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角高效生态产业体系的发展路径选择——基于环境规制经济学视角

2015-05-19 05:52贾海彦
关键词:排污费规制污染物

韩 琭,贾海彦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发展高效生态产业,目的在于以最小的环境破坏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然而,将环境破坏成本降至最低,需要企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技术的升级改造或者购入污染物的处理设备,这些都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同时,单凭企业个体也无法将低碳行为产生的外部正效应实现内部化。在没有任何第三方规制的情况下,企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是不会自发选择投入任何污染物治理成本的。为引导企业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方规制不可或缺。依据产业理论,政府通过环境规制的各种手段,如法律、税收、财政补贴等,以及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可以改变企业的成本收益结构,规范企业的行为选择,提高其产业绩效,进而影响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在构建黄三角高效生态产业体系的过程中,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环境规制机制成为战略实施的关键一环。

一、环境规制下的企业节能减排行为模型构建

政府的环境规制措施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所缴纳的排污费(税),但减少污染排放意味着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用更多的资源改善生产技术,从而增加企业投入成本,降低企业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需要在污染排放和缴纳排污费(税)之间进行权衡。

(一)环境规制下的企业治污行为模型

根据Hartman 和Kwon 的研究,污染是在生产中间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按照Levinson 和Taylor(2008)以及Dean 等人(2009)的研究,本文假定存在这样一个企业,企业投入要素资本K 和劳动力L,产出为产品Y 和作为副产品的污染物Z。在企业产生污染而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时,企业将动用所有的资源进行生产,而无视污染排放的产生。但当企业需要对产生的污染付出排污费(税)时,企业将一定比例(δ)的生产要素用于污染物的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假定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征,则可以将企业的生产函数设置为:

参考Hartman 和Kwon 的研究,假设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是企业的产出Y 以及用于减少污染排放的投入要素的函数:

假定在对污染物的排放未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δ =0),生产一单位的产品将伴随着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即φ(0) =1。随着对污染物处理投入的增加,即δ 的增加,企业的污染排放将下降。也就是说,污染物的排放Z 是污染物处理投入δ 的减函数。由于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工艺不同,企业生产单位产品产生的污染物不同,即企业的污染密度不同,因而将企业污染密度引入模型。为此,按照Copeland 和Taylor(2004)的研究思路,假设φ(δ) =,其中,ɑ 越大表示企业的污染排放密度越高,ɑ 越小表示企业的污染排放密度越低。

在考虑对污染物排放收取排污费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其中,p、w 、r 分别表示产出Y、劳动力L和资本K 的单位价格;t 表示政府征收的单位排污费,代表环境规制强度,t 越大表示环境规制强度越高。

假设一个成熟的企业,其生产规模既定。那么将分析框定在一个产出既定的企业,在环境规制给定的条件下,如何确定投入环境治理的要素比例δ,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假设企业的生产规模给定为,由于存在环境规制,企业将一定比例(δ)的生产要素用于污染物的处理,根据(1)式可求得用于生产的最优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L,即企业总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分别为/(1-δ)和/(1-δ)。在不考虑企业污染物处理投入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函数可表示为:

企业要取得最大化的利润,则:

从上式可以看出,企业排污投入与政府收取的排污费成正比。企业要想取得最大化的利润,政府收取的排污费(税)t 越高,企业用于治理污染的投入δ 越高;反之,政府收取的排污费(税)t 越低,企业用于治理污染的投入δ 越低。

(二)环境规制下的企业技术升级模型

在政府对企业环境污染采取环境规制的情况下,企业有两种途径化解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增加:一是加大污染物处理的资金投入;二是提高生产技术,减少产出中的污染物排放。波特和范德林德(Porter and Van Der Linde)认为,环境规制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治污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

将技术因素加入到以上分析的模型中,假设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是企业的产出Y 以及用于减少污染排放的投入要素δ 的函数,同时受污染物处理技术A 的影响(A>0),则污染物排放函数为: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入污染物处理技术影响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函数可表示为:

企业要取得最大化的利润,则:

从上式可以看出,企业排污投入与企业自身的污染物处理技术成反比。企业污染物处理技术A 越高,企业用于污染物处理的投入δ 越少,利润越大;反之,企业污染物处理技术A 越高,企业用于污染物处理的投入δ 越大,利润越低。

假设企业运用原先的生产技术,污染物处理技术为A1,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少缴排污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污染物的处理技术提升为A2。相应的在两种不同的生产工艺下,污染物的排放量为Z1=A1φ(δ1)Y,Z2=A2φ(δ2)Y,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的排污费分别为tZ1、tZ2。假设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成本为CA,那么当CA<tZ1-tZ2时,企业将自发地进行技术改造。如果更多的企业对自身的排污技术进行提升,那么本地区产业结构将由高能耗、高排放的低端产业结构向低能耗、低排放的高效生态产业结构升级。

二、实证分析

为检验企业的污染排放、政府进行环境规制收取的排污费及企业提升污染物处理技术三个因素的关系,本文采用公式(8)所建立的污染物排放函数,即δ*=1-α/(1+α)。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利用单位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计量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强度,用单位生产总值政府所支出的环保费用作为政府进行环境规制所征收的排污费率,用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衡量企业所采用的污染物处理技术。

本文数据均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2008-2012)》,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采用IPCC碳排放的测算方法,利用统计年鉴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推算而来(标准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所公布的数据为准),环保费用为统计年鉴中各年“环境保护(节能)支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统计年鉴中该指标的原始数据①某地区二氧化碳排放=该地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标准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消费支出=人均现金消费支出×地区人口数。。

表1 2005-2012年黄三角各地区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单位:吨/万元

(二)模型测算方法选择

为有效防止时间序列或截面序列等一维数据造成分析上的信息遗漏,准确研究黄河三角洲地区企业污染排放与政府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污染物处理技术水平之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同时反映变量在截面和时间二维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和特征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从统计角度来看,面板模型不仅大大增加了观测样本量,有利于控制个体的异质性,控制内生型问题,提高了样本自由度,还能提高参数估计的有效性,有利于构造更为复杂的行为模型,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根据面板数据模型中截距项和系数向量的不同限制,面板数据模型一般分为含个体影响的变截距模型、含个体影响的变系数模型和无个体影响的混合回归模型。根据个体影响的不同形式,变截距模型和变系数模型又分别有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两种模型。利用EVIEWS 6.0 对2007-2012年黄河三角洲各地区企业污染排放与政府环境规制强度、企业污染物处理技术水平进行计量分析,通过F 检验发现,应采用变截距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用Hausman 检验可以得到,应采用随机效用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综合F 检验和Hausman 检验结果,本文的数据适合采用个体随机效应变截距模型进行处理。

(三)实证分析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采用个体随机效应变截距模型,将相关数据带入EVIEWS 6.0 可得以下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面板数据分析结果

从面板分析(见表2)的结果看:

1.政府采取的环境规制措施,如收取排污费、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等,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呈反向相关的关系。面板分析结论有力地支撑了公式(5)δ*=1-α/(1+α)所得出的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关系。从实证结论来看,排污费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将使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72 个百分点。

2.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企业目前的技术水平仍无法达到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虽然这个结论与理论分析公式(8)的结论相悖,但恰恰反映出在目前黄河三角洲地区仍以石化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作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模式下,企业的技术水平无法适应当前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要求。

3.由于地区产业结构的不同,各地区企业自身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德州市最高,烟台市最低,这也完全符合从统计数据得出的各城市污染物排放差异较大的情况。这也意味着政府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有效的环境规制措施。

三、环境规制措施

从本文的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结果看,政府采取的环境规制措施是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的必不可少的激励和约束因素,而环境规制作为一个政治治理过程,是规制确立者、规制实施者、被规制者以及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和调适的过程。环境规制的手段也不是单一的,是包含直接规制手段和经济手段等在内的一个综合制度体系。

(一)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确立本地区的环保偏好

一是根据黄河三角洲地区传统产业构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黄河三角洲中长期环保规划》,确立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标准及环境保护偏好,引导本地区产业结构向高效生态产业体系进行升级。二是以山东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省级环境保护法规,黄三角各地市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二)完善环保经济激励,促进产业升级改造

一是发放环保补贴,吸引高新技术产业落户。确立环境保护补贴标准,综合运用补贴、贴息等手段,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新方式,引导生物工程、新材料等产业,培育海洋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落户黄河三角洲。二是征收环保税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黄河三角洲应先行设计征收环境保护税,税收征收初期主要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征收,待企业通过环保技术提升等多项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可通过一定形式,对前期征收的环境保护税进行返还,鼓励企业实现自身生产技术的更新、改造。三是建立环保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环保领域。建立黄河三角洲环境保护投资基金、发行环保彩票等,多方筹集资金,吸引民间闲散资金,由基金进行归集、运作,投入缺乏资金的环保行业和领域。

(三)运用行政处罚措施,强化对污染企业监管

环保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理情况,定期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污染企业管理必须安装与有监督权的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的污染源时时在线监控设施,由环保监管部门进行在线检测,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规范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提高对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四)建立碳交易平台,建立环境保护市场机制

实践证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依赖政府对企业、个人的强制行为进行规范,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在碳交易市场方面,我国的CDM 市场发展迅速,并且潜在二氧化碳交易量很大,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初具规模。可借鉴上述经验,建立黄河三角洲环境资源交易所,为黄河三角洲及环渤海地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中介平台,通过市场经济行为,提高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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