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村官网络发帖遭劳教

2015-04-17 23:13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劳动教养劳教建宇

■重庆村官网络发帖遭劳教

2011年8月17日,任建宇,这名四川彭水县一名普普通通的村官,因其在自己QQ空间和微博上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信息100余条,被警方带走接受讯问。这场讯问一直持续到8月18日凌晨。任建宇回家后删掉了自己曾转发的一些微博和帖子,以及QQ空间里的一些文章。

2011年9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提请逮捕任建宇。9月2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认为, “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但也就在当天,公安局管辖的劳教委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劳教戒毒所,劳教两年。任建宇的劳教书指出,他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 “负面言论和信息”。任建宇转发别人的微博以及在QQ空间里复制和点评了 “一百多条负面信息”,便成为了 “劳教犯”,他曾让女友帮其在网上买了一件印有 “不自由,勿宁死”字样的文化衫,成为了物证。

2012年,薄熙来、王立军相继落马,成为这起劳教案成功翻盘的原因。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代替儿子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决定书。8月21日,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的官司在重庆三中院立案。同年10月10日,此案开庭审理。

11月19日,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撤销任建宇劳动教养的决定书,决定书中称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本委决定劳动教养两年。经复查认为对任建宇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现根据国务院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当天下午,任建宇即获释。

11月20日,重庆三中院对任建宇起诉重庆市劳教委一案进行裁定,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任建宇的起诉。

11月28日下午,任建宇重获自由9天后,正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寄出上诉材料,要求法院重审此案。

【评 点】

任建宇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几年与劳教有关的错案频频见于报端,劳教制度在我国施行50余年,饱受诟病。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更是显现出诸多弊端,特别在 《立法法》等法律颁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已陷入 “不合法”的窘境。加之劳教的审批权只属于公安,在机制上缺乏有力的监督,操作中的弹性空间较大,易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无论是法律界还是群众,呼吁改革劳教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多。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共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法律规章只有与时俱进,不断修补,确保法治跟上时代脚步,才能奠定依法治国的根基,方为治国之策。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观 点】

●新闻评论员朱巍:任建宇被释放是好事,但希望这不仅是他 “个人的胜利”,也希望该案能成为一个转折点,此类有疑问的案件都能很快得到复查,还无辜当事人以自由,对责任方予以追究。同时也希望,任建宇们所付出的代价,能对劳教制度的改革有所推动。

●司法部法治研究室原主任、原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劳教制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是立法位阶不够,第二是劳教决定程序是不严格的,第三是劳教时间长了就和刑法相冲突。这三个问题都需要解决,一个需要立法,一个需要决定司法化,一个需要时间缩短。

●新闻评论员傅达林:司法的职能本是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提供合法性的判准。如果法院不对劳教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继续让劳教执法游荡在不受司法审查的 “自留地”之中,那么就难言迈向法治化轨道,整个劳教制度也势必难逃受舆论谴责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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