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社会伦理生态解读——以“彭宇案”为例

2015-04-14 05:36
关键词:彭宇公共政策伦理

姜 建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江苏 南京 210013)

“彭宇案”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本身没有独特的地方。但这些年来,此案之所以一再被提及,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它成为了一个拷问社会道德伦理生态恶化程度的标识或者符号,其有助于对当下的社会伦理现状进行解读并促使全社会反思。

一、“彭宇案”及其社会影响

2006年11月20日,南京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公交站等车时摔倒,当时25岁的彭宇正下车,发现倒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费用需数万元。徐寿兰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倒,要求赔偿医疗费,彭宇则称未发生碰撞,是出于做好事而扶起老人,拒绝赔偿。因没有目击证人,到底是逃避责任还是见义勇为无法分辨。在各种调解失败后,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3.6万元。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对彭宇称“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1]。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法院一审期间,彭宇打电话给一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将一个老人扶起反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被媒体公开后,迅速成为热门话题,一些网友表示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以后遇到老人摔倒是否上前救助感到犹豫。网上由此展开激烈辩论,并在舆论和公众认知中逐渐形成“彭宇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2]。这一案件被网友称为“彭宇案”。

作为个案的“彭宇案”自二审庭前和解协议生效时就宣告结束。但此案的影响在社会上并未消失,反而随着一些与“彭宇案”没有关联却又类似事件的发生而不断发酵,不时被人提及并放大,从而成为某种社会伦理状态的标本而具有了“符号”的意义。

后续影响一:天津“许云鹤案”。

2009年10 月21日,天津出租车司机许云鹤驾车在路上行驶时,王姓老太跨越路中心护栏摔倒在地。老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许云鹤称,路过此处担心老人出危险,当即停车救助老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姓老太则称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因事故现场无监控录像也无目击证人,此事是逃避责任还是助人为乐双方各执一词。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的情况说明,医院对老人伤情的“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的诊断,均无助于责任的认定。因双方无法就责任及赔偿一事达成共识,王姓老太诉至人民法院。2011 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老人108 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 454.8元。许云鹤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同情许云鹤,并再次引发媒体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因此案在许多方面与彭宇案相似,故被网民称为“彭宇案第二”。

后续影响二:首届“搀扶老人奖”。

2012年3月5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内含4个奖项:勇敢奖、正义奖、责任奖、委屈奖)评选结果揭晓,其中“委屈奖”颁给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彭宇案”的男主角——彭宇获首届“搀扶老人奖”之“委屈奖”,获得奖金2万元。

二、社会伦理生态的样本解读

社会关系是中国伦理所关注的关键问题,也是中国伦理的核心。伦理作为人伦之理,指人类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内在道理。这种准则和道理在古代被概括为仁、义、礼、智、信,现代已经演变为爱、诚信、责任、正义、宽容。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几千年来它们始终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和独特之处,也是中华民族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规范。当下中国尽管正在进行着深刻变革,但作为中国特色的伦理型文化并未改变,它至今依然是人们处理人际关系和安身立命的准则之一。可以说,伦理是中国精神文明的基石,是最能体现中华民族气质的人文标识和人文基础。但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伦理生态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异,从“小月月案”及类似案件的频出,到车载行车记录仪的热销,再到“老人倒地”“碰瓷”等社会现象登上春晚,我们清晰地感受到了社会伦理关系方面的“病态”[2]。

本文无意纠缠上述两个案件的细节和司法过程中的瑕疵,也不拟就案件本身及其判决进行分析。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这些案例都被网民从负面解读,并且得出了几乎众口一词的“好人不能做”的判断?网民的看法中夹杂着许多情绪性反应,难免片面、偏激,但这种片面、偏激的情绪中所包含的社会伦理问题却是真实、严峻、不容忽视的。

(一)道德缺失,诚信危机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共同的特点是其中一方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从而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采取了恶意的逃避转嫁,由此给法官的判决带来很大的困扰。这种根据个人的现实利弊得失而不是公平道义良心来确定自己说话立场的方式,是一种犬儒的、怯懦的甚至市侩的做法,反映了一种人性的幽暗和人格的扭曲,是当下国民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典型表现。

(二)社会关系紧张,社会空气“毒化”

在上述案件的庭审质证阶段,双方都在力证自己的清白并指控对方的责任,其心态上和言辞中的“敌意”清晰可见。这种在各类司法案件中屡见不鲜、司空见惯的现象往往不被人注意,但惟其屡见不鲜、司空见惯更坐实了其社会存在的普遍性。当下,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彼此都持一种猜忌、防范的心态,对此的经典表述就是已经深入人心并固化为社会共识的“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根据樊浩的研究,当前中国,较之于人与自我和人与自然的伦理冲突,人与人的冲突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占比最高的伦理冲突,而政府公务员群体、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青少年群体、青年知识分子群体、新兴群体和弱势群体这六大群体对目前人际关系和伦理感受的否定性评价,也高达73.1%[3],由此可见,它已经呈现为一种明显的并且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信任危机。

(三)制度和公共政策的严重滞后或缺位

社会舆论之所以对“彭宇案”一审判决不认同,表面上源于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所做的分析推论不合适、不可靠,但更深层的原因是,无论一审法官还是二审法官都没有意识到他的判决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联。此事再往前追问一步,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法规、判例还是公共政策,社会并没有为法官处理一些棘手的案件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如果有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准则重于某一具体法律条款的思想理念,如果有更多的对此类案件中受损一方的社会救援渠道,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会从容得多。所以批评的板子仅仅打在当事法官身上是不公平的,对于彻底解决此类事件也是无济于事的。

也正是因为相关制度和社会公共政策的滞后或者缺位,才会有“中国好人网”的“搀扶老人奖”的出现。尽管这是一家民间网站的民间奖项,实际功用有限,但它却在承担着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据2012年5月12日昆明《都市日报》报道,由于昆明街头又出现老人跌倒责任无法认定的现象,昆明市文明办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呼吁每一位市民毫不犹豫、没有顾虑地扶起每一位身边跌倒的老人,如果因搀扶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市文明办承担。如果不把这种方式仅仅理解为政府的危机公关,我们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新的方式。当然,此举如果能够落实到位,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将其标准化、程序化、具体化,成为稳定的公共政策。

从道德、伦理、社会几方面观察“彭宇案”,可以发现几个值得注意的信息:第一,在当下中国,深刻的社会信任危机体现为公众彼此的不信任,对法官的不信任,对社会的不信任等多种形态;第二,这种信任危机并非自此案始,而是早已存在,上述案件所体现的问题只是社会信任危机的又一次暴露;第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对法官的不信任,意味着对社会公正缺乏信心,这反映了民众社会伦理安全感的丧失。

三、当下中国需大力推行社会文明战略

“彭宇案”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其本身及其社会影响所承载的信息量和社会内涵是有限的,也许不足以完全展现当下社会伦理生态的全部问题,但它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改变当下社会信任危机、修复社会伦理生态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意识形态部门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做了大量工作,但“彭宇案”及其社会影响表明,在传统的思路和方法下,这些努力已失去鲜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而使努力与结果不成正比。这些都提示我们,改变思路,通过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努力和伦理重建,推行以深厚的人文精神为基本内涵和底蕴的社会文明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文明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在公平公正、民主法治的和谐环境中,在公共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对人的尊严和幸福、精神和价值的关怀与追求,实现人的世俗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并在此过程中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与和谐。

社会文明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它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理念层面:大力弘扬人文精神,形成全社会以人文精神为核心内涵的价值共识

人文精神是人类在自身发展中逐渐形成并明确的对人类自我价值和精神生命的关怀,以重视人的尊严、弘扬人的理性、追求人的精神超越为基本内涵,它是一个民族文化个性的核心,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种文化活动的内在灵魂与生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创造性力量,也是衡量一个民族社会文明发展、完善程度的重要尺度。人文精神是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存共生”的基本语境,也应该成为政府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社会作为一个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共同体,其精神根基在于彼此认同的道德伦理,如果缺乏基本的共同话语和价值共识,长此以往极易造成“丛林规则”盛行,社会趋于分裂和溃散。“彭宇案”本身及其影响所揭示的社会伦理病症,恰恰是缺乏以人文精神为核心内涵的共同话语和价值共识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大力弘扬人文精神,唤醒并强化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伦理同一性能力和伦理凝聚力,实现社会伦理普遍性的回归和价值共识的生成,从而修复被严重削弱的社会伦理,应该成为当下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二)制度层面:大力推进公共政策创新,形成以公共利益为内涵的政策设计导向

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对社会利益的制度性安排,体现了国家对待社会文明的基本态度,应该也能够集中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公共政策也具有链接人文精神与社会文明的中介功能,是政策设计者、推行者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基本路径。现代社会,政府也越来越依赖用公共政策去实现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文关怀。通过公共政策去体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从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制度性动力,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昆明市文明办对人们救助老人倒地的保障给我们一个重要启发,即寻找,设计更多、更有力的公共政策,以应对类似或更复杂的公共事件。如果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政策保障,相信“彭宇案”之类的事件将大大减少,同样,“小月月案”、南京江宁区两幼童饿死家中案等社会悲剧也将得以避免或大幅减少。

(三)行动层面:大力提倡全民行动,为修复社会伦理生态提供建设性力量

中国作为伦理型社会,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功能,它在微观层面是维系人际关系的基本纽带,在宏观层面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内在力量,无法想象离开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维护,社会风尚、社会秩序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但一组数据颇耐人寻味:一方面前述社会六大群体对目前人际关系和伦理感受的否定性评价高达73.1%,另一方面“高达98.7%的受访对象对自己的道德状况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3]。这种自我道德意识与社会伦理评价之间的巨大反差指向一个共同的问题:“在回答‘现代社会公民道德素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这一问题时,选择‘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的高达80.68%……毋庸置疑,知行脱节,或‘良能’缺场,是当代中国道德精神的最大缺陷和突出难题。”[4]由此可见,对当下社会伦理生态的问题症结,公众的判断是一致的,解决问题的指向也是清晰的,即不在于认识和理念而在于行动与现实。因此,建构知行合一的道德精神,全民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通过行为训练和品质养成,为提高全社会的伦理道德提供建设性力量,成为破解“当代中国道德精神的最大缺陷和突出难题”的唯一方法。只有当个体与社会、国家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真正采取具有同一性意义的共同行动时,社会伦理生态持续恶化的局面才有可能扭转,社会文明程度才有可能进一步提高。

[1]现在新闻网.南京官方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赔偿1 万[EB/OL].(2012-01-16)[2015-07-28].http://news.cnxianzai.com/2012/01/375969.html

[2]黄珊珊.法律话语中的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3]樊浩.伦理道德现代转型的文化轨迹及其精神图像[J].哲学研究,2015(1):106-113

[4]樊浩.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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