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带孩子引发的索赔纠纷

2015-04-17 17:54王要勤
法庭内外 2015年1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小孙伤害事故

文/王要勤

法 律 服 务

保姆带孩子引发的索赔纠纷

文/王要勤

当前,许多初为父母的年轻人面临着孩子无人看管的窘境,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使本已紧俏的家政服务特别是家政保姆行业更加火热。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家政保姆致婴幼儿伤亡的索赔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并对未成年人的家长作出有益提示,希望家长在雇佣保姆前要“做好功课”。

纠纷特点

一是事发具体情况难查清。经统计,九成伤害事故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超八成的伤害事故发生在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期间,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在案件审理中,关于事发经过往往只有保姆单方陈述,一般没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一些保姆否认曾发生事故,造成案件事实较难查清。如在小玲与家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中,张阿姨独自在家照顾小玲,抱其玩“举高高”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在诉讼中,家政公司和张阿姨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最终小玲父母提交了与张阿姨的谈话录音,才还原了案件事实。

二是部分保姆延误治疗时机。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大多数受伤的未成年人年龄较小,无法清楚表达受伤情况,只能通过哭闹、精神不好等异常表现引起家长注意。部分保姆在事发后,因怕承担责任对受伤情况隐而不报、甚至故意遮掩,造成家长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救治措施。如在小孙与家政公司、于阿姨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中,家政保姆于阿姨独自在家照顾新生儿小孙,不慎将小孙头部撞到五屉柜柜角,事发后怕担责,隐瞒了此事。3天后,小孙父母发现小孙时常哭闹、不爱吃奶,仔细检查身体后发现小孙头部肿胀,随后被诊断为顶骨骨折。小孙父母认为于阿姨隐瞒情况延误了对小孙的救治,故起诉要求赔偿。

三是家政公司拒赔现象较普遍。在诉讼中,近九成家政公司或坚持保姆未造成伤害,或坚持与保姆不存在隶属关系,仅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家政公司往往与雇主签订格式合同,在合同中弱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合同中写明:“保姆造成雇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责任。

案件发生原因

一是部分保姆责任意识不强,未考虑到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将危险物品放置于未成年人附近或将未成年人放置固定地点即离开,从而造成婴幼儿烫伤、烧伤、摔伤等情况,如在顾某与家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保姆雷阿姨在家独自照顾顾某女儿琪琪时,将琪琪独自留在沙发上,致使其摔倒在地,因头部遭受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此外,部分保姆因缺乏专业护理知识而实施不当护理行为,导致未成年人患病,或者伤害事故发生后,部分保姆缺乏应急处理能力,加重了未成年人的伤情。

二是部分家政公司疏于培训管理。部分家政公司未开展相关岗前培训,如格式合同载明,“合同签订时,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介绍家政员的介绍人员服务费、介绍费……家政公司不对家政员进行管理。”另有部分家政公司收取客户保险费却未办理相应投保手续,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后无法及时获得赔偿。

三是少数家长过于依赖保姆。在小明与家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月嫂王阿姨照顾小明期间,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导致小明产生呼吸困难、口吐沫、呛咳等一系列症状,经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期间,小明的母亲明知王阿姨采取此种喂养方式,却没有及时制止。最终,法院确定小明的母亲承担部分责任。此类情况主要因为年轻家长缺乏育婴经验且工作繁忙,无暇照料未成年人,过于依赖或者盲目信任有经验的月嫂或育婴嫂,将孩子全权托付他人进行喂养和照料,而未尽自身法定监护职责。

法官提示建议

一是选择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家长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正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等,并详细了解家政保姆与公司之间的隶属和管理关系。避免仅贪图报价便宜而忽视了相关资质审查,认真了解保姆工资的领取方式(全部工资由家政公司统一下发、部分由公司下发,还是雇主直接下发),是否提供食宿及培训等,若遇到仅提供中介信息服务的情况,应格外警惕。此外,家长在面试保姆过程中,应注意了解保姆护理经验、工作年限等,重点考察保姆在遇到婴幼儿烫伤、摔伤或者其他意外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雇主应与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首先审查合同主体,看是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从司法实践看来,家政公司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合同的现象普遍,发生纠纷后,家政公司一般会主张自己仅为雇主和保姆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两方签订合同,可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责任的情况;雇主应慎重选择与保姆私下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保姆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将由保姆自身承担责任,因为保姆赔偿能力有限,雇主可能会面临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窘境。其次审查合同内容,注意自身权利义务及家政公司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家政公司通过合同条款将其置于中介位置,规避责任;遇条款写明“家政公司仅介绍保姆到雇主家提供家政服务,不对保姆进行实际管理,如发生损失由雇主和保姆承担各自责任”等类似内容时应格外警惕。最后,审查家政公司是否为保姆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或其他家政综合险种,此类保险为保姆造成雇主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保姆自身发生伤害事故等提供保险理赔,从而为雇主获得赔偿提供保障。

三是事发后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人应避免让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家人应尽早留存证据,及时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时申请相关机关介入,防止保姆逃匿而导致维权无门。

四是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看管、照顾和养育未成年人负有最主要的监护责任,即使已聘请专业人员照顾未成年人的饮食起居,也应切实承担起照顾、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此外,为人父母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过程,父母应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护理经验及教育理念等,不断提升自己养育孩子的各种能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成长营造一个良好家庭环境。

五是家政公司应规范管理。家政公司在选聘保姆时应考察其健康状况、相关经验和护理能力,并对保姆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前培训,如婴幼儿护理常识、辅食制作、急救包扎等。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自身权利义务,对于影响雇主权益的格式条款,应作特殊说明。尽量为保姆投保家政相关险种,以分担风险,如遇伤亡事件应指定专人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已投保保险的,应及时协助受害人办理理赔手续。

六是家政保姆应提升护理能力。家政保姆应积极参加家政公司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家政知识培训,提升护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如在工作中造成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应冷静面对,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家长及家政公司,切忌隐瞒不报,延误未成年人接受治疗。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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