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视美术效果的整体呈现

2015-05-30 08:30陈依琳俞政富
演艺科技 2015年2期
关键词:美术设计灯光整体

陈依琳,俞政富

(1. 济南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山东 济南 250014;2. 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卫视中心,上海 200041)

1 概述

目前,新媒体的迅速成长,使电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电视正在转变为通常意义上的传统媒体。未来的媒体格局,或许将以群雄并存、多元发展为其特点。

决定一种媒体能否生存的主要因素,要看它是否具有其他媒体所无法替代的长处;对于电视而言,还取决于它所提供的节目内容种类的多少及节目质量的优劣。

电视节目从性质上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创作类(表现性的)节目,如:综艺、竞赛、娱乐、访谈类等;另一类为非创作类(再现性的)节目,如:新闻、科教、体育、纪实类等。本文把范围框定在创作类节目,它们大多数是在演播室(这一特定的空间环境)内完成制作的,以物质形式作为被摄对象,其形态不是人物,就是景物。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这些造型因素,分归于场景、灯光、道具、效果、服装、化妆六大部分,统称为电视美术。

节目的质量大致可分为内容质量和技术质量两方面,而技术质量又可分为视频质量和音频质量。视频质量一般是指图像或画面的质量。图像质量主要由四大因素决定:一,编导的把控;二,摄像师的拍摄;三,空间环境的布置;四,传输接收和显示。这里所言的空间环境,实际上就是被摄对象。

笔者结合工作经历和实践范围,仅就创作类节目中,那些将艺术作为追求方向、将艺术性作为重要组成因素的节目,其美术设计应如何注重整体效果,进而提高图像质量,做初步的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论述的电视美术的范围,主要限于演播室内以实物体现的、在实际空间中存在的各个组成部分,对虚拟的及后期的因素暂不讨论。为简明起见,编导对镜头的切换、剪辑,摄像师拍摄中的推拉摇移的运用等其他因素也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2 当前电视美术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电视美术的发展及所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但长期以来,在大部分节目的美术设计中,场景、灯光、道具、特效、服装、化妆这些组成部门,从设计过程上看,有些是各自为政的,相互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协作。从最终画面效果上看,场景、灯光的形式不统一,服装、化妆风格不一致,道具、特效意象不契合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而造成了视觉形象繁复堆砌、视觉语汇杂乱无序等问题。不论是创作过程还是最终的画面效果都可以说明,在电视美术工作中,即使不能说是缺失,至少也是缺乏总体统领意识和整体把握的环节。然而,这一意识,这个环节,正是创作上最为重要的。电视美术若要取得质的突破和发展,就必须在设计观念和工作程序上明确强化总体的统领和整体的把握。

3 视觉原理与特征

电视美术的创作,不是从它的各个组成部门分别完成设计之后再去合成的,而是在首先明确整体视觉意象或总体构思的情况下,再由各个组成部门去分别设计体现的。这是电视美术的属性之使然,是视觉感知的规律之使然,也是视觉艺术创作的准则之使然。

在心理学中,视知觉是一种将到达眼睛的可见光信息解释,并利用其来计划或行动的能力。视知觉包含了视觉接收和视觉认知两大部分。在电视媒介的传播中,与语言及音乐的感知方式不同,视觉形象的感知具有“纵观统览”、“一目了然”的优势。也就是说,视知觉对时间的依赖性不是很强。视觉感知的长处,突出表现为它总是能够当场判断事物和做出反映,因此,我们常说视觉感知的组织水平和探索能力具有直接性和瞬间性,而这种属性正是表现在观看时的综合把握和总括的印象之上。换言之,视知觉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的整体性。对画面的感知,理所当然也具有上述的这种整体性。就画面上的形象而言,场景、灯光、道具、特效、服装、化妆等在录制空间中构成的是一个整体的画面,人们看到的,真正起作用的既不是场景、灯光、道具,也不是特效或服装,而是作为它们的整体——电视美术。

电视美术所呈现的风格面貌及形式意态,不是简单的场景加灯光加道具加特效的结果,而是全新的,是它们融合之后的效果。场景、灯光、道具、效果、服装、化妆等作为电视画面的组成部分是无法单独、直接地发挥其作用的。这就意味着,单个部分在单独观看时是好的,当其与别的部分相遇并融入整体之后,就未必仍然是好的。单个部分的意态和面貌,一旦进入到画面之中,是要“变味”的,会“变象”的。视知觉的“由整体到部分”的顺序,决定了设计创作必须首先明确整体的形式和风格面貌,从整体形式和风格面貌出发,去明确出各个部分在进入整体之前的风格面貌,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作用、关系和取向。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视觉感知的整体性,完全不同于摄像机的机械地全盘接受,进而在屏幕上客观地再现。而是如美国艺术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视觉思维》一书中所说:“在观看一个物体时,我们总是主动地去探查它。视觉就像一种无形的‘手指’,运用这样一种无形的手指,我们在周围空间中运动着,我们走出好远,来到能发现各种事物的地方,我们能动它们,捕捉它们,扫描它们的表面,寻找它们的边界,探究它们的质地。”现代视觉理论,将视觉的认知水平提高到了思维的层面,认为“感知,尤其是视知觉,具有思维的一切本领。这种本领不是指人们在观看外物时高级的理性作用参与到了低级的感觉之中,而是说视知觉本身并非是低级的,具备了思维的功能,具备了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因此,“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视觉具有高度选择性和组织性,在观看中,视觉思维是通过选择和组织去进行分析、判断,从而理解并获得意义的。

在人们的观念中,景物总是作为传达内容精神重要的视觉语汇而存在的,它与人物所传达的信息之间必定是相互关联的。在电视画面上,景物也是如此,作为人物活动的存在条件和环境,不仅是审美的、功能的,同时还是充满意义的。倘若场景、灯光、道具、特效等景物在表达之时,整体的意象不一致,寓意不统一,就无法构成清晰的视觉语汇,导致矛盾和相互抵触,所呈现的意象就会由于无序而模糊,以致无法理解,因而成为不具意义和没有价值的视觉信息,从而被视知觉的选择机能忽略或过滤出去。

如果要清晰明确地表述出景物的意义,那么就要从确定综合的整体意象出发,而不是从局部着手再去综合,必须使画面上那些被看之物——空间环境——它们的表达,遵照视知觉自身的组织原理和选择机制,这样才能使所要表达的意义被观众真正有效地接受和理解。

4 整体表达

统一和谐是艺术创作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在电视之中,当艺术价值成为某类或某个电视节目的追求时,它的美术设计就理应遵循统一与和谐的法则。

以电视美术目前的情况来说,应向舞台美术学习,要在设计上强化统一和整体表达的观念,健全规范的创作秩序和协作机制。当然,电视美术也有众多的优秀作品,如2005年的《奥林匹克颂》电视文艺晚会(见图1),其美术设计就是近年来在风格、样式上达到高度统一的作品。节目录制地点在太庙,并以其为背景,整个场景延续了大殿中轴对称的形式,平台的造型采用了圆形及弧形,与奥运五环的形象相呼应。设计的意象十分明确:利用大殿与五环这两个众所周知的形象符号,去传达我们伟大文明古国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相遇生辉这个主题。灯光在设计中成为贯穿全局的重要因素,将整个空间由前向后、从低至高,作一明一暗的交替隔划,以此组织起空间层次上的秩序感。灯光还确立了红、白两色为主的色彩基调,布景表面的材料,平台立面的光晕,五环的处理,道具中钢琴及传声器的安排,合唱队及演员服装的选择,都围绕着这个色彩基调展开。在此设计中,画面所呈现出来的造型上的和谐,视觉语汇的一致,正是各种手段致力于一个清晰明确意象的结果。布景、灯光、服装、化妆和道具在相似性的方式下,共同完成整个录制空间中形象的塑造、色彩的表现以及光影的变化,获得整体画面上远大于各个部分之和的表现力。

图1 《奥林匹克颂》

图2 《2002年度中国体育奖颁奖盛典》

又如,《2002年度中国体育奖颁奖盛典》(见图2)的美术设计,在场景与灯光、道具与特效的协作上做得也不错,基本上实现了“荣誉殿堂、辉煌时刻”的整体构思。这个设计在造型形式上简洁明了,体现了殿堂辉煌灿烂、庄重有度的意味。与《奥林匹克颂》不同,这个设计是以对比的方式实现所需的效果。其场景以层层递进的大平台托举出垂直的立面以及向上的直线,弧形柔和的台阶使景片的硬折面更为突出,大面积的蓝色衬托出中央的辉煌金色。设计中,场景只是构建起造型的框架,正是在灯光的作用下使灰色获得了金属般的光泽,使立面景的曲折变化获得了充实的力度感。在此,光色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然而,灯的效用也是以布景、道具和烟雾效果为支撑和媒介的。比如:景物的灰色为光与色的变化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倘若景物本身具有明确的色相,那么色光可选择的范围及其变化将受到很大的制约。在大道具(即奖杯的造型)从台面升起时,光束起到了强化的作用;与此同时,光束的表现力也因这个“目标”的存在,而成为“有的之矢”,其表现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另外,弥散在空中的烟雾对于光的作用亦功不可没,如果没有它作为介质,光束、光色将不复存在。烟雾对于整个空间氛围的烘托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在图2中,单就灯光的效果来看,并没有多少辉煌灿烂之感,从面积上说,冷调的蓝色是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央的金色只是窄窄的一条;然而,当金色与递进的台阶、上升的线条、满天的星辰以及雕像等因素共同作用之后,就在画面上创造出了辉煌的时刻。这个设计作品之所以成功,并不在于它是否真实地再现了某个宏大气派的殿堂或某个金碧辉煌的大厅,而在于它以统一的整体画面,创造出节目所要表达的“荣誉殿堂”的意象和精神。

电视美术既非只是场景,也非只是灯光,也不仅仅是服装与化妆;线条和形状是它的框架,形象和色彩是它的语言,肌理和效果是它的表情,区域和路径是它的实质,形式和风格是它的精髓,它是一个各要素互为作用、互为依托的有机的整体。

5 风格与个性

在设计工作中,还有一个事实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每个人的理解力及表达方式总是与他人有所差异。同样,电视美术的设计师们,即便是在对某一意图理解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在各自运用具体的形象去表达时,亦会因为个性、能力及习惯的不同,而在作品风格、面貌上看起来相去甚远。基于这一事实,电视美术的创作亦需要在一个明确的风格、形式之下,以一种统一的视觉语汇去完成视觉意义的表达。

美术与美术设计,在创作上存在最为基本的区别:前者是以个人的、独立的方式来完成作品,后者总是要依靠集体的合作方能完成。因而,就后者而言,个人价值的真正体现取决于它能否与整体相一致。在电视美术中,设计师个性的表现要认同创作集体确认的整体意象之所在,要服从整体画面的风格、特征的取向。再则,美术设计都是为了某个节目或某项任务而存在的,这就意味着设计总是有前提的,它具有从属性,总要遵从其主体的宗旨和精神,总是要与内容的表现形式及风格相协调统一。从这个层面来说,美术设计的创作,其表达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目标并不是自我,不是设计师的个性,而是其主体(节目)的精神。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单凭自律显然并不可靠,应当像交响乐团那样统一于指挥的统领,在一个明确的意象之下去发挥乐手的个性和所长。在电视美术的创作上也应当确立自己的“指挥”——整体设计,从而确保其各个部分在屏幕画面上达到视觉意义上的“和声效果”。

6 多元化发展

当今科学技术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电视美术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多方面的。从体现手段上看,电视美术已演化成数字(虚拟)与实体(物质)两大类型。大面积显示屏(以LED为主流)的运用和发展,视频图像及投影技术的提高,使电视美术在录制空间中的表现手段得到新的拓展,并已形成新的组成部分。另外,当今电视美术的发展还呈现出虚实方式并举、多种手段互为渗透的趋势。这些新方式、新手段极大地丰富了画面的视觉信息及视觉样式。然而,在不少节目中,屏幕上的画面效果告诉我们,在这些新部分加入新手段拓展的同时,让原本就缺乏整体协调的问题更为突显、更为复杂。

不论是视知觉的整体性,视觉艺术和创作设计上的统一法则,个性和主观因素所引起的认识和表达的差异,还是电视美术体现手段的拓展、方式的变化,以及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求明确、强化电视美术设计的整体构思和总体统领。要将各个部分的表达,建立在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的基础上,将那些视觉因素统一在和谐一致的前提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视美术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语汇的清晰性,促使电视美术实现实质性的进步,进而提升电视画面和图像意义上的整体质量,乃至电视节目的总体质量和品质。

[1]鲁道夫·阿恩海姆. 视觉思维[M]. 滕守尧,译.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2]阿道尔夫·阿庇亚/德尼·巴勃莱. 西方演剧艺术[M]. 吴光耀,译. 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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