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只准结不准离”太儿戏

2015-05-30 10:48洪乐
福建人 2015年9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公民权利鼓楼区

洪乐

今年8月20日是中国传统节日“七夕”,不少民众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七夕前几天发出的一则关于“七夕只办结婚,不办离婚”的通知,引发舆论如潮。19日,鼓楼区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8月20日正常办理业务”,撤销了原来的通知。

其实,为方便新人办理结婚登记,鼓楼区民政局在2014年12月12日、2015年5月20日这些“特殊”日子里,都曾发出过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公告。

七夕本为“乞巧节”,近年来却演变为“中国情人节”,选择在这一天结婚登记的情侣越来越多。然而,即便民政局工作压力增加,选择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的做法,却有些不妥。

有句老话叫“劝和不劝分”,离婚这样的事当然越少越好。不过对有些人来说,离婚是一种解脱,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认为结婚是美好的,离婚就是不好的。而且有些群众为了开离婚证明,从千里万里之外跑回来,却被一道“只准结不准离”的禁令卡在门外,白跑了一趟也只能认栽。

在我国,结婚与离婚均自由,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只要婚姻双方达成合意,离婚就是双方的权利,民政部门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假如,有离婚需求的当事人确实需要在七夕当天办理离婚的登记,而民政局不予办理,这无疑是背离服务宗旨的。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赋予了公民对婚姻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在公民权利面前,打着“我是为你好”的名号,单方面宣布:不登记离婚,这难道不是欠缺考虑吗?

再者说,只准结婚不准离婚,会伤害到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离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于公民离婚,只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三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才有权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七夕办结婚登记的人再多,也不能不让他人办理离婚。

换个角度想,赶着七夕去离婚的,估计也没多少人,并不会过多地增加工作量。同时开展结婚与离婚登记服务,并不是件太难的事。对民政局来说,应该未雨绸缪,周密部署,妥善应对,在七夕当天专门延长办公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既满足部分群众的结婚要求,又不影响其他群众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结婚登记选什么日子,当然由婚姻当事人自主来决定。不过,有关部门“准结不准离”的做法,是不是也会“养娇”了一些领证者,使之不愿寻思错峰理性登记,而把跟风凑热的“一哄而登”,视作了一种时髦安排?

作为政府部门来说,应该考虑到不同层面群众的需求。再善意的想法也应该依从于法规办事,不要因为所谓的好心,而将公民权利弃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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