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家庭危机 兴国必须兴家

2015-03-27 09:24刘明福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期
关键词:婚嫁幸福家庭价值观

刘明福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家是最小的“国”,国是最大的“家”。

中国梦,梦神州中华之强大。中国梦是“兴国梦”;中国梦,梦亿万个家庭之幸福。中国梦也是“兴家梦”。

应对“家庭危机”,启动“兴家工程”,造就中国特色“幸福家庭”,是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基础工程。“兴国”大业,正在飞马扬鞭;“兴家”工程理当并驾齐驱。

一、中国“家庭危机”——史无前例

当今中国家庭,面临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形成史无前例的“家庭危机”:老人独居、老年夫妇共居的“空巢家庭”增多;未婚、丧偶、离异而无子女的“单身家庭”增多;由父亲或母亲一方领着子女生活的“单亲家庭”增多;只有夫妻双方而不要子女的“丁克家庭”增多;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失独家庭”增多;啃老、弃老、虐老的“不孝家庭”增多;家德不彰、违法乱纪的“腐败家庭”增多;“富不过一代”的“忧患家庭”增多。中国人的收入越来越高,现代资讯越来越发达,人们的感情生活却出现种种困惑。

兴国,必须兴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国家的基石。作为一个经济单元,家庭具有生活功能;作为一个生育单元,家庭具有繁衍功能;作为一个文化单元,家庭具有文化传承功能;作为一个血亲单元,家庭具有凝聚成员和相互照应功能。一个民族要生生不息、一个国家要繁荣昌盛,既需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又需要坚持家庭责任担当,大力培育“家国情怀”。把爱国和爱家统一起来,把兴国和兴家一致起来,才能国泰民安、人民幸福。

自古以来,“家”的兴旺,与“国”的兴衰,紧密相连。中国富强,有赖于亿万家庭的兴旺。“家庭工程”是民族和国家强根固本、生生不息的“血脉工程”。要鼓励珍视家、热爱家、经营家、建设家,在“齐家”的基础上,治理好国家。

普通大众要注重“齐家”,精英分子尤其要处理好立业和兴家的关系,不能片面强调事业而忽视家庭、牺牲家庭。在现实生活中,立业淡化成家、牺牲婚育的遗憾和不幸,司空见惯。在学业、创业、事业面前,家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诸如恋爱结婚、成家生孩、教育子女、孝敬长辈等,常常被“边缘化”了。众多男女精英成为“事业发展的成功者、家庭建设的失败者”,结果难免是“遗憾的成功,成功的遗憾”、“悲哀的成功、成功的悲哀”。

中国古人讲“成家立业”,把成家放在立业之前,是一个科学的理念。成家有一个生理上的适龄期,而立业则是一生的追求。现代人往往颠倒行事,以立业冲击成家,为立业而牺牲成家,给自己也给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失。

二、“兴家”出“盛世”——古代中国帝王如何管婚催嫁

结婚成家、稳婚稳家,不仅是个人和家庭利益,而且与国家利益攸关。因为男婚女嫁、成家立业,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民族延续,关系国家强盛。

中国有“官府抓兴家”、“帝王催婚嫁”的政治传统。抓家庭建设,成为帝王、官府工程。早在现代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两千多年前,古代中国就已经实行“计划婚嫁”了。

男孩可以延续家族,女孩可以续脉民族。中国古代,由于男人主宰家族,所以,父母催着儿子娶妻;由于女人兴旺人丁,所以,政府催着女子嫁人。

春秋时期的齐桓公曾明令国人“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墨子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越王勾践,鼓励国人及时结婚成家,规定男子二十必须娶妻、女子十七必须嫁人。女子年龄十七不嫁人,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妻,其父母有罪。这就是国家直接干预婚嫁。

西汉时期,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有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在汉代人口税中有一种算赋,这是15~56岁的男女成年人交纳的。每人一算,120钱。汉惠帝这个法令迫使15~30岁的未婚女子要交的算赋数量是常人的5倍。其实质就是,你不及时出嫁,那么应该生育的子女的人头税,就要你来负担。

西晋时期,政府法律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女儿到了十七岁,父母没有能力把孩子嫁出去时,就由国家负责配婚。

唐太宗奖励婚配,健全户口制度,增加社会劳动力,也是创造“贞观盛世”的重要举措。他一次释放僧尼10万人,使之组织家庭、生儿育女。唐太宗还以户口是否增加、婚配是否及时、鳏寡是否减少,作为考核和使用地方官员的重要标准。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下诏:“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需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验殿夫。”这就在官场形成一种氛围:婚嫁政绩上不去,不能提拔重用。

现在一些西方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对那些“丁克家庭”和不娶不嫁的单身者,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是与中国古代在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比较,其程度和力度,不可相提并论。而现代中国,却淡化了官员对民众婚嫁应负的责任。

仿照“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提法,推进中国婚嫁、家庭建设,也要坚持“计划婚嫁”与“市场婚嫁”的结合。个人努力、亲朋帮助、社会团体关心,是属于“市场婚恋”行为,而政府列入施政计划、成为工作责任,则是属于“计划婚嫁”之国家行为。

三 、西方“保婚为保家”——总统、总理亲自抓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在传统的家庭关系中,由于男性是家庭生活的主宰,在家庭谱系和事业继承上,父子关系最重要,血缘重于姻缘。现代社会,家庭的重心已转移到姻缘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的基础,其他关系如血缘、亲缘关系都是夫妻关系派生的,一切家庭活动都围绕着夫妻关系这一中心来扩展和运转。婚姻关系成为现代家庭的主导关系和核心关系。在现代社会,保婚姻 ,就是保家庭。

以保护婚姻、鼓励生育、敬老爱幼、团结和睦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家庭”建设,在21世纪,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重视。家庭建设作为国家的战略工程,一些国家不仅通过创新法律法规,像保卫国家安全一样,依法维护家庭安全,而且成为“国王工程”、“总统工程”、“总理工程”。国家领导人不仅以身作则建设好自己的 “第一家庭”,而且亲自出面推动国家和民族的家庭建设。

《英国婚姻法》曾经规定,一对夫妇只要无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在提出离婚申请的6个月后办妥离婚手续,正式解除夫妻关系。这个规定被称作“快速离婚法”。而该法律在实施多年之后,被新的法案取代。新的法案将6个月的离婚期限延长为一年,目的在于使申请离婚者有更长时间冷静思考,可以挽救更多悬崖边上的危机婚姻,达到“救一婚即可救一家”的目的。在英国,结婚满60年的夫妻,女皇会写信恭喜。俄罗斯政府也在考虑大幅提高离婚税,以加大力度,阻遏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波兰政府为了表扬维护婚姻有成的夫妻,凡是结婚满50年的,都可以获得总统颁赠的国家勋章,如同战功彪炳。这项规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根据波兰总统府统计,每年大约发出6.5万枚勋章。一名2014年结婚满50年的波兰人诗兰丝卡说:“我的家族里没有人离婚,我祖父与祖母、父亲与母亲结婚,都超过50年,他们为我们后代的婚姻建立了一项标准,树立了一个榜样。”

美国夫妻结婚满50年,白宫也会致函恭贺。30多年前,根据美国官方统计,美国离婚率高达50%,之后逐渐下降到40%。近期根据美国传染病防治中心的统计,参加统计的每一千人当中,2000年离婚率为4%,2011年则为3.6%,明显大幅下降。

发达国家重视稳定婚姻、兴旺家庭。发展中国家,更要兴国、兴家一起抓。

四、创新执政理念——治国理政要兴“家政”

建设幸福家庭,需要提升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

现在,中国年轻一代的婚配问题,只是依靠当事人“自力更生”,依靠家庭、家族“联产承包”,依靠“朋友亲戚”、群众团体穿针引线。这样做已经远远不够。解决中国公民的婚嫁问题,提高年轻一代的成家率,必须纳入政府职能之中,定为干部职责,摆在战略位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市场婚姻”与“计划婚姻”相结合。要树立“为政必须抓婚嫁”的理念,像抓经济增长率、抓就业率一样,抓婚嫁成功率,抓婚姻稳定率,抓家庭安全率。党政一把手,要把婚嫁问题摆上案头亲自抓,负起总责持久抓,形成合力系统抓,加强婚嫁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手段方法。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婚嫁指数上不去、孤男寡女数量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解决婚嫁问题,各级政府和官员有职责,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检验和衡量一个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要考核员工婚嫁情况。如果一个单位充斥“剩女”、“光棍”,不稳定家庭多多,那么这个单位就不能参与评比先进,对这个单位的领导就要实行“问责”。许多婚嫁调查报告显示,造成单身激增的最大原因是交际圈太窄,机会太少,男女无法交往、无法对话。这就需要所在单位创造条件,给予机会。2009年1月,中科院为大龄单身科研精英组织了一场相亲会,利用单位的优势,创造了一个婚恋小市场,来推销本单位的男士。结果,都市中那些花容月貌的适龄女性趋之若鹜,一些优秀男女在这里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这是中科院赠送给年轻科研精英们的一份特殊年终奖。

服务型政府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政府职能的转型。而服务型政府越来越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是婚嫁服务,是坚持立家兴国,创造大批健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幸福家庭。多年来,我们的政府在抓经济建设上政绩突出,在改进民生、服务民生上积极进取。但是,在婚嫁服务上漠不关心,只抓“计划生育”,不抓“计划婚嫁”,造成今天中国“孩子”越来越缺,社会“成家”的比例越来越低,幸福“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少。各级政府要实现角色转变,由过去长期抓计划生育、当生育警察,转变为抓计划婚嫁,当婚恋红娘。

提升执政境界,建设幸福家庭,就要坚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家庭建设“六位一体”统筹抓,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以家为基”的科学发展理念。把提高民众“婚嫁率”、帮助公民成家、打造幸福家庭,作为重大民生问题,作为重要施政内容,进入“衣、食、住、行、婚”系列。实现“娶者有其妻,嫁者有其夫,老者有所养,家家有婚庆,代代有后人。”

五、“国学”之中有“家学”——弘扬中华“家文化”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历代政治家治国安邦的战略共识。古代中国的家庭道德、文化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政治优势。作为历代帝王治国安邦指导思想的中国“儒学”,既是帝王君主治国理政的“国学”,也是志士仁人修身治家的“家学”。在中华政治文化的经典思维链条中,“齐家”,是与“修身”、“治国”、“平天下”同等重要的战略元素。

建设幸福家庭,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 “家文化”。我国自古就对家庭建设特别是家庭教育极为重视。流传至今的各种家规、家戒、家范、家约、家语、家书、家训等,其行文,大都亲切自然、通俗流畅、好懂好记;其内容,充满哲理、通情达理、体现道义和智慧;其规范,从立志、修身、孝悌、睦亲、劝学、处世等,全面覆盖家庭建设的各个方面,精辟凝练和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家庭价值观”。这种“家庭价值观”,打造出一批又一批中华幸福家庭,从这些幸福家庭中教化和塑造出一代又一代优秀的中国人。

今天,当我们翻阅中国家文化的代表作,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曾国藩家书》等书籍时,不仅被这些传统“家庭经典”所震撼,而且为今天家庭文化的衰落、家庭意识形态的异化而遗憾。家庭建设,是一门科学;家庭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家庭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打造中国特色幸福家庭,必须大力弘扬中华“家文化”。

六、核心价值观——不能缺少“家庭价值观”

建设幸福家庭,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增加关于幸福家庭的价值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12月11日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容上是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次进行概括的,缺少了对家庭层面的价值观概括,形成了明显的断层。

其实,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包括“国家、社会、家庭、公民”四个层次。中国古人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四个层次,作为一个统一的链条去认识和实践,把“齐家”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来建设,是着眼于系统和整体,充满智慧也卓有成效。面对今天中国空前严重的家庭危机,加强中国“家庭价值观”建设,树立中华民族21世纪科学的家庭价值观,对于有效推进中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建议在24字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增加“家庭”层面的内容,使其成为32字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家庭价值观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尊老、爱幼、齐家、睦邻”。其中,“尊老、爱幼”,主要讲的是纵向的长幼关系;“齐家”,主要讲的是横向的婚姻关系;“睦邻”,主要讲的是外向的邻里关系。

七、幸福家庭工程——要有国家标准、国家规划

建设幸福家庭,要制定国家统一的幸福家庭标准,出台具体的建设幸福家庭规划,由国务院统一颁布实施。每年,由基层政府组织评比活动,发放证书。县级政府每年应召开幸福家庭表彰大会,各个省每2年召开一次幸福家庭表彰大会,全国每3年召开一次中国幸福家庭表彰大会。对于事迹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强的模范幸福家庭,要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标杆,倡导新风正气。

建设幸福家庭,国家需要成立“中国家庭建设委员会”。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有效推进家庭建设,纷纷成立了权威性很强的专门机构。1953年,德国成立了“联邦家庭事务部”,1957年改名为“联邦家庭及青年事务部”,1963年改为“联邦家庭及青年部”,后来与1961年成立的卫生部合并为“联邦青年、家庭及卫生部”,1986年再度改名为“联邦青年、家庭、妇女及卫生部”。1991年后,机构名称虽然屡有变化,但是“联邦家庭事务”始终纳入了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

韩国在家庭建设中一度出现男女比例失调的严重危机。其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上升,到1990年达到116.5的高峰。后来韩国经过10年整治,到2002年下降为110.0。韩国迅速扭转性别比失调局面的主要经验,就是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国家力量及时介入,采取措施,依法治理,综合推进。韩国在1983年成立了“韩国女性开发院”,由国务总理领导,这是一个研究如何加强韩国女性队伍建设的最高学术研究机构。2001年韩国政府建立了“性别平等部”,又被称为“女性部”。诸如此类的国家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如果能够拿出30多年来国家大抓计划生育的魄力和智慧,一定能够解决好“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一定能够把中国的幸福家庭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为了统筹推进中国幸福家庭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有必要下发一个《关于全面推进中国幸福家庭建设的决定》,在对全国家庭建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国家庭档案”,把家庭建设工程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八、陕西榆林、河北新乐——政府抓家庭建设力度大

不论是治国理政,还是治家兴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起责任,都要发挥榜样作用。

陕西榆林——男女比例失调,领导要被免职。陕西榆林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90年的106.39,逐年攀升到2005年的122.9。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心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综合治理,从2007年开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势头。

首先,严打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从2007年起,榆林市委、市政府向各区县下达年度“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查处任务,组织计生、公安、监察、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规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两非”和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以及残害、虐待、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榆林市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凡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0元。对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依法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直接操作人员属国家和集体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开除公职,注销医(护)师资格证;属个体行医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医(护)师资格证,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给予重罚。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由药监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以及残害、虐待、溺弃女婴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连续两年治理“性别比”问题没有成效的,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高于本地上一年度的区县、乡镇水平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二年若无明显改观,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就地免职。对辖区残害、溺弃、虐待女婴或“两非”重大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区、乡镇,视情节通报批评、“一票否决”或对相关领导就地免职。榆林市还加大家庭建设投资,仅2007年的投入,就由上年的1257.66万元增加到3070万元。

河北新乐市——要想“官场进步”,须建“模范家庭”。2010年4月,河北省新乐市出台的《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家庭建设首次被纳入考核内容。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抓家庭建设的成绩考核,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五个方面,细分为13项内容。每年年终,家庭建设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并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用干部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这就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导向:领导干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既要抓好所属单位的家庭建设,又要把自己的家庭建设好,以示范民众,更好地带动和推进整个社会的家庭建设。

自古以来,人类的最大灾难,莫过于“家破人亡”;人类的最高追求,就是“家兴国昌”。

家,是用爱和情构筑起来的美丽城堡;国,是由众多爱的城堡凝结起来的幸福长城。

每一个伟大的民族,都会精心经营那万千个充满爱与情的美丽家庭城堡。

每一个辉煌的国家,都会用万千个美丽的家庭城堡连接起坚固的幸福长城。

启动“中国幸福家庭工程”,就能更好打造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幸福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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