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制度变革——金代转运司制度的确立

2015-04-16 00:05陈志英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金朝屯田制度

陈志英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基础部,上海200093)

女真人从“白山黑水”间入主中原,疆域突然扩大,子民骤然增多,如何在满足自己不断向外扩张领土的基础上,又能使得国富民丰,永保完颜氏江山万世永祚,自然就提上了日程。实现这一目标的关健,就是要建立一个既能综合管理经济事务,又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物资调剂的机构,而转运司正是执行此项职能又符合这一要求的政治机构。然而女真人建国之初并无此设置,在其灭辽和北宋的过程中,在与汉族、契丹族、渤海、朝鲜等外民族接触、融合的过程中,才逐渐接受了这一制度,并在海陵朝建立了稳定的十四路转运司机构。

一、金初军事物资转输概况

1115年,完颜阿骨打在会宁(今黑龙江阿城县南白城)建立大金国时,君权未张,并未建立起封建制的统治机构,仍然是沿用了女真人原始的组织制度,兵员的选调及军事物资转输情况,《金史》缺载,然而在宋人的著作中却有详细说明:

“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二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诸称家户者,不以丁数论人,丁者不以家业。每签军则元帅府符下诸路帅司,帅司次第下节镇、支郡、诸县。县籍户口、家业定讫,乃谕民间以所当军数多寡,然后市鞍马、置器械、备糇粮,或亲丁不足则募人代行,贫者称贷于人,以应军役。俟其足备,然后选千户、百人长等部之以行,其屯戍则人自营田,以供粮,无田者月给七斗粟。每出疆不以远近,人持一月粮。将战,各以所负米造饭而食,食罢而出,故其国平时无养兵之费,行军无馈运之苦,此其大略也。”[1]卷9建炎元年丁未:211-212

金初选调士兵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民户家产多少选兵,二是根据人丁多少选兵,视具体情况分别执行。家产富而丁数不足之家要出钱雇人代为应役;丁数足而家境贫寒者,要向别人借贷以服兵役。总之,不论家产贫富,人丁多寡,最终都要满足兵员要求,完成签军任务。签军程序,先由元帅府(金太祖时期为都统)凭兵符将其征兵员数、要求传达于各路州军帅司,再依次由各军帅司将其命令下达于各节镇、支郡、诸县,各县长官根据签军数量以及本县人口、各户财产多少定出各户应出兵员,并由民户自己准备从军物资,包括军粮,一切准备妥当,再从千户长、百人长中选人带军出征。无战事时,有田者,则屯田耕种以备军粮,无田可屯时则由国家每月每人给七斗粟食用。战时出征,每个士兵要随身携带且仅带一个月的粮食以备食用。这样国家就省却了平时的养兵费用,且无战时军饷运输的人力、物力的烦扰。《金史》中也可以看到金初不事馈运出征的佐证。如收国元年十二月,金军在爻剌与辽军对垒,阿骨打即建议,“诚欲追敌,约齐以往,无事餫馈,若破敌,何求不得?”“无事餫馈”一来可使行军迅捷,二来也断绝了士兵的退路,使其破釜沉舟,勇往直前,去夺取敌人的物资以为已用。

利用军队屯田也是金人省却转输之劳的一种供军制度,同时还可压制被征服地区的百姓,以使自己的统治得以稳固。《大金国志》中载有这种制度的具体运作形式:

屯田之制本出上古,金国行之,比上古之制尤简。废齐国后,虑中州有怀二三之意(按原书作“怀王三户”四字,据金图经改),始置屯田军。非止女直,契丹亦有之。自本部族徙居中土,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给赐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食。春秋量给衣服,若遇出军之始,月给钱米,米不过十斗,钱不过数千,老幼在家依旧耕耨,亦无不足之叹。今屯田去处,大名府、山东、河北、两关诸路皆有之,约一百三十余千户,每千户止三四百人。所居止处皆不在州县,筑寨处村落间。千户百户虽设官府,亦在其内。

这段材料详细说明了屯田军的士兵来源、授田方法、出军供给数量、屯田军户数量、屯田地域及屯田机构的设置形式,可以从中很详细地了解金代军队屯田制度。其中记载,金代屯田军始设于熙宗皇统年间,但这个时间只能理解为,它作为一种制度在金代正式确立的时间,在此之前,确切的说,在金太祖、太宗灭辽、侵宋的过程中及其之后,就面临着金人大量军队长期留守中原的军粮供应,及如何统治被征服地区等问题。最初金人常常采用掠夺的办法。在金朝占领西京以后,宋朝皇帝答应增加一百万岁币,以换回西京,金太祖欣然应允,但却要把西京百姓迁走,宋使臣良嗣认为,‘若止空城,将安用之?’兀室笑曰:‘此无他,皇帝意欲南朝犒赏诸军耳。’”[2]卷2:29其交换条件即是将城中所有百姓和财物抢走,以犒赏诸军。以现在的观点来看,金朝弃地取财的做法很愚蠢,然而在当时金朝仍处在地广人稀,物资贫乏的状态下,这种做法显然是与金初的国情相适应的。但随着金朝疆域扩大,国内环境的变化,再仅仅依靠掠夺的办法是不能持久的。此时屯田便自然成为解决军队供应问题的办法。无论是士兵自备军粮还是军队屯田供粮,都是与女真族刚刚崛起时的社会经济情况是相适应的。

既然没有军饷转输的需要,自然也不会单独设立担负这种职能的机构。然而这种国家制度的存在是以下面两个条件为前提的:第一,经济基础薄弱,百姓贫困,每个家庭收入仅能满足其成员的生存需要,此外,剩余财产极少。没有多少供国家积累的财富,自然也没有可供转输的军用物资。百姓服兵役时,就需要带走自己的那份口粮;第二,国家较小,战时没有长时间、远距离的行军,平时亦无大规模物资转输之劳。

二、金代转运司制度的确立

金朝建国不久,便以“弔伐”为名,灭辽侵宋扩张战争的加剧,特别是与蒙古的战争,成为金朝转运机构加快设立的重要契机。

熙宗即位后,自天会十三年直到皇统七年,金朝与蒙古间的战争就没有间断过。天眷元年,“遣万户呼沙呼北攻蒙古部,粮尽而还,蒙古追袭之,至上京之西北,大败我师于海岭。”金军屡次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粮尽”,即军饷不足,可见金朝原来的军粮供应制度与当前的统治形式、战争局势已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已不能维护金统治者当前最大的利益,即巩固现有统治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向外扩张以攫取更大的利益。对于这种矛盾情况,后人亦有精当的评论:

“用兵粮道有三,一者屯戍,二者出疆,三者临敌,金俱失之。一者,屯戍,则各人自营田,以供岁计。无田者,每人一月给粟七斗,或折米四斗五升,余无分毫所得,此屯戍之失计也;二者出疆,因粮于敌,不计远近,每人借支一月粮,计米四斗五升,其人既负重甲,又为粮累,或贱售于人,或弃驴马,或督之行速,则掷于路,由是饥馑不行,相结逃窜,敌或清野,离散可待,此出疆之失计也;三者临敌,并无火头,负米自造,食罢而出,既出更无供馈,或出营之久,或战罢而归,或伤重困倦,有能造饭者,有不能造饭者,此临敌之失计也。三者俱失,蒙古不毛之役讵能久处乎?蒙古国其人长八尺,捕生麋鹿食之,其目能视数十里秋毫皆见,葢不食烟火,故眼明也,与大金隔一江,尝渡江之南为冦,御之则返,终无如之何者。[2]卷12:175

这段材料详细剖析了金朝在与更强势的对手蒙古的交战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军饷供应制度方面的不足:首先是战前供军的屯戍制度,有田者营田,无田者给粮,但二者所得都只能满足维持生计的需要,没有剩余,没有多余的积蓄,无法在出征时多备军粮;其次战时军粮运输制度,没有专门的军粮运输组织,士兵除自负兵甲外,还要背负军粮,迫不得已中途遗弃后,只能叛离军队;最后,临做战前士兵还要自己做饭,如果在军营外驻扎时间长,或刚刚做战完毕困倦不堪,或战完受伤,都无法再做饭补充体力。这种种弊端导致金军人心涣散,严重影响到战争成败,最终将影响到金朝的统治。现实需要迫使金朝建立新的物资供应转运制度以应对现实矛盾。

应对现实矛盾的重要对策之一便是借鉴学习先进的社会制度,金朝首先学习的便是其早期隶属的辽朝。

金六世祖,即景祖乌古廼时,因擒辽判将有功,受辽封为节度使,“辽使乃还,既为节度使,有官属,纪纲渐立矣。”[3]卷1《太祖纪一》:14金五世祖,即昭祖石鲁时,“辽以惕隐官之”[3]卷1《太祖纪一》:4,此后历代相继在辽任职。女真人可以说从此开始了熟悉并借鉴辽代政治制度的过程。金太祖时期,除辽都城南京外,已占领辽朝其他主要地方,这其中自然包括辽朝的除南京外的其他几路财赋机构(南京依照宋金盟约已交还宋朝),按照金太祖的命令“官皆仍旧”,则此时很可能已出现了以转运司命名的机构,但现在还未发现相关史料记载。虽然金太祖为了收拢刚征服地区的民心,必须“宣谕徳义”,然而他并没有从心中完全接受汉地制度,仍然坚持除了军事可以灵活处理外,“其馀事无大小,一依本朝旧制。”[3]卷3《太宗纪》:47可见辽、宋的政治制度当时是受到排斥的,显然转运司在当时也不会形成稳定的制度,但已经在国家机构中出现,开始被接纳。

天会三年,金朝再次攻下燕京后,仿辽制,建立枢密院,刘彦宗任同中书门下平章,知枢密院事,承制授官,金朝自此正式采取汉官制。转运制度也随之出现,“先是,国中主计之任在燕山曰三司,在云中曰转运,在中京曰度支,上京曰盐铁,东京曰户部。时杜充在燕京,就用之也”[2]卷10:147杜充原为宋江宁州副元帅,天会八年,在宗弼追击宋高宗赵构时,在江宁战败投降,后入金任官,天眷元年已经是三司使,其后又以燕京原辽朝旧官任职。可见太宗时期不仅已建立了财赋官体系,而且这种建制完全因袭了辽代旧制,未做变动。三司、转运、度支、盐铁、户部,虽然名称各异,但如同辽代,除了表示路分不同,官衙品秩不同外,其余职权大同小异,均为管理财赋出纳的机构。有的学者曾对辽代财赋官员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辽代“在三司、度支使司之下设有都勾户部、度支、盐铁等子司(估计五京计司均有这样的下属机构,三个钱帛司的内部构成可能简单些),这一点与宋代的转运使司是有区别的,而与金代转运使司之内部结构相似。”[4]142可以说,至此金朝的转运制度已呈现出最初形态。在金朝攻辽侵宋的过程中,不少辽宋转运官员投降后即为其所用,这些官员有原来任职的知识、经验,他们就任转运官员,便使金朝转运机构的设立及运行能快速步入轨道。此外,各国商人的往来,当时从辽境叛逃进入女真人居住地的百姓、官员,都对女真族与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直到金太祖建国后,对外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制度的系统接纳才成为可能,其中包括转运司制度。

金朝共建立了十四路运司,《金史》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其所建转运司的路分,但在《大金国志》中,却清楚地列出了十四路运司及其治所:“都运司一处:中都路,大兴府置司。转运司十三处:南京路,开封置司;北京路,大定置司;西京路,大同置司;东京路,咸平置司;河东南路,平阳置司;河东北路,太原置司;山东东路,益都置司;山东西路,东平置司;河北东路,河间置司;河北西路,真定置司;陕西东路,京兆置司;陕西西路,平凉置司;会宁府路,隆州置司。”[2]卷38:538以上所列运司只是海陵建制时期金代转运司的设置情况,说法过于笼统,不仅各路转运司在金代各朝代废置不一,而且金代都转运司的设置,也并非只有中都一路,详情已在相关文章中述及[5]。十四路运司置司时间除河东北、南路转运司可以确定是在天会六年左右设置,山东东、西路约在熙宗皇统年间设立外,其他十路转运司均是在海陵天德、贞元年间确立。可以说金朝的转运制度就在此时稳定下来。

三、转运司制度变革背景分析

在金朝原有的物资转输制度与扩张后的环境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冲突的情况下,建立新的适合当时环境的转运制度便成为必然。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讲质变的生成需要量变的积累,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突破原有矛盾,而产生质变。金朝十四路转运司的建立,便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

首先,金前三朝皇帝继承的辽、宋转运制度已显示出其相对于女真族旧有制度的优越性,以至到熙宗时,已决意要进行汉化,消除女真旧有陋习,“维兹故土之风,颇尚先民之质,性成于习,遽易为难,政有所因,姑宜仍旧,渐祈胥效,翕致大同。”[6]第0407册:709但熙宗时主要是对中央官制的改进,到海陵时期,完成对地方官制改革的机会才日臻成熟。

其次,金朝建国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熙宗时期的改革,金朝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开始呈现出五谷丰登,百姓安居乐业的景象。熙宗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的措施,如,“陕西、蒲、解、汝、蔡等处因岁饥,流民典雇为奴婢者,官给绢赎为良,放还其乡。”[3]卷4《熙宗纪》:81废刘豫后,“诸军悉令归农”[7]“金人立刘豫”条:697,并减轻赋税,“减旧三分之一,民始苏息”[3]卷105《范拱传》:2313,等等。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后,当时的社会状况是,“熙宗时,内外皆得人,风雨时,年谷丰,盗贼息,百姓安,此其大概也。”[3]卷70《思敬传》:1626百姓有了剩余粮食,有能力上缴充足的赋税,这在客观上才具备了大规模征收、转输物资的条件,并为转运司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金朝身的经济发展,也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

再次,海陵时要发动大规模侵宋战争,这成为各路转运司建立的重要契机。除了金国当时军势、国势日强,促成了海陵的盲目侵略外,其自身的侵战思想是他南侵的重要原因。海陵王完颜亮的父亲是梁宋国王,后封辽王的宗幹,宗幹任职期间,积极主张学习汉制,太宗时,“始议礼制度,正官名,定服色,兴庠序,设选举,治历明时,皆自宗幹启之。四年(1126年),官制行,诏中外。”[3]卷76《宗幹传》:1742海陵的母亲是汉化程度很高的渤海皇族大姓昊天之女,受父母影响,他不仅通晓汉文化,且十分向往,即位之前,即与亲信高怀贞谈其志向,“吾志有三:国家大事皆自我出,一也。帅师伐国,执其君长问罪于前,二也。得天下绝色而妻之,三也。”[3]卷129《高怀贞传》:2789其中的侵略思想暴露无遗。之后迁都、征兵、造兵器、大括天下骡马等行动,皆是为其发动侵宋战争做准备。“军马之事,粮草为大”[8]第1201册:173,此时准备军粮的转输自然成为重中之重,在全国建立各路转运司便成为当务之急。

金朝女真人入主中原后,随着疆域扩大,与中原农耕文化的碰撞交流,金朝社会面临着从治理思想、管理制度、社会风尚等全方位的社会转型。金朝转运司最初的设立主要受到辽、宋转运制度的影响,是对辽、宋,主要是辽转运制度的继承,在政治情况稳定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这不仅是女真民族由最初的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在制度建设方面不可避免的过程,对其他民族,无论是已开化还是未开化的民族而言,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产生新的需求,为满足需求,就要学习借鉴已有的先进制度以解决现实矛盾,再根据现实社会情况逐渐进行调整,在转型社会中,这都是新制度建立时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从民族心理上看,这种由无意识的因袭到有意识的并确立为制度的转变过程也是容易被接受的。

[1](宋)李心传.建炎以來系年要録[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关树东.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J].中国史研究,2003(2).

[5]陈志英.金代东北地区转运司建制考[J].兰州学刊,2008(5);陈志英.金五京路转运司建制考[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3);康鵬.金代转运司路研究[G]//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2 辑),2012.

[6](宋)洪皓.松漠纪闻[M]//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杂史类:卷2.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

[7](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67[M].北京:中华书局,1977.

[8](元)王恽.秋涧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卷8集部别集类.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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