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2015-04-10 13:08孔丹丹殷世东
宿州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消极影响积极作用农民工

孔丹丹,殷世东

1.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学部,安徽亳州,236800;

2.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601



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孔丹丹1,殷世东2

1.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学部,安徽亳州,236800;

2.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601

摘要:从经济学视角探讨了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农民工返乡后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输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技术,承载着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信息,拉动了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消费能力。但是,大量农民工外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人力资源,部分农民工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散播的一些不良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最后,从政府、社会和农民工三个层面探索相应的对策,以发挥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新农村经济建设;积极作用;消极影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具体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并指出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提出,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近年来,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成就凸显,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和谐局面进一步巩固,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这些离不开政府引导、各方协力,更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贡献。农民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贡献是巨大的、全方位的。因此,研究探讨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消减其不良影响,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 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农业户口人员,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新型农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劳动大军。推拉理论认为,“人口迁移存在着两种动因,一是居住地存在着推动人口迁移的力量;二是迁入地存在着吸引人口迁移的力量,两种力量共同导致人口迁移”[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日益扩大,在政策支持和市场经济调节下,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始为涓溪,终成洪流。他们在为城镇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他们通过回流资金、技术、信息和观念,提升了农村的综合实力,改善了经济结构,缩小了城乡差距,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和谐关系的形成。

1.1输入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

现在,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和增收主要的来源之一。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大量回流资金,对输出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获得的报酬远高于在农村务农获得的收入,农民工把打工所得回报家庭、农村,也是我国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2]。调查显示:早在2000年,将务工收入40%以上汇回家乡的占城市农民工总数的50%,其中,汇款占总收入50%以上的农民家庭比例达46.3%,占总收入80%以上的比例高达22.3%,汇款在其家庭总收入中的平均比重约为40%,且这种汇款是持续的、稳定的[3]。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研究结果显示:在安徽、四川两省,劳务现金收入和在外人口寄回、带回现金的占农户当年现金收入的比重为:家中既有外出者也有就地转移者的农户为43.2%,外出农户为38.6%,就地转移农户为29.4%,未外出农户为17.5%[4]。另一方面,部分返乡农民工利用在城市打工积累的资金返乡投资生产,发家致富,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经济建设。部分返乡农民工经过城市生活后产生了强烈的致富愿望,他们懂得经营之道,在外开阔了眼界,不再盲目地把拥有的资金用于建房,而是有意识地投到生产中,并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广开创业门路,成为建设家乡的一支生力军[5]。

1.2引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先进技术

农民工带回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新农村经济建设。一方面,外出农民工为农村经济建设带来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最近几年,一些输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如安徽、四川、湖北、河南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其中,有些人利用在打工地学到的技术、积累的经验以及建立的关系,回到家乡创办或领办了一批乡镇企业[6]。据统计,鲁西部分农民工在经济发达地区浸洗多年,技术水平相当成熟,供销途径也已熟悉,他们选择回乡创办与原有技术相关的小规模企业,推动了农村工业化进程和乡镇企业发展。例如,菏泽市单县许多返乡农民工利用在城市打工学到的经营经验和创业技能,创办了家族式小型纺纱厂,机器少则几台,多则上百台,一般在本地购买原料,成品纱大都由青岛、威海等出口日韩,同时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7]。另一方面,返乡创业农民工也带回了较为先进的管理技术。管理是科学更是技术,好的管理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大多依靠传统经验作业,缺乏管理技术。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通过多年打拼和系统培训,掌握的先进管理技术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成为农村发展不可或缺的智力支持。从而提升了资源利用率,消除通过拆东墙补西墙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并能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从而使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

1.3承载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社会服务信息

多年来,由于地理、交通、信息等诸多不利因素,中国农村发展较慢,城乡差别不断加大。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尤其突出发挥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对信息化提出新要求,即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工作,便于获得信息,掌握很多农村人不易了解的知识。与农村其他人相比,他们见识多、阅历广,可以根据既有经验对政府政策倾向、市场基本信息、社会服务信息等进行判断抉择。而这些信息就蕴含着发家致富的机会,只要农民工准确抓住发展机遇,将务工地的有价值信息带回家乡,将其转化为有效投入,就能推动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1.4改变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消费观念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三驾马车发力失衡,未能形成并驾合力。其中,受落后的理财观念、消费方式影响,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未能充分释放,是居民消费乏力的重要因素。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广大农民的开路先锋,农民工的消费观念及消费行为对农村居民的消费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收入水平、生活环境的变化,受城市氛围和文化熏陶的农民工会渐渐将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带回家乡,引领农村消费的新方向[8]。物质方面,在农民工新型消费观的影响下,农村人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对生活结构、饮食营养、穿着打扮、居住条件等的关注度日益提高,高档商品和奢侈品在一些农村连锁超市和专卖店时有出现。精神方面,根据马斯洛的“需求阶梯”理论,作为中国社会底层的农民,其需求也有不同层次,许多外出务工农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之后,也开始在情感、尊重、自我实现等方面进行投资,如投资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外出旅游等。在消费带动之下,农村经济也日益活跃起来。

2 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消极影响

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在主客观上也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步伐。

2.1大量农民工外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人力资源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素质和农村劳动力的结构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力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 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6 61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1.7%[9]。如此大规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导致力量相对弱小的老人、妇孺和儿童留守的农村难以承担起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重任,甚至一些农村土地出现抛荒现象,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大量青壮年农民工外出,造成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供给矛盾严重。虽然受益于九年义务教育,大批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但过度、盲目地向城市迁移,客观上造成农村劳动力结构失衡,不利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总之,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到非农业行业的转移,对非农产业生产总值的影响是积极的,但对农业生产总值的影响却是消极的,在其他外部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进一步加快、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势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10]。同时,大批青壮劳力外出,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削弱,反过来,又对新农村经济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如不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由于有知识、有魄力、法律观念较强的青壮年多数缺席,导致一些乡村基层骨干短缺,部分乡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不仅不能起到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2.2部分农民工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治污环保比成一场战争,且是一场全民战争。而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一些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由于创办的企业技术含量低,再加上缺少环境保护意识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在问及“您所创办的企业是否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时,226名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有42%的人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其中34%的人认为是“污染环境”,认为“过度耗费资源”和“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各占28%,10%的人认为“破坏生态”[11]。另外,在改良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工本身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不过硬,无法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造成严重的污染环境。如焚烧麦秸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造成土壤、水体、食品等的污染。这些行为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损害了人类的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2.3散播一些不良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

农民工游离于城乡之间,既充当了现代城市文明的传播媒介,成为新农村建设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同时又把城市的一些不良文化散播到农村。如近些年博彩、攀比、享乐、奢靡、黄色低俗等陋象在农村滋生蔓延。赌博占用了农村居民大量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攀比加重了农民负担;享乐、奢靡浪费了社会财富,不孝之风造成部分老人晚景悲苦,黄色低俗之风伤害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凡此种种,皆会对新农村经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3 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事实证明:农民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但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在主客观上给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发挥农民工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消减其不利影响,需要国家、社会、农民工共同努力。

3.1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农民工的正当权益。首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农民工进城的条件限制。如因地制宜地鼓励农民工办理暂住证,让有合法住所、有职业且对城市有贡献的部分农民工率先在城市或乡镇落户。其次,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合法的就业协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认真履职,维护农民工权益。再次,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2]。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优先解决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等保险问题;同时,要重视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最后,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等,使其全心全意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惟有如此,国家才能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工继续为新农村经济建设输入所需资金、引进先进技术、承载社会服务信息、拉动消费能力。

3.2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3.2.1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息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向农民工宣传关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大政方针,提升其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认识水平,强化返乡创业的信心。比如,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适时举办一些经验座谈会,搭建咨询服务、交换经验的平台,让农民工在发展自己、共同提高的同时,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

3.2.2加快小城镇建设,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搭建平台

完善以乡政府所在地为重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规模,繁荣市场,增强其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小城镇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使之成为农民工创业的聚集地。

3.2.3进一步调整金融制度,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制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时,要因地制宜,进一步调整完善金融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并根据行业类别在财政和信贷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同时,金融系统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同时,应及时考察当地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一些企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长远发展,对应予以支持的企业及时地给予信贷支持。只有宏观政策和微观实施紧密结合,才能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融资问题提供多渠道的解决途径。

3.2.4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培训服务体系

首先,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结合当地实际,开设适合当地农民工特点的相关培训,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帮助农民工规划长期发展目标。其次,规范培训制度。成立就业技能培训领导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机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方案,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培训程序。再次,加强监管力度。聘请相关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冒名顶替、虚假申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就业技能培训市场。最后,加强宣传,增强实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推出一批农民培训特色基地,跟踪报道一批成功创业典型,为以后培训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3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使其真正成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

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不强,是农民工对新农村建设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之一。要提升农民工的素质,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教育的投资力度。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国民教育对象,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法律知识、先进文化、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如在农民工工作所在地,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技能培训、放映有益电影等。二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地区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为农民工读书看报、了解时代信息提供方便。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纠正不良风气。四是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加强产业引导,防止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出现。政府应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帮助农民工创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型企业,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致富和环保双赢的目的。同时,广大农民工应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的业余爱好,避免通过非法途径“致富”的邪念和只顾眼前危及长远利益行为的产生,不与社会发展脱节,更好地适应将来的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农民工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意识。农民工主体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首先,应大力宣传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意义、目标及农民工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激发其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其次,应努力使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村民。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交通的便利、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能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自己是新农村经济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激励他们以更高的热情致力于新农村经济建设。

4 结束语

新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工的作用息息相关,农民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通过政府、社会和农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核心力量,使其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得到充分彰显,作用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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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博)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新型城镇化中散工就业法律问题研究”(SK2015A711)。

作者简介:孔丹丹(1982-),女,安徽颍上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人口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5-04-20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06(2015)10-0004-04

doi:10.3969/j.issn.1673-2006.2015.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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