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景德镇瓷款的变迁

2015-05-30 10:48李超
景德镇陶瓷 2015年6期
关键词:瓷厂景德镇市篆书

李超

摘要

瓷款又称底款,是用文字或图案标记在陶瓷制品底部的标志。本文主要介绍从新中国建立至今瓷都景德镇所制造瓷器底款发生的变化,从中展现现代景德镇制瓷历史的变迁。

关键词

底 款景德镇瓷 厂瓷 器

一、建国初期(1949—1952)

新中国建立后,景德镇的制瓷业很快得到恢复,这一时期瓷器底款特点是新旧并存。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二、改造时期(1953—1957)

1953年,三大改造在中国大陆开始,其目的是要将原有的私营经济改造为公有制经济,景德镇的私营瓷厂和作坊也开始接受改造。这一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如: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三、大跃进时期(1958—1959)

大跃进时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后期流行的款式。因为1956年文字改革已经完成,故此时期“江西景德镇名瓷”款、“合作社”款以及序号瓷厂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自右至左的极少见到。

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

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如“景兴瓷厂”、“红旗瓷厂”、东风瓷厂“等等。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

1、建国瓷厂:1952年10月

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1956年

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1957年

4、宇宙瓷厂:1958年

5、红旗瓷厂:1958年

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1958年

7、红星瓷厂:1958年

8、东风瓷厂:1959年2月

9、光明瓷厂:1961年8月

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新光瓷厂前身):1962年1月

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1962年

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1962年

13、景兴瓷厂:1962年8月

14、新华瓷厂:1964年

15、为民瓷厂:1965年 ,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

五、恢复时期(1962—1965)

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6类14种。除部分“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主要如下:

1、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3、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蓝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

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蓝彩两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两行三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三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高温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

7、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蓝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但在1 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

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六、文革时期(1966—1976)

文革时期的瓷器生产以生活日用瓷为主,其底款基本上沿用1964年10月开始使用的“中国景德镇”系列。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等具备。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部分瓷厂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稳重。

七、过渡时期(1977—1978)

此时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型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八、改革开放后(1979—至今)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

景德镇陶瓷厂(01)、浮南矿瓷厂(02)、文艺瓷厂(03)、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陶瓷加工厂(05)、跃进瓷厂(06)、立新瓷厂(07)、红卫瓷厂(08)、胜利瓷厂(09)、东方红瓷厂(10)、向阳瓷厂(11)、共大瓷厂(12)、昌虹瓷厂(13)、昌江瓷厂(14)、昌明瓷厂(15)、珠山瓷厂(16)、国华瓷厂(17)、西郊瓷厂(18)、新村大队彩绘瓷厂(19)、永红瓷厂(20)、昌新瓷厂(21)、文光瓷厂(22)、新兴瓷厂(23)、新村瓷厂(24)、鱼建瓷厂(25)、石狮埠福利瓷厂(26)、太白园雕塑瓷厂(27)、竟成雕塑瓷厂(28)、先锋瓷厂(29)、瓷石矿五七瓷厂(30)、瓷石矿勤俭瓷厂(31)、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古城瓷厂(33)、昌盛瓷厂(34)、群英瓷厂(35)、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南河瓷厂(37)、陶瓷工艺瓷厂(38)、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

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新厂名款是相对1964年以前的“老厂名”款而言的。新厂名款主要有:“人民瓷厂 景德镇”、“景德镇东风瓷厂”、“红旗瓷厂”等等。与此同时,“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其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90年代后,大量新出现的民营陶瓷企业开始使用自行设计的企业商标底款。

九、结语

瓷款不仅是瓷器身份的代号,其中还凝聚了景德镇现代制瓷业兴衰发展的重要历史信息。时间有限,仓促成文,文中遗漏和错误恐怕在所难免,望大家指教。

参考文献:

[1]景德镇市瓷业志编委会.《景德镇市瓷业志》.(方志出版社.2014)

[ 2 ]景德镇志编组.《景德镇市志(机械工业志)》.(油印本.1993)

[3]景德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景德镇市志》.(方志出版社.2012)

[4]景德镇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景德镇市志略》.(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

[ 5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景德镇市志通讯 景德镇市大事记1949——1982(征求意见稿)》.(油印本.1983)

[6]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景德镇市志略评论集》.(油印本.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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