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涉农企业融资新困局需要新思路

2015-05-30 12:16李天忠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困局信贷金融机构

李天忠

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随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及农业规模化发展,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顺势而生,它们大都以涉农中小微企业形式存在,因其自身固有特点,现行涉农融资制度安排难以与其资金需求有效匹配,成为当前涉农企业融资的新困局。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围绕融资难点和关键点,探究新困局成因,采用新思路,运用新手段,并对症下药加以有效化解,是河南“四化”同步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现行涉农信贷制度安排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错配是新困局的突出表现

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已成为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河南各类新型主体达16万家,其中家庭农场近2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个、专业大户3.9万户,但其融资需求满足率较低.。因当前上市融资和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门槛仍较高,尚不能较好惠及涉农企业,银行贷款几乎是新型主体获得正规信贷的唯一渠道。2014年年底,河南全省近16万家新型主体贷款余额仅934亿元,在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8%,全省仅33.4%的家庭农场和2.58%的农民合作社获得过信贷支持。涉农企业贷款难、贷款贵这一老生常谈问题,在新型主体融资状况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当前,涉农企业融资新困局主要表现为现行涉农信贷制度安排与新型主体融资需求的错配。因农村金融生态有待优化等原因,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动力不足,涉农信贷仍以抵押担保为主。目前大多数新型主体的资产主要是土地、厂房以及未来经营收入现金流,这些资产尚不符合金融机构抵押物要求,抵押担保物难仍是产生新型主体融资困局的重要因素。

现有金融产品在额度、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也与新型主体需求不匹配:新型主体所采取生产方式的资本密集度较高,在前期土地整理、水电基础设施、流转土地等方面的投入一般超过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资金需求呈大额化趋势,而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金额相对较小。随机选取1948家新型主体进行调查,发现贷款需求总额达22.5亿元,而贷款余额仅2.95亿元,供需缺口达19.55亿元,从户均贷款看,户均贷款余额22万元,而户均贷款需求却达116万元,贷款满足率不高;很多新型主体生产周期较长,如种植林果、饲养奶牛等项目生产周期一般为3~5年,购买大型农用机械一般还款周期在3年左右,养殖业(养猪、养鸡等)周期虽短,但其长年需要流动性资金,其资金需求也具有长期特征,但出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和防范风险的考虑,现有贷款期限多为1年,与新型主体生产周期不匹配;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上升,加之经济下行期银行不良资产上升,银行对新型主体贷款利率普遍进行上浮,个别农信社、村镇银行贷款上浮比例高达1倍以上,明显高于同等规模的企业贷款利率,而新型主体主要从事种植养殖业,在正常年景下,种植业家庭农场资产利润率在8%~15%,畜禽饲养业家庭农场在10%~15%,水域养殖业在15%左右,在年景差时也可能亏损,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

农村金融配套体系不完善固化了新型主体融资困境

合理的农村金融配套体系对疏导金融资源流向新型主体具有重要作用。农村金融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健全,使融资难题破解一度成为“硬骨头”。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充分竞争性,导致新型主体信贷供给量偏小、融资成本偏高。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不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在乡镇的网点不及乡镇总数的20%,加之信贷业务管理呈现扁平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涉农投放,贴近农村的分支机构权限最小,违约追责的机会却最大,基层机构慎贷、惧贷,金融创新动力不足,影响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二是财政杠杆作用发挥不够。财政支农资金较分散,支持作用弱。如减免营业税、增量奖励等对金融机构激励作用不大,而风险补偿、担保、保险等关键政策体系不完善,制约金融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三是农村产权要素尚未有效激活,导致中小微型涉农企业抵押物匮乏。四是涉农信贷风险分散分担体系不够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加之涉农贷款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收益低,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足涉农信贷。五是涉农企业信用意识有待增强。部分涉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影响商户联保贷款发放。农村地区法制环境不健全,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严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难度较大,必然促进金融机构放贷更趋于谨慎、更加倚重对抵押物的要求。

强化多方合力,采取新思路破解涉农企业融资新困局

当前造成涉农企业融资新困局的成因复杂多样,但绝不可囿于一时困难而缩手缩脚,要切实强化多方合力,采取新思维,运用新手段,对症下药,勇于破解。一是创新货币政策调控手段,优化基础货币投向,注重货币政策的定向调控、精准发力。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定向支持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涉农领域配置,继续实施“央行再贴直通车”制度,降低涉农企业贴现成本,达到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效果。二是积极运用新型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区域集优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工具对新型主体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券、小微金融债券,专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加快推动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其普惠金融特性。探索开展融资租赁,缓解新型主体固定资产融资需求。设立农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管理机构,为新型主体提供风险投资、创业孵化、上市培育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涉入涉农领域,变“一支独大”为“百花齐放”,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活力。强化政策性银行功能,农发行要围绕农产品的产供销及深加工,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带动新型主体做大做强。国开行要继续创新信贷营销模式,推广批发直贷业务,利用低成本资金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业务要向农村下沉。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和农信社改革,放宽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面向乡、村的物理网点,发展面向新型主体的社区银行模式。探索利用新型主体协会开展融资担保,或在内部开展互助性资金合作。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四是推出新产品、新服务对接新型主体的差异化需求。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产权要素。创新开展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建立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体系。加大信贷制度创新力度,合理确定新型主体的贷款利率和期限结构。积极开展政银合作,对当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入保险或担保机制的新型主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不断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业务,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五是采取新措施,完善涉农金融风险分散分担体系。建立涉农企业信贷的风险补偿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对涉农企业担保费率减免和贷款贴息。更好发挥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完善涉农信贷专项奖补制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提高保费中财政的补贴比例。六是打造农村金融新生态,牢筑区域性金融风险“防火墙”。加快完善农村企业信用档案,健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法院等执法部门应提高对涉农企业贷款涉诉案件的受理办理效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法制环境。

(作者为河南省金融学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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