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悲剧探因

2015-05-26 04:55王钱
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 2015年2期
关键词:殉情兰芝焦母

纵览古今,横观中外,爱情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从古到今,中国文学里有关爱情的诗歌篇章灿若星河,其中汉乐府《孔雀东南飞》就是最闪亮的明星,它历来被高中语文教材奉为经典。《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爱情诗,结局是主人公焦仲卿和刘兰芝双双殉情而死,这是一个悲剧。文学上定义,所谓悲剧是以一定的现实生活的矛盾为反映对象,表现主人公所从事的正义事业,由于受到历史条件限制或自身过错等主客观原因而导致失败。鲁迅也说过:“悲剧的根本特征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我们看到焦仲卿和刘兰芝正义的爱情、婚姻失败了,他俩为了爱情、婚姻自杀了,有价值的生命被毁灭了。这是悲剧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需要探求一下悲剧的本质原因。这个悲剧原因具有多元特征,以下仅浅谈三点:

一、社会因素

《孟子·万章下》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这就是“知人论世”。因此了解一个人就要研究他所处的时代背景。西汉汉武帝以后,崇尚儒学,官僚多以经术起家,他们授徒讲学,“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其子孙继承家学,继续为官。久而久之,到东汉中叶出现了世代为官的门阀世族、大姓豪族,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士族”,“士族”兴盛于魏晋南北朝。与“士族”对应的社会底层老百姓就是“庶族”。焦仲卿和刘兰芝生在东汉末年,当时社会广泛存在“士族”制度。“士族”有权有势,养尊处优,生下来即使没有学问也可以做官;而“庶族”都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想进入仕途难度很大。当时社会现实是“士族”和“庶族”等级分明,门第森严,交往很少;如果来往、通婚会被人耻笑;社会阶级分化、对立严重。

《孔雀东南飞》序里交待东汉末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可见焦仲卿出身于比较弱小的“士族”,已经有了向上层社会奋斗的基础和平台。焦母说:“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焦仲卿是焦家唯一的儿子,也是焦家和焦母的希望;仕途升迁是焦仲卿的追求和使命,也是焦母的期盼和目标。“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焦仲卿看淡了官场,而言外之意焦母看重小吏基础和平台,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在官场上不断进取,从而能够光宗耀祖,成为真正的大“士族”。 可见在焦母心中,儿子、官职下来才是兰芝,她把兰芝位置放在第三位, 因此焦母不允许兰芝和婚姻使仲卿分心,影响和破坏仲卿的仕途,只能把兰芝驱遣回家。兰芝自叙:“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兰芝在焦家不能和仲卿平起平坐,没有地位,焦母给兰芝的定义是一个被奴役的丫头,呼之则来,弃之则去。也正如焦母所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由于焦母主仆意识,焦母看不惯,瞧不起儿媳兰芝,于是驱遣兰芝回家。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必定是社会底层老百姓的劳作,“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肯定不是大家闺秀和小家碧玉的待遇,“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一定是贫贱之家的环境。这些都体现了兰芝出身“庶族”。最后“士族” 和“庶族”的门第观念、时代烙印、社会矛盾也造成兰芝被轻视、被慢待、被驱遣。以上这些社会因素造成兰芝被驱遣,也是兰芝殉情悲剧的起因。

二、个人责任

爱情是什么?真正的爱情就是山盟海誓后的相守、奉献和责任。爱情是婚姻的开始,婚姻是爱情的结果,没有了责任,爱情和婚姻就会走向坟墓,坟墓埋葬的是感情甚至是生命。《孔雀东南飞》开篇没有说焦仲卿和刘兰芝感人至深的爱情。开始就是“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兰芝诵读诗书,明白道理懂得感情,知道《周易·恒》“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封建礼教强化了兰芝的妇人意识;成为仲卿的妻子后,她遵守府里规矩;一心一意爱仲卿,重视婚姻的责任。“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虽然兰芝和仲卿在一起过日子不过两三年,但是现实生活、婚姻和丈夫已经塑造了兰芝对爱情有坚强的身体和炽热的内心,因此在接着被驱遣回娘家的路上兰芝发出了:“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这震撼人心的话语是兰芝和仲卿长相厮守的决心,也是兰芝坚守爱情和保护婚姻的决心。兰芝不抛弃、不放弃,对仲卿爱的情感和责任的决心已经深入骨髓,融入她的血液,构成她的生命;自然而然仲卿已经是她生命的一部分,显而易见谁剥夺了兰芝爱情和婚姻的责任,兰芝的决心将会变成生命的终结。

按这个道理来说,决心不等于行动,兰芝不至于自杀。兰芝被驱遣,与仲卿暂时分别,仲卿“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这一定能安抚兰芝受伤的心灵,兰芝还有活下去的希望。然而,在夫妻关系上,仲卿缺乏必要的投入和沟通,没有把兰芝的这种希望落实和放大,只是转化成对母亲“何意致不厚”的责问,激化了矛盾。在爱与孝的矛盾上,他“哽咽不能语”,显得无能,给兰芝的只是一些毫无把握的空头许诺。当兰芝受到逼婚之困时,只得到他“贺卿得高迁”的讽刺和“吾独向黄泉”的死亡引诱,而且“驱卿”当初也出自他之口,就在二人“生人作死别”之后,仲卿也只是用死威胁母亲,并无任何作为,仲卿自己不做自己的救世主。总之,仲卿是位啰嗦、无能、自私、庸俗、幼稚和懦弱的差吏,既不是承担爱情、婚姻责任的好丈夫,也不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好男人,有的只是对婚姻责任的漠视和缺失。兰芝“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兰芝可爱、美丽、漂亮、聪慧和知书达理,是人见人爱的,就连县令和太守的公子也敢冲破“士族、庶族”的界限和不怕被人耻笑的世俗来仰慕求娶兰芝,追求美好婚姻;而仲卿竟然不知道珍惜爱护身边所爱之人,不去承担爱情、婚姻责任,不给兰芝生存的港湾,把兰芝逼入了死胡同,让兰芝彻底绝望,让完美的、宝贵的和唯一的爱人的生命化为乌有,仲卿是兰芝殉情悲剧的主要责任人。

同时当兰芝被遣回家,先是县令公子,后是太守公子来说媒,层次越来越高。展现了广阔的社会背景,背景告诉我们,当时的婚姻不是以爱为基础,而是以某种条件为天平。刘母没有主见,不替女儿做主,刘兄想高攀“士族”的决定就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体现。县令、太守并没有逼婚,“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逼婚的是刘兰芝的哥哥,他以权利价值去计量爱情关系,做法是荒唐无知的,但又是社会的。当太守公子来迎娶兰芝时,兰芝只能通过“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用殉情来维护爱情和婚姻责任。刘兄剥夺了兰芝爱情权利和婚姻责任,是兰芝殉情悲剧直接推手。

三、心理原因

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师弗洛伊德于一九二三年在《自我与本我》中提出了“本我”、“超我”和“自我”心理学名词,提出“本我”与“自我”,“超我”共同组成人的完整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它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若个人“自我”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的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抵消、升华甚至自杀等等。正如此理,在焦仲卿的身上存在着“本我”与“超我”的矛盾冲突,对兰芝的爱是仲卿的“本我”,当时的母命社会道德规范是“超我”,仲卿生命本身是“自我”。

在封建礼教的支配下,儿子是不敢违抗母命的。当时的母命社会道德规范(“超我”)不允许仲卿违抗母命来维护自己的爱情和婚姻(“本我”)。“超我”对“本我”进行了压抑,在孝(母命)、爱(兰芝)这样两难的矛盾面前,仲卿“自我”( 仲卿生命本身)无力使之两全,只好采取回避拖延的办法,他让刘兰芝暂时先回娘家,等过一段时间再把她接回来,这是一种缓兵之计。后来由于仲卿无能、被动和懦弱的性格,他不敢违背母亲的意志,顺从了母亲不要兰芝。最终他又对兰芝说:“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又顺从兰芝。这个时候,仲卿的生命“自我”与爱兰芝的“本我”和听命于母亲的“超我”发生了尖锐、严重以及不可调和的冲突和矛盾,只有“自我”进行调节和防御才能解决矛盾。

怎样“调节和防御”?就好像著名的哈姆雷特说的“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样,仲卿的心理在痛苦和煎熬中斗争,陷入了两难境地。“超我”母亲和“本我”兰芝只能选其一,即使自问一千遍“生存还是毁灭”,仲卿还是难以选择。当他闻知兰芝“举身赴清池”,自杀殉情时,他只能选择毁灭“自我”,“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最终启动“自我”生命自杀这种防御机制才能根本解决与爱兰芝“本我”和听母亲的“超我”矛盾。“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刘兰芝和焦仲卿双双自杀殉情了。到这里,仲卿和兰芝的悲剧结束了。

王钱,教师,现居山东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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