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2015-05-25 04:12杨燕绥
中国医疗保险 2015年3期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价工资

文/杨燕绥

依法治理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文/杨燕绥

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改推进多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没有实质进展,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需要法治。法治即指利益相关人之间长期合作与实现共赢的实施过程。数据显示结果如下:一是药价虚高、药占比过高(50%左右,远高于15%的国际标准),是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二是服务价格偏低、补偿机制缺位,是导致以药养医和医护队伍流失的主要原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亟待依法建立医疗服务的协议定价机制。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1.以医生工资为标杆,建立工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一要建立定价机制。医生是人力资本最高、信息控制最强、职业风险最大的职业群体,理应占据工资市场的最高价位。以主治医生为例,应当比同地区同水平教授的工资水平高15%-20%,教授比同地区同水平公务员工资高15%-20%,由此形成公共部门的工资调查与定价机制。企业可以参照此种方法进行类推。二要建立补偿机制。建议以地方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公立医院医生的最低工资,约占医生工资的30%,由财政支付这笔人头费(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公立医院医生人头),顺势根据财政的预算能力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规模的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增加医疗服务的绩效工资,约占医生工资的70%。应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依法明确医保结算资金的70%用于补偿医疗服务,15%用于行政经费,15%用于发展基金,理顺医疗保险与公立医院发展之间的互补关系。此外,还应该制定《卫生法》,建立严格透明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和审计报告制度,严格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向诊疗科室和医生分解利润指标,彻底根治医生对药品回扣的依赖性。

2.强化医疗保险的评价和对话能力,建立药品协议定价机制。医疗保险基金是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最大买家,应站在参保人的立场上提高议价能力。不要主观的支付价格,而要建立协议定价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1条制定《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条例》,依法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责权利。医疗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当基于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建立医疗服务数据库;再根据药物分类、药物经济和疗效评估结果提出价格要约,在与药企和医疗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定价。合理的定价机制和价格体系,既要鼓励医生合理用药,也要激励药企生产质优价廉药品。

(本栏目责任编辑:陈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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