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官员亲属经商”缺的不是规定

2015-05-30 10:48张玉胜
党的生活·青海 2015年6期
关键词:经商亲属禁令

张玉胜

“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中共上海市委4日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至此,上海史上最严新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正式出台。

受领导干部拥有的公权力影响,其配偶、子女若从事商业及企业性活动,势必要比普通社会成员的同类行为占据更多的政策、人脉及社会资源等诸多优势,且以此为幌子,更极易将官员以权谋私获取的不当或不法财产隐匿、转移或漂白。出台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有望规避上述负面效应,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正义,其制度初衷及反腐意义毋庸置疑。

不过,纵观我国已成型的制度性规章,并不缺乏此类政策性禁令。遗憾的是,中央三令五申的法规禁令并未充分彰显出令行禁止的抑制效应,诸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其子非法经商,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其主管城建的便利庇护其子经商等不法案例便是佐证。且这些违规行为的被查处,也往往是随着官员的落马才得以真相曝光。由此看来,导致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屡禁不止,并非缘于规定设计的缺失,而在于常态化监督和零容忍落实的执行缺位。

应该说,此次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新规的“禁商令”,的确不乏特色性创意。比如,“抓‘关键少数”和“从严治吏”的制度立意,对“可执行、可操作”的程序性考量等。但纵观网友热议,人们对规定执行和制度落实仍不免心存疑问,其操作性细节尚有待程序化完善,与之相关的问题也需规避模糊认知。比如,由于对官员配偶及其子女的相关情况缺乏了解,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化监督是否会存在信息方面的障碍?如何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实现对禁止官员亲属经商的自律与预警?“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如何厘清边界?如何完善违法经商行为的发现、监督、矫正和问责机制,等等。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要实现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令行禁止,不仅需要程序化、细节性的配套措施跟进,更需要不徇私情、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地全面排查、有效监督和严肃追责,唯有底数清晰、制度践行、监管到位、处罚动真,方能充分彰显法规禁令的严肃性、警示性与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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