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官员自杀的“药方”

2015-05-14 13:38苏文洋
杂文选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组织部门药方

苏文洋

新华社消息:记者从河南省公安部门了解到,12月25日6时40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桑金科被发现身亡。公安部门透露,已排除他杀,初步判断其从十六楼的家中跳下身亡。大河网消息,据走访了解,当事人患糖尿病、高血压、长期抑郁症。

此人简历表明,今年六十二岁,曾任河南省委组织部副秘书长,河南省石油化学厅副厅长、开封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职,2013年3月任现职。

消息发布后,瞬间跟帖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八条。按点评数量统计,主要跟帖内容顺序为:

1、散了,散了,是抑郁症,长期压力太大,没什么好看的。

2、死就能一了百了了?

3、那是不是就不查了?

4、不让评论的新闻不是好新闻。

5、看来是为了保住上级!

6、估计是抑郁症。

7、痛快!

8、自杀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杀背后的真相永远被隐瞒了。

9、为了把贪污的财产留给后代。

这些跟帖,显然反映了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心中的疑虑。

自杀年年有,今年似乎格外多。尤其是官员自杀超过了改革开放以来以往的任何一年。

官员自杀的当地官方标准解释一般都是工作压力大,长期抑郁。这种解释开始或许还有人相信,现在几乎无人相信。因为相比工作压力,老百姓更加相信是反腐败给官员的压力更大一些。就中国官员数量和担负工作以及任职途径而言,工作压力造成抑郁症导致自杀,似乎实在缺少说服力和可信度。

微信朋友圈有人建议为官员做一次精神病专项体检并在组织部门备案,免得跳楼上吊后原因说不清。我回复说,突发性抑郁症咋办?我近日见到两位北京安定医院的医生,说近年北京某个地区来办精神病证的人较多,但没有一例是官员,而是一些准备将来行凶后不负刑事责任的社会人员。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检查出来肯定不适合继续当官,不检查又不断有官员患有抑郁症自杀。这是一个悖论,好比《第二十二条军规》,估计组织部门也苦无良策。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那时给自杀者扣一顶“自绝于党和人民”的帽子。现在,如果给所有自杀官员都戴上“精神病人”的帽子,一是妖魔化干部队伍,二是敷衍塞责,有掩盖事实真相之嫌。

古人说:“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我没有跟着家父学医,时常以“不为良医,便为良记”自勉。做一个有良知的记者,这是基本的职业操守,虽然不是医生,却始终对“治病救人”情有独钟。减少官员抑郁自杀的“良方”只有一个:对所有自杀官员进行离任审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若有贪腐行为,追缴全部赃款赃物,不给那些以为可以“一死了之”、“一死百了”的官员留有幻觉,这或许能够让某些官员放弃自杀的念头。心病还得心药治。说到底,在处理自杀官员和预防官员自杀的问题上,法律没有到位,亟须补上法治的漏洞。

【原载2014年12月26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

插图   “三高”官员   焦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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