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

2015-03-23 08:11向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401331
化工管理 2015年34期
关键词:区域环境知情权协作

向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法治社会的指引下,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应时代发展而生,促进了社会公正和公平,保证了区域环境内的信息公开,跨越行政边界,使法律更加具体,法制更加健全。信息协作是区域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大信息协作的法律力度有利于更好的进行区域环境的管理,不但使法律分工更细致,便利了广大人民,也大大提升了法律机制的权威性和信誉度,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我国的法律是公正严明,并且是服务于人民的。因此,建设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必须不断地进行完善,结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才能真正做到造福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1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原因

(1)我国的现有法律缺乏对区域环境的信息管理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各个级别的政府要对环境保护宣传应该加大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的普及。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针对区域环境的保护进行制约和管理,这是我国现有法律的一项不足之处。法律应具有良好的普及性,应让更多的老百姓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么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可以将法律细致到一个区域范围内,通过区域内的管理和约束来加强区域环境的建设,更有利于法律的普及。

(2)民众的知情权等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知情权是民众想要行使其他合法权利的基础,知情权更是一个先决条件,一切权利的实施必须要满足知情权这一前提。在大的法制背景下,现有的法律机制不能够对区域内部环境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使得民众的知情权不能有效地发挥,信息公开的程度不足以让所有民众都能知晓。所以,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可以有效的保障广大的基层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2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途径

(1)优化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模式 在进行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过程中,应该有效的保障基层民众的合法权益,注重与政府等部门的信息协作,加强区域环境的建设,随时随地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设性意见。优化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模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为民。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民众知情权 任何决策必须站在广大基层民众的立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倡导政府主动公开,使信息更透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必须给民众给予相应的证明和合理解释。加大区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民众的权益得以有效的维护。政府和企业应当积极的配合,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意义

(1)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对区域环境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推动区域内居民的交流与融合,有利于加强区域内部的团结建设。在信息协作的过程中,加深区域内部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使民众之间的往来和沟通日益密切,有利于区域内部和谐,减少矛盾纠纷。通过信息协作,加强了对环境的重要认知,对环境污染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和统一的认识,从而减少了许多盲目的不科学的应对措施,使民众都能够清晰准确地对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众的不正确认识,也减少了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法律管理体制模式下,信息协作是区域法制建设及完善的基础,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信息协作方便了本省市对区域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也会对各种区域内所存在的污染行为进行制约和管理,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在为社会创造利润的同时更有利于环境建设,因此说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对区域环境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

(2)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有利于法制的不断健全 在我国,任何法律都讲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区域环境的不断优化,是中国法制的细致化体现。通过对区域环境的信息协作,加强对区域的管理和监督,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制约和规范,是中国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具体体现。在大的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中国法律呈现金字塔般模式,由上到下、由大变小,使法律细致的划分到基层。

(3)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有利于推动区域环保行动 在推动区域环保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在区域内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环保意识具体普及到区域内部每一个人。由于范围的细致划分以及范围的缩小,有利于区域内部进行更好的传播区域环境保护观念,也能够更加方便的去了解区域内存在的一系列环境问题,然后更行之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区域环境信息协作,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区域内部环境保护问题,使整治更加彻底,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由于管理体制细致划分,能够调动民众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都能为自身所在的区域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肖爱,李峻.协同法制: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C].吉首大学学报,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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