族 (拉祜、哈尼、傣、布朗、彝)栽培过多种优良的水稻、旱稻、玉米、花生、黄豆等农作物品种,这些土著老品种对国家粮食安全与基因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区内少数民族还在驯化、养殖、种植、医药、手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优秀的传统知识技术,这些隐形知识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

目前,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如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只是一种框架式建议,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条规和实施还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就现阶段而言,我国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有许多空白,这意味着承担务实工作的基层单位要有更多前瞻性与责任心。如保护区管理局这样的基层单位,其功能是在国家、社区、企业等诸多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传达、把关等枢纽工作,在生物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务实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在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分享等具体工作方面,基层单位的主要务实工作一是建立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二是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的多元模式,三是建立由行政部门到自然村的分级负责管理网络。

1 建立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

建立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是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前提与基础。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两大部分。基层单位的工作是 “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持续利用和存档,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知识编撰”[1]。针对不同内容,基层单位需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调查与整理。

1.1 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

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建立是个复杂的多学科合作过程,只有尽可能全面地将区域内生物遗传资源档案化和数据化,才能看出生物遗传资源体系的动态变化。因此,基层单位应从多角度、多学科组织相关科研人员,对区内生物遗传资源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融合等,最终形成一个全面、详实的数字化资源数据库。其具体工作可以细分为分类、分布、分级、评估与数据更新工作。

分类、分布工作是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建立的基础框架。其将区域内生物遗传资源根据不同分类阶元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类群的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等特征进行详细描述。同时,在保护区这样地理特征多样的区域,还需采用地理信息技术调查清楚各种生物类群的地理分布状态,尽可能通过数据显示出特定生物与特定环境、特定动植物群落之间的依存关系。

分级是对上述基础数据的进一步细化。在建立数据库过程中,不仅要根据国际、国内相关保护名录对重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分级,同时,还要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对诸如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等一般性生物遗传资源进行分级。首先生物遗传资源体系是个活态过程,从生态整体性角度而言,所有生物遗传资源都是重要的。其次,在区域环境变化的背景下,保护名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体系,区域内各种生物遗传资源种类的濒危程度、价值等也在时刻发生变化。

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的建立,还应具有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当谈到生物资源的获取、惠益共享等工作时,模糊的 “重要”或者 “有价值”等感性描述在具体的生物资源惠益分享实践时无能为力。目前我国的生物资源评估大多从森林资源或者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主要是评估物种的濒危程度和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实际上,早在1997年,美国的生态学家康斯坦扎就提出过生态系统服务类型与评估体系,他运用经济学的成本、市场、消费等概念将整个生态系统的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调节、生物控制、食品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休闲娱乐、文化等17个方面换算为货币概念来进行评估[2]。虽然这个评估体系过于宽泛,并且有一定缺陷,但引进经济学诸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使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补偿更为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1.2 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数据库

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是一个无形的宝库,对于传统知识这个术语,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术语。根据CBD(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的理解,传统知识是从长期的经验发展而来,并且适应了当地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与实践,属于集体所有,可通过文字,但多半是以口头形式代代相传。其表现形式除了文字记载,还有故事、歌曲、传说、谚语、文化价值观、信仰、仪式、习惯法、土著语言等方式[3]。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可分为传统利用农业生物及遗传资源的知识、传统利用药用生物资源的知识、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创新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惯法、传统地理标志产品五大类[3]。无论各个领域的相关术语如何千变万化,其共性在于无形文化与其群体的实践行为是不可分割的。与单个生物作为调查对象不同的是,这类知识往往以传统乡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类智慧的介入,很多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荡然无存,因此,也就决定了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对象主要是行动中的人。

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是人与自然长期磨合后的知识精华,也是生物剽窃行为的对象。一些国外企业在不获得当地社区允许的情况下,以抢先注册专利的方式将传统知识占有,导致该传统知识源头的传承集体成为受害人。在保护区这类少数民族社区聚集地,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立需要组织专业调查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采集,然后将采集来的数据按照一定框架 (如上述五类)加以分类归纳及编目。在采集传统知识时,有两类形态的传统知识的调查会遭遇一定的难度,一类是以“秘方”等形式存在的医药技术或者传统工艺,另一类是与民间宗教仪式结合在一起的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技术或者传统医术。两者均因知识主体有意垄断保护或长期意识形态原因而难以收录进数据库。基层科研人员在开展这两类传统知识采集时,一是应尊重群众的意愿,积极引导他们通过专利申报、认证等途径来保护和传承传统知识;二是应将社区内的民间医药人士、传统手工艺人等本土知识传承者组织起来,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整理,最终形成一个基于各少数民族本土生物遗传资源地方性的知识库;三是对于目前自然科学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其加以如实采录。

2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及分享的多元模式

根据 《波恩准则》,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以及分享有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协商条件、惠益共享三大原则,这些原则是为了促进国际间生物遗传资源合理、合法、公平的流动。但在基层的实际工作当中,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以及分享往往更多地是在国内区域与区域、区域与企业、区域与机关等不同级别的机构或组织间进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主客体,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的多元模式。

2.1 村际间的获取、惠益与分享

以保护区这样的区域为例,基层管理部门有责任促进区域内各村寨之间 “互助模式”的互惠与分享。如帮助各个少数民族社区间进行农作物良种交换,组织村际间社区互助学习小组,以此来促进优秀的传统知识相互融合。现阶段,一些优良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如紫玉米、黑花生、黑黄豆、土黄瓜、红米等,由于转基因农作物的普及,使这些优良的土著老品种面临边缘化和流失的危机,作为基层管理部门的保护区管理局,可以推行保护区内老品种的保种计划,即每年选一个村寨的集体土地,采取传统种植方式,小面积种植一个优良的土著老品种,这样既不占用太多的公共土地资源,又能解决土著老品种长期保存出现的出芽率低甚至最终绝种的存续问题,既保存了遗传资源,又使区内各村寨分享了传统种植技术。

村际间的获取、惠益与分享最好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式具体化和制度化,这样不仅将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加以有序配置,对保护区内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合理监管,同时也能从根本上防范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知识的流失。比如保护区各村寨的村规民约中规定了竹笋隔年采伐的条款,就保证了村民对保护区内丰富竹笋资源的合理获取;又如,为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纳卡茶叶的质量,高海拔区域的各村寨在村规中明确规定了茶农必须遵守传统的种植、管理、生产技术。类似的村规民约也可试行在藤类手工艺传承、酒类酿造工艺及菌类采集等活动上。

2.2 与国内外科研单位的获取、惠益与分享

鉴于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很多国内外科研单位都与保护区管理部门有着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在与各级科研单位开展合作的同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惠益分享的落实工作。一方面现已开展的各项目必须遵守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方向和去向,特别要关注生物活体样本的获取和应用。在与国外科研单位合作研究时,还要谨防其以共同建立数据库或者实验室等方式,无偿窃取保护区生物遗传资源或者传统技术,因此,在重要的获取环节,特别是国外科研机构,基层单位一定要加强警惕性和增加保护措施。总之,针对区域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科研单位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必须遵循还福与民的原则,在研究成果属于公益性质的前提下,应将研究成果通告管理机构,让社区能以无偿或者最优惠条件享受研究成果,实现知识成果在社区内优先转化和分享。

2.3 与企业的获取、惠益与分享

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具有潜在的利益前景,因此遗传资源原产地及提供国 (多为发展中国家)与科学技术较发达的机构或者国家 (多为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供需关系,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这些矛盾主要来自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分配。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与国际资本的联合开发近年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这些国际集团大多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化妆品等的研发。有的企业或地方政府出于对GDP单一目标的追求,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只注重资本的引进,而忽略了对更有价值的本地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像保护区这样的基层单位如果与各级企业交涉,首先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并保证原住民与国家的利益:在共享独特生物资源或者转让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时,一定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与使用方 (特别是国际资本)明确双方的利益分配,必须保证原住民与国家在本土生物遗传资源产生的长期利润和衍生利润中得到应有的权力与份额。利益分享有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如前所述,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转换为许可费等形式的货币价值时,要参照最新数据库的评估体系,还可以用信托基金等形式支持地区发展。非货币形式的惠益分享方式对区域长期发展尤其重要,特别针对那些常驻在本区域的企业,可以要求企业优先吸纳、培训社区人力资源,还可以要求其传授部分非商业秘密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以 “授人与渔”的方式为本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3 建立由行政部门到自然村的分级负责管理网络

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与分享,需要有相关国家职能部门授予一定的权力与组织体系才能实施。前者可以参照印度 《生物多样性法》的做法,国家分权地方行政部门,即地方具体管理机构[2]。基层管理部门应该动员社区网络力量,建立一个层级协调、分级负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具体说,保护区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与分享网络可以逐级细分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首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系统培训,熟悉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的最新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如 《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 《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种子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依靠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获取、利用、惠益、分享等进行科学处理。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建立起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外来个人或者机构对保护区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不仅涉及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还涉及到遗传资源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必须经过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同意。“事先知情同意的初衷,就是要避免甚至扭转交易中双方存在的不平衡,以求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交易和协议,在事先知情同意制度下,相对弱者将由另一方提供关于交易客体的全面、准确的信息,同时它还保留是否交易的决策主动权,这样就可以弥补交易双方交易实力上的差异,确保双方在一种相对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交易”[3]。保护区管理局作为区域生物遗传资源的直接管理者,应该将事先知情同意制度体制化、具体化,配置法律、生物保护等专业的综合人才。因为虽然国家、省均有负责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以及惠益分享的职能部门,但是鉴于每个地方或区域的不同特点,以及基层管理部门对该区域生物遗传资源的熟悉程度较高的优势,基层管理部门最好配置具有相关职能的具体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的审批、监管工作。这方面可以参照印度 《生物多样性法》的分权战略,即任何高级的行政机构在做出任何关于利用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决定时,都应该与该基层单位的管理机构协商[2]。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不了这样的专业人才团队,可以实行外聘制度,以专业人才个体或小组的形式进行技术咨询和对索取人提交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回复等专项业务,机动处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前的 “事先知情”事务。同时,基层管理部门还应对国内个人或者机构的进入严格把关,以便追溯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向,一旦流失也可追究。

第三,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与分享等工作不能没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协助。生物遗传资源与社区群众是共生体,渗透到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也往往是从最基层的村民小组中流失的。因此,基层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保护区社区共管的优势,在每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监管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立监管人员,层层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社区村民出于利益追求,造成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同时,基层管理部门还需加大对社区群众的宣传力度,向社区村民宣传本土生物遗传资源的珍贵性,提醒他们不要随意处置这些珍贵的生物遗传资源。最后,还要经常通告社区群众,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重要性,如果不经常通报,这些传统知识与本土文化很快就会流失,也很容易被国内外资本无偿占有。

4 结论

近年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和教育虽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合法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宣传教育力度还比较薄弱,因此,基层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务实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在新形势与新要求下,不断深入更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惠益分享等工作。本文以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案例,所提出的建立区域性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及评估体系、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多元模式、建立分级负责管理网络等理念,适用于我国各类型的保护区,特别对今后将要开展社区共建、公管的保护区,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

[1]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典范——印度2002年《生物多样性法》评价[J].生态经济,2007(2):9 -12.

[2]张志强,徐中民,程国栋.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价值评估[J].生态学报,2001(11):1918-1926.

[3]薛达元,郭泺.论传统知识的概念与保护 [J].生物多样性,2009(2):135-142.

[4]秦天宝.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J].现代法学,2008(3):82-83.

A Rustic Opinion on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 of Genetic resources by Taking Naban River W atershed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as a case study

LIZhong-qing,WANG Yong,LIU Feng
(Naban River Watershed National Nature Reserve,Jinghong Yunnan 666100,China)

The importance of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s has drawn public attention.The major function of local management units is to facilitate communication,transmission and supervision among shareholders from government,communities and enterprises.The units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 of genetic resources.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e practical work of the local units.It included establishing database and giving value evaluation,building up amultiplymode for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and constructing a top -to-bottom supervision network from government to villages.

genetic resources;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database;resource management mode;Nabanhe River

X3

A

1673-9655(2015)05-0044-05

2015-07-13

刘峰,男,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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