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慈善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发展更迭

2015-04-16 00:05王艳君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官办慈善机构宗族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5) 05-0152-04

① [收稿日期]2015-08-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慈善通史”(11&ZD091)

[作者简介]王艳君(1990-),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慈善公益。

中国的慈善活动是建立在“仁爱”思想之上的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具有极强烈的实践性特征,慈善活动在社会上以顽强的生命力存在,成为封建王朝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现象。 [1]40-41在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阶段中,先后出现过不同的慈善运营模式,并且不同的历史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慈善模式不同,纵观古代慈善事业,慈善模式更迭频繁。寺院主持慈善活动成为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第一个阶段的重要特征,形成了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慈善是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二阶段特征。总体而言,宋以前的宗族活动大多限于生活救济,且较为零散,表现为救济范围狭窄,内容单一,非制度性等特点, [2]47宋朝之后,宗族义庄制度不断发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基金会的雏形。 [3]23-47官办慈善是古代慈善事业的第三阶段特征。自南北朝时期起,封建王朝主办六疾馆和孤独园等慈善救济机构,宋朝时期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宋代居养院、慈幼局规模宏伟,经营有法,成为现代养老慈幼事业之滥觞,在医疗方面设有惠民药局,安葬无人埋葬的死者上设立了漏泽园。从养老到慈幼,从医疗到送终,宋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已经较为完备。民办慈善成为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第四阶段特征。在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即使在官办慈善极为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也不乏见,但这些慈善活动很难发展为规模化的慈善事业。明末清初,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和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它不同于官办的慈善事业,也有别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民间慈善事业迅速崛起,成为在官方之外兴办慈善事业的又一重要力量。

一、古代慈善内容的构成

(一)宗教慈善

宗教慈善主要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教派开展的带有慈善性质的救助活动,受其影响,各宗教组织及信徒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兴办了一系列宗教慈善机构和慈善活动,其中以佛教展开的活动最盛,规模最大,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最深。宗教慈善在一定程度上扶助了社会贫弱者,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古代的中国发挥了极大的积极意义。

1.道教慈善的兴起与发展

两汉时期,尤其是东汉时期,宗教慈善势力大为发展,本土道教和外来佛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道教源于先秦时期的道家,及至东汉末年太平道与五斗米道的创立,并在民间社会得到广泛流传,这标志着道教的正式形成。道教教派中以张陵的五斗米教和张角的太平教最为出名。以五斗米教为例,张道陵在鹤鸣山创立本教,凡受道者只要交纳五斗米即可成为本教成员,因此故称“五斗米道”,主要活动于汉中、巴蜀一带。五斗米教尊张道陵为“张天师”,并奉老子为教祖,将《道德经》作为主要经典。教权传入张鲁手中后,五斗米道进入最活跃最兴旺的时期。南北朝时期,经过葛洪、寇谦之、陆修静、陶洪景等人努力和改革,道教成为与佛教并驾齐驱的中国正统宗教之一。唐宋时期,道教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而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多种流派,元以后逐步形成全真派和正一派两大宗派。从明代开始,道教渐趋衰落,对统治阶级的影响远逊于前朝。及至清初,皇室尊崇藏传佛教,对道教采取严厉限制的方针,道教更加衰落,其活动主要在民间。

2.佛教慈善的兴起与发展

东汉时期佛教传入,由于得到统治者的支持,佛教逐渐由宫廷流布民间。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处于纷乱割据的状态,战争频繁,民生凋敝,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人们对于生活失望的情绪极其严重,在社会各阶层弥漫开来,欲寻求精神寄托。 [4]186佛教以其慈悲观念、因果报应等佛教教义,迎合了社会大众的心理需求,得以广泛流传,同时一些高僧将佛教教义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及心理习俗相结合,完成了本土化的改造,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隋唐时期中国化改造完成,佛教的劝善化俗功能得到彰显,佛教寺院的活动较为丰富。当时社会的佛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思潮,而且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正是佛教参与慈善事业的过程中,我国最早的慈善机构逐渐产生,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是东魏初年范阳郡范阳县(今河北定兴县)设立的专门从事掩埋尸骨为职能的“义”,到北齐年间,由于佛教僧侣开始参与慈善救济事业,“义”逐渐演变为佛教慈善组织,善举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救济饥民,散给“义食”以及为贫病者提供医疗服务,其慈善参与者主要为官员、平民、僧侣,共200人。 [5]5-14南朝的六疾馆、孤独园与佛教有重要关联。这些早期由帝王创建的慈善病院与佛教信仰关系甚密,隋唐时期佛教事业发展至鼎盛,佛教团体得到政权的支持,财力日益雄厚,而且与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3.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内容

道教慈善的发展主要是从张鲁获得教权之后,开始设置义舍,救济和吸引流民,借助慈善救济手段推行教化,为巴、汉一带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佛教主办的慈善活动的受助对象不限于信徒或僧侣,还包括一切贫病者以及动物,据史料记载,这一时期中国佛教寺院的慈善活动范围十分广泛,涉及济贫赈灾、施医给药、劝善修行等多个方面。同时,在开凿水井、种植树木、建造桥梁等慈善公益活动中,也不乏僧侣的影子; [6]18-21此外,受惜生护生思想的影响,寺院和僧侣常常修建放生池,放养鱼虾之类的活动,这也是传统慈善活动的内容之一。

(二)宗族慈善

1.宗族慈善的兴起与发展

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宗族是由原始的氏族脱胎而来,限于当时生产环境的恶劣,原始居民必须借助群体的力量才能生存下来,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最有可能实现的就是强化血缘关系,通力合作、患难与共、共同生活,以此增强群体的凝聚力。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族制度得到强化,西周实行的家国同构宗法制度是宗族制度强化的表现。与早期的贵族宗子制、门第等级制度相比,宋代以后的宗族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平民化的趋势。

宋代以后重振宗族制度,一方面,提倡孝悌伦常,加强对人的思想控制,另一方面设置族田、建立义庄,采用制度化的手段保障或改善本族成员的生活。 [4]142-144通过精神、物质手段“敬宗收族”,从而使得宗族制度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总体而言,宋以前的宗族活动大多限于生活救济,且较为零散,表现为救济范围狭窄,内容单一,非制度性等特点, [2]47直至北宋范氏义庄的出现这一状况才有所改善。明清时期的宗族,除了设有祠堂、修有家谱、立有族规之外,还拥有一定数量的族田及其管理机构义庄。族田是宗族的经济基础,族田及其管理机构义庄是宋代以后地主阶级“敬宗收族”的主要手段。北宋范仲淹设置的义庄是中国义庄之起源,自创办以来一直为后世效仿,此后,各地争相设义庄置族田。据史料记载,宋元年间全国的族田义庄多达70余个,明朝时期更是增设了200余个, [7]54-72到了清代义庄的数量以千计数,江南一带的苏州族田义庄分布密集,有学者进行了相应的统计,清朝苏州府共有义庄179个,其中宋朝创办的有4个,明朝7个,清朝168个。

由此可知宗族义庄制度发展迅速,尤其是在清朝,同时义庄的发展壮大还表现在规模的扩张上,随着义庄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义庄的规模与日俱增,其拥有的田产面积不断累积,土地多者达千亩,少者也有百余亩。

2.宗族慈善的主要内容

宗族慈善用族田的租赁收入来赡养贫困、孤寡及遭遇灾荒与不测事件的族人,从经济上把族众团聚在一起,不致离散,以达到收族的目的。其慈善赈济的主要内容有赈济救助,赈济和安抚不能自给的族人,给予其米粮或衣被;其次,对于遇到天灾人祸或婚娶丧嫁等大事进行临时救助,关于婚丧之事,义庄规定:嫁女者给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给钱二十贯;丧葬之事,尊长先后给钱二十五贯,次长十五贯,十九岁以下至七岁以上者分为三档,分别给钱七贯、三贯、二贯。 [8]22-25义庄除了对同姓宗族成员实施贫困赈济、生活扶助和婚丧支持以外,还进行慈善教育,即利用族田租息帮助族人子弟读书应试。如设义学、义塾等资助本族贫寒子弟入塾习业,并贷给廪膳书籍,对学优而取得功名者多有奖励。

(三)官办慈善

1.官办慈善的兴起

首先,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古代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以儒家思想为立国之基,儒家思想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发展慈善事业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固与封建伦理的维护。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对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济是古代“圣君”施行仁政的体现,同时认为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能够彰显统治者的仁政,而民间力量主持社会救济则反映了统治者的无能。其次,缓解社会矛盾是官办慈善机构出现的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繁荣,社会贫富两极分化。这在官办慈善事业异常繁荣的宋朝尤其明显,宋朝时期南方地区得到了开发,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城市中的贫民和游民也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急剧增加。要解决城市的贫民和游民问题要么趋民归农,要么就地安置,前者涉及土地制度,难以解决,因此只能对贫、游民进行救济,解决其最低生活问题, [9]127-131出现了一系列的官办慈善机构安置贫民和游民。因此与其说宋朝重视官办慈善事业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如说是为社会矛盾所迫或许更恰当。

2.古代官办慈善机构的发展历程

古代完整意义上的慈善机构虽起于唐朝,但在此之前曾出现过诸多慈善救济的机构和专门负责慈善救济工作的官员,可以说慈善救济工作贯穿整个古代王朝,只是南北朝之前的慈善机构并未组织化。先秦时期设立专司慈善救济的官员,司徒是负责慈善救济工作的主官。两汉时期设立专司灾荒赈济的仓储机构(如常平仓),这一制度一直伴随两汉王朝始终;南北朝时期在灾荒救济方面继承了前朝的政策并有所发展,设置义仓,同时还出现了专司医疗救济的机构,由朝廷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六疾馆”和“孤独园”,专门收养穷人和孤幼之人,从而成为了官办慈善救济事业组织化之滥觞。

隋唐时期设立矜孤恤穷的救济机构,有寺院主持的福田院和悲田养病坊是当时最重要的社会救助机构,其中唐代的悲田养病坊是古代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病的慈善机构。两宋时期大力兴办各种慈善机构,相继设立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等慈善机构,其规模之大、设置之全、内容之广是中国封建社会各朝代都不能与之相媲美,官办慈善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划时代意义。金元时期承继设立传统的官办慈善机构,设有养济院、普济院、暖汤院等常设慈善机构。明清时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官办慈善救济机构体系。明成祖十分关心鳏寡孤独残疾人,“昭天下郡县立孤老院” [1]28-33,后更名为养济院。清代效仿前朝,将养济院设于州县一级,成为官府拨款来收养鳏寡孤独的慈善机构,同时育婴堂的设置也较为广泛,自江南开始在全国各府州县都有这类慈善机构。明清政府还要求各地普遍设置与人的生老病死相关的惠民局、牺流所(留养局)和漏泽园等三项慈善机构,他们与普济院、育婴堂一起构成较为完整的官办慈善救济机构体系。

自先秦以来,中国古代官办慈善机构走过了先设立主管民生事务的官员(司徒)到设立专门履行慈善救济工作的职能机构的历程,并从京都延展到各州县;从设有荒年是救助贫瘠者生存的仓储机构,扩展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养老、育婴等进行保障,设立各类慈善救助机构,逐步形成覆盖鳏寡孤独残疾者和妇孺的慈善救济网络,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较为完整的官办慈善机构体系。 [10]863而古代的组织化、制度化的官办慈善自南北朝时期开始,到宋元时期达到鼎盛,到了明清时期官办慈善机制逐渐完善。官办慈善的经费和管理主要是由朝廷负责,因此官办慈善的兴衰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基础,到了晚清时期由于政府财力不济无心打理慈善救济事务,退出主导地位,让位于民间慈善。

(四)民间社会慈善

1.民间社会慈善的兴起与发展

明末清初民间慈善组织兴起,是古代中国民间慈善组织最活跃的一个阶段,民间社会的慈善组织迅速崛起,成为在官方之外兴办慈善事业的又一支重要力量。此时期的慈善事业在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具有非宗教性、非宗族性、志愿性和长期性的特点。相较之于宗教慈善和家族慈善,明清时期的民间社会慈善的主要理念是处理世俗问题而非宗教问题,救助对象也不仅仅是家族成员,较之于这些民间慈善的目标、理念、救助对象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

这一时期因战乱被破坏的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并快速发展,人口大幅增长,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阶级分化问题严重,出现了“风俗日奢、日漓”的现象。到了明朝后期,皇帝失德,朝纲紊乱,社会动荡,社会亟需赈济者繁多,当时虽有一二官办机构,但根本无法满足,在这样的背景下,文人士大夫结会讲学的社会风气,通过结会讲学的方式团结同志,振奋士林风气。一时间善风吹遍,嘉行义举连绵不绝,催生了大量的民间慈善组织,善堂善会林立,散布全国,同善会(筹募善款和其他救助)、会馆(救济同乡)、清节堂(救济贞女孀妇)、掩骼会(救助贫民丧葬)等,民间慈善组织迅速增加,仅常州府一处就有103个慈善团体,其他各州县依据本地情况也多有设置,西北地区慈善组织则主要集中于省会和较重要的州县,数量不多,种类也很单一,大部分是普济堂、育婴堂、恤嫠堂这类仅仅救人活命的一般性慈善组织。 [11]67-71传统的慈善活动是面向特定范围的特定的人,晚清以前的善会善堂同样如此。无论是善会善堂的平时的诸项善举,还是赈灾救荒,均限于本籍本地人的救助,跳不出地域性的小圈子,具有很强的封闭性。

2.民间社会慈善的特点

(1)参与阶层的广泛性。明清时期,尤其在清代,江南地区的社会救济、慈善活动是全方位、多层次进行的。毫无疑问,地方士绅与有力者是民间慈善活动的中坚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广大的工商业者成为民间慈善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工商业者中,不仅有富裕阶层(如大商人、作坊主等),普通老百姓也广泛参与,捐资积德,好善乐施,扩大了慈善事业的影响力。 [12]84-97这种新的社会现象,至少表明该地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及由此而来的工商业者力量正在壮大的事实。

(2)呈组织化、制度化倾。我国历来有乐善好施的传统,民间不乏热心善士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善举,以自家资财帮助贫弱者。明清之前的民间慈善多为个人的慈善行为,这一时期情况有所改变,由先前的临时的一般性善举发展到有组织的团体机构,呈现出组织化、制度化的倾向,出现了许多民间慈善团体,如明清时期的善会善堂。从宏观整体的层面而言,明清慈善组织存在着一种制度化倾向,即从各地各类善会善堂的组织、运作看,存在一种相似的操作规范,就某些具体的慈善组织而言,大都有一定的章程规则可循,但其法律效用较差。 [13]111-113如扬州育婴堂,建立了轮值制度,后又采用董事制,同时还有自建专用的建筑物,呈现出标准的组织制度形态,但就一些简单的堂规法律效力难以保证,这也是清末许多慈善组织形同虚设的原因。

(3)民间社会慈善组织作用领域广。明清时期社会慈善较为活跃,民间慈善组织增多,慈善组织的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也更加完备。首先从施济的内容看,既有对患者的施医给药,对死者的施棺代葬,对贫民的施粥给衣;从救济的对象上看,有打捞和赈济落水者的救生局,有救济笃疾孤老的安济堂,有收容难民、流民的牺流所,有抚恤节妇贞女的敬节会、儒寡会、清节堂、恤嫠局等,有收养遗弃孤儿的育婴堂、恤孤局、广仁堂、留婴堂等,有管束不肖子弟的归善局、迁善局,有教育子弟的义塾,有综合性施济的芹香堂、同仁堂、博济堂等,还有恤及万物生灵的放生局、惜字会之类的善堂善会。这些民间慈善组织基本涵盖了社会救济的方方面面,范围十分广泛,功能比较齐全, [14]179涉及到了社会福祉的各个方面。

二、四种慈善之间的关系及发展更迭

宗教慈善、宗族慈善、政府慈善、民间慈善这四种慈善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古代慈善事业的整体,其各自相应的运营模式共同组成了完整的古代慈善事业。

从横向来说,四种慈善的功能相互合作与互补,且兴办主体不同,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各种力量共同参与,但不同时期却是国家与社会轮番担任“主角”,当国家力量弱小时,社会充当主力,当国家力量强大时,社会的力量就消退,只有在国家无力时,社会才有机会发挥作用,表现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特征。中国传统慈善的理论基础虽是“保息六养万民”,即“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强调“衿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但各朝各代的善业对“鳏寡孤独废疾者”并未能做到全盘救济,而是各有侧重,救济活动和善业组织也并非都由官府经营主导,而是国家和社会轮番担当“主角”。具体而言,唐武宗灭佛前的唐代善业,以佛寺经办的救助贫病人群的“悲田养病坊”为主;宋代善业则由官方主导,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慈幼局等多由国家经营,同时宗族慈善(义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明代虽有政府经办的养济院,但弊病丛生,出现了官办慈善逐渐向民间慈善转移的趋势,官办慈善的力量或强或弱,官办慈善的力量较小时其他慈善才有发展壮大的空间,即是一种国进民退,国退民进。明清时期,官方慈善的力量让渡给民间社会慈善,民间社会慈善由此兴盛。明末士绅起而组织同善会,开善会创设先河;清代官方延办养济院,但民间社会善堂兴起,育婴堂、清节堂为一时盛之。

从纵向而言,四种慈善在时间上表现出阶段性特征,四种慈善兴盛的时间不一,迎合了当时特定的社会需求。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慈善一直零星存在,贯穿整个古代,宗族慈善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是宋朝的范氏义庄的出现,义庄可以说是制度化的宗族慈善,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家族互助救助效仿的典范,至明清时期,这一制度仍发挥重要作用。宗教慈善自东汉兴起,盛于唐朝。当时社会处于纷乱割据的状态,战争频繁,民生凋敝,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佛教倡导自觉行善的功德论,具有浓厚的“福报、修福”思想和济世情怀,通过财布施和身布施帮助群众脱离痛苦,迎合了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心理需求和精神寄托,缓解人们的精神之苦,因此能够得到当时的统治者和民众的拥护,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魏晋南北朝和隋唐这一时间段里,政府慈善、宗族慈善发挥的作用较微弱,而民间慈善还未登上历史舞台,直至武宗时期,会昌灭佛,宗教慈善的力量逐渐消退,退居二线,政府官办慈善担任起社会救助的责任,至宋朝官办慈善事业发展至鼎盛,其规模之大、机构之多是前朝所不能比的,明清时期逐步完备形成一整套官办慈善体系,但官办慈善的力量已经逐渐减弱,民间慈善的力量逐步爆发,成为官办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补充。清朝是民间慈善繁荣发展的主要阶段,主要表现为会馆的兴起与地缘性慈善活动的开展以及善会善堂的流行。从活动的继承性来看,民间慈善的力量是从宋朝开始,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的繁荣肇始于宋朝,成为官办慈善之外的又一支新生力量。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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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Alternation Development of Ancient Philanthropy Model

WANG Yan-ju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

Abstract: Ancient philanthropy has gone through different contractors subject,different historical stages of the philanthropy dominant forms is not the same.In general,that is clan philanthropy,religious philanthropy,government philanthropy,folk philanthropy.To meet the needs of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four philanthropic complement each other,together constitute a complete ancient charity.

Key words: Philanthropy Model; Clan philanthropy; Religious Philanthropy; Government Philanthropy; Folk Philanthropy

[责任编辑:田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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