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优秀的“运动员”学习经验

2015-04-14 19:55戴丽
节能与环保 2015年3期
关键词:思想观念服务公司能源管理

在我国的节能服务马拉松中,也不乏优秀的“运动员”,比如深圳市,深圳市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早,有很多先进的理念和形式值得推广。李海建表示,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必须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领导的积极性,激发用能单位参与热情,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同时还需要有“接地气”的具体政策。

“要我做”须变为“我要做”

李海建介绍,目前深圳市的公共机构总面积大约是191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平均能源消耗为63.9千瓦时,每年能源消耗总量在20亿元左右。他表示,每平方米63.9千瓦时的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其实是偏低的,但是即使能耗水平不高,也仍然需要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同时,深圳市并制定了“十二五”末能源消耗要降低20%,每平方米要降低到51千瓦时左右的节能目标。

据李海建介绍,深圳市从2003年开始正式实施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对社会开始实行公开招标。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深圳市的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12月份,深圳市的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总共实施了31个项目,改造的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节能效益达到6500万千瓦时,节约了政府投资3.5亿元左右。

李海建透露,深圳市计划在2014年、2015年两年期间把深圳市的公共机构全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力度非常大。他同时表示,深圳公共机构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时面临着一系列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于思想观念不同的人为障碍。

李海建分析到,首先是很多业主认为政府机构做节能减排是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事情,而与本机关无关。其次是由于政府机构节能与管理者个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管理者不能享受节能减排改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就导致管理者对节能改造的态度比较消极,一旦遇到困难就会望而却步。另外,机关的管理人员也担心会因为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而带来一些风险,如万一节能服务公司倒闭则会导致节能效益无法分享。

因此,在进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时,需转变业主的思想观念,即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如果没有对和同能源管理有着发自内心的真实需求,那么在全国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会是遥遥无期。

在进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时,需转变业主的思想观念,即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如果没有对和同能源管理有着发自内心的真实需求,那么在全国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会是遥遥无期。

相关政策需“接地气”

李海建在介绍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经验时介绍,深圳市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深圳市相关部门对于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一直主推合同能源管理,通过统计分析和对用能单位审计,确立改造总面积为1500万平方米,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面积约为1130平方米。

其次,深圳关于节能减排的地方法规政策比较齐全,并且普及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领导。同时,深圳非常重视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深圳市为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特意为每个区甚至每个单位各自设置了节能目标,并与各个机构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以保证落实到位。

据李海建介绍,为了更好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深圳市除了加强国家关于节能改造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外,还从管理、任务、操作这三个层面实施了一些创新措施。

首先是管理方面,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直接由深圳市政府印发,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还印发了《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深圳市不仅印发了各项管理办法和会议制度,而且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从六个方面非常系统地为目标考核的推进提供保障。

其次是在操作方面,深圳市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模板,该模板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财政支持和保障,支付方面的存在问题得以用文件的形式落地。由于之前的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的通则上有些方面还不够清晰和完善,比如节能率波动上不够清晰,而模板则进行了区间的约定以及相应的奖惩等,这就让节能服务公司不会过度承诺。在验收方面,模板进行了细化,如淡化工程质量的验收,而是变得更加注重节能效益的验收,并且由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和团队进行验收,严格把关,创造公平的环境。李海建表示,现在不管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业主,都已形成了一种契约精神,即双方共同遵守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模板。通过最近一年多的发展,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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