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并不等于历史真相

2015-05-30 10:48林继中
国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所感诗史史家

林继中

陈寅恪有“以史证诗”之法,其门人王永兴归纳此法云:“以宋贤治史之法治诗。”即注意“时间、空间、人事相结合之法”。而用此法证诗的典范之作是《元白诗笺证稿》,陈寅恪曾直呼白居易之诗“诚足当诗史”,此笺证稿充分地展示了以史证诗的具体操作过程,及作者对“诗史”的认识。

王永兴说:“古今史家以时间、空间之法考证史实者多矣,但罕有人能如先生之精湛细密。因先生之考据使用可信之史料外,复注重人情事理。此亦宋贤考异之法而先生又有发展之明证也。”“人事”即“人情事理”,即从史料推导出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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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笺证白氏《长恨歌》,一面指出“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于事理时空的不合史实;另一面又不忘点醒“文人描写,每易过情,斯故无足怪也”“长恨歌乃唐代‘驳杂无实‘文备众体之小说中之歌诗部分”,文章体制有别云。事实上陈先生对史与诗的异同有独到的见解,《金明馆丛稿初编·读哀江南赋》乃云:“古今读哀江南赋者众矣,莫不为其所感,而所感之情,则有浅深之异焉。其所感较深者,其所通解亦必较多。兰成作赋,用古典以述今事。

古事今情,虽不同物,若于异中求同,同中见异,融会异同,混合古今,别造一同异俱冥,今古合流之幻觉,斯实文章之绝诣,而作者之能事也。”可惜陈氏并未自觉地将此卓识贯穿于以史证诗的实践中,尤其未将“所感之情”与“幻觉”二事进一步发挥,以揭示文学虚构之特质,反而有时难免将评史的标准混同乃至取代文学批评之标准。如《元白诗笺证稿》笺证《卖炭翁》,将诗与韩愈《顺宗实录》对照后下结论云:“传世之顺宗实录,乃昌黎之原本,故犹得从而窥见当日宫市病民之实况,而乐天此篇竟与之吻合。于此可知白氏之诗,诚足当诗史。比之少陵之作,殊无愧色。”

评“诗史”而偏重在史而不究诗心,其影响甚巨,乃至掩盖了其“别造一同异俱冥,今古合流之幻觉”的卓识。后之学者大多才气、学力、见识难企及之,更是囿于文献一端,泥于从史料到诗文的单一逻辑,弊端更著,故今以考据史实代替文学鉴赏者往往有之。然而就“以史证诗”的提法自身检讨,我认为此提法本身也存在着某些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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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并不等于历史真相,即使是《史记》这样的“信史”,它也只是历史的叙述,必然是要带上主观的倾向性与某些想象;何况史料也不可能完全保存(不妨说,所存事迹只是历史事件全体的九牛一毛),所以虽然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参照,却难以借此全面恢复当时的语境。这对当代读者而言已属常识,可不必深论。

语境不仅是指那些“二重证据”所能验证的部分,还应当包括那些难以确证的精神领域“虚”的方面。事实上“宋贤以治史之法治诗”时,其佼佼者对杜甫“诗史”的认识已关注到这一问题。

强调的便是个体对现实感触的力度、广度与深度,而非事件的“纯记录”。清浦起龙《读杜心解》卷首说得更明白:“少陵之诗,一人之性情而三朝之事会寄焉者。”则杜之为“诗史”,是诗与史之化合,是通过个人对时代现实的切身感受,灌注了自己饱满的感情,以一人之心来感应、反映一国之心,折射时代精神,是主客观交感互动的结果。故浦氏于该书《读杜提纲》中又说杜甫“慨世还是慨身”,且挑明了“史家只载得一时事迹,诗家直显出一时气运。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处”。

史记迹而诗能传神,故读诗不仅要核之史更要究其心。要知诗中之史,更要明诗人之心。古人这些看法,相当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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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熟知的“三吏”“三别”是杜甫“诗史”的代表作。写作年代为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三月。是月,六十万唐军大败于邺,郭子仪以朔方军断河阳桥保东京(洛阳),局势十分危急。当时洛阳百姓处境如何,史无详载。《资治通鉴》卷二二一“肃宗乾元二年三月”条仅简单地提到:“东京士民惊骇,散奔山谷。”约略其时,杜甫由洛阳回华州,写路上见闻为此组诗,不但揭露当时唐政府毫无章法、惨无人道的征兵政策,还写出当地民众义无反顾地支持保家卫国战争的爱国主义精神,可谓与史载“士民惊骇,散奔山谷”云云背道而驰!何者为“真相”?两相比较,史册好比疏漏残缺的账本,杜诗却是精彩的影视。

“诗史”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当时历史的主流,补史家所遗之民心思唐的“气运”,而且与当时的现实相向建构,建构一种集体的爱国主义情怀。可见诗人深得中国史家“反思致用”之精神,为今人与后人“立心”,是以史为鉴、建构未来之精义。

史有诗心,诗有史据,理、事、情融为一体,斯为杜甫之“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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