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实践主体”问题探析

2015-04-02 12:32姜春磊
关键词:人民群众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实践主体”问题探析

姜春磊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和“实践主体”不可同一而论。一般意义上,学术界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党的经典作家,而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从实践意义上讲,人民群众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即实践主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实践主体主要有两部分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研究者、组织者和倡导者,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广大理论工作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先行者、接受者和检验者,即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及广大理论工作者的实践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理论创新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人民群众;实践主体;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

收稿日期:2014-10-12

作者简介:姜春磊,女,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A8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首先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问题,合理界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有重要影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内涵、创新范式和实现路径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此类文章成果颇丰,可细细研读下来,很多学者却并没有将人民群众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暂且不谈应该将人民群众界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还是“实践主体”,单从某些文章将人民群众排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之外,这种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很早就引起人们的关注,苏格拉底、康德、费尔巴哈、黑格尔均对“实践”做过阐述,而在马克思那里,则是真正意义上揭示了实践的本质。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中是重要的实践参与者,重视人民群众的实践作用和地位,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

实践主体界定及作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创新的主体就是指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将实践经验总结、升华为具有指导意义理论成果的人。理论成果要想具有指导意义,除了自身的科学性,还必须将其上升至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比如,已经发挥指导作用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等。而存在于学术界的理论探讨虽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但还无法做到将学术界的所有理论成果都普及到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中。因此,如果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重点放到理论的总结、升华、普及和指导意义上来,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去实现理论的合法化、制度化。从这一角度讲,很多学者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界定为党的领袖似乎很有道理。在国内理论界与政界,这一看法不仅已形成传统,而且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如一讲毛泽东思想,总是说主要贡献是毛泽东;一讲邓小平理论,总是说主要贡献是邓小平;一说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是说主要贡献是江泽民;一说到科学发展观,总是说主要贡献是胡锦涛;一说到新的理论创新,总是说习近平讲了什么,并关注习近平又讲了什么。然而,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实践过程,而将实践过程中的经验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性升华更是一个严谨、理性的过程,它不仅要求以实践为基础,也需要“主体”具有一定的理论涵养。这不是单个人或者少数人可以独立完成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及党的领袖对理论的总结、升华是一种实践活动,而人民群众提供理论创新的思路、方向,去接受、认同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当然,广大理论工作者对相关理论问题的搜集、思考和总结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只承认党的领袖的突出贡献,而忽视理论工作者辛勤的思考,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取的。同样,只重视党的领袖和理论工作者的智慧,忽视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中的地位的做法也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智慧结晶,尊重每个参与者的作用和地位。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实践主体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研究者、组织者和倡导者,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广大理论工作者。理论要掌握群众,就必须能“说服人”,必须能抓住事物本质。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一部分人才专门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工作。然而,理论从来都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全体人民群众同时创立的。在新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下,首先必须有一批理论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的知识分子结合时代特征分析社会现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剖析,从具体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验中提炼出具有价值尺度的观点并形成一定的思想,并力求找到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但仅有正确的理论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来掌握。这也就要求党和政府的决策者及学术界的广大专家学者在大众化过程中起到倡导者、引领者的作用,用科学的理论引导、教育人民群众。

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先行者、接受者和检验者,即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过程,人民群众的实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路和方向,是理论创新的源泉。理论产生之后,需要人民群众去理解、认同、吸收和运用,“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9。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实践参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承认人民群众在理论创新过程中的实践作用,才能合理地解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广大理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中“各司其职”,从不同层面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两种实践主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丢失了任何一方,剩下的群体都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实践主体。

二、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

创新实践活动的三个维度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实践主体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但不能盲目地将人民群众的作用无限放大,将人民群众神化成无所不能的“超级战士”。人民群众实践主体作用的发挥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人民群众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每一个环节。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1.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提供新思路、新方向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

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有很多独到的、创造性的想法和做法,对于这种人民群众智慧上的结晶,理应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升华,使之成为人类实践史上的光辉成果。而人民群众在实践中遇到暂时的瓶颈和困惑则需要有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因此,不论是对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做理论上的总结、升华,还是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思想、行动问题进行理论上的解释和解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就一直扎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1]79理论要想指导实践,就必须与实践紧密联系,即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在实践层面。毛泽东曾经说过,“认识以实践始以实践终”[2]37。既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物质资料生产,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也应该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紧密联系,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找到理论创新的着眼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2.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引领实践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理论创新取得的成果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一种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手段。邓小平曾说:“马克思主义是好东西,但如果马克思主义不能带来人民生活的改善,谁还相信马克思主义?”[3]688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目的不是产生一系列创新成果,而是旨在指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社会生产实践。要让人民群众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并使之内化为指导自己生产、生活的行动指南,首先就要保证理论的彻底性。马克思曾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9,“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82。所谓彻底性,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联度。“马克思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愿望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在多大程度上被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5]59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6]851,这也就涉及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的大众化问题。

3.通过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否正确

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7]742-743,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成果是否正确需要将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恰恰能够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只有人民群众亲身实践过,才能最终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成果既是科学、也是价值,更是方法论。如果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理论和实践相符合,则说明理论是正确的;如果理论和实践不相符,则说明理论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也就是说,当人民群众的实践与理论创新成果的内容发生联系时,正确的理论成果会发挥其优越性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实践;而脱离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的观点和理论会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被证明毫无“用武之地”。当然,理论创新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和挫折,但这不能成为理论停滞不前或混淆错乱的借口,而应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动力。“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8]381,理论与实践的相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必须注意的是,人民群众的实践不是单纯为了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而实践,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理论创新成果的唯一标准,但检验理论创新成果是否正确不是人民群众实践存在的唯一目的。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当时被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

人民群众的通融与耦合

人民群众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重要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必须从一个被动“灌输”的角色转换为主动“践行”的主体。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只有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并不是凭空就可以进行的,它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之中,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更有其理论、实践层面的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切入点:关注民生。人民群众的实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意志、愿望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方向”[9]161。只有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的放矢,才能引发人民群众的共鸣,让其发现自身对理论的需要。离开了人民群众劳动实践的理论犹如朽木,没有根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的。我们党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始终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因此不论政策、法规的制定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都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进行。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要从人民群众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寻求创新点,从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始,比如住房难、就医难和上学难等问题。离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现实问题而空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不可取的。真正的理论往往都是在人民群众高涨的需求声中应运而生。理论存在的价值在于能够指导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实践,没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对于渴望有科学理论作指导的人民群众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理论只有在指导人民群众实践的过程中才能彰显其自身价值。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成果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脱离了实践,那它就摆脱不了纯粹经院哲学的困扰。

第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目的性:求是。所谓理论,就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10]1213。真正的理论不仅在学理层面有很强的逻辑性、系统性,在实践层面也系统地回答了该领域一系列基本问题。对客观事物本质进行歪曲、肢解的理论是错误的理论,是无法成为指导人民群众实践的思想武器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求“是”就是要找出事物内在的规律性。实事求是的过程也是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理论工作者必须拨开层层现象的“迷雾”,在光怪陆离的感性印象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透过现象去发现事物的本质。不是为了研究社会现实问题而研究,而是要从研究的过程中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及解决对策,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要带有一定的目的性,这个目的要求理论创新必须形成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没有定型的某些理论探讨、争议当然有其存在的学术价值,只是它们还不够格,无法经由人民群众的实践去检验,也无法成为人民群众指导自身生产、生活实践的思想武器。单纯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已经产生了,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内涵,从而从根本上认同马克思主义,这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新境界:亲和力。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武装人民群众,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理解它,人民群众不知道或者根本看不懂的科学理论,它的实际指导意义也就无从谈起。用人民群众的语言来传播马克思主义,才能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掌握进而运用到生活、工作中去。晦涩难懂和生僻的词句、理论概念是无法被人民群众消化、吸收的。如何将深奥的道理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出来,这对决策者和学者来说是个考验,也是对学者的一个激励。浅入深出、深入深出的学问都是与当今时代相悖的,能够深入浅出,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话语诠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者,才能称得上是当今时代的大家。时下,虽然学术界很多逻辑谨慎、语言晦涩的文章内容很新颖,很有学术价值,但只能为学术圈内一部分专业人士所理解。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彻底地贯彻下去,用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人民群众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工程,语言生动活泼、文笔简括洒脱的文章,在人民群众中则更有亲和力,更有宣传、推广的市场和空间。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绝不能是简单的灌输,人民群众自身能动性的发挥也很重要。“主体的精神条件,包括知识水平、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等,深刻影响着主体的认识过程进而影响着理论的创新过程。”[11]130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还要打破以往一些固步自封的习惯,让人民群众敢于接受新理论、新观念。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不可忽视人民群众自身的巨大潜力,要千方百计地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投身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中去,这还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循序渐进的引导。

“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12]858想要真正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涵和科学价值,就必须理解理论本身的含义并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实践主体应有的作用,尤其强调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过程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协调两大实践主体之间的关系,系统地整合理论创新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正如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3]13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一系列要素相互影响、作用,党和人民群众只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才能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化大众”的过程中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胡东升.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的主体地位[J].科学社会主义,2011(5):58-60.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韩燕.析新时期重申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J].求实,2011(S2):161-163.

[10]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K].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11]张森年.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之道[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张燕)

An Analysis of the “Practice Subject” in the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JIANG Chunle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 Jiangsu)

Abstract:The connotations of “subject” and “practice subject” in the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are different.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in the academic circle that the main subjects of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are the Chinese Communists, especially the classical authors of the party, while the masses are merely important participants i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rocess. In the sense of practice, however, the masses are also subjects in the innovation process of Marxist theory, i.e. the practice subjects. The practice subjects of Marxist theory innovation are composed of two kinds: the researchers, organizers and advocates, i.e. the Marxist classical authors and theorists of Marxist theory innovation consist of the first kind; and the Marxism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ioneers, recipients and examiners, i.e. the masses, consist of the second. Respecting the status of the masses and the theorists as practice subjects will make them play their roles better i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rocess.

Key words: the masses; practice subject; Marxism; theoretical innovation; subject

Abstract:The connotations of “subject” and “practice subject” in the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are different.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in the academic circle that the main subjects of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are the Chinese Communists, especially the classical authors of the party, while the masses are merely important participants i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rocess. In the sense of practice, however, the masses are also subjects in the innovation process of Marxist theory, i.e. the practice subjects. The practice subjects of Marxist theory innovation are composed of two kinds: the researchers, organizers and advocates, i.e. the Marxist classical authors and theorists of Marxist theory innovation consist of the first kind; and the Marxism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ioneers, recipients and examiners, i.e. the masses, consist of the second. Respecting the status of the masses and the theorists as practice subjects will make them play their roles better i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process.

Key words: the masses; practice subject; Marxism; theoretical innovation;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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