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

2015-05-14 19:51胡九龙王迪南李海波
前线 2015年3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京津冀

胡九龙 王迪南 李海波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值此国家战略提出一周年之际,恰逢京津冀三地“两会”胜利召开,三地不约而同地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本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引导,但金融领域仍存在一些制约服务协同发展大局的因素亟待破除。

制约因素之一:三地金融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从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看,津冀地区服务水平明显偏低。业内通常用金融相关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指标代表一个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该指标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提出,是指某一地区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地区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FIR的计算公式表述為金融资产/GDP,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当地金融服务水平越高。根据2013年数据测算,北京、天津、河北三地FIR值分别为6.96、2.87、1.67,全国FIR平均值为2.22。可见,天津、河北金融服务水平远低于北京水平,津冀较低金融服务水平不利于吸引北京相关产业入驻本地。

从融资成本看,津冀地区融资成本偏高。利率下浮贷款占比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融资成本的高低。该指标是指在地区贷款总额中,利率下浮的贷款规模所占比重。如果占比较高,说明融资成本较低;反之,融资成本较高。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测算,北京地区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为56.9%,天津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为11.9%,河北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为7.3%。北京地区金融资源丰富,服务水平较高,能够有效降低当地融资成本。河北、天津融资成本偏高,不利于引导北京相关产业向该地区疏解。

从创新融资模式看,北京新产品应用能力更强。融资方式创新能力影响一个地区融资渠道,创新能力强,融资渠道就更宽,更有利于当地企业发展。信托贷款、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融资方式,其在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也能够体现出当地融资创新能力。从这三种融资模式占比情况看,北京地区为37.4%,天津地区为27.9%,河北地区为20.5%,全国平均水平为22.38%。可见,在融资模式创新方面,北京依旧优势明显,河北融资创新能力明显偏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融资创新能力偏低不利于企业在当地拓展融资渠道,企业在当地流动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制约因素之二:金融政策落差不明显

从顶层设计看,京津冀区域整体和津冀地区定位尚未明确,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政策不易制定。金融作为服务性领域,其政策往往是产业政策的配套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政策需要具体的产业政策先行出台。目前,京津冀区域尚未出台区域整体规划安排。只有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已经明确,即“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但城市定位背后的产业和功能结构的合理构建,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和顶层设计。河北和天津定位尚未完全明确。因此,哪些产业和功能应该在京津冀区域内转移,哪些应该直接转移到区域外仍然缺乏整体规划,进而金融配套政策也不易制定。

从经营理念看,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短期目标不尽相同,基于城市功能定位的金融政策实施难度较大。对于金融机构,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通过与能够为其创造利润的客户开展金融合作实现经营目标。这些客户当然包括那些虽不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定位,但盈利能力较强,短期内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对于政府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当地城市的功能定位。短期内,政府和金融机构目标可能不一致。比如,区域性批发市场知名度较高,多数商户经营情况较好。从金融机构角度看,该领域可以继续支持。但从政府角度看,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应当向外疏解。金融和政府短期目标的不一致性将会影响产业疏解中金融杠杆作用的发挥。

从合作机制看,三地金融管理部门统筹力度不足,推动产业疏解的金融政策梯度尚未形成。当前,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京津冀区域金融统筹引导能力有待加强。如果三地间缺乏金融政策的统筹规划,完全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各地金融机构经营政策难免会趋向于服务“大而全”的经济结构,很难自觉地统一到支持产业疏解的国家战略上来,相关产业在三地间很难形成金融政策落差。

制约因素之三:金融服务机制灵活性不足

异地业务灵活性不足。多数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限制分支机构异地开展融资和担保。在产业疏解过程中,如果对异地业务实施融资,企业转移后要偿还转出地原有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就会导致企业转移进度与贷款偿还进度相匹配等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企业与承接地金融机构短期内又存在合作障碍,不能及时建立融资关系,不利于企业融资的连续性,资金链可能发生断裂,影响产业疏解整体进程。同时,对于行业内优质客户对外转移,转出方金融机构将会失去客户资源,也会对其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异地融资也会降低转出地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性。

授信评级体系灵活性不足。企业刚刚转移到承接地,其现金流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主要指标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要求,要获得融资相对困难。同时,产业转移企业的落户以进驻产业园区为主,园区的用地所用权、厂房所有权属于政府,企业多以租赁方式使用,企业无法用于办理抵押贷款,信贷渠道阻塞,难以获得承接产业转移的资金支持。另外,产业转移企业一般讲总部留在发达地区,对于承接地金融机构来说,流动资金归行率较低,不利于检测企业经营资金流向,导致其不愿意提供信贷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六条建议

一是加强区域规划的顶层设计,及时设定区域性产业红线,为制定差异化金融政策奠定基础。所谓产业红线,就是三地分别结合区域整体布局以及本地区承载能力所制定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北京已经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就是北京的产业红线。由于三地发展水平和所处阶段不同,应当允许三地产业红线具有差异化。只有这样,三地的红线才能共同形成整个京津冀地区的产业红线。有了这条大的红线,产业疏解过程中,市场主体就可以以更长远的视野、从更广阔的空间选择承接平台。产业红线设定得当,金融机构就能够制定相应差异化金融政策,形成金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推力。

二是契合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明确金融支持重点,确保金融服务取得实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转移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亟待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金融机构应当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加大研究和支持力度,力争在能看准、有共识的重点领域优先给予金融支持。交通一体化方面,重点围绕交通互联互通、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等方面加大金融服务。生态环保方面,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产业转移方面,主要围绕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行业转移落地提供金融配套。金融投放重点要向曹妃甸新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和滨海新区等四个战略合作功能区倾斜,实现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

三是加大对津冀地区资金规模倾斜,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资金需求,提升资金边际收益率。北京资金规模优势明显,存贷比指标明显偏低,资金回报率偏低。下一步,随着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对外疏解,北京资金规模充裕度会进一步增强,而津冀地区资金规模的相对供给会进一步降低。为了满足津冀地区资金需求,实现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提升银行内部资金边际收益率双重目标,金融机构应适度加大对津冀地区,尤其是对辖内重点客户和优质项目资金规模的配置力度。北京市属商业银行也应当加强在天津、河北的布局,分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红利。

四是完善银行内部信贷政策制度,支持非首都核心功能向津冀地区疏解。对于北京向津冀地区疏解的产业,总行应在京津冀地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北京分行加大政策退出的同时,天津分行和河北分行应当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增强与北京地区的政策落差,做好相关产业的异地承接。对于集团化经营的大型企业,旗下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子公司或项目要对外疏解,而集团总部和位于产业链上游环节子公司仍将留在北京,对于此类客戶,北京分行要重点支持集团总部和在京核心子公司,津冀分行重点服务辖内转移企业。对于北京分行辖内需向津冀转移的存量客户和存量业务,商业银行鼓励三地分行开展系统内联合贷款,津冀分行重点在贷后管理方面做好服务。基于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度加大北京分行对部分优质客户在转移初期的异地贷款授权。对于存量客户向津冀地区转移后的新增业务,重点由天津分行和河北分行负责,北京分行重点配合向集团总部开展总对总营销。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大力推动三地市场一体化,也客观要求京津冀三地分行要加强合作,尤其是要在利益分成和风险共担上加强创新合作,保障银企合作的稳定性,对帮助异地分行承接新客户、新业务的营销行为要加大奖励力度。

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在协同发展重点领域推出特色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管理模式,在客户准入、授信评级、审批流程、定价管理、FTP价格优惠、战略性经济资本配置、经济资本分担、行业限额、网点建设、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建立配套支持政策,适度放松京津冀辖内的异地融资、异地担保等相关业务,推动实现金融一体化管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协同发展重点领域。围绕京津冀通关一体化、重点城市公交“一卡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在通关保函、交易结算、产业基金、PPP融资、内部银团贷款、境内外联动等领域加大服务创新力度。

六是结合最新产业政策,增强金融服务与北京产业发展导向的契合度,做好退出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2014年7月北京出台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同年10月又出台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商业银行应当结合目录,对清单内产业的存量业务加大退出力度,围绕融资价格、审批流程、资金规模、经济资本计量等方面出台限制性信贷政策,逐步加大压缩和退出力度,防范信用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府研究室,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责任编辑:魏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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