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5-04-14 19:55唐浩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4期
关键词:林区森林资源产权

唐浩

【摘 要】 作为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重要基础的森林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林副产品,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利用自身的群体效应,对环境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并浅析其对策。

【关键词】 森林资源 安全

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存在的问题

森林资源系统比其他生物系统具有更加复杂的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这就意味着森林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也是复杂且多变的,随着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以及国有林区的不断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安全状态,但是林区森林资源安全仍然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

1.1 气候变化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对森林的危害最为严重气候变暖使得冬天成为暖冬,给林业有害生物创造了生存条件,扩大了林业生物灾害的活动范围,加剧了生物灾害的发生程度和频度,强烈影响森林资源的安全;延长了火险期,易发生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气候变化还会改变森林的分布格局,改变森林结构,强烈的变化对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都存在显著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的威胁。这一切会改变森林生态服务的水平,降低森林生态的服务质量,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威胁。

1.2 经济发展的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林业是以满足人类的经济需求为主要目的,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凭借着优越的天然森林资源条件,承担着重要的木材供应任务,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但是长期掠夺式的采伐方式使得原始林遭到严重的破坏,重取轻育的思想又加剧了情况的恶化,林区森林面积急剧减少,森林质量快速下降,森林生物多样性大量消亡,严重削弱了森林可再生的恢复能力。虽然国家实行了多种森林休养生息的政策,但是其破坏力的影响程度是深远的,林区可釆资源枯竭,陷入“可釆森林资源危机”中。

1.3 制度问题

产权制度在经济制度领域是最关键的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是重要的内生因素,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性条件下使用资源的规则,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林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一方面产权所有者能够实现产权主体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也能最大化地避免森林资源的浪费,有效地阻止森林资源的外界侵害,进而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4 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意识对森林资源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能够通过行为反馈给社会,反馈在森林资源上。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多分布在山区或者偏远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这里贫困人口比重较大,森林资源是他们最易接近的资源,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森林资源生活,在生活、经济压力下,资源安全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造成乱砍滥伐、毁林幵荒等破坏森林的行为不可避免,大大降低了森林资源的安全程度,且极易陷入恶意循环中,对森林资源产生直接的影响。

2 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总体上处于临近安全的状态,但是尚未达到森林资源安全的最佳状态,仍然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安全状态,实现林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章在影响森林资源安全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改善森林资源安全状态的响应策略。

2.1 建立森林资源安全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完善森林资源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利于林区及时掌握林地资源现状,科学、合理地发展森林资源;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通报,调控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程度,使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环境效益,不断提高满足度;调控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使其充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增长度。最终实现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凋发展。

2.2 革新森林资源产权制度

以现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尽快制定和实施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担保办法,搞活森林资产、化解林业周期长的不利。通过建立有效的产权安排,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产权所有者在实现产权主体物质利益的同时能够最大化地避免森林资源的浪费,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与生产力,优化森林资源的配置,有效地防止森林资源的外界侵害,从而保证森林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进而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2.3 深化体制改革探索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深化改革的推动下,有利于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推进企业走向市场,积极地促进林区经济、生态、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追究责任制,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恢复,避免上演“公地悲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受到所有权人的硬性约束,以生态建设为第一要务,以保护和培养森林资源为目的,以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让职工增收致富为目标,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完善林区综合服务体系;有利于在现有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探索更为有效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釆取有效措施避免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坚决遏制林地的流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公益林管理,确保林区.生态安全,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乱侵占林地、乱砍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2.4 强化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意识

保护森林资源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作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森林资源,提高资源安全意识,维系森林资源安全状态。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人们对森林质量在发挥生态环境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不是易事,因此需要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意识。提高基础管护林员的资源安全意识,增强对护林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好林区农民的思想工作,调动积极性参与林业管理,提高人民森林防灾减灾的水平,减少森林灾害的潜在发生率。

参考文献

[1]白卫国,王祝雄.论我国东北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J].林业资源管理,2008(6).

[2]尹峰,朱玉雯.我国森林资源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湖北林业科技,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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