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之侨鹅湖书院学规体系述评

2015-04-10 15:40冯会明伍臣赋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鹅湖书院读书

冯会明,汪 逸,伍臣赋

(1.上饶师范学院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江西上饶334001;2.平川中学,江西兴国342400)



郑之侨鹅湖书院学规体系述评

冯会明1,汪 逸1,伍臣赋2

(1.上饶师范学院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江西上饶334001;2.平川中学,江西兴国342400)

郑之侨自乾隆五年起,连续三年为鹅湖书院制定了《鹅湖学规说》《辛酉戒诸生八则》和《壬戌示诸生十要》三个学规,构成了完整的鹅湖书院学规体系,明确了鹅湖书院办学的宗旨,对书院的教与学作了详细规范,对学生的德行和学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书院的育人产生了积极影响,鹅湖书院学规也是郑之侨一生教育经验的总结。

郑之侨; 鹅湖书院; 学规

书院学规是书院教育的总方针,它的作用在于:“一是确立办学、讲会之宗旨,宣示书院教育的方针……二是规定进德立品、修身养性的程序和方法……三是指示读书、治学的门径和方法。”[1](P3)淳熙二年(1175)朱陆鹅湖之会及淳熙十五年(1188)辛弃疾、陈亮的“鹅湖之晤”影响巨大,鹅湖书院成为东南重要的学术文教圣地,成为江西四大书院之一。明正统大学士李奎在《重建鹅湖书院记》说,“大江以西古称文献之邦,书院之建,不知有几,惟鹅湖之名与白鹿并传于天下”[2](P626),将鹅湖书院定格为与白鹿洞并驾齐名的地位。

鹅湖书院始终以扶翼斯文为己任。一些知名学者在书院讲学,制定学规学则,为书院增色不少。特别是乾隆年间铅山知县郑之侨为鹅湖书院制定的三个学规,在鹅湖书院的教育史上影响巨大。

郑之侨(1707-1784),字茂云,广东潮阳人。他是一位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学者型官员,重视文教,“尤喜接引士英”,所任之地,“文教大振,风气日上,陶铸人材不少”,对当地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世人评价他“公虽以吏能显,而勤于撰述”[3](P241-247)。

乾隆五年(1740)郑之侨出任铅山县令,他对鹅湖书院极为重视:“鹅湖书院先儒讲学之所也。登其堂者慕其风而思其德,庶感发奋起而实学出焉。”[2](P605)他带头捐献俸银,重新修葺书院,添置学田,聚集生徒。三年间,先后为鹅湖书院制定了三个学规:乾隆五年(1740)制定《鹅湖学规说》,以“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作为鹅湖书院的总则,并详细解读其意义与内涵;乾隆六年(1741)制定《辛酉戒诸生八则》,提出“戒因循、戒嗜利、戒妒忌、戒钻营”等切合时弊之“为学八戒”;乾隆七年(1742)制定《壬戌示诸生十要》,提出为学要知本、体认、力行、省察等十项为学要旨。郑之侨的三个学规,构成了鹅湖书院完整的学规体系,对鹅湖书院的教学作了详细的规范,对学生的德行与学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书院的育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鹅湖书院重新走向辉煌。

一、《鹅湖学规说》——提出书院之总纲

乾隆五年(1740),郑之侨到任铅山后,在鹅湖书院讲学期间,应诸生请求,撰写了《鹅湖学规说》,提出了鹅湖书院教育的总方针:“一曰志于道;一曰据于德;一曰依于仁;一曰游于艺。”[4](P231-238)他对每一条的意义与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所谓“志于道”,就是要求学生志存高远,树立远

大的志向和抱负,认为“立志”是学生的第一要务。他说:“端其志向,学人第一紧要关键。”立志是德业成败的先决条件。他说:“盖人禽之分,贤不肖之别,儒释之异途,道德功利之各出,全在念头之初发。出于此即入于彼,差之毫厘失之不啻千里也。”[2](P605)只有确立了远大的志向,才会有前进的目标和不懈的动力。

读书人“志于道”,就要有“伊尹致君于尧舜,诸葛孔明扶汉鼎于既倾”的远大理想,要有成圣成贤的宏伟志向,不被科举名利所累。读书不仅仅是为了奔竞仕途,获取功名利禄,而是要“致君泽民”,培养在朝能为民,在野能殉道的人才,这才是“宇宙间第一好事”“宇宙间第一人品”。[2](P605)郑之侨指出,要克服圣贤之道高不可攀的畏惧心态,圣贤之道存于日用常行,体现在孝悌之中:“圣贤之道,原非高远而难为,孟子曰人皆可为尧舜。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人不可学尧舜,独不可学孝悌乎?”[2](P606)且志向一旦确立,就要做到志笃,不能半途而废。

“据者,执守之意;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所谓“据于德”,就是要遵守伦理纲常道德。“纲常之地,德性所关,人生最乐之事,莫要于此。”其具体表现为忠爱君主,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亲友,和顺夫妻。他说:“吾有君,吾能极其忠爱,不必论其在朝在野,为臣为民……吾有父母,吾能极其孝敬,不必论其或富或贫,或贵或贱……吾有兄弟,念同气之亲,敦手足之谊,由此而和宗睦族,饥寒相周,疾苦相恤……夫妇和则家道亨。”[2](P607)要把道德的完善当作终身的追求,时刻把伦理纲常作为行事的准则,尤其要诚与敬,做到真实无妄:“诚者止欲念,……敬者亦止是整齐严肃,收其放心”“诚敬是修己治人,应事接物的准则”[2](P607)。

“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2](P608)“依于仁”,就是要把“仁”作为言行依循的标准。因为仁是万善之源,道德之本,表现在对人对物要有爱心,要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推己及人,“满腔皆恻隐之心,即可于依于仁验之也”[2](P608)。要达到仁,就要强恕,“尤以强恕为切要”。

“游于艺”,就是要优游于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怡养性情。他说:“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2](P608)这是古人“养性陶情”的工夫。但近今学者,既不能养其性情,乃欲专工诗赋,欲以此而成名家,在他看来,“此犹不务培养其根而欲枝叶之盛也,其可得乎?”[2](P608)他批评个别学子,错误理解游于艺的含义,一味游山玩水,放旷不羁,这只不过是放荡性情。他认为,只有“根柢乎孝悌忠信以端其本,讲究先儒性理诸书以验其实,参考乎诸史百家以疏其材,涉猎乎射御书数以博其趣”[2](P609),才能优游六艺之中,才能怡情养性。

在这四者的关系中,郑之侨认为要以立志为先:“学莫先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2](P610)他在《学规说》中最后总结道:“志于道句,端志向以正其趋也;据于德句主诚敬以存其心也;依于仁句密操存以养其性也;游于艺句博穷物理以尽应物之用也。”[2](P610)只有这样才能摆脱俗学之陋,入于圣贤之域。

郑之侨借对《论语·述而》的解读,明确了鹅湖书院办学的宗旨,从道、德、仁、艺四方面对生徒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延续了书院重视道德教育的传统。他要求学生“先主品行,次及文章”,强调“读书必以立品为要,而立品之道,莫大于修身,欲修其身又必涵养德性,栽培仁心”[2](P609),并将其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为准则,“形成以‘仁义’为本,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绳,以‘忠孝’为指南,来调整人伦关系,整合社会系统”[5]。只有这样,鹅湖书院才能重现昔日的辉煌。

二、《辛酉戒诸生八则》——反面戒饬学生,矫正生徒陋习

乾隆六年(1741),郑之侨制定了《辛酉戒诸生八则》,提出:戒因循、戒嗜利、戒妒忌、戒钻营、戒欺妄、戒赌博、戒好讼、戒肆谈。这是针对读书人容易存在的八大弊病,对其行为进行规劝约束,以克服改正这些陋习。

郑之侨认为:“为学之蠹,莫大乎因循。”因循即沿袭守旧、疏懒闲散之意,其根源在于怠惰。他说:“因循生乎苟安,苟安生乎怠惰也。”特别是“近今之士,口诵圣贤之书,并不知圣贤之力紧做工夫处”[2](P610),往往表现为“责人甚勇,责己甚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得过且过,不求进取。因此,读书人要克服因循之病,去除怠惰之情,勤奋上进。

郑之侨认为明辨义利是治学修身一大要义。“利”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让人甘甜无比,也可使人痛苦万分。他说:“利之一字,其引人也最甘,其害人也最酷。至明之人,遇之而昏;至刚之人,遇之而馁。”[2](P610)一旦利欲薰心,即便是明晓事理之人,也会变得糊涂;即便是刚毅之人,也会变得软弱,因此,

要戒嗜利。虽然“人生在世,仰事俯育,利亦不能免”,但要做到义先利后,见利思义,而不能见利忘义。只有这样,才能“以利济苍生,以义正万民”[2](P610)。

妒忌是一种因别人比自己好而生忌恨的心态。他说:“刻薄者,妒忌之谓也。妒忌者,忮求之所由生也。”[2](P611)对待别人的长处,应该是“借人之有余正以补我之不足”,但“今世之人,闻人之善则妒之,见人之才则忌之。却不显为妒忌而外借忠厚之名,内挟攻诘之实”[2](P612),结果是害人又害己。因此,妒忌是一种小人之道,学者要戒妒忌。

学者还须戒钻营。钻营就是为谋求个人利益,找门路,托人情,无所不用其极。郑之侨认为,“穷通得失,有命在焉”,没有必要刻意去钻营。“世俗之人,专尚钻营,谓科名之得失,官资之崇卑,禄产之厚薄,必先依附权门。”[2](P612)这样,必使自己“一心为势利所役”,而且“一旦败露,身与名俱丧”。因此,学者对待名利得失,要淡然处之,顺其自然。

郑之侨告诫读书人,要戒欺戒妄,因为欺妄乃为学之大敌。无论读书或是为人都要忠信,力戒欺妄。他强调,“忠信二字,学者入门之始,亦即学者造道之终”,因为“圣贤道理真真实实,……不容欺,亦不容妄”。但是近今学者,却有意或无意欺人,捕风捉影,导致“将心术日浮,德性日坏”[2](P612)。因此,要戒欺妄。

郑之侨认为“赌博贱行,乃市井无赖之所为”,与读书人的身份格格不入。读书人,读圣贤书,知书达礼,不应该把自己的举止行为等同于市侩无赖,要戒除赌博陋习,否则,“偶一失足,废时失事,廉耻丧而人品失”[2](P612)。

郑之侨认为:“讼者,不得已为之事也。”而“学者读书明理,必须平心养气,方能责己恕人。”[2](P612)读书人要大度,能包容,不逞口舌之勇,动辄诉讼官场,损精耗神。要戒除好讼之习,每当遇事之时,更应内讼自醒。“能内自讼,则无暇讼矣。”

喜谈别人短长,无事生非,是“圣门所憎”的举动,且“口舌之祸,惨于刀锯也”。郑之侨告诫读书人,不能好说人之是非,评人之短长,变成一个长舌之妇,这样容易造谣生事,“不特己之行事有亏,而且设心先有不可问者矣”[2](P613)。

郑之侨提出的上述八戒,切中了当时读书人存在的弊病。用这种禁、戒的形式,以矫正其陋习,对书院的学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壬戌示诸生十要》——正面引导学生,开示为学要旨

乾隆七年(1742),郑之侨又制定了第三个学规——《壬戌示诸生十要》。“十要”包括:学以知本为要、学以体认为要、学以力行为要、学以省察为要、学以存诚为要、学以益友为要、学以程课为要、学以读史为要、学以仪度为要、学以体裁为要。郑之侨对“十要”分别进行了阐述。

“学以知本为要。”郑之侨强调的“本”,就是孝悌二字,他认为孝悌是读书为人之本,因为“读书之道,全在明善复初”[2](P613)。通过读书,可去除迷惑,发现人性之善,回归人性之真,而人性“总以孝悌为本”,正如孔子所言“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即使是“尧舜勋华事业,乃是孝悌做出来”。[2](P613)所以孝悌是为学之本,读书的目的是懂得孝悌之理,做一个孝悌之人。

“学以体认为要。”他认为,读书不仅是口耳之学,不但要掌握书本理论知识,更要反身体认,将书本上的道理与自己的言行进行对照,通过读书来“克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进而体认天理。“当问事之公不公,欲知事之公不公,当问心之安不安”,要经常反省对照,才不会自欺欺人,为此,特别要做到慎独,“君子必慎其独,斯言诚可味也”。[2](P614)

郑之侨认为,“学贵利行”,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自己的行动:“夫即身而具之理,非力行不为功。……学问思辨所以为笃行之地也,修身处事接物皆笃行事也。……惟在于躬行而已矣。”[2](P614)一个人要最终成才,要获得真知,就必须身体力行,以“力行”来“明理”,达到学行一致,将“读书穷理”和“躬行践履”相结合。他强调“人生读书全在体认,不在浮词,全在当境力行”[2](P614),因此,学以力行为要。

“学以省察为要”。学生要经常省察自克,严于律己,自觉进行自我反省,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同时,还要自克,能够认识正视自己的过失,并加以改正。只有做到自省自克,才能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实现个人道德的完美。

“学以存诚为要。”存诚即是心怀坦诚,真实无妄。郑之侨认为“圣贤之学,以存诚为第一事”,但“世间学者往往看诚字不亲切,一似外而强捉来的”[2](P615)。而要做到诚,就要做到“敬”,要心存敬畏,“诚则无不敬矣”。

正如《学记》所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

闻。”读书除有良师之外,还应有益友相助相成。所谓益友,就是孔子所说的“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但近今学者,朋友不少,益友鲜见,更多的是酒肉朋友,“多以浮夸相尚,绝不以诚相与。凡遇二三友朋,饮酒征逐,亲之而如兄弟,及至问卿同甘共苦,却视之若冰炭之不相入”[2](P615)。这样,“不特不收朋友之益,且有各受其害于无穷者”[2](P615)。因此,“学以益友为要”。

郑之侨认为:“学有一定之候,功有一定之节,时有一定之序,日有一定之程。”读书是书院学子的主要功课,“学以程课为要”。学习要有安排,有计划,要学会读书:“早间读何书,午后读何书,灯下读何书,逐步检点,逐步精进。如或本日有事,不得按刻完功,则宜于夜间补之。”[2](P615)“宜量才质之敏钝,以定所学之多寡”,读书更应当循序渐进,日积月累,持之以恒。

郑之侨认为:“经世之术,矫变之方,实莫备于史。”学史读史具有重要的意义,“读史者,验古今治乱兴亡得失之故,以长一己之材识,以扩一己之心胸”。[2](P615)虽然国家以科举取士,但学者不仅要通经,还应知史,要广泛阅读经、史、子集各类书籍。

“学以仪度为要。”仪度即仪容风度,读书人不仅要有内秀的涵养,也要有端庄的容表、得体的举止。他认为:“衣冠者,所以摄其心志也。衣冠不肃,心志之惰慢可知矣。……一身之威仪,动关德性。”[2](P617)他要求诸生行步必安祥厚重,不至跳跃奔趋,侍立时要端庄静定,看人时要静正安闲,不能摇头弄尾。读书人日常行为举止,要合乎礼的规范。

“学以体裁为要。”体裁是指诗文的结构及文风词藻。郑之侨认为,“文章代圣贤立言,不独理解宜根柢注疏,即取材亦宜原本经术”。他批评当时的文风,没有新巧的构思和布局,不能出自胸臆:“今之为文,总不肯出自机杼,其浅者陈取上羹,触目生厌,其颇知自好者,又专读冷稿,袭其近似之旨,掉弄笔头,故为险怪以欺人。”[2](P617)

郑之侨鼓励鹅湖书院的学子,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循理遏欲,实现书院办学的目的。

四、郑之侨鹅湖学规体系之特色与评价

书院学规最早出现于宋代,最著名的是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洞书院揭示》,经宋理宗的手书颁赐,成为天下书院共同的教条,也是历代书院学规的范本。郑之侨的鹅湖学规体系,一定程度上承袭了《白鹿洞书院揭示》内核,正如他自己所言:“昔朱子白鹿洞规条诸生闻之熟矣,侨又何敢赘及。”《白鹿洞书院揭示》的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等,在郑之侨的学规中都有体现,如鹅湖学规中明确以明人伦为教育重心,以生徒道德修养、伦理教育为宗旨,把德育放在首位,提出“以立品为要,而立品之道,莫大于修身”。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翻版。

白鹭洲书院为江西四大书院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王铭琮制定了《白鹭洲书院学规》:“敦本典礼、共砥品宜、正明文体、讲习诗古、研究字画、崇尚谦虚、酌定膏火、黜陟甄别。”孔兴淅又制定了《学说四则》:“学莫先于立志、志以气节为重、通经所以适用、学必有师友。”两大书院学规都强调了立志、敦本、通经和适用。但相比较而言,鹅湖学规更加系统而全面,且不乏创新与特色。

首先,郑之侨连续三年给鹅湖书院制定的三个学规,构成了完整系统的学规体系,弥补了鹅湖书院之前没有系统学规的不足。这个体系既有总纲,明确了书院的教育宗旨、教育目标;又有从正面对生徒的引导,指导修身为人之道,开示为学十大要旨;更有反面的戒饬,以“八戒”克服学子常犯之弊病。正反结合,鲜明地指示学生,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郑之侨的《鹅湖学规说》,是为鹅湖书院制定的一个总纲,通过对《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详细解读,来阐明鹅湖书院办学的最高宗旨,明确书院的办学目标,提出培育志存高远、道德高尚的英才,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学生提出品行修养的要求,其最核心内容就是仁和礼。在这个总纲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辛酉戒诸生八则》,切合学子之时弊,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和规劝,对其陋习加以矫正约束。“八戒”采用的都是“戒”“禁”这种较为严厉的方式,其目的是要戒除因循之习、嗜利之机、妒忌之心、钻营之举、赌博之行、诉讼之好等等,对生徒能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乾隆七年的《壬戌示诸生十要》,以“学以……为要”的方式训导生徒,指出了读书、治学的门径和方法要旨,还对待人接物、言行举止提出具体要求,这种较为委婉的、开导式的语言,以正面引导为主,相比以“八戒”的戒饬方式更容易让生徒接受。

其次,郑之侨的鹅湖学规体系,重视经世致用,主张实用之学。认为书院不仅要修养身性,培养良好的品德,更要经世,养性与经世并用。他说:“六经皆经世之书也, 而实治性之书。”[2](P614)他在《八戒》

中批评了一些生徒,痴迷辞章,游山玩水,终日静坐,不知钱谷刑名的不良倾向。他主张采用胡瑗的苏湖教法,既修义理德行,又要习经世致用之学。学者要“穷究于名教象数”,最终达到“以圣贤道理处天下国家事,而沛然裕如矣”的理想境界。他强调读书不仅是口耳之学,而要反身体认,身体力行:“但人生读书全在体认,不在浮词,全在当境力行。”[2](P614)致知与践行应该并重。

第三,重视经史之学,注重读史,提出“学以读史为要”。虽然国家以科举取士,但书院不应唯科举马首是瞻,学者不仅要通经,还应知史。因为史中有历代帝王将相的“经济之猷”,“经世之术,济变之方,实莫备于史”,史学就是经世之学。读史不仅可以增长见识,更能寻找成败得失的经验与教训。他说:“读史者,验古今治乱兴亡得失之故,以长一己之材识,以扩一己之心胸。”[2](P615)在学规中强调学以读史为要,无疑具有远见卓识,他自己本人也重视史书的修撰,在任期间,主修了《铅山县志》。

总之,郑之侨的三个学规,构成了完善的学规体系,让鹅湖书院更好地承担起培育人才、发明圣道、接续道统的重要使命。强调书院要将德育放在首位,重视人品、人格和气节的教育,“莫不体现出郑之侨为国家教育与培养英才,希望造就众多的‘内圣’,得以用‘圣贤道理处天下国家事’的心愿”[6](P79-82)。对郑之侨鹅湖学规的精核妙旨,我们应当汲取和发扬。

[1] 邓洪波.中国书院学规[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

[2] 郑之桥.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47册[Z].济南:齐鲁书社,1996.

[3] 倪根金,卢家彬,陈菁.《农桑易知录》撰者郑之侨故里考察记[J].农业考古,2004,(8): 241-247.

[4] 陈连生.鹅湖书院志[M].合肥:黄山出版社,1994.

[5] 周洁.伦理道德教育:中国书院教育之支撑[J].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2): 230-235.

[6] 吴长庚.郑之侨与《鹅湖讲学会编》[J].上饶师专学报,1996,(5):79-82.

[责任编辑 邱忠善]

On ZHENG Zhi-qiao’s School Regulation System for Erhu Academy

FENG Hui-ming1,Wang Yi1, WU Chen-fu2

(1. School of History,Geography and Tourism, 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 Shangrao Jiangxi 334001, China;2. Pingchuan High School, Xingguo Jiangxi 342400, China )

Since the 5th year of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ZHENG Zhi-qiao had established three school regulations for Erhu Academy for three years in a row, On Erhu’s School Regulation, Eight Disciplines for Students of Chinese Xin-you year, and Ten Demands for Students of Chinese Ren-xu year, all of which formed a complete school regulation system for Erhu Academy, defined the school mission of Erhu Academy, and had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the education of Erhu Academy. The school regulations for Erhu Academy are also a summary of ZHENG’s educational experience.

ZHENG Zhi-qiao; Erhu Academy; school regulations

2015-04-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ZX040)

冯会明(1968-),男,江西上高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E-mail:1355425271@qq.com

G122

A

1004-2237(2015)05-0006-05

10.3969/j.issn.1004-2237.2015.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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