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创新出路

2015-04-09 10:47苏薪茗
上海国资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人

任何简单照搬的想法,或者“一刀切”的做法,都可能同时扼杀为融资者和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的金融创新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年共累计发行理财产品19.13万只,同比增长27.53%;累计发行规模92.53万亿元,同比增长35.89%,年末余额15.03万亿元,同比增长46.78%。

对银行理财的批评,与其说源于法律关系不清,不如说是因为风险收益归属不明。如果理财产品能够落实转型,最终能够明确风险和收益归属于投资人,真正实现基于“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改变过去存在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那么很多弊端就会迎刃而解。

削峰填谷

目前,一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因此,“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成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方式。

此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滚动发售,吸收不同期限和成本的资金,形成持续的资金流入;通过集合运作、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单一大类资产上,分散化投资以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由于银行承担了对信用类资产的“隐性担保”,所以银行实质上获取了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溢价和信用风险溢价,从而得到超额的投资收益。

但是,这种运作模式的缺点也很突出,即原本可以传递给投资人的风险却停留于银行体系,将直接融资变成了间接融资。2013年3月,银监会曾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每个理财产品都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自己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从而使银行在记账时实现资产和产品的一对一拆分,保证每个产品都有真实的资产投资作支撑。

由于银行主要使用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发售方式,不论理财产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会按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因此,银行实质上是运用了“削峰填谷”的办法来保证产品兑付。

这种业务运作模式使得理财产品不论是否保本,均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离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轨道。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资产管理的转型。

结构化产品前景

在所有现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结构性产品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其是将本金投资于存款或高信用等级的国债、金融债,本金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息或投资国债的收益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与银行以自身信用实现保本不同,此类产品采取了以产品设计实现策略保本或部分保本的效果。作为代客理财产品,其关键在于银行要实现“背对背平盘”,即通过公开市场寻找外部的交易对手询价、成交,避免内部关联交易造成的利益冲突,以更好地维护投资人利益。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不能完全取消银行自身发行的信用保本理财产品,就需要将其严格纳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核算,并将信用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每一类资产按照各自属性,通过“解包还原”的方式折算其风险权重系数,计算相应的风险资产和应计提的风险拨备,避免可能的监管套利。

对于通过产品设计实现保本的策略保本产品,不论是结构性理财产品,还是优先/劣后分级实现的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或者是项目类理财产品,究其本质仍然属于非保本产品,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此类产品设计能较好地保护一般投资人利益,并且能将风险传递给不同的投资人,应允许此类产品继续存在,鼓励其发展壮大。

就宏观意义上来说,此类产品将进一步促进国内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尽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是金融衍生市场过度发展,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后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金融机构与企业面临的利率、汇率和信用风险日益复杂,各市场主体对风险管理工具有着巨大需求。但与欧美发达国家乃至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势在必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将为中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起到积极的作用,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

借助PE力量

与此相比,股权投资类和另类投资理财产品则很小众,此类投资不适合面向一般投资人,仅限于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等专业投资人。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12年-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中权益类投资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0%左右。

但事实上,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从事的股权类投资大部分都是“假股真债”的融资,或者是大股东承诺定期回购股权的理财产品,非规范的股权融资。

真正的股权类投资应该是单一项目或多个项目类的股权投资,专注于某一个行业或主题,此类产品和项目投资均应不设到期日。投资管理人可以选择上市退出、并购重组退出、项目方回购退出等多种退出方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排除有产品不能成功退出,甚至有很大投资风险。

对于股权型理财产品或另类投资型理财产品,银行则应建立不同于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审批标准,并探索与PE等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如果简单套用债权融资标准来审查股权投资或另类投资项目,那么真正优质的股权或另类投资项目恐怕难以通过银行理财事业部内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毕竟,真正需要股权融资的企业往往资产负债率太高或者几乎没有可作抵押担保的有形资产,但却具有很好的增长潜力,例如生物科技、互联网企业、文化传媒企业等知识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这些年,国内的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崛起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对于股权型理财产品,银行应建立区别于传统项目融资类企业的投资标准。

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培养专业研究员和投资经理上花费了许多时间和财务成本,这是国内商业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国内商业银行具备客户优势、资金优势和平台优势,即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往往超过市场上的PE,银行客户手上有许多可投资的资金,但却缺乏良好的投资项目,银行可以帮助客户找到市场上最优秀的PE,合作发行股权型理财产品,对PE建立市场准入和历史业绩评价,对PE审批核准的股权项目可以在银行理财事业部内的股权项目投资委员会再次审批,实行“双审批”可以进一步减少投资的风险。通过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银行发行的股权型理财产品有可能为客户创造较好的价值。

另类投资理财产品同样需要银行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双方的优势互补与互利合作来实现专业化的投资与产品退出。

由于股权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银行也可考虑在信息充分披露和获得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基础上,允许股权型理财产品的有限合伙份额在不同的投资人之间进行转让,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和吸引力。

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有诸多路径,但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公募基金,否则就会扼杀诸多能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的项目。任何简单照搬的想法,或者“一刀切”的做法,都可能同时扼杀为融资者和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的金融创新。

总体来说,能更好地满足企业、银行、投资者和社会需要的金融创新应该具备四点特征:可以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更直接地满足于企业的融资需求;风险可控,不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真正为投资人创造价值;金融创新主体具有与开展金融创新相匹配的能力和资源。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猜你喜欢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人
“保本”承诺渐行渐远,你准备好了吗
2016年10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2016年9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投资人最爱
2015年6月投资人质押式回购结算面额统计
非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