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相与萍乡铁路购地的博弈

2015-03-28 07:09
关键词:顾家萍乡绅士

张 实

(1黄石市委宣传部,湖北 黄石 435003;2湖北师范学院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顾家相与萍乡铁路购地的博弈

张 实1,2

(1黄石市委宣传部,湖北 黄石 435003;2湖北师范学院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在萍乡铁路购地过程中,萍乡知县顾家相作为中介并发挥主导作用,与购地双方乃至全县绅士展开了一场复杂博弈。他一方面代表绅民和地方,力请优给田价、保全农田水利;另一方面制定法令,依靠当地绅士具体执行购地,并坚持责成其发挥绅士的传统职能排解纠纷。在这一过程中,他曾遇到巨族豪门的激烈反对,反映了晚清地方官与绅士间既有合作又有矛盾、此消彼长的特定情势,也突现了部分绅士隐藏在守旧观念背后的权利追逐。最终顾家相博弈获胜。这场博弈顾家相取胜的关键,在于他作为地方官切实维护了绅民与萍乡地方的切身利益,从而获得了绅士主流的支持。

顾家相;盛宣怀;萍乡铁路;购地;绅士

早期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一经启动,便随之而来地开启了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另谋生路流入城市的历史过程。在社会转型的变革中,首当其冲的是失地的农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原有生存的物质基础。处理农民失地,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是涉及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其中,购地是处理这一问题的关键。

萍安铁路始建于光绪廿四年(1898年)十二月,建成于光绪廿五年十一月;光绪廿五年九月开始续建萍醴铁路,廿六年六月因庚子之乱中辍,于廿七年七月复工。萍醴铁路九十里,在萍乡境内约占2/3以上,都是委托萍乡知县顾家相负责购地。

顾家相(1853—1917年),字辅卿,号勴堂,浙江会稽人。光绪二年进士,十四年九月就任萍乡知县,几经波折,至二十八年离任。他先后将筹办铁路期间亲笔撰写的文稿编纂为《筹办萍乡铁路公牍》刻印,此书现藏于上海、萍乡图书馆。江西师范大学曾伟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顾家相的《筹办萍乡铁路公牍》作了整理与研究,使该书得以广泛传播,为我们研究萍醴铁路购地及顾家相其人,都提供了详实的宝贵的原始资料[1]。

现据顾家相《筹办萍乡铁路公牍》(以下简称《公牍》)等史料,就其购地做法、过程及其蕴含的矛盾作些初步梳理和解读,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力请优给田价

光绪廿五年十一月,萍乡知县顾家相在购地局绅士黄显璋等人关于萍安铁路购地总结的报告中,作了如下批示:

本县筹办之始,倡议在乡设局,专委绅士承办购地事宜,不传乡民入城,不容胥吏经手,无非欲破除衙门积习,免致扰累吾民。该绅等在事经年,於力顾公事之中仍曲尽保全桑梓之意,即遇横逆疑谤,亦能反覆开导,委曲消弭,不使酿成讼端,实能深体本县苦衷[1]31。

这些对购地局绅士工作的肯定和赞扬,未尝不是他在对绅士们坦露心曲。“於力顾公事之中仍曲尽保全桑梓之意”,似可看作他掌控铁路购地工作的基本宗旨,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在保证完成铁路购地任务的过程中,始终维护地方和绅民的切身利益。

顾家相在购地中“曲尽保全桑梓之意”首先体现在田亩的计算和定价上。

光绪廿四年十一月,顾家相承担了为铁路购地的任务,盛宣怀以督办铁路大臣的名义,正式下文责成他会同负责萍乡矿路建设的张赞宸,“仿照《芦汉干路及湖北大冶设轨运煤购地章程》,以时值之高下,分官价之差等,先期酌定,飭令业户缴契领价”。顾家相紧紧抓住田亩如何计算定价这一关键环节,谨慎从事,先事周密调查。他反映萍乡民间俗规“凡买卖田地皆以巴计,或以收租几石计,或以播种几桶计,向不知有亩分”。 与张赞宸会商后,遴派本县绅士、谙习算学的人员,并邀矿局司事等,于乡间田亩酌量丈算,并参以博访周咨,方明确萍乡之田每亩约计二十余巴,早晚二季稻合计上等田每亩可收获八九石,以其半纳租,故每亩纳租四石至五石不等,由此类推则每亩时值竟需钱约六十千。而汉口铁路购地则是上等田,官价仅定钱二十六千,比起萍乡来还不到它的一半。

当年十二月,顾家相及时以《禀萍乡县田价昂贵未便酌定官价据实沥陈》文,报告盛宣怀和江西巡抚,“现既查明卑县田价昂贵与鄂省迥不相同,实未敢擅拟。……其田价应如何酌定,俟宪台与督办宪商定后,卑职再当恪遵宪諭出示,以期折中至当”。并宣称“卑职此稟係为民请命”,要求“体恤民艰,按照时值给价”[1]21-23。

与此同时,十二月二十八日,张赞宸去电向盛宣怀报告,“萍田确甚贵,每亩四十千至八、九十千不等”,要求盛宣怀去电催促,对顾家相施加压力,“宪催电愈严愈好”。光绪廿五年正月初五盛宣怀去电,限半月内购成。顾不为所动,复电称“正在赶紧办理,其田价相已另禀详陈,候示遵行”[2]758,759。

在田价调查计算上,盛宣怀明确承认“该县熟筹办法,不以现在时价为凭,而以前三年时价为准;不以铁路经过地方业主之言为断,而以同县别乡田地价值定其比例,自是悉心斟酌之言”。但如何定价却与顾家相存在分歧,有过针锋相对的交锋。

在定价原则上,盛要廉价收买。批示说:“惟同县价值亦有轩轾,应比较科则,择其最廉者,酌拟官价。”顾家相则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强调:“若所用田地仅给薄值,则失业者未免向隅,诚恐群生怨谤,非严刑峻法所能抑制。卑职身任地方,有关民瘼不敢不据实沥陈。”[1]21-23

盛宣怀指示按地契给原价,顾家相却坚持按现市场价计算。盛得知一些内情后,曾指示张赞宸:“该处既缘税契费重,大都以多注少,则照契给价,适以钳夺其口。”[2]90下令“应由县饬令地主呈验红契,即照红契发给”。顾家相予以抵制,据实直陈:“卑职深知卑县业主多係将田地、山林、屋宇牵连合倂立契,其原价无从分析,且迭遭兵燹契据不全,其中兼有不实不尽,又今昔时价不同,银钱互有涨落,若必照昔年红契原价计算,实多窒碍难行。”并强调江西布政司使已有言在先:“况先奉藩宪传諭,照市给价,绅民业已周知,势难再改。”[1]27-28

经过一再磋磨,顾家相会同张赞宸提出仍照市价收购,每等定价按原方案各核减五千,四月廿日盛宣怀复电:“顾令、张令所请每则减去五千,准宽恩发价,他处不得援以为例,按每则减去五千计,第一等每亩钱五十五千、第二等四十九千、第三等四十三千、第四等三十一千、第五等壹拾九千。”按此执行,很快完成了萍安铁路十五里路基的收购,于六月起开始施工。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顾家相本人是满意的,实际是按市价从优定价,并普遍提高了当地土地的价值,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他在编辑公牍时将此件放在首篇,强调“其大关键在禀争田价一节”;于文后按语又说:“虽曰核减,而民并未吃亏,差堪自慰耳!”

从优按市价购地是顾家相与盛宣怀博弈的成果,它为完成购地奠定了基础。

二、首创保全农田水利

顾家相在购地中的另一重大业绩是保全农田水利,将恢复和修补原有水利设施纳入了铁路施工范围。

光绪廿五年三月,萍安铁路正在丈量土地、尚未动工之际,顾家相提出报告《禀修筑铁路宜保全农田水利》,指出萍安铁路全系占用民田填成铁路基址,而本县“夏秋之际常患亢旱,全仗泉源河水灌注通流”。他列举了萍乡农田水利的形式:一是“沿溪河之处皆安设筒车”,节节筑有堤坝;二是山间梯田,高山泉水多,层层灌溉而下;三是当地呼为水圳的田边小沟,“凡泉水自高及下,河水由远到近,皆赖圳以通流”。为了防止这些水利设施被铁路隔断失效,顾家相在禀文中提出,路基每隔数丈要留一个涵洞;为了避免铁路两边的排水沟将水白白流失,要架设木枧或竹枧,让涵洞的水流入田中;占用的池塘应在附近另开一塘;移动或增添的筒车也都要酌量处理好。他认为这些事并不难,需要的经费也不多,但一定要在事先把它列入施工的计划,“否则工程完毕难以更改”,既影响农民的收益,也影响国家税收。他特别强调民间向来就有为争水打官司的风气,“更恐狱讼滋繁,酿成巨案,此尤不可不过虑者也”[1]35-37。

这份禀文送上去,受到江西巡抚松寿的肯定:“所见极是。”盛宣怀等人也大力支持,列入施工计划,在萍安铁路竣工时,同时完成了相关的农田水利工程:“於铁路两旁各开官沟一道,其中间过水之处,共修有大涵沟十一个,小涵沟四十九个,三沙明水圳三条,以期流通荫注不碍农田。”

光绪廿六年正月,顾家相又发布了《晓諭萍安铁路农田水利善后办法示》。告示开头便说:“照得铁路有关农田水利之处,必应设法保全,乃中国议修铁路垂三十年竟未有人见及。本县前於创办萍安铁路之初,首先筹议及此。”看来他对自己的这一创举还是很自豪的。这份告示主要是宣布这些涵沟水圳都是官方的公产,“均应任其通流,不得拦截霸争”,“不许毁塞阻绝”。其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善后措施,是委任原购地局中最有名望者为“水利绅士”,“随时访询农田察看。铁路两旁荫注倘原修沟涵有须变通之处,即就近稟明矿局酌量修改,以专责成”。他称之为“似此官不惜费,绅不辞劳,既已相得益彰,自可克善其后”[1]32-33。也就是说,他还建立了一套善后维修的体制,把经费和人员都落实了。

顾家相保全农田水利的这些做法,在后来的萍醴铁路建设中也全部继承下来了。当初他曾经要求江西巡抚把它推荐给邻近的湖南各县,松寿把这个任务推给了盛宣怀;倒是当时一些报章把它作为萍乡铁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传播到了更广泛的范围。

巡抚的肯定、矿局的支持实施、报章的宣扬,都扩大了萍乡铁路的影响,也提高了顾家相在地方的声望和威信。

三、力顾公事,制定政令

如果说,在按市场价收购农田、施工中保全水利,集中地反映了顾家相“曲尽保全桑梓之意”;那么,他的“力顾公事”,便集中体现在他为保证完成购地任务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政令法规。

铁路征地,特别是在萍醴铁路购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好,便会成为一个个的拦路虎。如学堂的田业是社会捐献的公产,当初就有承诺,不得出售;屯田原是国家所有,法令不准出售;萍乡土地的价值高,外地官僚地主在此所买,不愿出售,不理不睬;还有的业主迷信风水、不愿迁移坟墓,也不愿土地被铁路占用。

对于这些具体问题,顾家相分别制定了一些政令法规,如《稟预筹萍醴铁路应购客籍田亩办法通稿》(已亥十月)、《飭兴贤堂、鰲洲书院、尚宾堂首事铁路购地办法諭》(已亥十二月)、《拟铁路所占田业如有曾经批当必须知会承批当之人料理清楚示》(庚子正月)、《拟定鰲洲书院铁路经过田业办法飭兴贤堂绅士遵办諭》(庚子二月)、《稟铁路所佔屯田拟陈办法恳请示遵通稿》(庚子四月录稟抚宪壹通)等。有的如屯田的占用办法等,还先经请示上级批准。

这些政令法规的基本内涵,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确保铁路用地。“线路既定,固难改移”,必须征用。这些政令法规本质是为确保铁路建设而制定。二是区别对待。或区别性质:如对风水之說,明确宣称“來龙去脉,事属渺茫,又漫无限制,即中国地师尚且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不比坟墓确有可验。洋员实无从分別,只可概置弗论”[1]76。或区分路线确定之前或之后:如坟墓,勘测线路时能避则避;路线确定后无可避者必领费迁坟。“丈量已毕,图册已成,一涉游移,势必纷纷违抗。”三是在确保铁路用地的前提下,灵活变通处理。如屯田本系官田,由军丁耕种纳粮,例禁典卖。但萍邑民间农田,例有质量相当者互相商允兑换,写立契据,名曰“兑契”。顾家相即仿照办理,查明铁路所佔屯田,选择相当的民田,由矿局价买,换给军丁以抵铁路所佔屯田[1]69。学田等公产也采取与此类似方案,或换或租;客籍田亩,业主未到,丈量绘图,请人作证,先行征用;或换或卖,但凭自选。

因为田价较优,未被铁路征用的农田也有人愿意出售,提供了兑换的可能性。这些方案公允可行,保证了购地任务的完成。

四、专委绅士承办购地

顾家相在公牍中多次重复过“筹办之始,倡议在乡设局,专委绅士承办购地事宜,不传乡民入城,不容胥吏经手”。这番话,是强调如何选择购地机构的体制,它是贯彻落实购地宗旨、办好购地的先决条件。

让谁来执行购地?在绅士和胥吏之间的选择,某种程度上是在纵容胥吏例行牟私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之间的选择。曾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痛切地说过:“弟里居时,每见孤贫、育婴、恤嫠诸善举,由绅董经管者,虽不能滴滴归源,尚有七八成可归实济。由书差经管者,则帐房分十之二三,杂务门上分十之二三,书差又复侵渔十之三四,穷民所占实惠,不过一二而已。”[2]2-3这当是体制内知情者的共识。慈善事业尚且如此,何况购地这类肥差?“不容胥吏经手”,就从体制上杜绝了他们借此生财、徇私舞弊的机会。“不传农民进城”,除了避免农民因此费工、费时,遭受胥吏敲诈勒索,在深层次上,也是让购地中的纠纷在农村就地解决,避免把问题集中到县城,酿成像光绪二十二年萍乡县试时童生们反对洋人入境那样的群体性骚乱。这样的决断,体现了顾家相作为官府中人对内部弊端的深切体察,更反映了他不惜从源头上预先予以杜绝的决心。

在《筹办萍乡铁路公牍》内,顾家相汇集了亲手制定的购地局《量田条规》、《办事次序章程》、《办事条规》、《为购地局绅划分地段以专责成》,亲自调算学生童入署面试选拨等文件。由此我们知道:每个购地局由承办绅士二人总持局务;所经地方各图绅士一人帮办,与地保负责本图事务; 局设账房、文案书手各一, 踏勘田亩者一至二人,算学生以两人为一班。凡铁路用地之业主佃户及坟墓、房屋、池塘等件均由地保查明,再由图绅复查。查明界址丘塅之后,算学生即偕同踏勘田亩之人,逐一丈量核算,绘成图册,以据此发放地价。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薛鸿年、张赞宸致函盛宣怀报告,萍醴铁路从宋家坊至湘东三十里,拟分三个局购地,“此外经帐踏勘田亩及算手、写手,均由顾令选择本地生监。卑府年意欲少用数人,以期撙节,而顾令云,非此不足以联络地方。渠久任萍邑,深知地方为难情形,不得不酌量照办”[3]183。

在封建社会中,绅士是官府与农民之间的媒介,一向以代表农民利益的发言人自居,又有负责在地方修桥补路、兴修水利的传统。顾家相选择绅士们负责铁路购地,于尊重绅士的地位、职能中,寓有“联络地方”的深意,即无论他们是否有田地被征用,实际上已是将他们转化为铁路购地一方的代表。这些绅士作为参与铁路施工的人员,接受路局的工作报酬,受惠于铁路,从地位和心理上都消除了可能产生的对立情绪,而成为支持、推行的主要力量。同时,绅士们又是接受顾家相的委任,按照他所制定的政令法规来从事购地,便是将本地绅士及购地工作都置之于地方官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也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交流,避免了他们置身于事外、指手划脚、评头论足,更有利于购地的进行。从另一角度来说,绅士作为一个社会集团,愿意参与购地合作,就意味着对这些方案、法令的认同和支持,后来有的绅士对地价散布流言蜚语,顾家相便振振有词地予以反驳:“……岂即指萍安铁路之购地局绅耶?他人姑不具论,如王振南为丹江巨族,萍安铁路所占田亩,伊族最多,岂肯以贬价自害耶?”[1]73

一个是按市价从优定价, 一个是保全水利,一个是依靠绅士组成购地局,这三大举措,基本安定了民心,也使萍安铁路沿线的士绅,基本上进入了支持铁路的行列。

五、责成绅士调解,破除个别顽抗

虽然如此,当铁路施工进入到湘东以下地区,仍然遇到有些绅士的抵制和阻挠,一度还很激烈。张赞宸、薛鸿年在上引致盛宣怀函中便曾叫苦不迭:“勘路自湘东而下,节节为难”,有的豪族“或以坟墓,或以祠宇,或以膏腴之地,不肯割裂,遂开祠集议,拟以全力阻挠”[3]183-184。

其中,有意惹事生非、与顾家相缠斗的是关在牢里的已革监生李有芗。

在太平军及其以后的战乱中,政府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时有某个地方的绅士领袖,利用战乱进行政治投机。在清军与太平军之间反复无常、导致安徽巡抚翁同书罢职丢官的苗沛霖就是一个典型。萍乡西区的李有芗也是这类人物。光绪十八年哥老会在萍浏起事,李有芗可能早已秘密参与。镇压的清军在南坑获胜后,李有芗率团练与湘军夹攻哥老会首领邓海山,激战“僅以身免”,对于清政府来说,他就有了立功的表现。他又邀约同伙将本族中“通匪”之人李仁丙、李黑驴、李庆茲等十余子弟逐一出首,致使多人被杀害。哥老会另一首领李保山被捕后,力指李有芗为同伙,萍乡县令顾家相奉袁州知府贾孝珍密札将他诱捕送府解省。后经族人设法营救,李有芗侥幸免死、革去监生、发回萍乡“监候待质”。此次哥老会起事虽被镇压,顾家相却因“事先失于防范”而一度被免职。

李氏在萍乡是一个声势显赫的大族。李有芗这一分支的绅士领袖李有楠,字楚材,时为赣州府信丰县训导。顾家相曾经对他说过:“贵族丁口繁多,不易约束。”据《昭萍志略》人物志列传所载,晚清时萍乡李氏大家族中人才济济,同辈中有世居在北区的李有棠、李有棻兄弟及有棻二子李豫、李复,还有李有椝、李有榘兄弟等多人曾仕宦在外。其中李有棠早年弃官养母,居家读书,著有《辽金史纪事本末》,是全县士绅的领袖。其胞弟有棻官至江宁布政使,先后护理过陕西巡抚、两江总督;庚子之乱中奉旨主持江西团练,后又督办江西全省铁路。此时李有芗的族人正通过各种关系设法呈请将他开释,顾家相也已同意并上报。

光绪廿六年新年伊始,顾家相开印后至狱中巡视,李有芗当面呈上禀文,拒绝为铁路迁坟,意在挑衅。顾家相以批文驳斥其禀文引据不伦不类,萍乡既非通商口岸,宋末襄樊失守也不应归咎于通商;讽刺其欲以“易筋经”御洋枪之愚昧狂妄。有意将“或谓该革监虽在囹圄,而族中附从之人尚属不少,可以一呼百应”称为谣言,警告其“系尚未定罪之犯,可轻可重”,如此则对他更为不利。至于他父母的坟墓,“此事本县自能责成该族照章办理,毋庸该革监出头干预”[1]58-59。

此前,李有楠之子李光祈感到办事棘手,有退出购地局之意,顾家相在复信中说:“查贵族仕宦现惟令尊一人,既在信丰未归,令伯兹值仙逝,其仔肩实在阁下,殊属责无旁贷,义不容辞。”[1]54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家族中,往往设有族长、族正,“族长以辈分论,族正则以贤达论”。顾家相正是以此为依据,紧紧抓住为首的绅士不放。

延至光绪廿七年正月,各处应购之地均已立契,唯余李有芗所在的李佳三会及张子庆两户。期间正逢李有楠将调至福建作官而返家,顾家相留他在家处理购地事宜几近一年,执意要他处理好李有芗之事再去上任。在《致李楚材函》中说:“兩姓皆有紳士在局,自应由族紳料理”,“惟阁下功名居首,在有字辈中已属老成,当有节制合族之权”。对于李有芗拒绝迁坟并以死相威胁,他轻蔑地回答:“若地方官办事,即使闹出人命,不过惩办差役而已,其应办之事仍须照办也。”希望能够取得尚在监中的李有芗认可,由李光祈代为立契,坟墓限於兴工之前起迁,此系正办。顾家相郑重指出,要害在于其族中还有人听从李有芗(号畹九)的指使:“昨与张韶翁谈及,亦谓畹九一人不足虑,而族中人听从畹九之言,则大可虑。畹九在狱不足虑,若出外而仍能指使族人,则大可虑。所谓大可虑者,非虑铁路之被人阻挠,实恐贵族之受大累也。”最后,他向李有楠摊牌,催促他们作出选择:“如果族房长及各族绅众口同声,均称不能钤制畹九,亦须当堂据实具结,弟即面稟上宪,请将前稟开释之案注销,仍委员提省监禁。事机急迫,只有如此办理,更无中立调停之法,且必须台驾未行之前定局也。”[1]87-88事后,李佳三会将所管田业立契领价,而迁坟则以李有芗将被开释为词,推给他个人自行处理。

官绅双方拉锯到十月间,十月五日接到李有芗开释尚须咨请刑部核查的批示,铁路施工已到坟墓附近仅里许,不可再等。顾家相断然发出《会稟革监李有芗父母坟塋责成族房代迁通稿》(辛丑十月):“惟有责成该族房将李应莹夫妇棺骸暂迁他处山场寄存,以免稽延要工,其将来应如何卜地改葬,仍俟李有芗奉部覆准,保释回家,另行办理。”

顾家相在依靠绅士为铁路购地的同时,利用家族例有用族规约束族人和调解纠纷的职责,置绅士于购地的第一线,坚持责成绅士负责解决本处购地中的纠葛。对于李有芗这样绅士中的刺儿头是如此,对于一般平民也是如此。如湘东苍冲口有刘、萧、伍、周四姓荫塘一口,铁路占去2/3,左边仍留1/3,购地局拟就左边照数开挖成塘,而该业主等竟欲全卖,索价甚昂。顾家相给刘春熙孝廉去信:“除另有公牍谕饬地保催传业户外,阁下為贵族领袖,又為众望所归,用敢专函奉佈,敬祈提倡开导,早日定局。”[1]62对于前述张子庆事件,七月命令绅士张汝霖等就能否约束张子庆据实禀复;十月向上禀报,民人张子庆於铁路应购田塘抗不立契领价,族房不能约束,已将其管押,照章兴工、田价充公。但也留有出路:“果使张子庆顿知悔悟,该族房代為乞恩,则立契领价一朝可毕,未尝不可许其自新。”[1]99-100

李有芗和张子庆是顾家相所遇到的最顽强、最执拗的对手,特别是李有芗事件,政治背景复杂,宗族势力强大,情势诡异微妙,纠葛长达两年。在这场博弈中,顾家相始终耐心争取家族首领的支持、协助,直到最后关头才动用强制性行政命令。从博弈的策略来说,是孤立对手,争取为首的绅士支持,分化其家族,从而避免了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最终没有影响铁路的施工,取得了购地的圆满成功。

六、争取绅士首脑支持,破解学田难题

“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4]40正是这一特殊身份,使他们与基层地方官的职能和权力发生交集,既有合作又有矛盾,在不同情势下,此消彼长,颇为微妙、复杂。太平军战乱以来,官府的制约能力被削弱,绅士在地方的权势大为扩张,胡林翼在任湖北巡抚时深有体会:“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4]43

萍乡绅士群体性的抵制和阻挠,集中表现在铁路要征用的学田和六堂公产上。购地局联络的主要是铁路沿线的绅士,而学田、公产则涉及全县绅士中主要的头面人物,人人都可以各抒己见。涉及的田业并不多,但牵涉面广,影响大,这比某一家族更难应对。我们在《文牍》中看到,专为此事,顾家相至少曾四次发文、三次给相关绅士写信,“于群疑众难之中为辩驳譬喻之语”,可见其办理之棘手。

第一个回合是张德渊进士等,于廿五年冬禀请免在鰲洲取土,恐河水冲坏书院的屋宇,“其实仍在保全形势名胜”。顾家相心知肚明,并不说破,以为虽风水之说不尽可凭,而事关合邑,贵顺舆情,予以批准,请铁路施工多费一点力资,往远处取土。

与此同时,举贤堂、鰲洲书院、尚宾堂的首事们提出,他们管理的田业是合县公产,个人不好作主,各个捐田的户主散处四乡,势难逐一知会,恳请酌核办理。对此,顾家相早已胸有成竹,答复是:“自应比照隔省、隔府业主办法”,即先丈量、绘图、领价,可以等到“二月间祭祀之期再行立契”[1]51-53,吩咐他们按此办理。

第二回合是廿六年二月初六,举人杨荣荫等以萍醴铁路经过鰲洲书院后面佔去田业,公恳权宜筹办,意思还是不让征用。此前该堂绅士聚议的情况,顾家相早有所闻,便拟定《鰲洲书院铁路经过田业办法飭兴贤堂绅士遵办諭》逐一剖析,指出绅士们以合邑历久公业不肯变卖,早在他的意料之中,所谓这些田产在志乘、图册上已有记载不过是借口;顺应他们所谓铁路将来废弃后“收复原业”的诉求,提出变通的办法:“本县现与薛太守商议,将所佔书院田业作為借用,……倘日后铁路公司自愿将轨路改移停驶,即将原业仍还书院,开复成田。至目下书院缺少租谷,应由铁路公司另买相当田亩交书院经理,收租以抵书院进项,作為抵押,彼此均非绝卖。”[1]60-61

此时绅士采取具文请求的形式,顾家相的处理可以说是外圆内方。在保证铁路用地、施工的前提下,尊重绅士们的意见,在形式上作了些让步。其坚持要征用是实质,至于是借、租还是兑换,都只是在概念或形式上兜圈子。

延至三月,顾家相再次发出《饬兴贤、育才、乐泮各堂领铁路所佔田价谕》,催促首事去领价清业,并回答如何立契。

此时北方义和团的仇洋活动日趋激烈并发展壮大,萍乡有洋人在此,又正在修铁路,自是敏感话题,议论纷纭;期间又有官绅衣锦荣归,下车伊始要整顿书院、更换管理人员,渗进了人事矛盾。于是有些流言蜚语指向顾家相及其铁路购地事宜,传到了他的耳中:“有某绅在外扬言,谓县中所定田价不足為凭,当时并未与合邑绅士商议,不过凭一二私人定见等语。”“昨日忽闻书院首事倡议,谓书院田业每亩须卖银五十两,若不作卖而作批,其批规竟须每亩五十五千,仍须格外纳租。嗣后有人调停,谓於批规外每亩再加钱拾五千,可免按年纳租等语。”

如此,涉及田价的确定是否合理,购地政令法规是否有效,是否应当遵从,事关铁路工程全局,也与地方官的职责攸关,顾家相奋起反击。

四月,他在《致绅士李桢生函》中,针对田价问题,回顾了他调查田价及与盛宣怀论辩、争取的过程及其效应,严正地指出:“為此说者,非谓鄙人所定价值之不公,特嫌鄙人所定价值之不昂耳。盖其心极欲阻挠铁路,而恨為时已晚,於是追咎合邑绅士,不能齐心倂力,高抬地价;於是并追咎鄙人,不邀集合邑绅士恃众挟制。”[1]73-74揭露此人贪婪的本性及其妄图阻挠铁路修建失败后的阴暗心理。收信人李桢生即李有椝,顾家相在信末要求将此信“务祈转呈令兄中丞一阅”,实际上信是写给李有棻的。他们世居北区,铁路并不经过彼处,顾家相是希望他们出来主持公道。

同时,在《致绅士张云墀函》(庚子四月)《再致张云墀函》(庚子五月)中,顾家相对蓄意抬高书院田价的谬论予以痛斥:“夫谓书院田业不可绝卖犹有说也,若谓应抬至五十两,此何理乎?……虽然铁路所佔书院之田仅五亩有奇,即使每亩照加十餘千,所得几何?然则倡此议者,非為争利,不过欲破坏鄙人所稟定田价章程耳。不过谓鄙人迭次谕单,為不足凭耳。”顾家相敏锐地觉察到其居心在于挑战地方官合法的治理权力,以阻挠铁路修建、搞乱地方,他以县令的身份斩钉截铁地表示,抬价“鄙人断不能应允”,“总之,照鄙人旧岁谕单,则应照章领价;照今年二月谕单,则应买田兑换”。最后还补上一句:“非為铁路局惜小费,实為国家惜政体也。”

李有棠(字芾生)看到顾家相给李桢生的信后,冒雨亲至县城为顾家相解围,在尚宾堂与顾家相及士绅晤谈,“芾翁力持正论,谓无论或兑田,或领价,总未便於五十五之外再加。并拟领价由局自行买田,以免兑田稽延”[1]74-75。

购地中围绕着学田公产的博弈,主要是非铁路沿线的部分上层绅士反对修铁路,借此向顾家相发难,进行阻挠。某些人选择田价作为攻击目标则颇为失算。此时萍安铁路已顺利建成,田地被征用的绅士和农民绝大多数接受了田价,便使这些攻击失去了社会基础,因而这些攻击也不被上层绅士中开明的主流派所认同。

李有棠亲自出面表态,代表了绅士主流对顾家相这位地方官的支持,也是对于修建铁路的支持,一个重要的因素仍然在于顾家相在购地中确实维护了地方和农民的利益。

七、围绕萍乡知县去留的风波

经办萍乡路矿的张赞宸,曾在密函中对盛宣怀大发感叹:“中国铁路创始于津、榆、台北、大冶,各该处皆本省督抚一意兴办、全力维护,犹不免许多周折。萍乡僻处偏隅,素仇洋务之区,陡创矿路,尤较他处倍难。”

从顾家相的《公牍》中我们看到:李有芗还在引用宋末襄阳失守为例,反对铁路、抵制洋人;廪生李耀南忧虑铁路占用了土地影响“民以食为天”;绅士萧炳曙和耆职朱锡秋竟然要求铁路不可从坟墓旁边经过;耆民吴德幹则唯恐铁路施工取土有伤本姓的龙脉……形形色色的守旧思想无疑是修建铁路的重要障碍。

围绕学田的风波,顾家相在致李桢生、张云墀的信函中隐约指出,有人在蓄意作梗,呼之欲出,只是彼此心照不宣,让我们摸不着头脑。光绪廿六年九月二十日上述张赞宸的密信揭开了谜底:“乃有甲午科庶吉士散馆签分刑部主事报捐候选知州萧立炎,字景霞者,貌为守旧,实则利心甚重,甚于他绅,其所以大不满于矿路者,无非不遂所欲而起。”萧氏在萍乡也是著名的大族,立炎与其父萧玉铨先后为翰林,声势显赫。却因为与顾家相“夙有微嫌”,又与张赞宸、薛鸿年因为地价、风水、荐人等存在分歧,没能满足他的要求,便一再兴风作浪。张赞宸向盛宣怀汇报说:“前禀所谓‘有巨绅昌言上谕是假’即指此人而言。前年有人奏参萍矿借款之事,亦系此人贿嘱而成。闻近日将赴陕西,拟注销知州,仍回原部当差,已预在萍醴一带扬言:‘铁路害民,到陕即请言官奏参。’全力阻挠,必期县令去官,矿务棘手,铁路停办而后已。”

顾家相于光绪廿五年三月调补临江府清江县,那里的条件比萍乡优越得多,但因为铁路工程需要才留任萍乡,现在是以三品衔知府在任候补。张赞宸与他也是“不打不相识”,张初到萍乡时,两人每每因公争执不下;“迨共事久,相见以心,深佩其才学兼优,操持甚正,任事忠勇,练达时务,洵为当今不可多得之才”。为了留下顾家相完成购地任务,也为了防止萧立炎造谣污蔑顾家相,阻挠矿路,张赞宸郑重请求盛宣怀,一面密电荣禄、王文韶,“如遇有人奏参矿路,能随时驳斥最妙”;一面再会同张之洞,将萍醴铁路奏明立案,并以人才奏保顾家相,声明等到萍路竣工,再行送部引见。同时还要求盛宣怀如果见到新任江西巡抚李兴锐,一定要把这里的情况接洽好[2]212-213。

对于顾家相,有的人必欲除之而后快,有的人千方百计要挽留,一个县令的去留与购地乃至铁路、煤矿全局紧紧纠结在一起,双方针锋相对。为此竟要惊动两省的封疆大吏,中央的两位军机大臣,暗藏于其中的故事真是波诡云谲。

顾家相直到光绪廿八年八月才离开萍乡,“竟以是役为三年之淹”。他走时醴陵境内还在筑路基,至十一月方铺轨开车。后来他回忆这段往事时说:“余未获目睹其盛,未免抱美中不足之憾!”

八、关键在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萍乡铁路购地的争论中,绅士李光炘认为修铁路是“上以利求,下以利应”,是国家与农民的利益之争,歪打正着,触及了问题的核心实质。

顾家相在回复李光炘时说:“是兴修铁路,乃系公私皆利,国家固不专其利,承办者亦非自利。”[1]54他本着“於力顾公事之中仍曲尽保全桑梓之意”,致力于平衡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平衡总是相对的,很难有绝对的平衡。他是把修建铁路视为维护国家利益来尽力服务的,但在田价和农田水利上仍向农民和地方的利益作适度的倾斜。盛宣怀指出:“萍乡地价已较直、鄂增多”,责备他“但视公款为无足重轻,亦未免见好于地方士绅”[1]81,话虽说得尖锐,但却一再留着他办购地,不放他调走,说明这种适度的倾斜盛宣怀并不是不能承受。

顾家相与萍乡士绅既有合作也有矛盾。在购地问题上的矛盾因地区而异,萍安路与萍醴路不同,铁路沿线与铁路不经过的地区不同,“煤业中人已与铁路相依为命”,与非煤业士绅自有所不同;也因人而异,少数人与他宿怨难解,背后都隐藏着难以说清的利害得失。但总体上来说,顾家相与绅士的合作是主流,是建立在尊重、发挥绅士的传统职能、维护地方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并以此推动了购地的顺利完成。作为地方官,他必然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但事实证明,维护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才是最好的维稳。

袁州知府曹志清这位顶头上司对顾家相的评价是“勤政爱民,吏材儒术”。顾家相自己在一篇禀文中说:“铁路事属创办,迂陋之见,谬悠之论,更有辩不胜辩者。卑职身任地方,劳怨所不敢辞,毁谤所不暇计”,“卑职所争者身后之名,尚不止去后之思已也”[1]29。在顾家相的身上,我们不难发现传统文化对他的积极影响,如重农、关注民生、重名节、有担当;这些又与接受新思潮相结合,使他成为推行洋务的干才,有别于传统的官吏。这样的地方官当时较为罕见,也是洋务运动进行了三四十年的成果。

所谓铁路的“承办者亦非自利”,可能只是顾家相的夫子自道,代表不了别人。十年之后,盛宣怀极力推行铁路国有,张謇和浙江铁路公司代表朱福铣,都曾根据儒家的学说,苦口婆心地劝说他:国家不可与小民争利。那时的盛宣怀位高权重,哪里还听得进?一意孤行的结果是引发了武昌起义,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这都是后话。

[1] 曾伟.《筹办萍乡铁路公牍》整理与研究[D]:[硕士论文].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0.

[2] 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一八[M].南洋官书局,宣统元年石印本.

[3] 陈旭麓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4] 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尹春霞)

The Game between Gu Jiaxiang and Pingxiang Railway Land Purchasing

ZHANGShi1,2

(1HuangShi Municipal Propaganda Department,Huangshi Hubei 435003;2HuBei Normal College, Han Yeping Study Centre,HuangShi Hubei 435002)

During the process of PingXing railway land purchasing, as a agent, the county dean Gu Jiaxiang played a guiding role and launched a complex game with the purchasing sides and the whole county landlords. On one hand, he represented the landlords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applying for good price for the farmland and preserving the farmland and water conservancy; on the other hand, he enacted decrees, implemented the land purchasing depending on the landlords and insisted on giving them instruction to exert their traditional function to resolve disputes. During this process, he had encountered giant family's fierce opposition, which reflected both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between the local officials and landlords, the ebb and flow of their power in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it also showed the interest chasing of part landlords hiding behind the conservative idea. Finally, Gu Jiaxiang won the game. The key to winning this game is that Gu Jiaxiang acting as the local official safeguarded the interests of landlords and Pingxiang and obtained the support of landlords mainstream.

Gu Jiaxiang; Sheng Xuanhuai; Pingxiang railway; Land purchase; landlord

2015-05-04

张实(1937— ),男,编审,本科,湖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客座教授。

10.3969/j.ISSN.2095-4662.2015.04.001

K207

A

2095-4662(2015)04-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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