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2015-04-15 04:11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一审审判全省

审 判

【审判概况】 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92440件,审执结1165234件,同比分别增长12.44%和9.52%,全省法院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案件数量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其中,省高院受理案件9771件,审执结7598件,分别增长32.45%和29.86%。

【刑事审判】 2014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0826件,审结67008件,同比分别增长6.37%和4.85%,判决罪犯79434人,减少3.56%。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一审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3258件4184人,一审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案件20451件27150人,一审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511件11527人。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一审审结传销、走私、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案件1621件2113人。一审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38件,增长87.46%。审结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的高国强集资诈骗案、康润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0件1338人、渎职犯罪案件210件274人,生效判决中对7名厅局级干部、61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对5名公诉案件和1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死刑案件核准率100%。规范盗窃、抢劫等15种常见罪名量刑幅度,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社会公示和开庭审理程序,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条件,对334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

【民事审判】 2014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19052件,审结525167件,同比分别增长5.61%和3.34%。依法保障涉诉民生权益,妥善审理与群众利益相关案件。一审审结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医疗、住房等纠纷案件359020件。无锡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为情理法兼容的典型案例受到好评。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728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5.81%。促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595件。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纠纷前沿作用,省高院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意见,全省人民法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审结各类案件295691件。

延伸阅读:无锡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

这是全国首例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沈杰夫妻生前在南京鼓楼医院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夫妻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双方父母就处理冷冻胚胎事宜产生纠纷,因南京鼓楼医院与案件审理存在关联性,法院将其追加为第三人。2014年9月17日,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4名失独老人获得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诉求。该案在中国法律对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阐释,并据此作出裁判,体现法官将法理与伦理有机结合的智慧与能力,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商事审判】 2014年受理一审商事案件172184件,审结141411件,同比分别增长11.20%和8.31%。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一审审结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81050件,标的总金额281.53亿元;一审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42307件;一审审结公司治理纠纷案件709件。促进对外经济活动,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98件,办理对外、对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593件。推动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审结破产案件216件,对全国第一家退市央企“长航油运”等企业实施重整。营造鼓励创新良好氛围,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733件,审结6308件;将南京市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在全国法院开创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先例。

延伸阅读:“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油运)原系A股上市公司,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实际控股,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于2014年6月5日终止上市,成为境内首家退市央企。2014年7月18日,根据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件。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涉及3000余名职工、12万余户股东、100余亿元金融债权及60余亿元各类资产,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保留企业经营价值,南京中院以市场化方式引入全国性专业中介机构组成管理人团队,确保重整进程公平、公正、高效。该公司经过重整并成功,债权人利益得到保护,企业经营能力逐步恢复,金融不良债权得到化解,为国有大型企业危机处理积累经验,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示范。该案入选2014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 2014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063件,审结8481件,同比分别增长56.23%和46.6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7件。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畅通行政案件入口,一审受理社会关注的涉及征收、拆迁诉讼案件1268件,清理涉及征收、拆迁“不立不裁”案件881件;强化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案件520件,占结案总数的6.13%,上升1.60个百分点。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在总结南通集中管辖试点经验基础上,增加宿迁、扬州、连云港等3个试点地区,该项改革入选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6.10%,全省41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环境资源审判】 2014年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16件,审结355件,同比分别增长48.04%和51.06%。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分别增长450%和525%,超过现行刑法生效以来全省法院15年审结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人数总和。倡导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省高院审理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判令污染企业承担1.6亿余元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允许污染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部分抵扣赔偿金额,该案入选当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案件。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件,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单位。

延伸阅读: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以每吨补贴20~100元不等费用提供副产酸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6家企业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副产酸被倾倒,在防范污染物对环境污染损害上存在不作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遂判决维持泰州中院责令案涉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的一审判决部分。同时根据环境污染案件特点创新判决履行方式,判决6家案涉企业如能通过技术改造对副产酸进行循环利用,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其支付的技术改造费用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向法院申请在赔偿金额40%的额度内抵扣。

【案件执行】 2014年受理执行案件390501件,执结307988件,执行标的金额650.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72%、17.93%和3.87%。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基本完成,与银行、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173家单位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银行查控系统完成查询1334万余次,查询存款总金额1114亿元;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责任追究力度,追究刑事责任223人,司法拘留9669人次。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拍卖25362次,成交金额11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4亿元,其中一宗拍卖成交价3.51亿元,创全国司法网拍最高成交纪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互联网、商业中心、公交地铁视频等载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1766名,推进金融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对失信信息的强制适用,对1619名“黑名单”人员采取限制离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江阴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2014年4月,省高院确定南京中院、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为省级试点法院。当年9月,省高院在74家人民法庭开展该项试点工作。围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以法官为中心,合理组建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江阴市法院为例,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较试点前增加64件,审执结案件数同比增长36.70%。推行院长、庭长到审判执行一线办案制度,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审执结案件395794件,占全部审执结案件数量的33.97%。运用市场化手段招录审判辅助人员,从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2名。开展面向高等院校招聘法官助理改革探索,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比为1∶0.52。

【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 推进诉访分离工作,对纳入信访范畴的案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7.70%,其中进京上访减少34.49%。转变信访处理方式,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推行远程网上接访和院长、庭长直接接访工作。执行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涉诉信访案件50件。全省法院进京访案访比始终处于全国法院系统前列,信访量连续六年呈下降态势。

【司法公开】 全省法院在201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敞开法院大门,组织开展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93次,直播庭审实况3055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53万份,年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省高院新浪官方微博关注人数近100万,《审判研究》微信公众号成为全国法律实务类微信最具影响力品牌之一。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补选人民陪审员7438人,全省人民陪审员累计1335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96148件。

【司法便民利民】 保障当事人诉权,探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确定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海安县法院、沭阳县法院等3家基层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473件,同比增长27.27%。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依法审结二审、再审案件6265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102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数的0.78%。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启动运行全省三级法院统一建设和一体运行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中心全年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04485人次。启用手机短信平台,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案件流程信息,发送手机短信327381条。推行小额诉讼工作,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7478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5604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5103.71万元,依法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414.15万元。

【“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 2014年,省高院、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等单位共同举办“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评委,对照为民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和奉献之美等4个标准,按照评委投票占比80%、网络投票占比20%计分方式,最终评选出10名“江苏最美法官”,其余18名候选人被授予“江苏优秀法官”称号。参与该活动网络投票人数达150多万人。10名“江苏最美法官”是:“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杜开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80后乡村女法官、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人民法庭庭长王丽;“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实施处处长张福荣;“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晓娟;“全省人民满意法官”、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副庭长陈魏;“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张鹏;“疑难复杂矛盾化解能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全省人民满意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助理审判员薛山中;“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贺凌云;“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许翠华。

(张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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